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旭暉隨緣家書】林鄭月娥說考慮成立「獨立檢討委員會」(Independent Review Committee),這明顯又是有法定權力的「獨立調查委員會」的A貨,千萬不要上當,因為提出這A貨的,又是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早在8月,我們就警告湯家驊的「真相與和解委員會」是魚目混珠,林鄭月娥的「獨立檢討委員會」,完全是湯家驊方案,只是換了名字和所謂國際案例。果然,湯家驊昨天評論區議會選舉結果時,重申希望政府成立「真相與和解委員會」,蒙蔽市民之心,死心不息。重溫文章如下。
//香港局勢持續緊張,本來能輕易成立、早已凝聚各界共識的獨立調查委員會,始終不聞特區政府籌辦,與此同時,湯家驊先生的團體卻提出參考南非案例,成立「真相與和解委員會」(簡稱「真委會」)取而代之。坦白說,政府友人也曾對筆者推介類似建議,當時我的回應就是「唔好再呃人」,現在如此形勢,還有誰在兜售這一方案,已經說明一切。假如不理解「真委會」與獨立調查委員會在社會背景的差異,雖不至於謬之千里,但毫釐之辨,卻令事情變得於事無補,甚至只會激起新一輪的民情風暴。
針對性的獨立調查總有先例
《逃犯條例》修訂風波至今,最為香港社會大惑不解的是,為何特區政府對於成為「獨立調查委員會」會有如何的反彈,多次以「既定機制恆之有效」為由,拒絕成為獨立調查委員會。我們嘗試從不同渠道了解情況,大抵可以歸納為3種政府內部的不同想法︰
第一種想法是擔心會延續「南丫島海難」的情況,有紀律部隊同僚會因執法上的作為或不作為而身陷囹圄,而對他們而言因政府的錯誤判斷,被要求「果斷執法」而入獄是「天方夜譚」,結果必然打擊士氣。
第二種想法是擔心獨立調查委員會的公信力及認受性,特別是現今社會風雨飄搖,難以找一個有公信力的人主持獨立調查委員會,所得的結果假如不為社會接受,只會引來更大的政治風暴。
第三種想法是「無先例可援」,直言只調查警察的獨立調查委員會,與民間提出「六七暴動」後成立的獨立調查委員會,難以相提並論。
因此,不同的不是no stake的持分者,均有動機否決有機會引起法律後果的獨立調查委員會,因此提出「真委會」的朋友直言,相對溫和、沒有法律後果的「真委會」更容易為政府接受。
以上第一及第二種想法是政治判斷,筆者不認同、但起碼明白其邏輯;第三種是事實判斷,但令人不認同也不理解。先不說社會要求的獨立調查委員會並不完全指向警方執法,也涉及政府、群眾在事件中的角色,如何汲取風波所帶來的經驗,甚至有言論直言可調查示威者及支持警察人士有沒有收受利益或有明顯的「外國勢力」參與等,這些都是非針對警方的調查方向。
其次,所謂的「無先例可援」也非事實。當然定義「何謂先例」是政府中人一廂情願的想法,畢竟政治學入門科目「比較政治學」早有明示,所謂社會事件皆是可比,也是不可比,關鍵是使用的天秤及準則。舉例來說,針對北愛爾蘭警察調查、拘捕及審問手法, 1979年的英國委任班納德法官(His Honour Judge H. G. Bennett, Q. C.)的獨立調查委員會;針對警員在特定案件的調查工作及瀆職問題,2012年新南威爾斯總督委任資深大律師 Margaret Cunneen主持特別調查委員會(Hunter Special Commission of Inquiry),針對涉及當地神父兒童性侵案件調查時,新南威爾斯警方、當地教區神職人員有否合謀妨礙調查工作;針對警察處理西開普省近郊市鎮Khayelitsha治安問題失效、與社區關係破裂,西開普省總理在2012年委任Catherine O’Regan法官領導獨立調查委員會,希望可以改善警察執法效率及重建社區關係。
這些建議從不盡善盡美,例如北愛爾蘭的警民關係在80年代並沒有改善,Khayelitsha仍不時出現警民衝突,民眾對警察濫權仍未感滿意,但有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總比沒有來得好。部分建議的落實也有助改善警方執法情況,保障社區民眾的基本權利,不會因成為「疑犯」後一筆勾銷。
