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極欺罔行為 在 因意思不自由為自始無效(C)由第三人為詐欺行為 - Facebook 的評價 (C)由第三人為詐欺行為,以相對人明知或可得而知者,方得撤銷 ... 一)民法第九二條第一項所謂詐欺,雖不以積極之欺罔行為為限,然單純之緘默,除在法律上、契約上或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