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22桃園旭富製藥大火聯合聲明】
桃園旭富製藥於20日中午發生火警後延續至今,不僅波及週邊五座工廠,亦造成一名移工死亡,21日下午更傳出消防員於殘火處理時發生爆炸事故,所幸並未造成人員傷亡。
而據桃園市政府消防局(下稱桃消)對外表示,業者並未提供化學物質之明確位置、種類與數量,甚至事故後業者提供之資料亦有所不同,為此消防員工作促進會與各團體共同提出以下聲明:
📌一、應從旭富大火檢討工廠救災應變制度
本次爆炸雖未造成人員傷亡,但由於目前我國法規對於作業區化學物質存放,並無要求業者需詳盡提供作業區內化學物質暫放位置、數量,因此仍需仰賴業者依法設立之自衛消防編組,提供消防指揮體系資訊,而從本次事件桃消與業者對於救災資訊溝通上的落差,顯示仍有必要對於工廠救災現場圖資需求從法規進行檢討,應要求未來業者申報化學物質時,作業區化學物質暫放應要有詳盡標示,另亦要對於業者自衛消防編組落實展開檢討,從事前圖資改善到落實應變訓練,以保障救災人員安全。
📌二、桃市府應於災後調查旭富是否違反消防法第21-1條,並予以開罰
去年在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的推動下消防法生命三權三讀(資訊權、退避權、調查權)通過,其中第21-1條第一款即規定:「消防指揮人員搶救工廠火災時,工廠之管理權人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提供廠區化學品種類、數量、位置平面配置圖及搶救必要資訊。」並於第43-1條規範未提供搶救必要資訊或內容虛偽不實者,應處管理權人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鍰。
而有鑒於爆炸事件疑因業者未告知相關資訊,造成現場消防員救災風險提高,雖未造成傷亡,但基於救災安全與要求業者自律,本會支持桃市府應於災後調查旭富製藥是否有違反消防法第21-1條之嫌,若屬實應依第43-1條向旭富製藥進行開罰,警示其他業者加強對於提供救災資訊、自衛編組之落實,以完備救災過程應盡之責任,以及彰顯我國對於消防員救災安全與專業之重視。
📌三、呼籲中央應重新審視消防法,納入刑責加強約束
另本會希望藉此事件,呼籲立院應重新審視消防法第43-1條,對於現場未提供資訊或內容虛偽不實者,應重新審視是否再次修法,視業者規模提高裁罰金額、並針對未提供資訊造成人員死傷,將所有權人處以刑責作為考量,因為對於現場救災人員而言,現有法規六十萬之裁罰額度,與造成救災人員不幸喪命的代價以及政府後續須付出上千萬的撫卹相比,實在不公,或甚無法有效嚇阻。
📌四、應檢視旭富是否有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71條,提供清楚明確之廠區配置圖給消防救災單位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71條明文規定,使用毒性化學物質及關注化學物質之廠商,需申報運作場所全廠(場)及內部配置圖,並將該圖資資料副知消防機關。旭富大火接連兩天爆炸,廠商所提供的資料前後不一,已經實質造成救災人員處於惡劣的救災環境中,桃園市環保局應具體檢視廠商所提供之圖資真確性,並予以究責。化學工廠意外事件頻仍,主管機關應嚴格檢視毒管法修法之後,廠商是否都有確實更新相關資料,擴大查驗,以維護救災安全。
📌五、桃園市政府、周邊縣市應依毒管法或空污法,即時發佈防災簡訊,告知周邊地區民眾防護事項,以保障民眾社區知情權
旭富大火黑煙連淡水都看得到,黑色煙塵綿延。針對本次大火燃燒出的煙塵特性為何、是否含有有毒化學物質、與空氣可能產生何種化學反應、下風處將影響哪些地區、是否需要周邊地區民眾採取緊急防護措施,相關資訊付之闕如,不見政府機關積極維護民眾社區知情權的作為,儘管桃園市環保局第一時間前往周邊地區進行環境監測,但所揭露資訊仍不足提供民眾採取適當的保護措施,且也並未第一時間依毒管法或空污法告知周邊地區居民防災資訊,呼籲桃園市政府應採取積極作為,保障民眾身體健康、生命安全與社區知情權。
📌六、呼籲主責社區知情權的環保署、內政部與行政院災防辦盡速提出社區知情權的相關立法
