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致被害人羞忿自殺罪?該怎麼確認兩件事的因果關係呢?】
根據報導,一位張姓軍人對乾妹犯下強制性交罪,且乾妹在被侵犯後五天自殺身亡,所以除強制性交罪外也有「致被害人羞忿自殺」罪嫌,不過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庭因為證據不足而撤銷被害人羞忿自殺部分。
但什麼是致被害人羞忿自殺罪?
「致被害人羞忿自殺罪」是《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章中的特殊加重規定,本罪的成立要件必須要被害人自殺或意圖自殺而致重傷的結果與行為人所為妨害性自主等行為有因果關係,而且必須要出於羞忿。
#法律 #刑法 #律師 法操FOLLAW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8萬的網紅公視新聞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 ( http://pnn.pts.org.tw/ ) PNN 粉絲專頁 ( http://www.facebook.com/pnnpts.fanpage ) PNN Youtube頻道 ( http://www.youtube.com/user/PNNPTS ) PNN Ju...
刑法妨害性自主 在 立法委員 沈發惠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最近婦幼安全事件頻傳,到108年底,警政婦幼案件管理資訊整合平臺列管、追蹤保護之各類型婦幼案件個案已多達8萬餘件(包含家暴、兒少及性侵害等類型案件),我質詢時也特別關切,希望警方加強婦幼安全的保障。
因此我針對警政署所公告的「婦幼安全警示地點」進行檢視,全國有176個警示地點,新北佔14個,以新莊思源路為例,整條路都被公布為警示地點,但思源路長達2公里,整條路都警示!?
這樣子的公布方式,能達到警示的效果嗎?
民眾看到這樣子的資訊,能知道哪些路段經過需要提高警覺?
質詢時,警政署長在現場向我承諾,會研議改善婦幼安全警示地點的標示,讓民眾能明確知道哪些路段是屬於婦幼案件頻傳的地方、曾經發生什麼樣的案件、地方警局針對這些地點做了什麼措施。
※「婦幼安全警示地點」定義:係指近三年來曾有民眾通報或發生兩造當事人為陌生關係婦幼被害案件(包括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第234條公然猥褻罪、第315條之1妨害秘密罪、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性騷擾罪等性別暴力犯罪)於道路、公園及廣場之公共場所、路段、經警察機關依轄區特性評估確為應提醒婦女、兒童及少年等弱勢族群注意安全、防範被害之地點。
刑法妨害性自主 在 新聞人 黃旭昇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影摘)三個月過去,五甘心依然在新北長照特約名單內。這家公司從2018年至今年7月,已經從新北市府核銷,賺進近3500萬元。
新北市衛生局明明有許多優良的長照單位能選擇,為什麼還是要與一間有爭議的公司續約?
https://www.facebook.com/wei3wei3/videos/3259862877466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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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衛生局女職員墜樓案 媽媽催淚信:好心疼
新北市衛生局林姓女職員墜樓案,女職員母親以原子筆寫在記事本給女兒的信,13日在臉書(Facebook)社群「沒發聲不代表沒發生」公開,照片與文字感動網友。(家屬提供)
(中央社記者黃旭昇新北13日電)新北市衛生局林姓女職員墜樓案,死者媽媽寫給女兒的信今天曝光,信中充滿愛與不捨,字字揪心讓網友催淚。林女家人也在今天記者會直播中,期盼檢察官實現承諾盡全力查明真相。
新北市府衛生局職員林女7月3日深夜墜樓死亡前,在臉書(Facebook)貼千字文披露曾遭某物理治療所前執行長廖姓男子性侵害、暴力對待,並說「你用強暴,謊言,暴力,背叛毀了我的人生」。面對各種壓力,決定「願用這條命,讓真相浮出檯面。」
事發後,始終保持沉默的林女家人今天發聲,哥哥與堂姐今天在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王玥好、律師簡大為陪同下,在臉書粉專「沒發聲不代表沒發生」直播記者會,陳述這段期間來的悲痛心情,籲請司法全力查辦,還家人與妹妹一個公道。
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王玥好表示,「權勢關係下的性暴力」對被害人帶來更嚴重的傷害,且不利於被害人求助,權勢性侵應被司法及社會大眾更嚴格的評價,對性侵被害人才有正義可言。
粉專也公布林媽媽於7月18日告別式前一星期,7月11日悲傷寫下給女兒的一封信。這也是林女母親首度對外發聲,吐露痛失女兒的內心世界。
媽媽在筆記本以原子筆手寫的信共526字,臉書並張貼媽媽寫信的照片與文字,滿是母親的苦痛與思念,畫面感動許多網友。
信中寫著「我的女兒呀,妳在哪裡呢?為什麼都沒回來看媽媽?回想那天深夜趕到北部,看到瘦弱的妳幾乎粉身碎骨,碎裂的臉上還留著驚嚇。我完全不敢相信,為什麼用這麼慘裂的方式離開世界?到底是多大的痛苦,讓妳連死都不怕?」
媽媽並心疼女兒接二連三收到官司傳喚及媒體記者的詢問,「妳一定嚇壞了吧!媽媽好心疼,為什麼妳要獨自承受著這麼大的痛苦?」以往無話不說的母女,如今只能透過文字不捨女兒為何將苦往心裡藏。
警方表示,已於7月31日以妨害性自主罪嫌,將廖男移送新北檢偵辦。
已婚的廖男於檢警約談並訊問前,曾聲明喊冤表示,與林女兩人是你情我願,絕無性侵。
