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拿出手機檢查一下:#你還是台灣人嗎?】
前陣子i11推出的時候,大家搶個翻天(拿三眼怪的同學都給我炫耀起來)研究員只能拿著自己瘋狂當機的i7流淚,這個時候他牌手機直接異軍突起、拔山倒樹而來,用比較便宜的價格、同等級的享受攻佔大家的心,BUT!陷阱題來了!如果手機裡面的通訊錄、時區 #從台灣被改成中國台灣,同學們還願意買嗎?
蛤,這是怎麼一回事?這樣是合法的嗎?
🏃不想被冠國籍、想知道政府怎麼處理?就跟著研究員一起看下去
🔴 保安!可以讓人這樣改了又改的嗎?
根據我國《電信法》的規定,手機和平板必須符合技術規範,並經過 #審驗合格,才能夠輸入或販賣。一開始,華為手機在送NCC審驗時,通訊錄來電號碼、時區、保固地區等標示的皆為 #台灣,通過審驗並獲得審驗證明。沒想到,華為卻在近期的安全性更新後,悄悄地將 #台灣 改為 #中國台灣。
嘿!台灣怎麼可以被這樣吃豆腐ㄋ?
🔴 NCC:逼逼,你違規了!
不擔心,NCC也不是省油的燈。
上週(11/13)針對華為變更標示的情形,NCC的委員議後例行記者會提到,根據《#電信終端設備審驗辦法》第20條,經發現申請時所檢附之資料為 #偽造 或 #虛偽不實者,原驗證機關(構)得撤銷其審定證明或符合性聲明證明。
🗣翻譯年糕:NCC作為手機主管機關,基於維護台灣的尊嚴的立場,已經快速地依法採取行動,#要求華為儘速回復原有標示,正確的標示台灣。
🔴 違規了,然後呢?
除了要求華為回復原有標示外,NCC也防範未然,要求以後手機和平板申請審驗時,必須簽署 #切結書,保證沒有把「#中華民國」或「#台灣」標註為「中國台灣」等貶損台灣國格の情形。不然的話,只要被發現有這樣壞壞行為,就會無條件撤銷審驗證明,並且 #不得訴願及行政訴訟,意思就是只要被查到就不能翻身啦!
不過,這件事⋯為什麼是NCC出手呢?
🔴 NCC是盡忠職守,還是管太多?
一定會有同學問:「咦?為什麼這件事是給NCC管呢?」
除了NCC是手機主管機關外,NCC也肩負以下五項職責
1⃣️ 制定通訊傳播相關法令
2⃣️ 核發通訊傳播營業證照
3⃣️ 制定與審查傳播內容的分級規定
4⃣️ 通訊傳播業競爭秩序的維護(a.k.a. #反壟斷)
5⃣️ 取締與處罰違反通訊傳播相關法令
所以這次的「華為之亂」才會是由NCC出手解決。
以後看到NCC不要只覺得他們只會把香吉士的煙跟蠟筆小新的屁屁馬賽克了喔!
▶︎ 你知道嗎?地震時收到的手機警報也跟NCC有關:https://ppt.cc/fHBqix
▶︎ 暸解NCC到底在幹麻:https://ppt.cc/fejRwx
📡 研究員調查時間
同學們如果在手機顯示上被偷吃豆腐,會不會感到不舒服呢?
你同意NCC的作法嗎?還是覺得NCC在這件事情上管太多了呢?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7的網紅田雅芳,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當政府成為加害者 #受害的人民該何去何從 9月19日是個讓雅芳痛心疾首的一天,「警察擴權逮捕的行為」到現在還隱隱作痛。 永遠都難以忘記雅芳9/19那天,心跳加速的趕去被濫權逮捕黃媽媽的新竹縣竹北六家分駐所事件嗎? 到現在還不敢相信,那是發生...
不得訴願及行政訴訟 在 田雅芳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當政府成為加害者
#受害的人民該何去何從
9月19日是個讓雅芳痛心疾首的一天,「警察擴權逮捕的行為」到現在還隱隱作痛。
永遠都難以忘記雅芳9/19那天,心跳加速的趕去被濫權逮捕黃媽媽的新竹縣竹北六家分駐所事件嗎?
到現在還不敢相信,那是發生在號稱自由民主的中華民國,憲法保障人民的言論自由瞬間蕩然無存。
一個國家做了錯誤的行政行為,人民透過訴願、救濟、訴訟證明國家做錯了,國家不但不改,還繼續用公權力拍賣人民的財產,現在連我們拿著證據用沈默的方式讓人民知道,讓國家知道你錯了!連這樣還遭到警察濫權逮捕。
如果在台灣自由民主的土地上,自由民主是空氣,我已經要快不能呼吸了,請大家站出來讓全世界的人知道,「國家不乖,讓人民生氣了」別再沈默了⋯今天的黃媽媽,明日的你!
