惇安法令雙周刊 (第245期)
發行日期: 2016.4.7
法規期間: 2016.3.16~2016.3.31
主編: 羅祖芳 律師
智慧財產
1. 發明專利加速審查(AEP)、專利審查高速公路(PPH)與支援利用專利審查高速公路(TW-SUPA)移除提早公開之要件
依據現行AEP、PPH及TW-SUPA之作業,提出加速審查時該專利申請案尚未公開者,應一併提出提早公開,並繳交申請提早公開規費新台幣1,000元。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於2016年3月21日公布上述方案將予以調整,自105年4月1日起提出AEP、PPH與TW-SUPA之發明專利申請案尚未公開者,不必再申請提早公開,除了可讓申請人免於繳納申請提早公開規費外,更可促進各類加速審查方案之利用。
報告人:王惠玲顧問/鄭志玲
本期內容連結如下:http://www.lexgroup.com.tw/in_news.php?n_type=3&sn=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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惇安智財快訊 第34期
2015年8月14日
主編:王惠玲
訊息快遞
1. [台灣] 專利審查高速公路(PPH)以及發明專利加速審查(AEP)申請案件統計<作者:王惠玲>
台灣經濟部智慧財產局2015年8月11日公告截至2015年(民國104年)7月底專利審查高速公路(PPH)申請案件以及發明專利加速審查(AEP)申請案件之統計表。
專利審查高速公路(PPH)申請案件統計中,台美PPH案件數量自2011年到2015年七月底總計1104件,從2011年39件,2012年252件,2013年271件,增長至2014年321件,2015年前半年(至六月底)共計186件,截至七月底共計221件,較2014年同期亦有增長,美國申請人佔了八成以上。而台日PPH案件數量自2012年到2015年七月底總計1494件,從2012年208件, 2013年493件,增長至2014年515件,2015年前半年(至六月底)共計231件,截至七月底共計278件,日本申請人佔了九成九。其他簽約國尚有西班牙及韓國,台西PPH案件自2013年迄今只有一件,台韓自今年(2015年)七月簽約,尚無申請案。
發明專利加速審查(AEP)作業方案,則是申請人可依下列四種事由提出加速審查申請,截至2015年7月底平均審查期間少於半年,明顯加速取得審查結果,各事由之平均審查期間分別為:
事由1(外國對應申請案經外國專利局實體審查而核准者) :72.3天;
事由2(外國對應申請案經美日歐專利局核發審查意見通知書及檢索報告但尚未審定者) :84.1天;
事由3(為商業上之實施所必要者) :141.6天;
事由4(所請發明為綠能技術相關者) :96天。
AEP申請案件今年(2015年)一月至七月的案件數量總計為325件,其中本國人有193件,主要基於事由1及事由3提出;外國人159件,主要以事由1提出,各外國申請人排名前三名依次為日本、美國及韓國。針對事由1及事由2之國外對應案以美國案居多,佔58.33%,其次為日本案,佔18.33%。
參考資料: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網頁公告「專利審查高速公路(PPH)申請案件統計(至104年7月底案件)」及「發明專利加速審查(AEP)申請案件統計簡表(至104年7月底案件) 」,2015年8月11日.
本期內容連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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惇安智財快訊第25期
2015年4月1日
主編:王惠玲
訊息快遞
1. [臺灣] 發明專利申請案申請延緩實體審查作業方案自2015年4月1日生效<作者:王惠玲>
臺灣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考量專利申請人申請策略、專利布局及專利商品化時程,於2015年4月1日起受理發明專利申請案申請延緩實體審查,無須另繳規費,但具有下列情事之一之發明專利申請案不適用之:
(1) 該申請案已受有審查意見通知或已審定。
(2) 該申請案已提出分割之申請。
(3) 該申請案係由第三人提出之實體審查申請。
(4) 該申請案已提出加速審查(AEP)或專利審查高速公路(PPH)之申請。
申請延緩實體審查者應於申請實體審查同時或嗣後為之,但不得晚於申請日後3年。該申請案有主張優先權者,前述期間以向我國提出之申請日為準。除應提出載有專利申請案號、申請人姓名或名稱及委任代理人資料之申請書外,申請人應敘明續行實體審查之特定日期,且此特定日期限於在申請日後3年之內。
參考資料: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公告本局於104年4月1日起受理發明專利申請案申請延緩實體審查,201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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