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20業務力加乘時間的複利效果@文/陳泰源
【前言】
除了固定月薪的工作與創業之外,第三種類型就是「業務」。以直銷來說,成員(上線)會拿「鑽石級」的收入證明告訴你只要拉人加入並組織團隊(下線),未來便有源源不絕的被動收入;保險也是,學長姊會舉公司資深老鳥為例,傳達只要辛苦一陣子,累積許多客戶加上續保的佣金以及團隊(下線)帶來業績量時,你將達到財務自由。
房仲雖然也是業務型工作,但往往被批評成交後就歸零,下次什麼時候才有收入不知道,一間房子總價高可能1年都未必能成交1間。但真是如此嗎?
【萬事起頭難】
記得我剛入門時什麼都不懂,學長也不願意教(畢竟同事間也存在競爭關係),每天就像無頭蒼蠅般地摸索。
然而,人生地不熟的我只能先從掃街、畫地圖起步,把每一棟大樓的社區名、屋齡、戶數、樓層、坪型及正確地址等基本資料包含附近有什麼明顯的地標都給記下來,沿路拜訪每一棟社區的管理員並偶爾送杯飲料順便閒聊博感情,看看管理員是否願意透露什麼有用的資訊。
手上沒有買家只能努力開發,物件不論是蘋果還是芭樂,通通接進來,最常做的就是上591網站設定「屋主刊登」條件去電懇請委託,再不然就是比對同行刊登的物件,查詢正確住址、調謄本再寄開發信並期待屋主回訊,如果戶籍地址不遠,我一定會騎車親自登門拜訪(撲空、吃閉門羹是家常便飯)。找到願意委託的屋主後,簽完委託→拍照→帶回公司做資料→上廣告,等待客戶來電詢問,或是值班時,期待來店客出現讓我累積客戶名單。
從業第1年,我收入才約莫8萬塊錢,換算下來平均月收入不到7000元,這是最難熬的階段。縱使各方面感受得到在「累積」當中卻苦無成果,只能安慰自己好事多磨繼續咬牙苦撐。這也是為什麼每當有人要我教他時,我都會說:等你有半年沒收入依舊能堅強活著的心理準備後再來找我,不然就先去有保障底薪的直營體系學習吧!
【勤能補拙】
從業第2年起,我一邊學習、一邊調整做業方式,漸漸地對每一棟大樓越來越熟悉,客源也隨之增加,開始懂得聆聽客戶要表達的意思到底是什麼,也越來越能掌握客戶的需求。只是,我始終倚賴協助,每當有準買(誠意買家)出現時,說服買家下斡旋以及收斡旋之後、簽約前的這段關鍵期間,我總是需要店長的協助,無法單靠自己能力結案。
這段期間,我每天睡醒就工作、月休頂多1~2天、沒有休閒娛樂,包含農曆過年期間休息3天後(除夕至初二),工作狂的我就忍不住跑去上班,幾乎每天最後一個下班的都是我,忙到到晚上十一、二點打烊是常態,把吃苦當吃補這樣的狀態,我維持了至少6年。
在從業第2~6年期間,我年收入平均起來換算月收入至少10萬元起跳。
【漸入佳境】
從業第7年起,小小的大直地區發生地產質變,市府開始嚴格掃蕩違規住宅,只要土地使用分區為商業區或娛樂區的房子,若不將房屋稅率改為「非住宅」將進行開罰甚至斷水電。居民群起抗爭,買家不敢買,僅剩住宅區可賣,無奈量體不夠、僧多粥少。適逢阿嬤過世,服喪期間起心動念思換公司,因緣際會來到大安區的「美商ERA易而安不動產」。
由於公司「開放、跨區」的文化與「在地精耕」的傳統店頭截然不同,逐漸地,我經營的區域已不僅限於大直,甚至遠及新竹都有我成交的足跡。更替自己感到驕傲的是,我變得不再需要他人協助,已可獨立完美結案;另外,我現在平均每個禮拜就會至少有1個主動委託的案子可接,案源多到我現在必須得用「我只接專任約」的說法來擋掉一堆一般委託,如今的我,已經可以從過去「有案子就接」變成「挑案子」了。
從業第8~9年也是在ERA的第1~2年期間,我始終保持「成交案件量/頻率」第一名的成績,不同的是,我開始把下班時間從原本的晚上十一、二點縮短至九~十點,而且只要隔天上午沒有拜訪客戶或帶看行程,我都不按鬧鐘睡到自然醒。
