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姦除罪化 】小三丶小王不會出頭天!
#結婚是結一家人,不是嫁一個人
#釋憲結果深表遺憾也只能尊重!
#保護傘~提告"#侵害配偶權"較容易成立
#原配~我只是研究法案而已~愛你喲❤️
大法官宣告「#通姦罪違憲」後,有許多人熱烈討論,蒐集了幾個比較頻繁出現的疑問,做了一包 Q&A,希望能夠破除大家心中的疑惑。
#大法官釋字第791號:https://taiwangov.com/xIXAt
#QA #通姦釋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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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幾乎沒有人因為通姦罪被關,而都是「#繳納罰金」嗎?
刑法 239 條是最重本刑 1 年的輕罪,依照刑法規定,如果判刑宣告在 6 個月以下,是可以易科罰金的。而從 99 年到 108 年這十年來,在一審通姦罪成罪的 3,165 人中,只有 2 個人被判刑超過 6 個月,因此實際上高達 99.94%的判決是得#易科罰金,繳錢給國庫。
❤️#受害配偶仍受到「#民事」法律的保障
而且,通姦罪雖然違憲,但不代表以後就可以無法無天,通姦配偶仍受到 #民事法的限制,如果有通姦行為,仍可能因為違反婚姻中的忠誠義務,而必須 #以金錢賠償受害配偶。
其實通姦違憲,只是要避免「#刑法」過度介入婚姻,回歸民事法來保障婚姻家庭。民法歷來有關刪除冠夫姓、從夫居,或夫妻財產制等修正,還有家庭暴力防治法、家事事件法的逐步完善,就是希望讓婚姻雙方更加平等,弱勢配偶能獲得更周全的保障。
從釋字 554 到 748,大法官向來認為婚姻受憲法所保障。但大法官也指出,隨著社會跟各國的發展,在婚姻之中,#個人人格自主 的重要性已更受肯定,#婚姻的社會功能則逐漸相對化。此外,在 554 號解釋之後,憲法的權利保障都持續加廣、加深,像是承認 #隱私權也受憲法保障,就是最好的例子。
考量到這些變遷,大法官認為應該與時俱進,有必要重新審查通姦罪規定的合憲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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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其實正面肯定婚姻、家庭受「#憲法」保障,解釋裡強調,婚姻讓配偶在精神、感情跟物質上互相扶持,還有維護人倫、性別平等、養育子女等各種社會功能,因此是家庭與社會形成、發展的基礎,受憲法保障。
另一方面,大法官也肯認 #婚姻自由是憲法權利,所以一個人是否、跟誰結婚、兩願離婚以及跟配偶一起經營婚姻關係(如配偶間親密關係、經濟關係及生活方式)的權利,也都受到憲法保障。
❤️#大法官肯定約束婚姻忠誠的正當性,沒有鼓勵通姦
因為婚姻受憲法保障,大法官認為,國家可以立法約束婚姻忠誠,來維護婚姻。所以其實大法官認為,刑法 239 條制裁通姦,是要約束配偶互負忠誠義務,來維護婚姻制度跟個別婚姻存續,而這樣的 #目的是正當 的。
大法官宣告違憲的主因,是通姦罪規定對#性自主權、#隱私權等帶來的損害,遠大於可以實現的公益。
❤️#通姦罪無法通過憲法比例原則的檢驗
大法官指出,刑法是最後手段,原則上應限於處理侵害公益、反社會的行為。但隨著婚姻在社會功能上的相對化,而且婚姻的基礎在於兩個人的感情,通姦行為雖然傷害了對方的感情跟期待,但還不至於明顯損害公益。所以用刑罰來嚇阻通姦,必要性存疑,#可以實現的公益程度也不大。
另一方面,通姦罪堪稱嚴重干預了攸關人格自由的性自主權,而且通姦多發生在私密空間,所以發現、追訴、審判的過程,等於讓國家刑罰權力長驅直入人民的臥室,嚴重侵害了人民的隱私權。所以 #行為人所受的不利益相當重大。
因此兩相權衡之下,#通姦罪規定導致的損害,顯然大於其所要維護的利益,不符合比例原則,大法官因此宣告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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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哲學家羅素說過:「愛情只有當它是自由自在時,才會葉茂花繁。認為愛情是某種義務的思想只能置愛情於死地。」
刑罰雖然有一定程度嚇阻通姦的作用,可以維護婚姻忠誠,但性事上的忠誠義務並非婚姻的全貌,維持婚姻更多靠的是配偶之間努力相互溝通、理解,而違反忠誠義務雖然可能危害、破壞親密關係,但不絕對影響婚姻存續。
