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有這條
#台灣檸檬車條款
經濟部於年初修正「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並訂於 110 年 7 月 1 日生效。新修正版契約規範新車在交付至少 180 日內或行駛至少 1.2 萬公里(兩條件以先到者為準)如果發生重大瑕疵,消費者得請求更換同型(或等值)新車或解除契約。
經濟部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七條第一項規定,修正「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其重點如下:
一、行駛時起火燃燒;
二、發生暴衝經維修二次而未修復;
三、煞車失靈經維修二次而未修復;
四、行駛間熄火經維修二次而未修復;
五、引擎溫度升高至極限經維修二次而未修復;
六、有危害生命或身體健康安全之虞,經維修二次而未修復者。
另外,新車如有以下情形,也將構成屢修不復之瑕疵,消費者同樣可以請求更換同型(或等值)新車或解除契約:
一、交付至少 180 日內或行駛至少 1.2 萬公里(兩條件以先到者為準),因相同瑕疵於保養手冊所載之場所,經四次以上維修仍無法回復正常機能。
二、交付後至少 180 日內,因機能瑕疵所致無法正常使用車輛,經送保養手冊所載之場所維修,其累積無法使用日數達三十日以上。其中有關累積無法使用日數之計算,應扣除消費者未依通知取車之期間及提供消費者代步車或補貼相當代步費用之期間。
汽車維修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在 沈慧蘭-殺手蘭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提前實施修正版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 #買新車更有保障
6/1日起Audi、VW、Skoda、福斯商旅提前施行修正版「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提供消費者更完善的購車保障
經濟部將於7月1日起正式實行修正版「汽車買賣定型契約」,為消費者購買新車提供法律明文規定的權益與保障
#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重點修正項目說明
經濟部於年初修正「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並訂於110年7月1日生效。新修正版契約規範新車在交付至少180日內或行駛至少1.2萬公里(兩條件以先到者為準)如果發生重大瑕疵,消費者得請求更換同型(或等值)新車或解除契約
經濟部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七條第一項規定,修正「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其重點如下:
一、行駛時起火燃燒
二、發生暴衝經維修二次而未修復
三、煞車失靈經維修二次而未修復
四、行駛間熄火經維修二次而未修復
五、引擎溫度升高至極限經維修二次而未修復
六、有危害生命或身體健康安全之虞,經維修二次而未修復者
另外,新車如有以下情形,也將構成屢修不復之瑕疵,消費者同樣可以請求更換同型(或等值)新車或解除契約:
一、交付至少180日內或行駛至少1.2萬公里(兩條件以先到者為準),因相同瑕疵於保養手冊所載之場所,經四次以上維修仍無法回復正常機能
二、交付後至少180日內,因機能瑕疵所致無法正常使用車輛,經送保養手冊所載之場所維修,其累積無法使用日數達三十日以上。其中有關累積無法使用日數之計算,應扣除消費者未依通知取車之期間及提供消費者代步車或補貼相當代步費用之期間。
台灣福斯集團 (VOLKSWAGEN GROUP TAIWAN)全品牌Audi、Volkswagen、ŠKODA 及福斯商旅於法律明文規定之生效日的前一個月,自2021年6月1日起率先實施這項攸關消費者購車權益的重要法案,保障車主與消費者權益。
#Audi #AudiTaiwan
#Volkswagen #VW
#SKODA #福斯商旅
汽車維修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在 Mobile01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經濟部在今日正式公告,將於今年7月1日起實施所謂的「檸檬車法案」,未來消費者購買新車,在一定期限內若出現履修不好或影響安全的瑕疵,便可要求原廠退換新車。
#小惡魔汽車版 #Mobile01 #檸檬車
汽車維修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在 汽車維修定型化契約5月底上路收費標準.項目需明確標示 的美食出口停車場
... 宣布修正「 汽車維修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不只增訂業者費用揭示的義務,維修項目和費用都需要告知消費者,並且經過同意, ... ... <看更多>
汽車維修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在 車界- 汽車維修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 Facebook 的美食出口停車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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