獨立調查委員會Vs真委會,才是政權的承擔
處理社會犯罪及公義時,刑罰學將其粗分為3種理論︰應報式正義觀(retributive justice)、分配式正義觀(distributive justice)與修補式正義觀(restorative justice)。應報式正義可體現於一般日常的刑事判決,例如不同罪行有不同的量刑起點,重犯者罪刑加重等等;修補式正義常體現於不同涉及社區案件及權利侵害,例如新西蘭的《兒童、青年及家庭法案》,以及南非政府處理種族隔離政府後遺症所成立的真相與和解委員會。修補式正義觀有別於應報式正義觀,重點從「受害人」的身份及角度出發,強調公義的目的是要「治療」受害人所受的痛苦,修補社會因事件所做成的永久傷害。修補式正義觀問的重要問題,是何人受傷、甚麼原因導致傷害出現、以何種方式能社會可解決導致傷害的成因,如何改善情況令社會重新出發。
但現時本港社會的核心問題,在於同為「受害者」,政府對自身及示威者以不同的正義觀處理。政府多次強調「嚴格執法」,並「迅速有效」地將拘捕的示威者檢控、提堂,是典型的「應報式正義」,希望以刑罰或是恐嚇刑責的方式「止暴制亂」。但同等的「應報式正義」,甚至退而求其次,以獨立調查委員會方式得出結論,從而改革警隊執法問題及政府施政盲點的廣義「分配式正義」也斷然拒絕,只願意承認政府「有所不足」,向社會賢達放風指政府願意接受「修補式正義」,希望社會給予信任特區政府,「大家一起重新出發」。政府與示威者面對如此的「不對等正義」,正正是今天香港社會深層次矛盾之一,也是《逃犯條例》修訂風波的核心問題。
如此的雙重標準,不是故意的偷換概念,試圖魚目混珠逃避現政府作為公權力持有人的應有之義;或是盲目的東施效顰,試圖以此代表化為政府伸出的欖枝,卻無視獨立調查委員會與真委會根本不是同一種正義觀。但不論是那一種「思路」,均無視政府及示威者雖看似同為事件的「受害者」,但根本面對不同的權力結構及情況。除了引為一笑外,也不知道如何自處。
此情此景,試想如湯先生建議,「參考南非案例」,成立一個「並非尋找對錯,分配罪責,而是就矛盾的因由找出和解方案」,會有甚麼迴響?首先,真正的南非案例,涉及整個政體的最根本改變,權力徹底扭轉之下,對基本對錯已有全國共識,才能「和解」,否則只會火上加油,因此邏輯上,湯先生此刻提出這建議只能有兩個可能性,第一是其實他要促進南非式「時代革命」,第二是典型的偷換概念,屬何者,當可自行判斷。各方對話自然應該出現,但假如來自沒有法律效力的「真委會」,只會淪為像是2014年政府與學生代表的公關演出,無論有甚麼意見,結局很容易被一堆官僚語言推搪過去,這並非解決問題的方法。這個時候,還要為拒絕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弄出魚目混珠的背書,何苦呢。
小詞典:南非自由日
1994年4月27日,南非共和國正式廢除實行多年的種族隔離政策,進行歷史上第一次的不分種族普選,此後當日成為南非法定假期,稱「自由日」。由於此前南非的非白種人只有相當有限的政治權利,取消種族隔離政策,來自黑人團體數十年的各種抗爭,因此被普遍視為政權結構的根本顛覆。//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3萬的網紅XXY_Animal of Vision,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電影五四三】直播 每個禮拜三晚上九點半,在線上與您一同回顧臺北週末票房以及本週新片唷! 【陪我打電動】直播 不定期直播遊戲遊玩體驗,閒話家常 ------------------------------ 別忘了隨時關注XXY的影評和活動動態喔! ▶️ 臉書粉絲團:https://www.f...