自2014年高雄氣爆以來,民間團體呼籲政府盡速推動社區知情權立法的聲音持續不斷,一次又一次的工安意外,從2017年泰豐輪胎大火、2018敬鵬大火、與近幾年的六輕氣爆意外,原因直指政府未落實社區知情權,與工廠化學物質資訊的揭露與管理,而一再讓公安問題發生。呼籲主責社區知情權的環保署、內政部與行政院災防辦盡速提出社區知情權的相關立法,以保障人民的社區知情權。
最後,感謝辛苦的桃消同仁,希望聲明發出的此刻各位已平安返隊。
聯合聲明團體:
搶救消防員
環境法律人協會 Environmental Jurists Association, EJA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 Environmental rights foundation, ERF
台灣零廢棄協會 Taiwan Zero Waste Alliance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Green Citizens' Action Alliance
同時也有14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8萬的網紅公視新聞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雲林林內鄉湖本村一間堆肥場,利用食品加工汙泥、植物性廢渣等原料進行廢棄物再利用堆肥作業,但因臭味民眾陳情多次,業者改善有限,雲縣府11日上午聯合稽查,發現廠區使用區域與工廠登記證及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不符,涉及申報文件虛偽不實,依規定廢止該公司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勒令停業停工。 詳細新聞內容請見 htt...
虛偽不實者 在 惇安法律事務所 Lexcel Partners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鬥陣來關心】消防法修正後之生命三權
作者:陳威達律師
根據消防署之統計,自2014年至2018年五年間,因公死亡、殉職的消防人員共計27名,因公受傷的消防人員為424名,為有效保障消防人員的生命安全,日前即修正消防法之相關規定,納入退避權、調查權以及資訊權。
就退避權之部份,於災害現場各級搶救人員,應於救災安全之前提下,衡酌搶救目的與救災風險後,採取適當之搶救作為;倘現場無人命危害之虞,得不執行危險性救災行動。
此外,有關調查權,本次新增中央主管機關為調查消防及義勇消防人員等因災害搶救致發生死亡或重傷事故之原因,應聘請相關機關(構)、團體代表、學者專家及基層消防團體代表,組成災害事故調查會;該調查會並應製作事故原因調查報告,提出災害搶救改善建議事項及追蹤改善建議事項之執行,以有效調查災害事故之原因並收預防之效。
最後,就資訊權而言,消防指揮人員搶救工廠火災時,工廠之管理權人應依下列規定辦理:(1)提供廠區化學品種類、數量、位置平面配置圖及搶救必要資訊;(2)指派專人至現場協助救災。違反前開規定者,未提供必要資訊或內容虛偽不實者,可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工廠管理人若未指派專人至現場協助救災,將處管理人50萬到150萬元罰鍰。
(本文之內容不代表本所之立場或法律意見)
虛偽不實者 在 波波研究室 Popo Lab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 拿出手機檢查一下:#你還是台灣人嗎?】
前陣子i11推出的時候,大家搶個翻天(拿三眼怪的同學都給我炫耀起來)研究員只能拿著自己瘋狂當機的i7流淚,這個時候他牌手機直接異軍突起、拔山倒樹而來,用比較便宜的價格、同等級的享受攻佔大家的心,BUT!陷阱題來了!如果手機裡面的通訊錄、時區 #從台灣被改成中國台灣,同學們還願意買嗎?
蛤,這是怎麼一回事?這樣是合法的嗎?
🏃不想被冠國籍、想知道政府怎麼處理?就跟著研究員一起看下去
🔴 保安!可以讓人這樣改了又改的嗎?
根據我國《電信法》的規定,手機和平板必須符合技術規範,並經過 #審驗合格,才能夠輸入或販賣。一開始,華為手機在送NCC審驗時,通訊錄來電號碼、時區、保固地區等標示的皆為 #台灣,通過審驗並獲得審驗證明。沒想到,華為卻在近期的安全性更新後,悄悄地將 #台灣 改為 #中國台灣。
嘿!台灣怎麼可以被這樣吃豆腐ㄋ?
🔴 NCC:逼逼,你違規了!
