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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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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偵查與人權保障之間的平衡—科技偵查法制公聽會
法務部在上個月月初(8日)公告了「科技偵查法」草案,但因為公告期只有5天,又涉及秘密通訊自由、隱私權及科技資訊權等基本權利,並明文授權包括被稱為「國家木馬」、有著高度爭議的設備端通訊監察在內的偵查手段,而遭到各界抨擊。法務部檢察司林錦村司長也在公告結束後表示,考量各界意見多,將進行研議後,再送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
為了讓官方跟民間在草案能有機會直接對話,我在9月25日星期五開了一場「科技偵查法制修法公聽會」,邀請司法院、法務部、國安局、調查局、廉政署、海巡署和刑事警察局等各執法機關,和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林永頌律師、台灣人權促進會 Taiwan Association for Human Rights 周冠汝專員、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李宜光律師、台北律師公會 王怡婷律師、台灣刑事辯護律師協會 陳奕廷律師、劍青檢改 林達檢察官,一起交流寶貴的意見。
因為與會來賓的發言都非常全面,為了方便閱讀及掌握爭點,我請助理把與會人員的發言,重新依據議題歸納整理。希望有助於聚焦討論。
(如果有誤解或任何錯誤,歡迎隨時指正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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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權會:資訊接露和隱私保障】
台灣人權促進會的周冠汝專員,率先分享國家監控的資訊透明狀況。台權會曾經在加拿大的學術報告中,發現台灣有間諜軟體伺服器,更曾經被偵測到在公共網路上有可以篩選封包、封鎖內容與進行監控的設備,但是從來不知道使用的單位和目的。
除了網路監控之外,還有位置的監控。周專員表示,依據法務部調查局2017-2018年GPS的使用統計資料,監控時間大多沒有超過60天。科技偵查法草案規定超過2個月才有法官保留,會讓大部分的監控都不用經過法官的審查。
周專員強調,問題在於如何監督科技偵查手段的行使,也擔心會如同英國或德國般,促使監控產業的發展。專員表示,立法前應該盤點過去的使用狀況,了解足夠的資訊後,才能和社會溝通並決定調整的方向。
【司改與律師團體:草案規範有所不足】
民間司改會和律師團體,則從法學專業與經驗出發,指出草案有待改進的面向。
1.隱私空間界定狹隘,不符社會通念和司法發展
司改會董事長林永頌律師指出,草案規定非隱私空間就可以拍照、測量、錄音、錄影,但公開場合並不代表沒有個人隱私。此外,法律規定的要件只需要檢察官甚至警察認為「必要時」即可,非常地抽象而不明確,更不需要法官審查,林律師因而質疑是否符合比例原則。
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聯會李宜光律師也表示,草案中隱私空間的範圍是被縮小的。一般的搜索,進入大門就要搜索票,但現在庭院也不算隱私空間,因為並非住宅或其他具有隱蔽設施之地上物的內部空間,使得人民的隱私範圍被限縮到限於住家裡面。