g風暴結局 在 堅離地城:沈旭暉國際生活台 Simon's Glos World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沈旭暉隨緣家書】林鄭月娥說考慮成立「獨立檢討委員會」(Independent Review Committee),這明顯又是有法定權力的「獨立調查委員會」的A貨,千萬不要上當,因為提出這A貨的,又是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早在8月,我們就警告湯家驊的「真相與和解委員會」是魚目混珠,林鄭月娥的「獨立檢討委員會」,完全是湯家驊方案,只是換了名字和所謂國際案例。果然,湯家驊昨天評論區議會選舉結果時,重申希望政府成立「真相與和解委員會」,蒙蔽市民之心,死心不息。重溫文章如下。
//香港局勢持續緊張,本來能輕易成立、早已凝聚各界共識的獨立調查委員會,始終不聞特區政府籌辦,與此同時,湯家驊先生的團體卻提出參考南非案例,成立「真相與和解委員會」(簡稱「真委會」)取而代之。坦白說,政府友人也曾對筆者推介類似建議,當時我的回應就是「唔好再呃人」,現在如此形勢,還有誰在兜售這一方案,已經說明一切。假如不理解「真委會」與獨立調查委員會在社會背景的差異,雖不至於謬之千里,但毫釐之辨,卻令事情變得於事無補,甚至只會激起新一輪的民情風暴。
針對性的獨立調查總有先例
《逃犯條例》修訂風波至今,最為香港社會大惑不解的是,為何特區政府對於成為「獨立調查委員會」會有如何的反彈,多次以「既定機制恆之有效」為由,拒絕成為獨立調查委員會。我們嘗試從不同渠道了解情況,大抵可以歸納為3種政府內部的不同想法︰
第一種想法是擔心會延續「南丫島海難」的情況,有紀律部隊同僚會因執法上的作為或不作為而身陷囹圄,而對他們而言因政府的錯誤判斷,被要求「果斷執法」而入獄是「天方夜譚」,結果必然打擊士氣。
第二種想法是擔心獨立調查委員會的公信力及認受性,特別是現今社會風雨飄搖,難以找一個有公信力的人主持獨立調查委員會,所得的結果假如不為社會接受,只會引來更大的政治風暴。
第三種想法是「無先例可援」,直言只調查警察的獨立調查委員會,與民間提出「六七暴動」後成立的獨立調查委員會,難以相提並論。
因此,不同的不是no stake的持分者,均有動機否決有機會引起法律後果的獨立調查委員會,因此提出「真委會」的朋友直言,相對溫和、沒有法律後果的「真委會」更容易為政府接受。
以上第一及第二種想法是政治判斷,筆者不認同、但起碼明白其邏輯;第三種是事實判斷,但令人不認同也不理解。先不說社會要求的獨立調查委員會並不完全指向警方執法,也涉及政府、群眾在事件中的角色,如何汲取風波所帶來的經驗,甚至有言論直言可調查示威者及支持警察人士有沒有收受利益或有明顯的「外國勢力」參與等,這些都是非針對警方的調查方向。
其次,所謂的「無先例可援」也非事實。當然定義「何謂先例」是政府中人一廂情願的想法,畢竟政治學入門科目「比較政治學」早有明示,所謂社會事件皆是可比,也是不可比,關鍵是使用的天秤及準則。舉例來說,針對北愛爾蘭警察調查、拘捕及審問手法, 1979年的英國委任班納德法官(His Honour Judge H. G. Bennett, Q. C.)的獨立調查委員會;針對警員在特定案件的調查工作及瀆職問題,2012年新南威爾斯總督委任資深大律師 Margaret Cunneen主持特別調查委員會(Hunter Special Commission of Inquiry),針對涉及當地神父兒童性侵案件調查時,新南威爾斯警方、當地教區神職人員有否合謀妨礙調查工作;針對警察處理西開普省近郊市鎮Khayelitsha治安問題失效、與社區關係破裂,西開普省總理在2012年委任Catherine O’Regan法官領導獨立調查委員會,希望可以改善警察執法效率及重建社區關係。