媽媽信中則透露疑問,「那個人,說你們是兩情相悅,但他根本不是你的菜呀!如果真的兩情相悅,為什麼從沒聽妳幸福的說過呢?為什麼要打妳呢?」媽媽擔心女兒是為了保護家人,才被迫與廖男在一起。
信中表示,「這些疑問,檢察官告訴媽媽,他們一定會盡全力查辦!媽媽相信他們可以給我答案。」家屬相信檢警一定會履行承諾,還給他們一個真相。
媽媽說,對優秀孝順的女兒引以為榮,遺憾只有短短30年的相處緣分,盼望來生再當母女。「但答應我,下一次,有事情一定要跟我說,好嗎?」
真情流露的信引起網友極大迴響,有網友說「媽媽的心好痛,看到第二段就哭死了」。也有許多網友認為,每個女兒都是媽媽的心頭肉,盼望給予家屬安慰與鼓勵,希望度過不可承受的悲傷。(編輯:李錫璋)1090813
珍惜生命,自殺不能解決問題,生命一定可以找到出路。若須諮商或相關協助,可撥衛福部專線「1925」、生命線專線「1995」或張老師服務專線「1980」。
防治權勢關係下性暴力 勵馨籲修法加重刑罰
最新更新:2020/08/13 14:38
(中央社記者范正祥台北13日電)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王玥好今天呼籲司法和社會大眾重視防治「權勢關係下的性暴力」,她建議修正刑法第228條條文,對於利用權勢地位性侵害的加害人加重刑罰。
王玥好指出,根據目前刑法妨害性自主相關法條,幾乎都是3年以上10年以下刑期,唯獨第228條對於利用權勢地位性侵害的加害人是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這反而常常成為加害人利用來脫逃更重刑罰的機會。
中華民國刑法第228條條文明定,對於因親屬、監護、教養、教育、訓練、救濟、醫療、公務、業務或其他相類關係受自己監督、扶助、照護之人,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交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勵馨基金會今天在立法院中興大樓召開記者會,關切7月3日深夜新北市衛生局1名林姓女職員墜樓身亡疑案。該林姓女職員離世前在臉書控訴遭到性侵害、暴力對待等,引起社會關注,有網友搜出對方疑是某物理治療所執行長,該物理治療所已於7月5日發布聲明,解除這名執行長職務,其餘則委由律師代為處理因應。
此案在事發後檢警已針對意外事故及網路陳述內容展開調查,依法偵查不公開。勵馨基金會今天呼籲司法調查儘早釐清真相,也希望不要再有下一個受害者。
林女家人今天在勵馨基金會、律師簡大為陪同下出席記者會。林姓職員的堂姊代表家屬發言說,前些日子優先處理妹妹後事,平撫失去家人的傷痛,直到今天才對外回應,外界對整起事件也有很多疑問,家屬也同樣在尋找答案,目前已將相關佐證交給律師,現在除梳理傷心悲痛外,也期待司法透過司法調查找出真相。
記者會上,王玥好也呼籲司法和社會大眾重視防治「權勢關係下的性暴力」。她說,什麼是權勢關係下的性暴力?性侵案兩造如果涉及權勢關係、權力不對等,遠比其他性侵案件複雜,加害者能用各種權勢優勢鋪陳、製造情境,例如職場上常見藉故表達欣賞,或是在宗教團體中以靈性輔導為名,被害人不知如何面對。
王玥好指出,當被害人想要對外求助時,加害人以策略性手段阻止被害人求助、或濫用權勢報復,甚至反而控訴受害者為破壞家庭的第三者。或在宗教案件中,支持者們指控被害人侮蔑心靈導師,旁人成為幫助犯,致使被害人求助更加絕望。
王玥好指出,權勢性侵屬無形的控制,長期在司法上被忽視,造成被害人在司法求助歷程上感到絕望。勵馨基金會將關注、研究權勢性侵的類型,希望未來能和司法界有更多討論與對話,對於權勢性侵加重刑罰,同時也鼓勵被害人勇敢求助。
珍惜生命,自殺不能解決問題,生命一定可以找到出路。若須諮商或相關協助,可撥衛福部專線「1925」、生命線專線「1995」或張老師服務專線「1980」。(編輯:黃國倫)109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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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刑法228條!讓權勢性侵被害人獲的真正的共公義!
https://join.gov.tw/idea/detail/1ded4fe7-9107-4537-b98d-4f8f70083d7b?fbclid=IwAR24F6N60U1kZXZASgoJhPPsQo9aEQI96TmwvH7ooWf_rTfOhP0ZBxrTNQg
刑法妨害性自主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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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章」修正草案,才剛送進立法院,即將進行審議,但婦女團體和女權律師卻站出來,極力表達反對意見,原因在於法案中把刑法強制性交罪的「違反其意願」這項要件刪除,婦女團體痛批,這樣的修法恐怕會讓熟人性侵的案件更難定罪。
熟人性侵在通報性侵案件中的比例高達七成,究竟刪掉「違反其意願」這項要件後,影響會有多大,律師以實務舉例,有一名男子邀請認識女子到家中,卻突然想有親密關係,女方心生害怕,也表達出不願意,但還是遭男方性侵,像這樣的案例,因為男方沒有以強暴、脅迫和恐嚇方式進行性侵,被害者也無法提出表達違反意願的證據,往往就因此喪失了性保障權益。
婦女團體認為,政府在民意壓力下沒有全盤考量就倉促修法,將會讓司法開倒車,要解決性侵判決爭議,當務之急應該矯正法官對性自主權的認知,並重啟討論集合社會共識再來修法才能真正貼近人民期待。"
刑法妨害性自主 在 [請益] 本案例刑法強制性交猥褻是否成立PTT推薦- Examination 的美食出口停車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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