這時的年收入,平均換算每個月依舊維持至少10萬元以上。
【十年磨一劍】
年過35歲後身體開始出狀況(胃食道逆流),體力也明顯感受下降;於此同時,無債一身輕、高額儲蓄險已繳清、買房自備款也存到。突然覺得人生不該只有業績,還有健康、夢想以及其他人生規劃。
於是,在糧草充足的前提下,我起心動念下了一個重大的決定:整年度只用心服務專任委託我的客戶(不主動開發物件),並下筆執行出第二本書的計畫。(我想把過去這十年來,我是如何從負債變身有殼族的心路歷程寫下來。)我大膽拿一整年的時間做實驗,看看是否能單靠「老客戶回流」與「口碑轉介紹」賺到足夠的生活費,而省下來的大半時間,就是找回健康與築夢。
今年,我的生活作息出現明顯的改變:白天照常工作、晚上則是看書(規定自己每個月要看1本書)、看學習成長類型的youtuber影片以及寫作,一週原則上爬兩次山。
【結語】
我在非常輕鬆的狀態下「截至8月為止累積的收入」除以「1年12個月」換算下來單月已有6萬元的水平,加上我早已養成低度消費的生活習慣,月開銷扣掉6萬元還綽綽有餘。我知道,從此以後我不再辛苦也能一邊養活自己並繼續累積財富。
事實證明,房仲業務只要用心經營,絕對也能隨著時間的累積產生複利效果。
部落格網址→https://taiyuanchen1223.blogspot.com/2020/08/2008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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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130美商ERA不動產飛鷹計畫-Flying Eagle
【前言】
美商ERA不動產所舉辦的《飛鷹計畫》,是針對新進菜鳥與希望能持續精進學習的老鳥,一起分享彼此的成功與失敗案例,藉此教學相長的一個交流會,固定每周四下午4~5點舉行。
只要你加入美商ERA平台,即可享有參與資格,招募菁英說明會於12/13號周三晚上7:00~8:30舉行,報名專線:0986-289-679陳先生。
【學員A-屋主,您在哪裡?】
某間空屋門口張貼「即將斷水電」的通知單,想找屋主,調謄本查詢戶籍地址後,仍舊找不到屋主,該怎麼辦?
答:這間房子目前在市場上沒有在賣,A認為若開發到應該有機會簽到專任約,只是單憑「斷水電」通知單,無法推斷屋主缺錢想賣房,建議直接去開發市場上現有物件比較有效率,除非有誠買家指定「就是要這一間」,否則別浪費時間。
另外,關於找屋主,正規的方法包含問鄰居、管理員、調謄本,拜訪戶籍地址、寫開發信郵寄外,別無他法;至於檯面下的作法,會議上有分享,就不文字化了。
【學員B-凡事不要自我設限】
《等新買的預售屋蓋好後,才會比較想賣?》
某屋主已委賣自住房,同時買了預售屋,屋主曾對B表示,要等到預售屋蓋好了→交屋→搬家後,售屋動機才會比較強,B覺得頗有道理,總不能先賣房→搬家租屋→等買的預售屋蓋好後→再搬家吧?
於是B也就不怎麼理會,沒想到,隔沒多久房子竟然就賣掉了,屋主還真的先跑去租屋。
心得:人的想法,時時刻刻都在變,縱使今天屋主價格硬,說不定明天缺錢就變軟,所以要定期關心,如此一來,屋主的心態若產生變化,你才能及時掌握。
《屋主說過,堅持2戶一起賣嗎?》
某物件是2戶打通的產品,屋主堅持兩戶一起賣,某買家喜歡這個物件,但坪數需求和預算考量只夠買一戶,想請B去跟屋主談。B覺得屋主當初就已經說過要一次賣2戶,何況若只賣掉其中1戶,屋主還要重新把牆隔起來,很麻煩,於是婉拒買家。
沒想到,買家竟然透過別家房仲去談,而且還真的只買到1戶而已!
