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11日發生的福島第一核電廠事故至今已屆滿九年,核災發生當時造成的輻射外洩,引發鄰近多國對輻射危害的擔憂。然而九年後的今日,日本政府卻計畫將輻射污水排入太平洋,此舉將導致東亞諸國再次面臨輻射威脅。
日本經濟產業省將於今年夏季做出決定,因此,台灣民間團體聯署提出聲明,以於今日正式遞交書面意見書, #嚴正反對輻射污水以排放至海洋或以水蒸氣排放至大氣等形式使輻射物質進入到生態圈,造成二次輻射污染。
1990年代為了防止輻射物質污染海洋,國際通過「#倫敦公約」禁止核廢料傾倒至海中,20年後的現在日本政府卻意圖走回頭路,將具有輻射物質的污水排放至海中,此舉 #不僅違背國際公約的理念,更將 #再次造成核污染的跨境擴散。
目前福島約儲存了接近120萬公噸的輻射污水,這些污水含有氚(放射性氫),其輻射總劑量高達860兆貝克,難以透過緊急設置多核種除去設備(ALPS)將其去除。而目前儲存於水槽中的水有70%以上含有放射性物質,如鍶90、銫137和碘129,#完全超過可排放的濃度標準,並 #無法透過二次處理將其完全去除。日本政府和東京電力公司曾表示核電廠區內仍有總量1200兆貝克的氚,這意味著將來可能會釋放出更多受污染的水。
根據X. San Liang 與 Yineng Rong在2018發表的福島核災海洋輻射污染報告指出,#2011年隨著核污水被排入大海的銫137,#會循海流在2012年至2013年之間內抵達台灣北方海域,#並在2014至2019年達到高峰,雖台灣鄰近海域的輻射濃度較日本沿海低,但仍然高於背景值。
我們呼籲日本政府應採取其他更安全的做法,例如由日本地球之友、日本非核亞洲論壇、原子力資料情報室等團體共同提出之替代方案,將污水儲存於更大型的儲存槽,並且採用將汙水固化成為砂漿再進行儲存,而不應因成本考量,以短視近利的粗暴手法擅自排放輻射廢水,將鄰近國家的環境生態、海洋漁業與人民健康置於輻射汙染的威脅之中。
今日記者會新聞稿:https://reurl.cc/kdn29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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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民間組織(日本地球之友、日本非核亞洲論壇、原子力資料情報室)以英日雙語發起的跨國連署,歡迎大家上去填寫團體與個人連署,並協助傳播分享,目前全球有兩千多筆連署,急需聲援。
🖋連署網址:https://reurl.cc/z8peL7
2011年隨著核污水被排入大海的銫137 在 媽媽監督核電廠聯盟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台灣NGO共同連署聲明:反對福島核污水排入海❌
2011年3月11日發生的福島第一核電場事故至今已屆滿九年,核災發生當時造成的輻射外洩☢,引發鄰近多國對輻射危害的擔憂。然而九年後的今日,日本政府卻因成本考量,計畫將輻射污水排入太平洋,此舉將導致東亞諸國 #再次面臨輻射威脅。
日本經濟產業省公告於5月15日之前開放各方提供意見,將於今年夏季做出決定,因此,台灣民間團體發起聯署提出共同聲明,於5月13日赴日本台灣交流協會正式遞交書面意見書,也將把意見寄至日本經產省,#嚴正反對輻射污水以排放至海洋或以水蒸氣排放至大氣等形式,使輻射物質進入到生態圈,造成二次輻射污染。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蔡雅瀅律師表示,1990年代為了防止輻射物質污染海洋,國際通過「倫敦公約」禁止核廢料傾倒至海中,20年後日本政府卻意圖走回頭路,將具有輻射物質的污水排放至海中。然而日本是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締約國,依公約第194條,各國應採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減少和控制任何來源的海洋環境污染,以確保不致使他國及其環境遭受污染損害,#日本政府有責避免再次造成核污染的跨境擴散。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秘書長崔愫欣表示,目前福島約儲存了接近120萬公噸的輻射污水,這些污水含有氚(放射性氫),其 #輻射總劑量高達860兆貝克,難以透過緊急設置多核種除去設備(ALPS)將其去除。而目前儲存於水槽中的水有70%以上含有放射性物質,如鍶90、銫137和碘129,完全超過可排放的濃度標準,並無法透過二次處理將其完全去除。日本政府和東京電力公司曾表示核電廠區內仍有總量1200兆貝克的氚,這意味著將來可能會釋放出更多受污染的水。
