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通過《涉民法》跨國同婚修正草案,跨國同志伴侶未來有望在台結婚!
稍早司法院發布新聞稿,宣布通過《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 46 條、第 63 條修正草案,保障我國國民與本國法未承認同性婚姻的外國人間,亦得成立婚姻關係。
也就是說,未來草案送入立法院審議通過之後,#台灣民眾就能夠與未承認同性婚姻的外國人結婚了!
就像司法院說的:「#愛情的模樣 逐漸清晰,#沒有誰能將愛情劃界限」,看到這則新聞,真的令我非常開心、感動!
還記得當初時代力量堅持支持跨國同婚時,曾遭受許多質疑,像是「不要跟其他國人相愛就好!」、「要跟其他國家的同志結婚,就要他們自己努力去通過同婚啊!」、「異國同婚合法化是不切實際的提案,這件事情的前提就是要對方國家也承認同婚!」,甚至還有人說,「跨國同婚會引發國安危機」、「為何要給赤匪開國安後門?」、「假結婚真偷渡!」。
這樣的話語,聽在真心相愛的跨國伴侶耳裡,無非是一次次的傷害與打擊。
這些疑問,其實是奠基在對其他國家作法的不了解。同志族群因為和社會主流不一樣,長久以來在全世界各個國家都承受歧視與質疑,也因此,其他開放同志婚姻的國家,也需面臨國民要跟非承認同婚國國民結婚的問題。
但別的國家作法是什麼呢?他們針對跨國同志婚姻幾乎都訂有配套措施,像是比利時,只要同婚當事人中,其中一方是比利時人或是擁有比利時居留權,另一方即便來自同婚未合法的國家,他們的婚姻在比利時仍是被承認的。
當初設立專法時,因為種種角力,很遺憾留下了跨國同性伴侶的缺憾;這一年多來,許多團體為了彌補這份缺憾,仍持續為了跨國同志婚姻而奔走努力。
我作為立委,除了盡可能在現有的規範底下嘗試解決 #簽證、#延長停留期間、#21國國民無法辦理同性伴侶註記 等諸多問題,時代力量黨團在上一屆、上個會期,都提出《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修法,就是希望能保障跨國伴侶平等享受婚姻保障的權利,我也在這次預算審查中提出預算凍結案,要求司法院應就《涉民法》修正草案提出具體規畫時程。
如今,看到司法院參考其他國家的作法,通過《涉民法》跨國同婚修正草案的新聞,著實令人感動、欣慰,也希望司法院能盡速將法案送入立法院。
大家的努力,終於又往前再邁進了一步!
也期待台灣在同志族群的保障,能達到真正的平權,儘速完成這一段未竟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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