這些建議從不盡善盡美,例如北愛爾蘭的警民關係在80年代並沒有改善,Khayelitsha仍不時出現警民衝突,民眾對警察濫權仍未感滿意,但有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總比沒有來得好。部分建議的落實也有助改善警方執法情況,保障社區民眾的基本權利,不會因成為「疑犯」後一筆勾銷。
獨立調查委員會Vs真委會,才是政權的承擔
處理社會犯罪及公義時,刑罰學將其粗分為3種理論︰應報式正義觀(retributive justice)、分配式正義觀(distributive justice)與修補式正義觀(restorative justice)。應報式正義可體現於一般日常的刑事判決,例如不同罪行有不同的量刑起點,重犯者罪刑加重等等;修補式正義常體現於不同涉及社區案件及權利侵害,例如新西蘭的《兒童、青年及家庭法案》,以及南非政府處理種族隔離政府後遺症所成立的真相與和解委員會。修補式正義觀有別於應報式正義觀,重點從「受害人」的身份及角度出發,強調公義的目的是要「治療」受害人所受的痛苦,修補社會因事件所做成的永久傷害。修補式正義觀問的重要問題,是何人受傷、甚麼原因導致傷害出現、以何種方式能社會可解決導致傷害的成因,如何改善情況令社會重新出發。
但現時本港社會的核心問題,在於同為「受害者」,政府對自身及示威者以不同的正義觀處理。政府多次強調「嚴格執法」,並「迅速有效」地將拘捕的示威者檢控、提堂,是典型的「應報式正義」,希望以刑罰或是恐嚇刑責的方式「止暴制亂」。但同等的「應報式正義」,甚至退而求其次,以獨立調查委員會方式得出結論,從而改革警隊執法問題及政府施政盲點的廣義「分配式正義」也斷然拒絕,只願意承認政府「有所不足」,向社會賢達放風指政府願意接受「修補式正義」,希望社會給予信任特區政府,「大家一起重新出發」。政府與示威者面對如此的「不對等正義」,正正是今天香港社會深層次矛盾之一,也是《逃犯條例》修訂風波的核心問題。
如此的雙重標準,不是故意的偷換概念,試圖魚目混珠逃避現政府作為公權力持有人的應有之義;或是盲目的東施效顰,試圖以此代表化為政府伸出的欖枝,卻無視獨立調查委員會與真委會根本不是同一種正義觀。但不論是那一種「思路」,均無視政府及示威者雖看似同為事件的「受害者」,但根本面對不同的權力結構及情況。除了引為一笑外,也不知道如何自處。
此情此景,試想如湯先生建議,「參考南非案例」,成立一個「並非尋找對錯,分配罪責,而是就矛盾的因由找出和解方案」,會有甚麼迴響?首先,真正的南非案例,涉及整個政體的最根本改變,權力徹底扭轉之下,對基本對錯已有全國共識,才能「和解」,否則只會火上加油,因此邏輯上,湯先生此刻提出這建議只能有兩個可能性,第一是其實他要促進南非式「時代革命」,第二是典型的偷換概念,屬何者,當可自行判斷。各方對話自然應該出現,但假如來自沒有法律效力的「真委會」,只會淪為像是2014年政府與學生代表的公關演出,無論有甚麼意見,結局很容易被一堆官僚語言推搪過去,這並非解決問題的方法。這個時候,還要為拒絕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弄出魚目混珠的背書,何苦呢。
小詞典:南非自由日
1994年4月27日,南非共和國正式廢除實行多年的種族隔離政策,進行歷史上第一次的不分種族普選,此後當日成為南非法定假期,稱「自由日」。由於此前南非的非白種人只有相當有限的政治權利,取消種族隔離政策,來自黑人團體數十年的各種抗爭,因此被普遍視為政權結構的根本顛覆。//
g風暴結局 在 李懂媽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 我眼中的 TVB 》
日前(7月12號)無線的《睇新聞學英文》,以黃台仰批評逃犯條例的發言 "final nail in the coffin" 作教材,我絕對相信,這是無線向外界發出的信號,希望洗脫無線是CCTVB的指控。
須知建制派重砲手屈穎妍就曾經炮轟香港電台用公帑遠赴德國訪問逃犯黃台仰,今日無線千揀萬揀,竟然引用一個「逃犯」的講話,到底是什麼葫蘆賣什麼藥?