台北律師公會王怡婷律師,引用司法院釋字第689號解釋理由,說明現行司法實務已不是用單純物理空間決定隱私保護範圍:「即他人之私密領域及個人資料自主,在公共場域亦有可能受到干擾,而超出可容忍之範圍,該干擾行為亦有加以限制之必要。蓋個人之私人生活及社會活動,隨時受他人持續注視、監看、監聽或公開揭露,其言行舉止及人際互動即難自由從事,致影響其人格之自由發展。」王律師質疑,公寓大廈有開放的大廳,是否也代表國家機關可以在大廳監看人員進出,不構成隱私侵害?這樣是否符合國家應該保障隱私權的作法?另外,公共場所如果能任意監看與聞,也可能涉及到人臉辨識等科技執法的問題。
台灣刑事辯護律師協會陳奕廷律師表示,正如同美國Marshall大法官所言:「隱私不是全有或全無的概念,對個人來說,也不該只有『保有』或『失去』隱私兩種選項。」,草案採取二分法並作為強度設計的標準,會造成誤導。如同大法官解釋意旨所說的,公共領域也有隱私權,不應該再以物理範圍重新界定隱私空間。
2.隱私空間的隱私和第三人的隱私
李宜光律師認為,法案有株連過廣的問題。在對隱私空間的非侵入性偵查,例如對住家使用熱顯像儀的狀況,對先生蒐證時,配偶子女也會被偵測到。此外,蒐證還有馬賽克式的狀況,個人的行蹤和軌跡會被偵測到,並從破碎的拼圖變成一個完整的面,對隱私侵害很大,而且實施時間很長,可能無法通過比例原則的檢驗。
陳奕廷律師指出,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13條已經明文禁止在私人住宅竊錄影音的「大監聽」。雖然科技偵查法的規定沒有涉及錄音,但一舉一動,無論洗澡、親密活動或其他人的資訊,都可以用如熱像儀等儀器一覽無遺。國家就像隱形人在旁邊看你活動,是對隱私更強大的侵害,也是大監聽的復活。陳律師認為,原則上要全面禁止,例外也要有更嚴格於通保法的規定。
3.位置追蹤與隱私保障
對於GPS等位置追蹤的偵查手段,草案規定的要件是「檢察官認有必要時」,且實施超過兩個月的話,要由檢察官聲請法院同意。對此,林永頌律師質疑無需法官保留的兩個月時間過長。陳奕廷律師也強調,這些監控不是驚鴻一瞥,是長期大量的監控,資訊量差異很大,因此要有令狀原則、通報紀錄和僅供本案使用等限制。王怡婷律師也指出了「必要時」沒有客觀標準的問題。
4.層級化法官保留
李宜光律師表示,針對科技偵查的必要性,規範方式有三種程度類型:「有必要」、「有相當理由」和「有事實足認」。如果「有必要」並且由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就能認定,範圍真的太大,在比例原則和法官保留等要件上要重新思考。
陳奕廷律師則指出,設備端通訊監察不亞於監聽錄音,包括照片、影片和檔案,都有機會透過草案第14條的規定授權獲取,遠比掛線監聽的範圍更大更多,並質疑草案規定比傳統監聽還要寬鬆。
5.違法取證怎麼辦?
王怡婷律師質疑,刑法第307條違法搜索罪是非告訴乃論之罪,為什麼草案規定違法實施設備端通訊監察和洩密是告訴乃論之罪?甚至在某些狀況下,可以不用事後通知受監察人,又怎麼提出告訴?陳奕廷律師也認為,告訴乃論之罪的設計,律己從寬到極致,刑度上還可能比通保法的規定少,因為沒有「意圖營利」的加重規定,並質疑這樣的刑責程度能否有效嚇阻公務員濫權。
在證據能力上,陳奕廷律師指出通保法第18-1條有「不得作為證據」(證據的絕對排除)的規定,但是草案第27條所規定科技偵查法實施前蒐證證據的證據能力,卻是採用權衡之相對排除的方式,是否能有效遏止國家機關違法蒐證,也有待釐清。此外,德國有外部中立單位的審查。草案條文規定監聽後要移除程式,有沒有任何監督機制存在?陳律師並主張應考量由中立客觀的單位,進行科技上的監督與管考。
