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議員李順進 轉傳 [110/06/09 ~ 06/10] 衛生福利部 及 高雄市政府 要點公告
●環安、治安、交安、工安、婦幼安 代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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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6/10] 衛生福利部 我國COVID-19疫苗的EUA審查標準、疫苗療效評估標準
https://www.facebook.com/mohw.gov.tw/posts/1904058199760589
#衛福編編分享時間 #COVID19
我國COVID-19疫苗的EUA審查標準、疫苗療效評估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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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6/09] 衛生福利部 #住家環境如何消毒
https://www.facebook.com/TWCDC/posts/10159135860198407
感謝雨神天降甘霖,水庫警報暫時解除
#愛惜水資源跟 #防疫一樣,都是與日常生活必備的好習慣!
#疾小編教大家一個可以省水兼顧居家防疫的好方法,這個端午連假一起宅在家大掃除吧!
●預防COVID-19,住家環境怎麼消毒?
○一般的環境(如家具、廚房):1:50的稀釋漂白水(1000ppm)
○浴室或馬桶表面:1:10的稀釋漂白水(5000ppm)
○防疫期間用稀釋漂白水定期消毒,既能維持環境清潔又省水!
●疾小編提醒:消毒時記得保持室內空氣流通,調製好的稀釋漂白水要在24小時內使用完畢唷!
#想省水省酒精的你快來試試 #防疫不能掉以輕心 #台灣加油顯示較少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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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6/10] 衛生福利部 保健闢謠:菸癮無法戒掉?
https://www.hpa.gov.tw/Pages/Detail.aspx?nodeid=127&pid=13956
錯!錯!錯!
戒菸的過程,因為要克服戒菸所產生的尼古丁戒斷症狀,以及想要吸菸的慾望,所以容易戒菸失敗,但是,戒菸者只要尋求正確的戒菸協助,就有機會成功戒菸。
國民健康署教你如何雙管齊下,善用戒菸服務資源:
一、戒菸門診:全國有將近4,000家戒菸合約醫事機構提供戒菸治療服務,請上「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委託戒菸治療與管理」網站查詢,讓專業醫事人員協助您戒菸。
二、戒菸專線:免付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週一至週六上午9時至下午9時,提供戒菸諮詢及相關資訊,協助您擬訂戒菸策略與計畫,逐步擺脫菸癮,成功戒菸。
資料來源:
1.https://ttc.hpa.gov.tw/Web/Agency.aspx
2.https://www.tsh.org.tw/about/index.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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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6/10] 衛生福利部 高齡孕婦掌握7原則 助安心懷孕平安生產
https://www.mohw.gov.tw/cp-16-61311-1.html
依內政部人口統計資料顯示,國人108年女性生育平均年齡為32.12歲、生育第1胎平均年齡為31歲,其中35歲以上者占30.94%。而108年出生通報統計年報資料也顯示生母年齡為35歲至39歲之早產比例達12.54%,較25歲至29歲之早產比例高(8.31%)。隨著孕媽咪年齡升高,懷孕早產風險也隨之提升。另,正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期間,孕媽咪對於是否到醫院進行產檢充滿擔心及焦慮,國民健康署呼籲高齡孕婦應「重視產前檢查」、「注重葉酸、鐵攝取」、「注重體重管理」、「避免危害物質」、「認識早產預兆」、「瞭解產兆來臨」及「自我健康管理」等原則,幫助寶寶健康長大。