不擔心,NCC也不是省油的燈。
上週(11/13)針對華為變更標示的情形,NCC的委員議後例行記者會提到,根據《#電信終端設備審驗辦法》第20條,經發現申請時所檢附之資料為 #偽造 或 #虛偽不實者,原驗證機關(構)得撤銷其審定證明或符合性聲明證明。
🗣翻譯年糕:NCC作為手機主管機關,基於維護台灣的尊嚴的立場,已經快速地依法採取行動,#要求華為儘速回復原有標示,正確的標示台灣。
🔴 違規了,然後呢?
除了要求華為回復原有標示外,NCC也防範未然,要求以後手機和平板申請審驗時,必須簽署 #切結書,保證沒有把「#中華民國」或「#台灣」標註為「中國台灣」等貶損台灣國格の情形。不然的話,只要被發現有這樣壞壞行為,就會無條件撤銷審驗證明,並且 #不得訴願及行政訴訟,意思就是只要被查到就不能翻身啦!
不過,這件事⋯為什麼是NCC出手呢?
🔴 NCC是盡忠職守,還是管太多?
一定會有同學問:「咦?為什麼這件事是給NCC管呢?」
除了NCC是手機主管機關外,NCC也肩負以下五項職責
1⃣️ 制定通訊傳播相關法令
2⃣️ 核發通訊傳播營業證照
3⃣️ 制定與審查傳播內容的分級規定
4⃣️ 通訊傳播業競爭秩序的維護(a.k.a. #反壟斷)
5⃣️ 取締與處罰違反通訊傳播相關法令
所以這次的「華為之亂」才會是由NCC出手解決。
以後看到NCC不要只覺得他們只會把香吉士的煙跟蠟筆小新的屁屁馬賽克了喔!
▶︎ 你知道嗎?地震時收到的手機警報也跟NCC有關:https://ppt.cc/fHBqix
▶︎ 暸解NCC到底在幹麻:https://ppt.cc/fejRwx
📡 研究員調查時間
同學們如果在手機顯示上被偷吃豆腐,會不會感到不舒服呢?
你同意NCC的作法嗎?還是覺得NCC在這件事情上管太多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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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林內鄉湖本村一間堆肥場,利用食品加工汙泥、植物性廢渣等原料進行廢棄物再利用堆肥作業,但因臭味民眾陳情多次,業者改善有限,雲縣府11日上午聯合稽查,發現廠區使用區域與工廠登記證及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不符,涉及申報文件虛偽不實,依規定廢止該公司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勒令停業停工。
詳細新聞內容請見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516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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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偽不實者 在 黃國昌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國昌調查局 KC Investigation ep.2
「誰控制了你手中的遙控器?新的媒體巨獸隱然成形」
你可曾試想如果你所收看的電視頻道,正一步步遭受大財團宰制,由一雙看不到的手控制著你可以收看的節目?
這不是電影情節,而是正在發生的事。
目前我國約有500萬戶的有線電視系統訂戶,前四大有線電視系統業者分別為:中嘉、凱擘、台灣寬頻(TBC)及台灣固網。
本集國昌調查局的主角,即是目前訂戶約67萬戶,市占率13%的TBC有線電視系統。
TBC原為澳洲麥格理集團所有,2013年,麥格理集團在未獲得NCC事先許可的情況下,逕自在新加坡交易所以信託基金的形式上市;同時,透過信託方式,將信託基金經營權交由APTT管理公司。
令人遺憾的是,當時NCC並未善盡把關職責,於完成交易後放水通過,也埋下日後的禍端。
2017年,呂芳銘與郭台銘,從麥格理集團手中,取得APTT管理公司100%的股權,藉以控制TBC。2019年郭台銘將所持有的20%股權轉讓給呂芳銘,呂芳銘又在2020年宣布,將65%的股權出售給大豐有線電視系統的戴永輝。
在這一連串複雜的股權交易過程中,卻存在著NCC始終沒有認真監理的違法。
⛔呂芳銘的虛偽陳述與資金來源
經國昌調查局調查後發現,2017年呂芳銘入主TBC的股權交易案,事實上背後另有其他的投資人。當年,呂芳銘向NCC保證「無為他人代持股份」,「亦無其他人資金」,根本係虛偽不實。
因為,呂芳銘的資金來源,一部分係來自凱擘集團的蔡明忠,而蔡明忠對於TBC集團事實上有參與投資,也參與TBC集團之人事任免與營運決定。
⛔這件事為何重要?