6.法律體系
在法律體系上,林永頌律師、王怡婷律師和陳奕廷律師都指出,設備端通訊監察以及數位證據的蒐集和保全等規定,涉及到既有通保法與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事項,也都涉及對秘密通訊自由的干預,草案更相當程度地準用了通保法的規定,並質疑是否修正整合修正通保法的規定,是更完整妥當的立法方式。
林永頌律師進一步表示,強制處分是程序法重要的概念,以目前的規範來看,應該由司法院提出法案,而且司法院會相對重視相關的法律原則──法務部不是不重視,但同時也有犯罪防治的業務目的。
【劍青檢改:犯罪訴追與合法性監督】
除了律師團體與人權團體,改革派檢察官的代表──劍青檢改的林達檢察官,也以基層檢察官的角度表達意見。林達檢察官表示,從檢察官的角度來看,能立法是好事。因為立法是限制國家權力的作法,也就是保障人民基本權。如果沒有立法,執法人員可能有兩種不同的心態,一種是法律沒有規定所以都可以做,另一種是沒有規定都不能做,但實務上前者比較多。此外,沒有立法的狀況下,也無法統計、知悉使用狀況,立法才能納入管制。只是,談到立法就會走入細節,就會有相關爭議。
對於科技偵查在實務上的需求,林達檢察官舉出了海上走私、盜採林木、製毒工廠和先前發生的略誘少女案件為例,因為環境與犯罪模式的特殊性,如果沒有相應的科技偵查手段,諸如GPS、M化車、空拍機和熱顯像儀等科技設備幫助,就會難以偵查犯罪。
最後,林達檢察官認為,應該思考是否要全部法官保留。全面法官保留是很極端的作法,案件也會衝進法院。然而,國家法律必須考量到司法資源分配的問題,而需要層級化的法官保留。林達檢察官也表示,要和各界溝通對檢察官的信任程度。其實在檢察官的工作上,常常和司法警察發生爭執,因為檢察官對於蒐證程度和證據調查的聲請,有著很高強度的合法性控制。
【執法機關:科技進步與偵查障礙】
執法機關各自分享了第一線人員的經驗和困境。國安局人員表示,當遇到境外敵對勢力的威脅作為時,例如網路駭侵行為,傳統偵查有其不足,而有更新法律的必要。法務部廉政署肅貪組蔡旻峰副組長,指出了傳統通訊監察法制面對現代網路通訊應用的無力,除了無法及時掌握行賄的關鍵證據之外,還必須出動大量人力蒐證,而無法在更多貪瀆案件多所著墨。
法務部調查局廉政處蘇子廉副處長表示,科技偵查作為往往涉及人民基本權的干預,所以執法機關需要法律授權才能確保符合憲法法治國原則。民眾期待司法警政機關抓壞人維護治安,但是偵查法令的設計似乎跟不上科技演進,例如通保法不及於加密的通訊軟體,就造成犯罪的死角,並強調犯罪者和偵查者必須武器平等。
海巡署孫世亮副組長強調,傳統偵查手段有時效延宕績效不彰和精準度不及的窘境,而如果有完整的證據,就可以避免誤判,讓嫌疑人證據確鑿或避免冤情。海巡署犯罪偵查科陳佐霖科長則以盜運砂石為例,表示嫌疑船隻一出海,就會關閉自動識別系統(Automatic Identification System,AIS),造成追查困難。因為法院認為要有法律授權才能使用GPS,海巡人員也就不能使用GPS調查。另外,海巡執法面積有13個台灣大,沒有科技偵查,很難阻絕犯罪於境外。
刑事警察局謝有筆科長表示,犯罪者為了躲避查緝,除了採用通訊軟體進行聯絡,工廠也在偏鄉或人煙稀少的地方。在沒有掌握的狀況下進行跟監,除了會被懷疑而撤掉工廠,也有警察人身安全的問題。因此,警方需要不受人力和時間限制的偵查手段,例如監視攝錄定位追蹤等方法,讓警方能掌握相關犯罪情資。