好孕助攻原則 確保孕期健康
為讓高齡懷孕媽咪降低妊娠相關併發症風險,國民健康署建議高齡孕婦應掌握下列原則:
重視產前檢查:孕婦定期產前檢查,可追蹤胎兒發育及母體生理變化,發現任何異常,就能及早治療。自今年7月起,國民健康署補助每位準媽媽14次產前檢查、3次超音波檢查及妊娠糖尿病、貧血、乙型鏈球菌等檢查,請孕媽咪務必按照妊娠期程接受產檢。
注重葉酸、鐵攝取:葉酸與胎兒神經系統發育有關,建議每日應攝取3-4份深綠葉蔬菜、豆類及切塊水果約2-3碗,以達到每日葉酸建議攝取量;鐵是製造母體及胎兒血紅素的重要元素,建議食用鐵質豐富的食物,如紅肉、深綠色蔬菜(如莧菜、甜碗豆、紅鳳菜等)及豆類,可於用餐中或餐後一起食用富含維生素C的新鮮當季水果,可促進鐵吸收。
注重體重管理:懷孕期間,孕婦體重應依懷孕前體重做適量調整,以增加10~14公斤為宜。若懷孕期間低於建議體重,會增加胎兒成長發育不良、早產風險;高於建議體重,會有胎兒過大,增加生產風險。如果增重異常者,或有特殊情況者如懷多胞胎,建議諮詢醫師或營養師。
避免危害物質:菸(含二手菸)、咖啡因、酒都會對準媽媽及胎兒造成危害,包含影響胎兒智力發展及發育,或造成早產或流產的風險。孕媽咪若有戒菸、戒酒的困擾,可主動向您的產檢醫療院所人員提出,讓專業人員提供您相關支持與協助。
認識早產徵兆:如出現產兆,或是子宮規則性收縮、腹部悶痛、腹痛、下墜感或便意感、胎動較平常明顯減少等早產徵兆,應儘速就醫,以降低早產風險。
瞭解產兆來臨:若出現輕鬆感(食慾較好,呼吸較順暢)、落紅、陣痛或腰痠(不規則疼痛轉變為規則陣痛,且無論按摩或走動都無法減輕)、破水(由陰道流出多量液體)等生產徵兆,應儘速至醫院待產。
自我健康管理:建議孕婦依照孕期時程進行產檢。平日非必要請勿出門,避免接觸人群而增加感染風險,並加強自我健康管理措施(如:戴口罩、勤洗手),如有不明原因的發燒或其他症狀應主動告訴醫師,讓專業的醫護人員協助順利渡過孕產期。
孕產婦關懷諮詢專線及防疫諮詢管道一把罩
民眾如有任何孕前、孕期及產後健康管理相關問題,歡迎撥打孕產婦關懷諮詢專線0800-870-870(國語諧音:抱緊您,抱緊您),將由專業人員解答及主動致電回復,或至「孕產婦關懷網站」(https://mammy.hpa.gov.tw/)查詢孕期照護資訊;相關防疫措施資訊可至疾管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cdc.gov.tw),或撥打免付費防疫專線1922(或0800-001922) 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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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6/09] 衛生福利部 網傳「台灣冠清一號,專治任何武漢新冠病毒」為不實訊息 籲請勿轉載與散布
https://www.mohw.gov.tw/cp-4343-61299-1.html
近日臉書流傳「台北三軍總醫院用藥:台灣冠清一號,專治任何武漢新冠病毒,與變異新冠都沒問題,平均連續服用9天後,就能三採陰,且不會產生肺部纖維化」等流言,本部嚴正澄清,此為不實訊息,請民眾勿再轉傳與散布。
為因應新冠肺炎疫情需要,本部國家中醫藥研究所團隊研發出「臺灣清冠一號」中藥方劑,並由領有「臺灣清冠一號濃縮製劑」外銷專用藥品許可證之藥廠,向本部申請該方劑之專案製造,該藥品屬於「須由中醫師處方使用」類別,須經中醫師診斷病人臨床症狀後,才能開立使用。
臉書登載之「台灣冠清一號」,與本部核准藥品「臺灣清冠一號」名稱近似,該產品成分內容係網路穿鑿附會,與本部專案核准之「臺灣清冠一號濃縮製劑」處方組成並不相同。本部再次呼籲民眾切勿聽信謠言,自行至坊間中藥房、網路、其他通路購買來路不明中藥方製成之藥品,以免誤服而導致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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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6/10] 高雄市政府 暑假不知道要幹嘛?不如來公部門打工,豐富你的視野吧!
