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船上”安全文化”看Wakashio輪在茅里求斯淺礁上造成”近年來少數的生態浩劫”
7月25日1540UTC,台北時間當天2340左右,一艘從中國連雲港出發經新加坡前往巴西的名為WAKASHIO 的大型乾散貨船舶(203130dwt)幾乎是全速直接開上了印度洋茅里求斯東南部的德斯角Pointe Desny的一處淺礁。
借助船舶衛星AIS軌跡分析,該輪幾乎是以正常的全速航行的速度(10節)擱淺,加上此前較為不利的海況和天氣,擱淺後的這艘船舶受損嚴重,目前肉眼可見的是,機艙部分船體已經出現嚴重斷裂。
該輪的公司資料顯示,WAKASHIO輪船東公司為日本NAGASHIKI SHIPPING,其所屬船東互保協會為日本P&I,船舶租家為日本MOL。 (亦即該輪幾乎所有的利益相關方都來自日本)唯獨懸掛的是巴拿馬旗,船員國籍不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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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輪新造船價當時為約6000萬美元,目前的市場估值大約為1800萬美元,該輪的拆船廢鋼價大約為730萬美元。船上載有4000頓燃油已經開始外洩,P&I已委託SMIT海難救護公司自新加坡,中東,及納米比亞派出兩艘205噸拖力的AHTS
及一艘PSV(可抽油的工作平台船)前往救援,估計救助費用不會少於新船造價.
作為航行員,我的感想是:
(1) 大空船在強烈季風下之航行計畫,需要船長與公司嚴密之審核.已有多次判例將船東疏於審核列入”不適航”(Not Seaworthiness)-造成保險公司不予理賠之前例.
(2) 當值船副對於船位偏離”航線”時應大膽的立即修正,並且是大修正(10-20度之Leeway),不是2/3度間之小修正.
(3)午夜交接班時,經常是海事發生的”熱門時段”
(4)船副是否受到”滿期回家無望”又不准上岸放鬆,而在情緒與精神雙重影響下的
“報復性當值”?放任自動舵”全自動航行”
總之,以Sea Speed的船速直衝上岸,說明了一連串的”失誤鍊”,及船副們在駕駛台當值紀律的蕩然無存.標準的”人為失誤”! 夜間8-12照航海傳統來說是”船長的班”,三副,只是船長的助手.尤其是接近重要的轉向點,航行密度大的水域,或風浪異常時,船長都要在駕駛台親自坐鎮,確認一切狀況後,還要在夜令簿上交代完畢,才能回房休息.幸虧現在的船上都裝有VDR(黑盒子),所以調出來研判一下,應該是可以找到”最後一班的關鍵失誤點”,但是如同上文所說:造成海事的是一長串的失誤原因,VDR只能找出”最後的一環”,整條的管理鍊才是”安全的文化”
註: 對於二副的”航行計畫”,在法規上的規定:IMO Resolution A.893(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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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航運領域中,目前各國所採取的”個人自顧門前雪,休管他人瓦上霜”是行不通的!一如三峽大壩的位移.
自新冠肺炎流行以來,各國的”人員管制”政策嚴重制約了海上船員”滿期交班”的生態循環,憋到現在,粗估受影響的船員數目在30萬人左右,儘管聯合國(UN);國際海事組織(IMO);國際船東協會(ICS);國際船長協會(IFSMA);國際運輸工人協會(ITF);都聲嘶力竭的一在呼籲各國政府”放人”,但是受限於各國疫情與醫療資源,也最多就是對”本國籍船員”開放換人(註:對未滿期的本國籍船員仍然不准上岸就醫,上岸紓壓,上岸看家人),然而船籍國努力於這些”見樹不見林”的小義務,卻是規避了船籍國對航運上的”大責任”----安全!!!