法務部林錦村司長表示,科技偵查的立法,是因為基層執法人員遇到困境。犯罪組織用先進科技躲避查緝,也要思考給執法部門相對應的科技偵辦犯罪。林司長強調,在給予執法部門科技偵查手段的同時,難免對人權有所侵害,並認為要兼顧犯罪調查和人權保障的面向。
林司長也對草案的立法體制進行了回應。法務部之所以不修正通保法和刑事訴訟法,是因為通保法規範的是通訊秘密,GPS等科技偵查方法並不是通訊秘密的範圍。此外,設備端通訊監察不是台灣獨創,德國、奧地利、瑞士等國家都有。司長也表示,科技辦案難免會侵害權益,是否能依照侵害程度層級化法官保留。司長還特別說明,科技偵查是以刑事犯罪為前提,如果沒有取得令狀,很多無關的資訊應該立即銷毀,偵查結束後,設備端軟體要移除,其他檔案如照片行事曆等也不得使用。而未來將會建立流程,也會有不辦案的中立獨立的專責機關,並會強化資安的保障。
【司法院:保護人權與建立制度】
司法院的楊明佳法官表示,刑事訴訟法、通保法和科技偵查法等各部法律,如果標準不能齊一,會有操作上的混亂與困難。而在層級化法律保留上,應該從侵害基本權的種類和程度思考。例如刑事訴訟法上的搜索扣押,可能侵害到財產權和居住安寧,通訊監察則涉及秘密通訊自由和隱私權。至於科技偵查就可能非常廣泛,目前有熱顯像、M化車等設備,不知道未來還會有什麼。從這個角度來看,應該將科技偵查規定在刑事訴訟法,或考慮用一部特別法將所有科技偵查進行統合性規範。
顧正德法官則認為,無論規定在哪部法律,最重要是內容,法制要完善,監督機制也必須有事後檢驗。顧法官並認為,採用專法較能進行完整的體系規範。在立法上,顧法官認為科技偵查有科技和偵查的兩個面向,最後也要回歸法律面和偵查機關的需求,法務部或偵查機關會更清楚知道犯罪人的手法和犯罪困境,以及必須借用哪些科技手段。
楊明佳法官另外指出,科技偵查要考慮隱私權侵害的程度。草案對於隱私空間的區分方式,可能會造成人民權利侵害的結果。此外,也要考量偵查方法究竟是秘密還是公開為之,更要考慮時間長短是否合理,或者有更細緻的規劃。楊法官並引述司法院釋字第631號解釋解釋文:「國家採取限制手段時,除應有法律依據外,限制之要件應具體、明確,不得逾越必要之範圍,所踐行之程序並應合理、正當,方符憲法保護人民秘密通訊自由之意旨。」,強調要件要儘可能合理明確。
楊明佳法官認為,監督機制也很重要。在通保法上,通訊監察分成建置機關和執行機關。建置機關的資訊是客觀而無法人為調整的,同時搭配相關的監督考核機制,讓建置機關的運作可以公正客觀。但目前科技偵查法草案的規定,大部分是誰有設備就可以做。例如手上有高倍數相機,就能對人家家裡拍照,有M化車就能今天開甲地明天開乙地。楊法官並質疑,如何透過事後監察達到有效管控。此外,證據能力的部分,草案第27條和刑事訴訟法第158-4條都是權衡的方式,是否還要在草案規定、目的是什麼。
顧正德法官也針對草案中的各種偵查手段提出其看法。首先,科技設備在特性上可以長時間進行紀錄,也可以進行分析,甚至可以侵入隱私空間偵查。而即使是非隱私空間,長時間的監看累積,也可以呈現圖像式的生活模式,就是憲法所要保障的隱私權範圍──時間短暫可能沒有侵害,累積到一定量時就會有侵害,所以沒有法官保留就會有違憲之虞。
關於戶外的非隱私空間,顧法官表示還是有合理隱私期待的可能性。至於法官保留的時間長短可以再詳細討論,例如德國規定實施連續24小時或者間斷實施2日,就要法官保留。而科技偵查法草案規定,追蹤位置在2個月以內是檢察官保留,超過才是法官保留,時間會不會太長?時間又要如何計算和監督?顧法官並提出警告,如果沒有做好,會等於空白授權。
此外,顧法官認為,依法院的見解,GPS和M化車會侵害人民隱私權和資訊自主權,裝設裝置也侵害財產權,可能一開始就有法官介入的必要。也要進一步思考,人臉辨識能否使用在追蹤位置?外國有在進行,但會傷及無辜,因此雖然要允許追蹤位置的科技偵查手段,但有些手段是否也應該禁止呢?