https://www.facebook.com/bravo.Kaohsiung/posts/4221393991255532
「110年度大專青年學生公部門暑期工讀」開始報名啦~
●總共418個名額同學們快來報名,讓暑假生活充實精彩
●青年就業職涯探索體驗公職人生
●海洋局新聞局毒防局
●教育局消防局交通局
●還有更多更多
報名詳情
●報名期間|110年6月10日(四)~110年6月17日(四)
●報名方式|採「掛號郵寄」寄至 高雄市政府 勞工局訓練就業中心收
(地址:83341高雄市鳥松區大埤路117號)
●簡章|https://bit.ly/2SfjN3R
●防疫考量一律採 #書面審查
●每人僅可填寫[一個單位]的[一項職缺]
●如有疑問,請洽青年局07-7991721楊小姐
●新聞稿
【降低疫情對學子衝擊高雄市擴增暑期工讀名額】
https://bit.ly/354Mx1N
#高雄市政府青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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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6/09] 高雄市政府 報稅最安心線上申報好便利
https://www.facebook.com/bravo.Kaohsiung/posts/4218220021572929
今年綜合所得稅新增手機報稅及行動電話認證,
●防疫期間使用電腦或手機線上辦理,免跑國稅局,免出門日曬雨淋,輕鬆安全又便利。
●報稅小知識:
#所得稅報繳期限至6月底
●臨櫃服務6月14日以前都暫停
●6月15日起恢復臨櫃服務
●如受疫情影響而繳稅困難,可到「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稅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
●新聞稿
https://bit.ly/3vbFBe8
圖片來源:中華民國財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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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6/10] 高雄市政府 110年6月底前暫停辦理替代役徵集入營作業
https://www.kcg.gov.tw/News_Content.aspx?n=F29A02A9D36C47F0&sms=19902EF36D6B551D&s=95D25C8A432CEA26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嚴峻,全國三級警戒延長至本(6)月28日,內政部役政署為配合防疫及維護訓練安全,原定6月24日替代役第224梯次(含警大警專)停止徵集,後續入營時間將視疫情狀況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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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小時勞工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回訓 在 葉大華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一個連什麼是建教生,以及建教生專法到底為何要保障建教生不得在晚間八點及隔日上午六點之間工作都搞不清楚的立法委員,居然敢把話說得這麼大聲。請陳委員調閱2011年11月16日立法院第 8 屆第 2 會期黨團協商會議紀錄,就能明白當初建教專法制度設計的目的與緣由。正是因為建教生兼具勞工及學生的雙重身份,因此相關工時的規範,必須考量落實勞基法對於勞工基本工時的保障,以及夜間工作對未成年者身心健康及學習成效是否產生不當壓力與影響。就連一般成人勞工我們都不鼓勵夜間超時加班工作,怎麼陳委員你會希望"彈性"處理?
況且建教專法對於工時起迄時間早已有"彈性認定"的條款。依據建教專法第24條:建教生每日訓練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二星期受訓總時數不得超過八十小時,且不得於午後八時至翌晨六時之時間內接受訓練。。。。 因建教合作機構經營型態、工作特性、季節、地域或行業類別需要,並符合下列各款條件者,建教合作機構得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於建教生訓練契約中與建教生另行約定訓練及休息時間之起迄點:
一、建教生年滿十六歲。
二、建教合作機構提供必要之安全衛生設施。
三、無大眾運輸工具可資運用時,建教合作機構提供交通工具或安排宿舍。
建教合作機構與建教生依前項規定另行約定訓練時間者,仍不得於午後十時至翌晨六時之時間內接受訓練。
建教生每日訓練時間之起訖,含訓練及中間休息時間,合計不得超過十二小時。
換句話說,建教專法已經有依據建教生年齡及見習行業屬性,對於每日工時八小時起訖時間做出彈性認定,陳委員要求教育部檢討的彈性,難道是要建教生十點以後到凌晨深夜工作的彈性?此豈不更加作實了拿建教生當作穩定替代勞力的事實?而陳委員,你不相信學生回去後是否真在休息,跟他晚上是否要加班賺錢到底有何干系?鼎泰豐真的因為這樣子所以不用建教生,應該是中山工商跟你說的吧!你怎不問問教育部,專法上路後,這幾年你說的這些行業廠商,為何已經回流來收建教生了呢?
