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假的?公害汙染發生,人民可以兩肋插刀告政府?】
環境汙染衝擊地球!如果遇到這種情形,政府又擺爛不作為,身為公民的我們除了哭天喊地、訴諸媒體外,還能怎麼辦呢?
其實遇到類似情況,就算不是直接受害者,也可以透過「公民訴訟」尋求正義。
#什麼情況可以打公民訴訟?
根據現有的《行政訴訟法》第9條規定:「人民為維護公益,就無關自己權利及法律上利益之事項,對於行政機關之違法行為,得提起行政訴訟。但以法律有特別規定者為限。」
簡單來講,就是一旦有公害汙染事件發生,比如不當的海岸開發案,或空氣、水體汙染,當主管機關疏於執行管制或拆除等業務時, 無論是否直接受害者,公民可以向行政法院提出訴訟,請法院督促政府負擔起應有責任。
#為什麼需要有公民訴訟?
公民訴訟制度是師法美國,用意是希望能藉由此種訴訟的壓力,來提醒企業不要心存僥倖.、主管機關不得心存懈怠;另一方面,也提供民眾一條體制內的參與管道, 以免相關受害者訴求無門、動輒走上街頭抗爭。
#最著名的公民訴訟案,#美麗灣開發案
在公民訴訟的勝訴案例中,最有名的就是纏訟多年的「美麗灣開發案」。
2008年,為了促使業者停止在杉原灣的開發施工行為,由台灣環保聯盟向主管機關台東縣政府提出公民訴訟;2012年,最高行政法院判決開發違法,要求台東縣政府應命令美麗灣渡假村公司停止開發行為,全案定讞。
#公民訴訟必須有特別法規定
但並非所有法律都適用公民訴訟制度,我國首次建立公民訴訟制度的,是1999年1月20日所修正公布的《空氣汙染防制法》;之後才陸續擴及至《廢棄物清理法》、《水汙染防治法》、《土壤及地下水汙染整治法》、《海洋汙染防治法》以及2003所公布修正《環境影響評估法》。
#工輔法不適用公民訴訟
不過,2019年6月修法完成的《工廠輔導法》,最後決議不納入公民訴訟條機制。
也就是說,一旦出現農地違章工廠不當排放所導致的汙染,除了主動吹哨檢舉外,人民沒有辦法透過司法來督促主管機關執法,等於少了一個民間參與的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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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詢專家/詹順貴(前環保署署長、環境訴訟律師)、林子琳(環境法律人協會秘書長、律師)
採訪整理/孔德廉
插畫/一百隻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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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500的網紅林佳龍,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今(9)日立法委員林佳龍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質詢曾勇夫。林佳龍於立法院總質詢有關陳院長跟曾勇夫部長針對故宮前院長周功鑫的調查案,因涉及消合社資金往來及海外匯款等疑雲,以及一個政務官突然辭職,引發媒體大幅報導故宮弊案並跟資金有高度關聯等,這件事情的調查進度不要再拖延了。 曾勇夫回答該案正由廉政署在調查...
為什麼需要有公民訴訟 在 林佳龍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今(9)日立法委員林佳龍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質詢曾勇夫。林佳龍於立法院總質詢有關陳院長跟曾勇夫部長針對故宮前院長周功鑫的調查案,因涉及消合社資金往來及海外匯款等疑雲,以及一個政務官突然辭職,引發媒體大幅報導故宮弊案並跟資金有高度關聯等,這件事情的調查進度不要再拖延了。
曾勇夫回答該案正由廉政署在調查中。林佳龍表示,「前個月你也這樣回答我」。林佳龍在追問,「有約談周功鑫院長嗎? 周院長說都沒有被約談。」「除了廉政署需不需要啟動其他單位調查?」「調查到一個階段了嗎?」「為什麼院長在總質詢時不知道這件事情被調查?」曾勇夫回答,「沒有其他單位在調查,院長是質詢後才知道的。」
林佳龍再問曾勇夫,本案涉及一個部會首長辭職、外界弊案傳聞,而且廉政署正在調查中,「有沒有任何書面文件,讓院長、部長知道這件事被調查中?」曾勇夫表達,討論此案僅止口頭上提及,曾勇夫說他本人沒有看過任何書面的文件。林佳龍問,「那院長有沒有看到有關此案件的文書?」曾部長表達, 不清楚。林佳龍要求曾部長,這件事情的調查進度不要再拖延了。
根據週刊報導法務部長曾勇夫曾經在李朝卿被收押之前與李朝卿密會,曾勇夫的說法跟白滄沂的看法兜不攏,曾勇夫曾要求壹週刊做出澄清他並未跟李朝卿見面,否則就會提告。林佳龍問曾勇夫,「提告了沒?」
曾勇夫表達「絕對沒有密會這件事情」,壹週刊並沒有做出澄清,他會提起民事訴訟 。林佳龍質疑,「為什麼是提民事訴訟而不提刑事訴訟?是有甚麼事怕人家知道嗎?」曾勇夫回答「這是我的自由」,林佳龍不滿地說,這是公事不是私事,「這不是你可以私了的。」
檢察總長黃世銘在11月29日也前往南投地檢署督導李朝卿案,雖然有督導的權限,但在案發時機前後法務部長和檢察總掌都跑到南投去,啟人疑竇。這個消息爆發後,新聞焦點卻聚焦在法務部執行六個死刑犯上,令外界認為是法務部轉移焦點。林佳龍說,六個死刑犯也提出赦免,國際人士也再觀察,我們希望台灣簽訂二公約「公民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就要把二公約當國家法律來執行,不要刻意挑時間或有其他考量而罔顧二公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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