至於對隱私空間的科技偵查,顧法官指出,問題首先在於是否允許國家透過科技手段偵查屋內隱私。如果真的有必要,除了法官保留,也要提高門檻和建立監督機制。草案雖然採取相對法官保留的立法模式,如果只需要「相當理由」,可能也無法發揮司法審查的功能。另外,如果未來技術允許,是否可以允許從戶外透過網路打開屋內的手機鏡頭或麥克風?如果不允許,或許要立法絕對禁止。
最後,關於設備端通訊監察的部分,顧法官認為這也是一種通訊監察,並建議可以放入通保法,不要立在專法再準用。此外,顧法官也質疑技術上是否能做到只擷取通訊隱私,以及如何區別通訊隱私和其他隱私(包括照片或上網紀錄等個人隱私)。如果要用人工識別而可以事前接觸資料,就會有問題。
除了前面的議題,還有兩個問題被熱烈討論了一番。
【問題1:電磁紀錄搜索扣押,會不會及於雲端資料?】
周冠汝專員對電磁紀錄搜索扣押範圍提出質疑。首先是透明程度的問題。周專員問道:過去台權會在看統計資料時,搜索票部分的電磁紀錄統計,有多少只涉及裝置,又有多少是取得裝置後再進入其他設備或登入雲端硬碟?周專員表示,如果搜索票聲請書單純只寫電磁紀錄,法官可能很難衡量侵害程度。第二,是否能搜索遠端電腦或雲端資料,涉及存取權的問題。例如協作的文件,是不是屬於通訊的一部分?而且雲端資料也不是單一個人擁有存取權限。周專員也質疑,會不會建置資料庫,供本案或他案使用?王怡婷律師也詢問,電磁紀錄的搜索扣押,是否包括網路銀行的帳號密碼和連接後的交易資訊。
黃致中檢察官說明表示,對於電磁紀錄的搜索統計資料要再確認,但應該沒有單獨統計雲端的部分。而草案關於電磁紀錄搜索扣押範圍的部分,只是澄清性的規定,立法理由也說明是現行刑事訴訟法的補充性規定,所以不會成為遠端搜索的授權依據。至於協作文件的取得,和通訊並沒有關係,因為不是監視製作文件的往來過程。最後,設備端通訊監察的相關規定,是從通保法移植而來,因此不會包括諸如輸入帳號密碼等通訊以外的事項。如果會造成這樣的誤解,會回去研究怎麼樣不造成誤解。
林達檢察官也分享辦案的實務經驗。在偵查機關扣押手機後,會先用飛航模式斷開連線,避免檔案被從遠端消除。而遠端空間的規範,還涉及到軟體的具體功能,例如把擋案存在手機裡,或手機上只有檔名和路徑──如果涵攝到具體案例,就有很多特殊的功能。
陳奕廷律師質疑,搜索票有空間上限制,那如果要搜索電磁紀錄,是要在搜索票上表明針對具體硬體,還是可以對遠端附帶設備進行附帶搜索?美國法上正反意見都有,是有爭議的事項,是否能立法直接包含呢?就像搜索到鑰匙,是不是可以拿鑰匙去把門打開?
【問題2:對隱私空間進行科技偵查的重罪原則?】
李宜光律師表示,對隱私空間應該要特別重視,但是草案第9條第1項規定最「重」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犯罪,就能採取對隱私空間的監控,連竊盜和傷害罪等輕罪都會包含在裡面,因而質疑是否有寫錯字,並主張應該改成「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務部黃致中檢察官解釋說,這條規定並沒有寫錯,如果認為範圍過大可以討論。而如果是「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那和誘罪就完全不能用,所以在討論犯罪範圍時,應該要思考哪些犯罪會用到這樣的偵查手段。法務部李濠松副司長補充說明,通保法關於調取票的要件,就是規定最「重」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通訊監察書才是最「輕」本刑,這是因為隱私權干預程度不同,就設定不同的門檻。
對此,陳奕廷律師認為,該規定是「大監聽」的復活,因此不是法官保留的問題,而是國家能不能做的問題,並對本條規定持保留態度。
李宜光律師更表示訝異,最重本刑三年以上的話,傷害罪等輕罪就能適用。另外,該規定涉及隱私空間,要件也只是「相當理由」,對人權的侵害將難以想像,因為條件寬鬆、罪名很輕,侵害範圍又是隱私空間,手段也有錄影,時間更可以到30天,所以從憲法來看,很難通過比例原則的挑戰。此外,在一般人可以共見共聞的範圍內,雖然沒有隱私權的保障,但一般是指在民事法律的狀況。國家動用公權力監察人民隱私,應該受到更嚴格的限制。李律師並認為,只要是有隱私的合理期待,就像美國大法官說的,就應該要聲請令狀向法院聲請。如果有可能侵害隱私空間,應該檢具證據向法院聲請,而不要任意為之。
林永頌律師則表示,在法律設計上,不是只有「最重本刑」或「最輕本刑」的規範方式,如果有犯罪具體情形上有其需要,那就明列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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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樂的時光過得特別快,在經過了三個多小時的假公聽會真研討會之後,又到了時間吃午餐。我相信,這樣一場面對面的公聽會,是促進官方和民間理性討論和完善制度最好的方式,更期待未來在規範的制定和政策的研擬上,能有更多對話而非衝突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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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慮了許久到底要不要來分享這奇事。
對槍枝超陌生的台灣讀者們應該會覺得我發神經自找麻煩,也一定有神槍手般的美國讀者們會覺得我根本就是大白痴。反正分享這故事我就是兩頭都不討好啦!