心得:不應自我設限、覺得「不可能」就婉拒,無形中喪失許多機會,買家的購屋「動機/慾望」並不會因為你的拒絕而消滅,作為房仲的你,一定要讓買家感受到,你願意去試、願意幫客戶努力過,否則,買家一定會去找別家房仲談。
【學員C-遠距離影本簽名,有其法律效力嗎?】
最近遇到買賣雙方碰巧人都在國外,一個要下斡旋,一個要簽委託。疑問一定要郵寄正本過去,簽名完再寄回來嗎?用傳真簽名回傳,或者是掃描成PDF檔案mail過去,客戶自行列印下來簽名後,再傳回來,這樣不行嗎?
答:依照民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去市場買菜,直接現金交易,法律行為也算成立,也不用特別另立契約。因此,不一定要用正本郵寄給對方才算法律上的「達到/到達」,用傳真機將文件傳送給對方,或掃瞄為PDF/TFT/JPG檔之後以email發送到對方的電子郵箱,當然都可以。
不過,當其中有一方要作怪、或想否認契約時,就又回到舉證上的問題了,因此建議要保留當時書信往來的mail紀錄當佐證,最好仍要正式補上一份雙方在同一份紙本上蓋紅印或親筆簽名的契約作為正本,避免爭議。
更詳盡的解說,可參考此篇文章→http://reader.roodo.com/justlaw/archives/18359625.html
【學員D-跟屋主本來就認識,卻簽不到委託?】
D跟屋主本來就認識,算是朋友,有賣屋需求,屋主自售於591售屋網,同時也委託了某家房仲公司,於是D用「多一家委賣,多一個機會」的說法爭取委託,但是遭到屋主婉拒,不解原因為何?
答:如果只有屋主自售,可以理解屋主不想付服務費,但屋主也有委託別家仲介賣,而D與屋主是朋友關係卻簽不到?研判應該是屋主認為D尚是菜鳥,經驗與專業度都不足,因此不放心委賣,建議D做好功課,提升專業度,言談之間讓屋主感受到可以信任,應該就有機會。
【學員E-連續兩個禮拜沒有問題】
跟上禮拜的理由一樣,因為名片還沒拿到,所以還在等,目前仍沒有問題......。
經詢問,發現E連華廈與大樓、透天厝與別墅、什麼是新成屋、新古屋、中古屋都搞不清楚,已要求做功課,下次分享報告。
【學員F-房屋漏水保固期?】
某間房子屋齡7年,買家去年買的,1年過去了,屋內牆壁內的水管(也就是暗管)發生破裂,導致樓下住戶天花板漏水。
問題1:屋齡才8年,未滿10年,房客認為「還算新」,能否向當初建商求償?
答:很難,因為建商通常對於建案的保固期為1年,好一點的3年,偶爾會有出現地方型小建商保固5年,主要是為了提升知名度、營造好口碑,這已經是最長的保固,一般來講不會超過3年。
問題2:新屋主可以向前任屋主要求賠償嗎?
答:可以,根據民法,房子5年內「發現」漏水(注意關鍵字,是發現,不是發生),並在6個月內通知前屋主,賣方都必須要負責賠償。但,有前提,就是這個漏水,在購買前就已經存在。因此,買家必須要負舉證責任。
如何讓賣方與仲介不要提心吊膽5年?不懂的菜鳥仲介,以為只要寫「現況交屋」就能擺脫一切責任,其實這是無效的約定;而實務上的做法是,在簽訂買賣合約時,買賣雙方約定「賣方於交屋後,願意負起1年(或半年)內的房屋漏水保固責任」即可。
詳細說明,可看此報導→http://estate.ltn.com.tw/article/4278
【我】
《價格預留空間,是為了感動服務?》
某間房出租,月租金1萬元,底價9000元,房客出價8000元,差距1000元。身為房仲的你,你會對房東怎麼說?如實呈報?還是預留空間報低(可能先講7000元)?同樣的,對於房客,你會如實呈報房東底價?還是報高?原因理由為何?
答:關於銷售話術與服務技巧之「操作過程」,已於會議中分享,就不文字化了,重點是,倘若你對於價格上有所「鋪陳」,記得,關鍵在你的「出發點、心態」是什麼?
