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通過《涉民法》跨國同婚修正草案,跨國同志伴侶未來有望在台結婚!
稍早司法院發布新聞稿,宣布通過《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 46 條、第 63 條修正草案,保障我國國民與本國法未承認同性婚姻的外國人間,亦得成立婚姻關係。
也就是說,未來草案送入立法院審議通過之後,#台灣民眾就能夠與未承認同性婚姻的外國人結婚了!
就像司法院說的:「#愛情的模樣 逐漸清晰,#沒有誰能將愛情劃界限」,看到這則新聞,真的令我非常開心、感動!
還記得當初時代力量堅持支持跨國同婚時,曾遭受許多質疑,像是「不要跟其他國人相愛就好!」、「要跟其他國家的同志結婚,就要他們自己努力去通過同婚啊!」、「異國同婚合法化是不切實際的提案,這件事情的前提就是要對方國家也承認同婚!」,甚至還有人說,「跨國同婚會引發國安危機」、「為何要給赤匪開國安後門?」、「假結婚真偷渡!」。
這樣的話語,聽在真心相愛的跨國伴侶耳裡,無非是一次次的傷害與打擊。
這些疑問,其實是奠基在對其他國家作法的不了解。同志族群因為和社會主流不一樣,長久以來在全世界各個國家都承受歧視與質疑,也因此,其他開放同志婚姻的國家,也需面臨國民要跟非承認同婚國國民結婚的問題。
但別的國家作法是什麼呢?他們針對跨國同志婚姻幾乎都訂有配套措施,像是比利時,只要同婚當事人中,其中一方是比利時人或是擁有比利時居留權,另一方即便來自同婚未合法的國家,他們的婚姻在比利時仍是被承認的。
當初設立專法時,因為種種角力,很遺憾留下了跨國同性伴侶的缺憾;這一年多來,許多團體為了彌補這份缺憾,仍持續為了跨國同志婚姻而奔走努力。
我作為立委,除了盡可能在現有的規範底下嘗試解決 #簽證、#延長停留期間、#21國國民無法辦理同性伴侶註記 等諸多問題,時代力量黨團在上一屆、上個會期,都提出《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修法,就是希望能保障跨國伴侶平等享受婚姻保障的權利,我也在這次預算審查中提出預算凍結案,要求司法院應就《涉民法》修正草案提出具體規畫時程。
如今,看到司法院參考其他國家的作法,通過《涉民法》跨國同婚修正草案的新聞,著實令人感動、欣慰,也希望司法院能盡速將法案送入立法院。
大家的努力,終於又往前再邁進了一步!
也期待台灣在同志族群的保障,能達到真正的平權,儘速完成這一段未竟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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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平權未竟之路,守護跨國伴侶權益:https://reurl.cc/kVZMdr
🔗 只是要個婚姻狀況證明文件,和伴侶註記證明關係,為什麼這麼難?:https://reurl.cc/6yajG6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470的網紅蕭美琴立委辦公室,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外交國防委員會/ 外交部長林永樂 口頭質詢─ ▶今日司法法制委員會正熱烈討論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問題,請問部長對此議題有無想法?若遇到外籍人士涉及簽證、居留等問題,那麼外交部對其的態度為何? 外交部長林永樂:我個人尊重,外交部依照其國家的文件證明來處理。 ▶有關吉里巴斯援助款遺失一事,該事見報第一天,...
婚姻狀況證明文件 在 王婉諭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只是要個婚姻狀況證明文件,和伴侶註記證明關係,為什麼這麼難?」
2015 年,各直轄市以及部分縣市開放受理 #同性伴侶註記。
對同志伴侶來說,伴侶註記雖沒有法律效力,但在同婚未通過前,卻是唯一一個同志伴侶們能夠證明兩人關係的方式。
2019 年 5 月 24 日,台灣同婚通過,開放同性伴侶辦理 #結婚登記,正式成為亞洲第一個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國家。然而,因為涉外民事法的限制,台灣人與未承認同婚國家人士,仍無法辦理同性結婚登記。
針對這類型的跨國同志伴侶,原先的同性伴侶註記制度,就成了現階段唯一能夠保障他們權益的制度。
內政部先前也表示,同性伴侶註記任務應轉型,重點在 #保障無同婚國的跨國同志伴侶權益。也就是說,無同婚國的跨國同志伴侶,可以憑身份證明文件和「經駐外館處驗證之婚姻狀況證明文件(#單身證明)」,至我國地方政府及移民署辦理同性伴侶的「註記」。
雖然沒有法律效力,但伴侶註記至少能保障這類伴侶的權益,不論是伴侶的手術同意書簽署、文件代辦、甚至是異國伴侶在台的停留延長申請,都可以透過伴侶註記來佐證。
然而,目前包含菲律賓、越南、泰國、印度、烏克蘭等 21 個國家的跨國伴侶,卻因為相關規範扞格,而無法取得上述的證明文件,來進行同性伴侶註記的申請。
這 21 國家除了在我國規定下設有境外面談制度之外,亦沒有保障同性婚姻的相關法規。因此,跨國伴侶並沒有辦法依循境外面談的途徑來取得「經駐外館處驗證之婚姻狀況證明文件」。
