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當的職業歧視 在 CRPD第2條確立了應為身心障礙者提供「合理調整」此一規範 的評價 雖然《就業服務法》要求雇主不得以「身心障礙」為由歧視求職人或僱用員工,然而該法並未說明就業歧視的內涵與態樣;至於「歧視事件」是否成立,乃是交由地方政府機關、勞工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