再來,說建教生為何沒有勞保保障。陳委員,請看清楚建教專法第17條:
建教合作機構應依前條第一項建教合作契約之內容,與建教生簽訂書面之建教生訓練契約,並將契約報主管機關備查;其契約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建教生職業技能訓練計畫。
二、勞工保險及團體保險。
三、訓練證明之發給。
四、終止契約之事由及程序。
五、膳宿、交通、生活津貼與其調整、給付方式及計算基準。
六、建教生權益之申訴或協調處理。
學校應協助建教生與建教合作機構簽訂建教生訓練契約。
真正沒有勞保保障的是一般大專實習生而非建教生,因此陳委員請問你真的知道你在質詢的是建教生還是大專實習生的權益呢?請不要傻傻分不清楚亂開砲好嗎!
(摘)「晚上8點還有很多客人,這也沒學到東西啊,對學生來說……我不相信學生8點下班以後,回去真的是在休息!」暑期實習打工季將至,今(19)日衛環委員會,國民黨籍立委陳宜民表示,目前教育部之《建教生權益保障法》規範學生不得在夜間8時至晨間6時間受訓,造成部份業者如鼎泰豐表示要砍掉實習名額,讓學生少掉月薪3萬元實習機會,盼開放「彈性」。
6小時勞工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回訓 在 A Nan MOSTA 阿男醫師の磨思塔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校護不是萬能,沒有校護萬萬不能!」
「校護不是不幫忙,法規制度讓人茫!」
如何保護學生的安全與健康?
如何尊重與保護學校護理師?
希望教育部的函釋,能夠更明確,兼顧照顧學生安全,也保護校護免於法律風險!
不要讓校護無所適從!
好好關心學生健康,也要好好善待護理師!
《校護不是不幫忙,法規制度讓人茫!》
By 蔡秀男 醫師/法律碩士
校護可不可以換藥?
這些實務爭議終究上了媒體版面!
如何保護學生的安全與健康?如何尊重與保障學校護理師免於觸法?多年來不完備的行政命令與法律,如何不要再讓校護無所適從?
希望協調改革後,教育部的規範,能夠更明確,兼顧照顧學生,保護校護!好好關心學生健康,也要好好善待護理師!
有媒體報導「超扯! 校護不得幫學生換藥?」,衛福部醫事司澄清,從未有正式公文要求校護不得換藥,「此作法完全是教育部錯誤解讀」,將與教育部溝通。
教育部4日澄清,並未發文禁止學校護理人員幫學生換藥。近日會將衛福部去年12月的最新回文儘速發給各校參考。
中華民國校護協進會表示,雖然衛福部、教育部皆稱沒發公文,但其實每一所學校在幾年前都收過與用藥相關的公文,還有立委為此爭議召開過協調會,爭議一直都在。讓校護為難的關鍵是被列為指示用藥的優碘及食鹽水,且問題至今依舊沒解決。
依據媒體報導,教育部依照衛生署6年前函文,要求各學校校護,在沒有醫師處方下,護理師不能幫受傷學生換藥,否則根據《醫師法》第28條,若無醫師執照而執行醫療業務,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另違反醫療輔助行為範圍,依《護理人員法》第35條規定,於業務上有違法或不正當行為者,最重可處1年以下停業處分。
全國校護大嘆「為難」!不少校護大為反彈,無所適從。
教育部綜規司表示,5年前發函通令各校應依法執行業務,也就是依照醫囑給予學生藥物及外傷換藥,但第一線校護確實有執行困難的問題,不但校護反彈,家長、學生也都不滿!
因此,2016年八月才在校護會議中又重提此事,但為避免違法,仍要求學校配合辦理。2016年8月在大專校院衛生保健組研習會中,有不少校護反彈,「但教育部重申此規定,並要求各校落實;不少學校過去雖未遵照,但在教育部壓力下,自今年元月起,開始執行不幫學生換藥的規定。」
校護不是不幫忙,法規制度讓人茫!
筆者曾於2015及2016年,受邀至教育部之校護研討會演講:《學校衛生業務法律面面觀:校園案例法律分析》、《校園一般常用藥品之法律詮釋與澄疑》、《學校護理VS職業護理-專業光環下被分裂的學校護理人員勞動權益專題演講》。
連續兩年,傾聽不少全國校護朋友的心聲與實務困難,即提醒:「不完備的行政命令與法律,不要讓校護再無所適從!」
當時,曾公開建議,教育部函釋,應該更明確,兼顧照顧學生,保護校護!