而經我們詢問,針對非婚姻登記需求者,有部分外館會核發「單身證明」供子女登錄台灣戶籍的申請,但會在證明文件上加註「僅供子女登錄台灣戶籍使用」的字樣。除此之外,便沒有其他特殊需求的單身證明文件驗證方式。
簡單來說,這 21 國的跨國伴侶,既 #沒有辦法結婚,也沒辦法透過境外面談或其他加註形式來取得「單身證明」,因此根本 #無法取得伴侶註記。
因此在上週的外交國防委員會的質詢中,我特別把這樣的狀況點出來,並且要求外交部應該要研議相關的配套措施,或採用類似加註的方式,讓這類的跨國伴侶可以取得證明。領務局長也承諾會將相關提案帶回去討論,我們也在會後向業務單位確認會在一個月內取得回覆。
台灣一直以我們的多元、尊重和包容為傲,同志婚姻合法化一年來,更證明我們有能力去擁抱所有不同差異的人。
然而,現有的法規也確實還有未竟之處,不論是跨國同婚的限制,甚至是境外面談制度背後所代表的歧視性政策方針,都需要我們再繼續努力改變。
我始終相信,相愛的人都應該享有相同的權利,在大的政策方向改變之前,我們會盡可能在現有的規範底下嘗試,努力實踐「平等」背後真正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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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民暨公教人員聯合婚禮第一場次4/8受理報名
103年第一場「臺中市市民暨公教人員聯合婚禮活動」將於4月8日(星期二)上午8時起在市府臺灣大道市政大樓四樓集會堂受理現場報名,共計150對名額,額滿為止,婚禮將於5月17日(星期六)下午3時至5時在西屯區夏綠地公園(惠來路與市政北五路交叉口)舉行。
市府民政局表示,市府每年皆為新人精心策劃浪漫幸福的聯合婚禮活動,吸引眾多新人關注,名額常秒殺,因此,今年特別增加20對名額,希望能夠滿足新人們的需求。
民政局指出,103年第一場次市民暨公教人員聯合婚禮活動將於5月17日(星期六)下午3時至5時在西屯區夏綠地公園(惠來路與市政北五路交叉口)舉行,市府將贈送臺中觀光旅遊區優質旅店住宿券、「金鏟子」,作為聯合婚禮新人禮物。
另外,今年聯合婚禮為響應環保概念,鼓勵新人規劃辦理「綠色婚禮」,新人遞送執行計畫書經市府環境保護局審核通過,前20個名額可獲3,000元禮券及精美小禮物,通過審核的第1對新人另加碼致贈3,000元禮券,總共6,000元禮券,再加贈環保家電。
民政局特別提醒,凡年滿二十歲以上未婚男女(未年滿二十歲者,須檢附法定代理人同意書1份),其中一方設籍本市者,歡迎於4月8日(星期四)上午8時起,攜帶報名表1份(包含男女雙方最近一年內2吋半身照片各1張、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戀愛過程溫馨小品),男女雙方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印章(當場查驗與報名表相符後檢還);如果另一方為外籍人士,請檢附該外籍人士之身分證明文件、經駐外館處驗證之婚姻狀況證明文件及中文譯本,至臺中市政府臺灣大道市政大樓四樓集會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4樓)踴躍報名參加,詳情請上臺中市政府民政局網站查詢,http://www.civil.taichung.gov.tw 。
婚姻狀況證明文件 在 蕭美琴立委辦公室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外交國防委員會/
外交部長林永樂
口頭質詢─
▶今日司法法制委員會正熱烈討論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問題,請問部長對此議題有無想法?若遇到外籍人士涉及簽證、居留等問題,那麼外交部對其的態度為何?
外交部長林永樂:我個人尊重,外交部依照其國家的文件證明來處理。
▶有關吉里巴斯援助款遺失一事,該事見報第一天,外交部整天沒有頭緒。明明是七月就該交船,為何十月了外交部仍沒有系統性的掌握,並評估事件所有可能的走向?外交推展的工作本席了解十分困難,過去我國也有很多慘痛經驗與教訓,如過去邱義仁秘書長誤信外交掮客等。經過這些教訓後,我國外交援助漸轉型為實質協助而非單純金援,為何我國已有相當造船能力,該援助案不選擇自製船艦援助,而要以金援協助?本席非常遺憾這種突發事件占用過多質詢時間,無法關心長期外交政策,希望外交部深切檢討。
▶當前在內政與教育委員會,針對陸生納入健保在做討論,過去外籍生的自費額為40%、補助額60%,若以後中生與外籍生不從健保體系去作補助,會不會影響外籍學生的招募?
外交部長林永樂:目前政策是希望吸引更多外籍學生,若有相關優惠方案,因事涉多部會,要再做研議。
▶目前我國健保財務狀況相當沉重,國人可能無法接受以健保補助外國人。外交部應研議把政府健保補助挪至外交系統,針對重點國家學生,日後也許成為民間大使。以這樣的戰略需求、增進關係之角度來推動,希望外交部主動與內政部、健保單位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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