如果你是為了想要成交賺服務費,你講出來的話,就會是「惡意欺騙」;如果你是為了要圓滿成交,讓房東、房客雙方在討論承租條件時覺得舒服,那就是「善意謊言」。
心態不同,表現出來的言行舉止就會不同,客戶是會感受得出來的,萬一不小心被揭穿,結果也會不同。
《定金多寡,要符合比例原則》
最近成交一個月租金3萬元的租案,整個過程算圓滿,唯獨在簽約當天出現服務瑕疵,導致客戶不舒服。
第一天:客戶已匯5000元定金。
第二天:討論租約內容,並約定好明日晚上8點簽約。
第三天:......↓
白天,房東問,簽約當下房客是否就會補足2個月押金+第1個月租金=3個月,共9萬元?經詢問,房客表示隔天白天再匯,於是,房東開始緊張。
房東認為:簽完約就等於合約生效,但卻只有定金5000元,距離9萬元差距8.5萬,還要等到隔天白天才能收到匯款,覺得沒有保障。
房客認為:若用現金,萬一隔天房東說其中一張裡面是假鈔,怎麼辦?簽約前,房客不可能將房東的匯款帳號申請約定專戶,不論是ATM轉帳還是網銀操作匯款,金額都有上限(頂多5萬),這樣對房客而言,等於是「付定金一次,簽約晚上ATM轉帳一次,隔天白天還要再轉帳一次」總共3次,次數太頻繁,沒有一次到位,房客覺得很煩。而且簽完約之後,房客還沒拿到鑰匙,房東到底在怕什麼?應該是房客比較沒保障吧?何況簽約是晚上,隔天白天再匯款,不也是稀鬆平常的事情,幹嘛那麼急著要錢?
心得:兩邊我都用同理心,兩邊都沒錯,錯在我忙中疏漏、經驗不足,沒有意識到3個月租金9萬元與定金5000元「不成比例」導致房東擔心緊張,因此我學到了,以後在約碰面簽約時,要事先搞懂房客的付款方式,簽約當下付現金?還是簽完約後用匯款?若是後者,房客在簽約前,至少要先匯1個月以上的「定金」讓房東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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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8日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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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1 已過期是什麼意思,大家都在找解答第1頁。591租屋網提供全台灣網路租屋廣告刊登,刊登租屋只要200元,房屋三天就出租成功, ... 租售物件的過期關閉時間點是怎麼算的? ... <看更多>
591物件不存在意思 在 [閒聊] 為什麼租屋房仲都喜歡放假物件- 看板rent-exp 的美食出口停車場
前幾天有看到一個物件但都是房仲po的,直到今天下午發現房東也上來po文,於是打給房東
,房東在電話中身家調查很久,也約了晚上看房,到現場問房東為什麼之前找很多間不同的
房仲,房東很生氣的跟我說根本不是她找的。
因為本身不會用電腦所以請兒子放網路之後就沒在看591,一直接到房仲的電話也不理,只
覺得很煩,結果上網看才知道各家房仲自作主張刊登,很生氣打電話一個一個罵叫那些房仲
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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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租屋都是跟房東直接接觸,或是房東代理人,沒跟房仲接觸過。
但最近感覺物件很少,比較符合的需求剛好都是房仲刊登的。
第一個物件昨天晚上刊登
打過去房仲說昨天刊登就有人看了,所以沒有了,反問我需求以及請我加line,說我有其他
物件可以傳給我,後來掛電話我也沒加
(心裡想為什麼不下架)
第二個則是在臉書社團看到
刊登也是這兩天,沒人回覆剛剛無意間找到
加入房仲line,馬上已讀秒回說
這間昨天有人看了,意願很高。
請我留下資訊幫我再找,模式跟第一位很像。
唉,不知道是不是真的很多人在租屋還是這個行業的手段,感覺令人很不舒服。
然後591同一個物件超多不同的房仲刊登,只是標題不一樣,也覺得很荒謬。
覺得房仲這個職缺在租屋這塊是多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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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6.58.66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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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glwl40039 (223.136.58.66 臺灣), 01/08/2021 12:26:15
※ 編輯: glwl40039 (223.136.58.66 臺灣), 01/08/2021 12: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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