因此,用刑罰處罰通姦,對避免婚姻崩解,也就是對 #維護婚姻制度或個別婚姻關係來說,其實效果是比較低的。無論通姦罪有沒有違憲,婚姻破滅的導火線更可能是因為個性不合、缺乏溝通或生活習慣的不同,如果不想努力經營,只想仰賴刑罰來填補感情的裂痕,婚姻最終仍可能毀滅。
❤️#通姦除罪化目前是各國趨勢,也是性別意識提升的重要指標,日本於 1947 年便將通姦除罪化,歐洲各國自 1960 年代也逐漸將通姦行為除罪。與我國同處東亞文化圈的韓國,2015 年由憲法法院宣告通姦違憲後,整體離婚並沒有飆升,反而微幅下降。韓國自 2010 年~2014 年離婚率為 2.3℅,自 2015 年通姦違憲後,2015 年~2018 年離婚率為 2.1℅,由此可證,韓國廢除通姦罪後,婚姻家庭似乎也沒有因此崩解。但民事求償金額提高3倍。
❤️#通姦雖然不再是刑事上的犯罪,不過不代表沒事,配偶跟別人通姦,還是可以跟小王或小三請求民事上的損害賠償!雖然通姦不再是犯罪,不過還是可以作為離婚的事由,也就是老公跟別人通姦的話,老婆還是可以拿這個當理由,訴請法院判決離婚。#通姦罪原本的成立要件就比較#嚴格,通常需要「#抓姦在床」,而請求民事上的「#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的要件本來就比通姦罪寬鬆,所以就算在今天宣告通姦罪違憲之前,也常常出現通姦罪告不成,但是民事上可以請求賠償的情形。
參考資料:https://lihi1.com/TGlqR(韓國統計廳)丶司法院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3的網紅Susan Su,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什麼是748釋憲與施行法:https://bit.ly/2JtsWPd 看到Line的一段訊息說,執政黨要強推同婚、然後封鎖立法院外抗議的消息,台灣進入獨裁國家,我想要說以我所知道的訊息,這段文字描述是跟事實不太相符的喔! 首先,在兩年前通過了748字號釋憲,~那748字號釋憲是在講麼呢?就是...
婚姻自由是憲法權利 在 Susan Su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什麼是748釋憲與施行法:https://bit.ly/2JtsWPd
看到Line的一段訊息說,執政黨要強推同婚、然後封鎖立法院外抗議的消息,台灣進入獨裁國家,我想要說以我所知道的訊息,這段文字描述是跟事實不太相符的喔!
首先,在兩年前通過了748字號釋憲,~那748字號釋憲是在講麼呢?就是在表達,因為憲法保障每一個人都是平等的,而每一個人都有婚姻自由的權利。所以無論是兩位同性別的人,或是不同性別的人,,都應該要有「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的權利,只是法律要怎麼修改達成這養的保障,就在立法院時再做討論。
去年底選舉時有公投,當時第10、12案的題目分別是
「第10號案:你是否同意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
「第12號案: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來保障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
這兩個公投都是投贊成的比較多,
因為這兩案公投的結果,所以政府有收到兩個人民的訊息,一是不修改民法、二是用用民法以外的形式,例如專法保障同性兩人共同生活的權利。
也因為聽到的民意,政府才推出《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用專法的形式保障同志公同永久生活的權利,並沒有改變到民法裡關於婚姻的定義、也是以專法形式,跟一般異性戀是用不一樣的特殊法律去保障。
由上面的敘述,大家應該可以理解,政府已經做到了保障同志的權利、同時又不修改民法的婚姻定義、設定專法不用同套法律,我覺得,這些因應公投後的調整,並不是強推要來保障同志呀,事實上,是非常遵守公投的結果呢!
而且,政府並沒有封鎖立法院修法討論時,外面群眾抗議的新聞,都是網路上找得到的喔喔!台灣是有言論自由與新聞自由的地方,是無法封鎖消息的!
我在讀藝術大學以及在影視媒體圈就業時,也遇到非常多同志的同學、朋友、同事,他們都給我非常多的幫忙,跟我一樣也是善良的人,現在政治府透過專法的方式保障他們的生活,可以讓我的同志朋友們安心一點,我覺得這樣很好啊!同志有了專法保障以後,一點都不會影響到我能不能結婚、也不會影響我能不能建立家庭呀,我的小家庭、家族,也不會因為他們有法律的保障而有改變,希望大家能一起支持給所有人有保障的生活,或是至少能多一點理解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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