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忠實的看倌,一定會發現,不知怎的,最近〈藥罐子藥房事件簿〉〈服藥兵法〉這兩個系列好像突然停刊……
其實,題材有是有,只是因為最近發生一些事(遲些再跟大家分享吧~),所以,沒時間寫出來。
現在,事情總算告一段落,又是時候繼續完成這兩個系列……(請大家繼續多多捧場~)
〈藥罐子藥房事件簿:Febuxostat事件〉
最近,一個年約四十歲的中國籍女子,操一口流利的粵話,一頭曲髮,中等身材,綠色T恤,白色長褲,前來藥房,打算買藥。
這名女子,甫進藥房後,隔著其中一個玻璃櫃枱,便拿出一部手機出來,滑一滑,滑出一段對話記錄出來,然後,按一按一個人家曾經發送過來的圖片訊息,讓這張圖片可以全熒幕顯示在手機屏幕上,正面對著藥罐子,問藥房有沒有這種藥。
藥罐子看一看這張圖片,這是一盒藥,上面寫著「Febuxostat」,哦,原來是Febuxostat這種藥。
首先,插播一下:
Febuxostat,是一種痛風藥,主要的目的,在預防痛風,不在治療痛風,作用原理,在作為一種黄嘌呤氧化酶(Xanthine Oxidase)抑制劑,可以抑制尿酸的產生,減少尿酸的產生,同時增加尿酸的排泄,所以,同時針對尿酸鹽累積的兩個成因,雙管齊下,達到預防痛風的效果。
這一刻,不論藥房有沒有存貨,說時遲,那時快,連查都不用查,藥罐子便立刻可以肯定回答:
「沒有。」
各位看倌,看到這裡,可能會詫異:
「嘩!藥罐子,為什麼你會這麼快?而且,還會這麼肯定呢?」
唔……藥罐子實在不想誤導各位親愛的看倌,其實,說到這裡,藥罐子刻意沒有說一項重要的資料:其實,Febuxostat,直至現在,還是一種專利藥。
各位看倌,看到這裡,可能會問:
「唉呀!藥罐子,專利藥便是專利藥,兩者到底有什麼關係呢?」
乍看之下,這的確算不上是什麼不可動搖的證據。但是,這件看來好像風馬牛不相及的事情,往往會成為一條重要的線索,掌握破案的關鍵……
其實,真正的重點,不在這種藥到底是專利藥,還是非專利藥,但是,既然是專利藥,在相當程度上,這便代表,這種藥還沒有過專利期,那麼,這就是說,其他藥廠暫時還不能輕舉妄動,製造含有相同成分的藥物,所以,這種藥,只有一個來源,只有一間藥廠,簡單說,就是「只此一家,別無他選。」
不難想像,既然是「只此一家」,那麼,在設計上,理論上,當然便是「只此一款」吧?不然的話,同一種專利藥,同一間藥廠,不同的設計,不同的名字,豈不是會容易混淆用藥者,從而動搖用藥者的信心嗎?
所以,同一種藥物,同一種劑量,同一種劑型,藥罐子絕對有理由相信,至少,在香港,八九不離十,應該只會有一種樣子而已。
實際上,藥罐子倒是曾經看過這種藥,再怎麼看,就是完全跟這張圖片截然不同,看起來,兩者根本不吻合。
這就是說,理論上,在正常的情況下,香港應該沒有這款藥。
不難想像,既然有「正常」的情況,自然便會有「不正常」的情況吧!
當然,不用問,藥罐子相信,一些看倌,可能會說:
「哦!這個,會不會是冒牌貨?」
噯!雖然不排除這個可能性,但是,基於「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的大原則下,在沒有證據的大前提下,實在不能、不該、不敢妄下判斷。
其實,除此之外,還有一個可能。
實際上,基於商業上的考量,一些藥廠,在推出自己的專利藥的時候,在營銷策略上,為了打進當地市場,往往會入鄉隨俗,在不同的地區,用不同的設計,甚至取不同的商標名(Brand Name),目的在配合市場推廣,加強宣傳效果,從而增加市場佔有率。
所以,有時候,同一種藥,中國可能會有中文版,英國可能會有英文版,韓國可能會有韓文版,本是常態,實在沒有什麼好奇怪。
舉例說,Febuxostat便是一個活生生的例子。
這種藥,便在歐洲、美國、拉丁美洲、日本這些不同的地區,分別採用不同的商標名,實行「一地一名」的策略,但是,不要問藥罐子為什麼美國是這個名字、日本是那個名字,說真的,藥罐子真的不知道。
同時,所謂「各處鄉村各處例」,各地自有各地的藥物註冊制度。誠然,香港的藥物註冊制度,固然適用於香港,但是,並不是國際通行的,未必適用於其他國家。所以,就算沒有商業味道,有時候,為了迎合當地的法例要求,同一種專利藥,在不同的國家,一樣可能會出現不同的包裝,甚至不同的商標名,不足為奇。
話說回來,這張圖片,除了「Febuxostat」這個英文字外,其實還有其他中文字,而且,不僅是中文字,還是簡體字。
所以,真的要猜的話,根據合理的推測,最大的可能性,照理說,應該就是……
「這個嘛……我想,應該是在內地買的嗎?」
這名女子便答道:
「對啊!人家在內地跟我發訊息,拜託我帶這種藥回去。」
聽罷,藥罐子便直接告訴她:
「那麼,妳可能要轉告這個人,在香港,這種藥不是這個樣子的,還是直接在內地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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