目前,由蔡明忠所控制「凱擘集團」與「台固媒體集團」之總訂戶數,佔全國總訂戶數已達31.23%;再加上蔡明忠對TBC集團之投資與所掌握之控制影響力,不僅使其取得近乎壟斷市場規模之優勢地位,更已違反《有線廣播電視法》第24條第1項「不得逾全國總訂戶數三分之一」之規定。
如此嚴重違法的行為,嚴重傷害的,不僅是有線電視系統的市場秩序,更是一般視聽大眾的權益。
媒體市場不該淪為資本大亨們的金錢遊戲,NCC應善盡職責,追究違法責任,以捍衛全體視聽大眾及消費者權益。
虛偽不實者 在 黃國昌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1.兩週前我質詢揭露,華映代表人及實際負責人大同公司的林郭文艷遭境管,明顯影響公司營運,卻未依規定發布重訊,直到我揭露後大同才匆匆補發重訊。
華映2010年對中國華映做出保證獲利10%的承諾,未向台灣投資人揭露,至今資訊揭露不全的情形仍未有所改善。前天中國華映公告華映百慕達(台灣華映100%子公司)質押給渤海國際信託的股票遭強制拍賣,華映就依舊未發布重訊。
2.為避免華映欠薪影響員工權益,我多次對此提出質詢,金管會顧立雄主委提示只要符合相關要件,經大同董事會決議仍可代墊,絕非「同情」二字就可以輕輕帶過。大同及林郭文艷影儘速出面處理,別持續擺爛下去。
今年10月,高等法院宣告大同董事選任無效,若後續判決確定,大同爛攤要如何解決,金管會又是否已做好準備
3.台商鄭文逸勾結中國奸商任國龍,聯手違法炒作大同股票案,坑殺台灣投資人,犯罪所得高達11億。金管會更對任國龍三度開罰,如今犯罪分子任國龍終於繳清罰鍰。
涉案關係人永豐金證券總經理葉黃杞,涉利用職務機會炒股,雖遭金管會停職,卻仍繼續擔任永豐期貨董事長。依《期貨商負責人及業務員管理規則》第8條第2項第5款規定「有事實證明從事或涉及其他不誠信或不正當之活動,顯示其不適合擔任負責人或業務員」。顧主委卻表示因葉黃杞刑事犯罪部分尚未被起訴,故仍同意繼續擔任期貨董事長。如此的監理標準,個人無法苟同。
⛔️附註:
❗️華映案
2019-11-18 財政委員會:無良商人亂搞 勞工股東悲鳴
https://reurl.cc/QpNG69
2019-11-11 財政委員會:華映大同隱匿重訊 違法借貸助長炒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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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8 華映擺爛欠工資、勞動部終於境管高層
https://reurl.cc/31Km2l
2019-9-18惡質老闆擺爛、政府基金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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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8-30 大同承諾中國獲利、華映高層領厚祿、基層員工慘兮兮
https://reurl.cc/NaXNe6
2019-4-25財政委員會:上市公司掏空洗錢頻傳 投資人與消費者權益如何保護?
http://bit.ly/2PaUfSW
2019-4-10 金管會認定華映隱匿承諾、違反證交法第2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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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4-1 近百億承諾的揭露不實、證交所重罰2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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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3-27 財政委員會:保險公司窗飾財報 保戶權益誰來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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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3-27 華映財報出爐、股價變負值
http://bit.ly/2P9nZzt
2019-3-20 財政委員會質詢:營業資訊虛偽隱匿、投資人權益如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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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資炒作大同股票案
2019-5-9 財政委員會:中國犯罪份子坑殺投資人 金管會應究責南山人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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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4-24 財政委員會:上市公司掏空洗錢頻傳 投資人與消費者權益如何保護?
https://reurl.cc/d9Ejg
2019-03-04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中國奸商違法坑殺投資人、無法進行刑事訴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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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08 財政委員會:金管會承認如興財報不實、為何不裁罰?
https://reurl.cc/N2Qym
2018-9-19「中資坑殺台灣投資人 北檢為何不訴追」記者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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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5-23 財政委員會:金融懲處輕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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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3-22 財政委員會:中資炒作大同股票與幸福人壽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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