有關換藥與用藥爭議,校護之專業實務與法規義務,建議爭點整理如下:
1. 緊急下,一般外傷傷口:
校護依其護理專業,得幫助學生進行傷口處置,進行必要之緊急處置,通報,後送醫療機構。
2. 非緊急,手術後傷口:
家長與學生,需配合醫師醫囑追蹤,自我健康照顧義務,學生仍需醫師診視追蹤為宜。校護若無醫囑,不宜為之,若出現感染或併發症,校護可能須面對法律責任,沒有法規保護校護。
3. 特殊狀況,有醫囑下:
實務上不多,得依醫囑換藥,注射胰島素。(100年爭議之源起。)
至於,優碘,生理食鹽水,不能「用」?
恐怕,教育部又誤解「指示用藥」法規了!
依據《藥事法》第8條,
「指示用藥」,不用醫師診斷處方,不能亂「賣」,並非不能「用」!
校護,老師,校長,家長...
「用」以擦藥,換藥,本來就不違法!
法規上,除了醫療輔助之行為,換藥與緊急傷病照顧,也是校護的專業,有相關的法律保護規範。依《護理人員法》第24條,護理人員之業務如下:一、健康問題之護理評估。二、預防保健之護理措施。三、護理指導及諮詢。四、醫療輔助行為。前項第四款醫療輔助行為應在醫師之指示下行之。
此外,緊急狀況下,依《護理人員法》第26條,護理人員執行業務時,遇有病人危急,應立即聯絡醫師。但必要時,得先行給予緊急救護處理。
緊急傷病處理也是校護的專業,依《學校衛生法》第6條 學校應指定單位或專責人員,負責規劃、設計、推動學校衛生工作。學校應有健康中心之設施,作為健康檢查與管理、緊急傷病處理、衛生諮詢及支援健康教學之場所。
其實,辛苦的校護不是閒閒沒事幹,她們都過勞了!
校護要承擔緊急救護、學生傷害與疾病之護理評估與照顧、緊急傷病之危機管理、校園安全之危機處理、健康促進與醫藥衛生教育。
在《學校衛生法》上有相關責任,如健康檢查與管理、緊急傷病處理、衛生諮詢及支援健康教學等。在《學校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要點》上,也有健康管理、職業病預防及健康促進等勞工健康保護事項等業務。
依《學校衛生法》第15條,學校為適當處理學生及教職員工緊急傷病,應依第二項準則之規定,訂定緊急傷病處理規定,並增進其急救知能。前項緊急傷病項目、處理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準則,由各級主管機關定之。
另依《教育部主管各級學校緊急傷病處理準則 》第 7 條:學校護理人員應接受救護技術訓練至少四十小時,取得合格證明,並每二年複訓八小時。訓練課程,包含緊急醫療救護概論、病患身體評估、基本急救技術、急救器材使用、創傷病患評估與處置、非創傷急症病患評估與處置、環境急症病患評估與處置、檢傷分類與大量傷病處理、急救教學與教案設計等。
面對這次換藥爭議,如何危機處理?
台灣教育界也要學習全方位危機管理術(TDM & TCM,total solution dispute management、Teamwork Care Mediation):
1. 全面關懷: 學生,校護,學校。
2. 爭點整理: 實務,法規,制度。
3. 溝通善解: 傾聽,公告,媒體。
4. 共創多贏: 協調,定調,改革。
「校護不是萬能,沒有校護萬萬不能!」
「校護不是不幫忙,法規制度讓人茫!」
如何保護學生的安全與健康?如何尊重與保護學校護理師?希望教育部的函釋,能夠更明確,兼顧照顧學生安全,也保護校護免於法律風險!不要讓校護無所適從!好好關心學生健康,也要好好善待護理師!
6小時勞工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回訓 在 中華民國勞動災害防止協會附設台北職業訓練中心&新北市勞工 ... 的美食出口停車場
本會於民國86年10月18日創立,以規劃,培養訓練,勞動人力,致力專業,技能訓練,榮獲TTQS銅牌肯定,辦理6小時訓練,並推展辦理下列業務:安全衛生之規劃、教育訓練、政府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