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願人的女兒為繼承人這樣可以當醫療委任代理人嗎 在 保險法六七八| 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 Facebook 的評價 為避免低收入戶資格被取消,吳婦5年前投保美元儲蓄險時,將要保人和被保險人登記給大女兒,受益人登記為自己,躉繳保費約8萬3千美元,預計期滿時就可領取滿期金。 而保單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