雖然這是一個絕不討好的話題,但作為一個公平公開公正客觀中立敢言的KOL,有必要向讀者交代一下自己的看法。
我曾經大力批評TVB編劇不思進取,《溏心風暴》這種老掉牙的爭產故事都可以翻拍再翻拍,《獎門人》這種低級趣味遊戲節目可以死而不僵,無線絕對是厚顏無恥...
我亦曾經高調讚許《星期日檔案》,毫無保留講述劉曉波一生被壓迫的故事、《武測天》講解天文氣象有益有趣。
近日網上湧現大量指控無線新聞偏頗做假的言論,我特意花了半個晚上用遙控器不停轉台,看了尖沙咀大遊行之後,當晚(TVB,NOW,港台32)新聞直播旺角警民衝突。
3個電視台基本上差異不大,我看不出無線有任何偏頗取態,當然,香港電台的直播只提供畫面沒有旁白,反而更能讓觀眾自行判斷誰是誰非。
大家當然可以認為無線親政府(否則很難獲得林鄭獨家專訪),但親政府和偏頗做假有很大分別,要指控偏頗做假需要有明確證據,歡迎讀者提供資料。
相信黃絲的不滿,主要是無線新聞沒有大力抨擊警方的行動,新聞不同於評論,要求新聞須有一定立場,本身又是否偏頗?
其實藍絲又何嘗不會臭罵無線?
兩星期前無線新聞訪問三名被示威者困在馬路中間的司機,他們異口同聲批評政府的種種不是、及理解示威者的堵塞行動...
藍絲一樣會問無線,為何沒有訪問滿腹牢騷的司機?
報道社會實況是記者的天職,但記者現場報道,本身就會影響事態發展,這已經是新聞學的ABC,挾持人質事件,往往因為記者是否到場而出現兩種截然不同的結局、就算如地震這類天災,記者租用直升機低空盤旋直播災情,在日本及台灣亦曾引起軒然大波,有人要求政府禁止,以免噪音及氣旋影響拯救瓦礫中垂危的生命、另一方則說人民有知情權,雙方各執一詞...
近日電視畫面所見,示威者躲在記者後面向前方警員拋掟物件,記者無形中已經變成示威者的人肉盾牌,今天很多記者朋友向政府請願,希望警方保護記者合法採訪的權利,這點我當然完全讚同。
但希望記者朋友思考一下,直升機採訪地震災情孰對孰錯這個問題。
我曾撰文反對示威者篩選或阻撓任何媒體(包括TVB)的採訪,我亦曾經批判梁振英號召群眾狙擊《蘋果日報》廣告商,因為商業廣告因應利益及政治背景選擇性投放,一直都有在香港發生,但號召群眾作出圍剿,我看不到對香港的好處是什麼?
近日出現的寶礦力、吉野家、Tempo紙巾、士多等事件,本質就是大陸那些抵制韓劇日劇、「D&G滾出中國」的變種。
歸根到底,黃絲也好、藍絲也好、無線也好、有線也好,都會在林鄭月娥魔爪之下,壽終正寢...
利申 : (沒親友在無線工作、亦沒持有無線相關股票)
李懂媽
g風暴結局 在 XXY_Animal of Vision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電影五四三】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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