船籍國行政/立法部門所有的海事法規其最上位的原則就是-----“船舶安全”,其日常行政的原則也是:”依法行政”,現在發生的現象就是:執法機關/人員自己不遵守自己立法中明定的”國際海事法規”(SOLAS,ISM,SMS….),放任這些逾期工作的外籍船員像定時炸彈一樣的在本國水域中闖進闖出,而無視於外籍船員在心情精神不濟時在本國水域中可能造成的碰撞,汙染,航道及港內之安全.而每個國家負責這些項目檢查的就是公部門的”港口國管制檢查員PSCO”.
想想看:一個”自己不遵守安全法規的PSC”,上船去檢查筋疲力盡船員所操縱的”違規船”(證書過期,雇用契約過期),這是一種甚麼情況?
上週,在澳洲的 Port Hedland,澳洲海事安全局(Australian Maritime Safety Authority AMSA) 就對一艘英國旗的newcastlemax 型的貨輪進行扣押,不准開船!因為在與船員有關的三個缺陷上進行改正,然後才能離開。其缺點就是兩名在Berge Bulk船上的海員沒有”有效的海員僱用協議”,另外兩名船員沒有根據其僱用協議被遣返,而該船沒有為在船上工作超過11個月的船員制定遣返計劃。
執法的人員(PSCO)正式”依法行政”,就像三峽大壩迸出一個缺口,不動如山的各國政府就像長江下游地區,這是全球航運界的大勢與大事,對每個人去超商,去COSTCO都將產生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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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返港(SRtP)系統,老老小小免去驚慌失措之驚嚇
暑假又將來臨,以疫情稍緩後連假期間的出遊,訂房率來看,暑假又將是一波必然性的出遊高峰,尤其在國際間”14天檢疫隔離”尚未解除之前,國內的離島之旅(看海)是唯一可以滿足”出國感”的去處.
海上人談海上事,離島渡輪在經歷了半年的冬眠期之後,面對的是源源不斷的”錢潮”,然而在錢潮背後擔負著”安全”與秩序重責的航港,海巡,渡輪船員與船長等第一線工作人員來說,真是年度4/5個月的畢業考.今年應該是最難考,全因拜新冠所賜.各國的情況都是如此.
在這個時候,使我們想起了國際海事組織(IMO)在2010.7.01開始實施的一條對客船的規定---安全返港(SRtP),並列入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SOLAS)之中!
“安全返港”是指新的 SOLAS 法規,適用於龍骨在2010年7月1日或以後放置,長度為120m以上或具有3個以上主垂直區的新客船。按照這些規定,客船應設計成基本系統在火災後能繼續航行 . 也就是旅客傷亡不超過傷亡閾值(Threshold)或任何單個的水密艙區浸水的情況下 ,船舶應能夠靠自己的力量下進入安全港口。從理論上講,這聽起來很簡單,但實際上對船舶設計者提出了真正的挑戰。
傷亡閾值包括:如果源 受到固定滅火系統的保護,則源起的空間損失直至最近的“ A”級;或者源起的空間和鄰近空間的損失直至最近的“ A”級“如果沒有受到固定滅火系統的保護,則不是火源空間的一部分。
在“安全返港”期間,所有船上人員乘客都被安置在“安全區域”內,那裡提供有關其安全和健康的基本服務。安全區域是指維護基本服務(例如食物,水,衛生,替代醫療,照明和通風)的空間(通常位於內部)。
如果超過了傷亡閾值,則考慮到整個主要失火區都已丟失,SOLAS現在要求某些基本系統仍可運行三個小時,以支持船舶的“有序疏散”。
但是,有必要了解,如果向岸側船殼損壞,即使按照SRtP規則建造,在機艙內沒有雙層船殼的船舶也將像COSTA CONCORDIA相同的方式傾覆。
海上救生與逃生,是所有乘客們的噩夢,如果可以都待在船上(老老小小),則可減少盲動致船傾覆的危險,再說,SOLAS要求基本系統”至少3小時”的運行,對台灣地區之離島航線來說已是足夠.
雖然這型客船之引入仍不知何年何月(台灣之客船有使用年限嗎?),但是至少讓大家看到一線曙光與希望,譬如新的台華輪,可以為下一代慶幸一下.
https://www.maritime-executive.com/blog/using-new-technology-to-manage-safe-return-to-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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