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恒達教授刑法專題系列書展】單本9折,三本85折
刑法,可說是穩固社會的重要力量。精確而言,「法益保護」是刑法主要目標,而建構於構成要件行為的「行為刑法」責任模式,則是損害歸責的基礎命題。制定完整而周全的刑法體系,才能固守構成要件行為的嚴格命題,防免所有行動都可以作為結果歸責的對象,保護立法者對於犯罪行為的事先篩選,確立嚴格且精準的成罪界限。
另外近年來,刑法上貪污犯罪抗制逐漸走向全球化、國際化的整合氛圍,試圖透過國際公約聯合各國立法方針,共同打擊貪污,我國亦因應之發展出以內國法承認國際公約的變通作法。然而此種作為是否適當,學界亦興起廣泛的討論。
本系列出針對刑法中的「法益保護」及「貪汙」相關論述進行分析探討。在《貪污犯罪的刑法抗制》中作者將焦點擺在反貪污刑事立法的解釋與刑事政策議題。內容包括賄賂罪構成要件的解釋方法、財產來源不明罪的實務趨勢與國際公約內國法動向等等,並同時檢討我國未來反貪法制可能的修改走向。另外在《法益保護與行為刑法》中,作者從如何貫徹法益保護的刑法中心思想開始,繼而談論有效設定未遂犯及預備犯的刑事責任界限,最後再以原因自由行為議題作為結束。此兩本皆為作者潛心研究之專論,值得深入細讀思忖。
關鍵字: #法益侵害 #行為非價 #著手時點 #不能未遂 #原因自由行為 #圖利罪 #反貪腐 #財產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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賄賂罪構成要件 在 [新聞] 老人無後...律師任管理人侵吞653萬遺產- 看板Gossiping 的美食出口停車場
老人無後...律師任管理人侵吞653萬遺產 二審逆轉判無罪
2023-10-11 10:56 聯合報
記者張議晨/高雄即時報導
林姓、陳姓兩名老人家過世後留下遺產沒人繼承,法院指定有20年執業經驗的游姓律師擔
任遺產管理人,游女卻趁機將兩人留下得遺產共653萬元轉入自己名下,一審依背信罪判9
月徒刑得易科罰金,高雄高分院今宣判,認為游女雖有將兩人遺產挪作他用,但事後扣除
相關費用後,餘額也有轉入國庫指定帳戶,逆轉改判無罪。
判決指出,游女是高雄一家律師事務所主持律師,2015年、2018年分別被法院指定擔任林
姓、陳姓亡者的遺產管理人,負責替兩名死者編製遺產清冊,清償債權或遺產歸屬國庫時
協助遺產移交等事務。
2018年11月間,游女到銀行為林姓、陳姓死者開設遺產管理專戶,戶頭分別存有41萬6244
元、612萬3875元遺產,沒多久,游女卻將兩人遺產共653萬元轉入自己及女兒名下,把錢
用來繳納個人信用卡帳款、退還受委任案件的律師費。
高雄檢調接獲檢舉後展開追查,游女應訊時辯稱她是便宜行事,才將兩名死者存款轉入個
人帳戶,讓她可以隨時取款處理地價稅、房屋稅、牌照稅等相關遺產事務,絕對沒有侵占
兩名老人家遺產,但檢方不採信她說法,依業務侵占罪嫌起訴。
一審法官認為,游女將兩人的遺產轉移至個人帳戶,不免產生金錢混同,難以明確區別,
甚至造成後續銀行存款利息、孳息等應如何分配等問題,變更起訴法條後,依背信罪各判
徒刑6月、4月,合併執行9月,得易科罰金。
高雄高分院今宣判,合議庭認為,遺產管理人依法是以自己名義,管理、清算遺產,於繼
承人出現時,將遺產交還繼承人,若無人繼承時,遺產若有剩餘則交付予國庫,但與法院
、國庫、繼承人間並無委任關係,並不符背信罪「為他人處理事務而違背其任務」的構成
要件。
合議庭認為,游女雖有將受管理的遺產與個人款項混用,但她銀行個人資產合計都超過兩
名老人家的遺產總額,且游女在扣除相關費用後,便將兩老的遺產餘額匯入財政部國庫署
指定帳戶內,並經法院准予備查,綜合事證後,認定她不具侵占故意,判決無罪。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7497112?from=udn-catebreaknews_ch2
備註:
把別人的錢轉移到自己戶頭
這律師可以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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