地球公民基金會蔡中岳副執行長表示,根據X. San Liang 與 Yineng Rong在2018發表的福島核災海洋輻射污染報告[註1]指出,2011年隨著核污水被排入大海的銫137,會循海流在2012年至2013年之間內抵達台灣北方海域,並在2014至2019年達到高峰,雖台灣鄰近海域的輻射濃度較日本沿海低,但仍然高於背景值。即便東京電力表示會將排放水的輻射劑量降至符合排放標準範圍內,國際放射保護準則(International Radio Protection Principles)要求所有會增加自然輻射值的決策都必須要有正當理由,#若有可行的替代方案時就不得進行。
台灣環保聯盟理事長劉志堅表示,目前福島漁民工會已強烈反對將輻射污水排放入海,此舉將對漁業造成嚴重威脅並影響其生計,但日本政府卻執意認為排放入海是唯一選項,並計畫在2020年夏季公告將輻射污水排放至自然環境中之規劃。然而綠色和平資深核能專家蕭恩.伯尼(Shaun Burnie)於2019年訪台時便指出「東電已經承認仍有可興建污水儲存槽的土地,#卻為節省成本而要把核污水排入太平洋」。依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206條顯示,各國如有合理根據認為可能對海洋環境造成重大污染或有害變化,應對可能的影響作評估,並向主管國際組織提出報告,並將提供所有國家。若日本政府執意將核污水排放入海,將違反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並侵害包括台灣在內,鄰近國家之權益。
台灣參與連署的民間團體共同呼籲,日本政府應採取其他更安全的做法,例如由日本地球之友、日本非核亞洲論壇、原子力資料情報室等日本民間組織共同提出之替代方案,#將污水儲存於更大型的儲存槽,#並且採用將汙水固化成為砂漿再進行儲存,而不應因成本考量,以短視近利的粗暴手法擅自排放輻射廢水,將鄰近國家的環境生態、海洋漁業與人民健康置於輻射汙染的威脅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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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NGO提交書面意見書 致日本經產省
致日本經濟產業省:
依貴部門公告,我們得知日本擬將福島核電廠區廢水儲存槽的汙水,直接排放至海洋。此方案將導致海洋生態受到輻射污染,我們甚感驚訝並堅決反對。
福島第一核電廠發生事故至今已屆九年,身為東亞命運共同體的台灣,朝野對此事件同感遺憾並高度關注,我們除了協助支持受災的日本民眾恢復生活,也反省台灣的核電政策,希望極力避免同樣的災難發生。
核電廠過去提出的安全保證,顯然已經跳票。發生事故災難的後果是巨大、難以復原的,日本民眾正遭逢其害。我們理解日本執政當局已經努力處理核災善後問題,但我們必須提醒,1990年代為了防止輻射物質污染海洋,國際通過「倫敦公約」禁止核廢料傾倒至海中,這已是國際共識。而今日本政府擬將119萬立方公尺具有輻射物質的污水排放至太平洋,不僅違背國際公約的理念,更將再次造成核污染的跨境擴散,不但傷害福島附近的漁業,也置鄰近國家的環境生態、海洋漁業與人民健康於輻射汙染的威脅之中,實非台灣人民所樂見。
我們在此重申,請日本政府聽取各方的反對意見,採取其他的處理方案,核污水排放入海絕對是最糟糕的選擇,這不僅於日本無益,更是與鄰為壑。值此貴部門聽取各界意見之際,我們在此以台灣民間組織的身份聯合提出聲明,希望日本政府能重視來自台灣的意見。
【連署團體】
台灣環境保護聯盟、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媽媽監督核電廠聯盟、北海岸反核行動聯盟、地球公民基金會、人本教育基金會、綠色和平、環境法律人協會、蠻野心足生態協會、桃園在地聯盟、屏東縣好好婦女權益發展協會、永社、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環境資訊協會、宜蘭人文基金會、350台灣、生態關懷者協會、荒野保護協會、看守台灣協會、台灣非核亞洲論壇
.....持續邀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