酒廣告警語 在 分享是好事,但請小心別誤觸法網! - Mobile01 的評價 台北市財政局表示,菸酒管理法第卅七條規定,酒之廣告或促銷,應明顯標示「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或其他警語。部落格中的文章雖然是個人的心情日記,但若有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