(回顧影片 https://youtu.be/SFMtZiInw_Y ),那位60歲的黃媽媽,其實不住在新竹,只因為看見了「堅持」而熱心想以鼓勵新竹稅改聯盟志工,而在參加完喜宴後,和家人說要陪志工們一起舉牌。
就這樣僅是在路旁理性舉牌表達訴求而已,竟被新竹縣六家分駐所20名警力違法逮捕回去製作筆錄,且長達6小時後移送地檢署,但結果檢察官裁定釋回。
如果沒有親身經歷,現在應該沒有人會相信在這個民主法治的台灣,竟發生戒嚴時才有的白色恐怖事件。
9/19濫捕事件後,雅芳常在每一個夜晚驚醒,每次想到自己遭受迫害同理心,更堅持一路陪著受害者及所有志工,開記者會、訴諸法律、陳情監察院等捍衛基本人權的每一件事。深深覺得,但當政府成為加害者, #每個人民都可能是受害者且求助無門。
當天雅芳陪同受害者至地檢署提告,看見的不是司法正義的希望,而是警察圍起來重重的人牆,不准我們進到地檢署的錯誤擴權公權力,遭到雅芳義正嚴詞的糾正。
雅芳強調自由進出地檢署提告是人民的權利,原本態度強硬的警察才同意提告人全部得進去地檢署。
但過程中竟以雅芳非當事人不得進入地檢署為由,甚至有叫雅芳要脫掉背心的擴權行為,都讓人嗤之以鼻。
想用這些離譜行徑把雅芳擋在外面,雅芳告知除了因為揭發弊案外,也常常陪著法律扶助的民眾去地檢署開庭,從沒遭到阻止。
更強調警察現在的行為是涉犯強制人民無法行使權利,警察知道雅芳對於法律規範很清楚,只能同意讓雅芳陪同受害者進去提告。
#面對擴權錯誤的行政行為
#我們一定要堅持!
#台灣司法不被人民信任
#有錢判生沒錢判死
起訴後定罪率高達97%的台灣司法制度,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一項明明寫著要無罪推論,但檢察官、法官卻總是用「有罪推定」的心態定罪。這致使很多冤案的人民,在從沒想過人生會捲入冤獄、甚至根本沒想過自己會被認為是『犯罪者』下,那樣的衝擊是很大的……你可能失去工作、承受別人的異樣眼光,還有每次要上法庭前的害怕無助及挫折無奈──我明明就沒犯錯⋯為什麼要被當犯人來審問?」
在雅芳法律扶助的案子中,有很多人明明就沒犯罪,卻還是被起訴且被定罪了,明明起訴書內滿滿的錯誤,甚至沒有證據,都全憑檢察官及法官的自由心證審理判刑!被冤枉者的無助,雅芳十分能理解,因為在雅芳第一次當選議員後,也是因為政治介入的司法迫害,讓雅芳只當了兩年多的議員就被解職,至今雅芳都忘不了法官說「雖然沒有證據,但我還是認定妳有罪」…面對法律之前,人人不平等的「椎心之痛」。
所以在黃媽媽被違法濫捕時,雅芳心痛的在深夜趕至現場,即使受到打壓,仍一路堅持陪伴受害者至今,是因為我深深知道,當政府是加害者時,如果人民沒有團結起來,共同捍衛我們基本人權時,未來我們每一個人民都會是受害者,雅芳再次懇請各位好朋友們一起 #用分享來捍衛人權,讓全國人民都知道,讓全世界的人都知道,今天不爭取民主自由,明天將失去「民主自由」。
「我是田雅芳,我以公益青年從政,堅持為無助人民發聲」
需要預約服務請點 https://forms.gle/6pMfXRsYXmrwNnnB6
👆🏻黃媽媽事件完整版:
https://youtu.be/WhSggXYA6R8
👆🏻黃媽媽被濫捕現場版:
https://youtu.be/SFMtZiInw_Y
👆🏻想了解更多捍衛人權的資訊
https://919sos.tw
👆🏻國外法學專家對於台灣冤案分析
https://youtu.be/1ZBk6sN7d5k
👆🏻法官:對人民有利的證據看過就忘
https://www.facebook.com/126889811321342/posts/623126611697657/
#用分享來捍衛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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