可是這故事實在是開頭太白痴、中間太神奇、最後又太好玩了,所以忍不住還是犧牲形象來分享一下好了!!
老讀者們可能記得我曾經有一對親愛的老兄弟客戶是在鎮上做槍枝批發的。自從這對客戶進門,我就常隨口嚷嚷跟保羅說我親愛的客戶答應會給我大折扣,應該要去跟他們買枝自衛用手槍。(大媽心態到底有多嚴重)
結果七八年前的聖誕節前,保羅竟然真的偷偷跑去找我槍店客戶,一起替我準備了一個耶誕大驚喜。
溫馨的聖誕夜,拆禮物拆出一枝手槍真的是...呃,又驚又喜。
問題是我在台灣土生土長又沒在軍警界或黑道混過,當然根本不可能認識手槍這種恐怖東西。保羅他爸曾經擁有些槍枝,所以他比較熟一點點,卻也從未被傳授過槍枝相關技術知識。
加上那時小札克還才兩歲多,北鼻麥連爬都不會爬,我根本就沒有這種閒時間精力去鑽研火器之道。聖誕夜後我們曾經一次出門約會跑去射擊練習,黑夜中的室內射擊場也是挺陰暗,隔壁射擊道不斷傳來哄笑。對槍枝一無所知的我心中恐懼感大於興奮感,其實也不算太懂槍的保羅大概教了我一下,我怎麼練卻都練不出信心。
對無知的恐懼加上麻煩感,回家之後就快快把手槍鎖到保險箱裡,眼不見為淨。
畢竟槍枝這種東西若是擺在根本不懂槍的菜鳥家裡,真的是有比沒有還恐怖萬分。有基本智商的人都想得到,家裡有小孩的話槍枝一定千萬要鎖好。首先是槍枝一定要淨空子彈,子彈要與槍分開儲藏鎖好,沒有子彈的槍枝上還要扣個讓它無法發射的板機鎖,然後再放入保險箱裡鎖好,三重保障才夠安心。
鎖成這樣更大的一個問題則是,若是半夜真的有壞人闖入家裡,在半夢半醒驚慌失措的情況下顫抖的手到底怎麼可能去快速解保險箱鎖與板機鎖再裝子彈?加上小孩在不同房間,我腦中根本就橋不出一套make sense的自衛流程。
從那時開始,我心中就有了『哪天一定要找專業人士來幫我們清楚講解槍枝構造機制並且教導訓練射擊技巧還要設計家裡槍枝安全保險與自衛流程』的念頭。
我的聖誕大禮就這樣在七年前用過僅僅一次後被深鎖起來,而且我們當時還白癡到不知道槍用完後是要清理的。
為了這隻手槍買的保險箱有著一大串不能更改的轉輪密碼。之後我們搬家去住露營車好幾個月又再搬到現在的家裡,緊接著過了好幾個月的裝修工程大混亂,然後又是好一段時間的開箱整理家俱家飾雜物,同時間還要上班育兒寫部落格,當年的生活堪稱焦頭爛額。
五年前剛開始整理房子時,保羅曾經一度打開保險箱。他輕描淡寫地說保險箱裡面整個大發霉,隨便清理兩下就又再把保險箱鎖上,再次眼不見為淨。
就這樣,這支耶誕手槍不知道在什麼鬼狀況下被鎖了七年之久。
更誇張的是兩年前我近九十歲的槍店老闆兄弟倆接連逝世,老闆女兒決定把槍店收掉,所以來了個出清存貨大拍賣。跟我十年來混到超熟的老闆女兒笑咪咪地對我說:『I got a “perfect little shotgun” just for you!』,大力讚揚獵槍是最讚的居家自衛武器。(因為散彈不用準頭不管怎樣都射得到)
就這樣,我在追思老兄弟客戶加上想討好老闆女兒加上大媽心態發作的狀況下,超隨便地又再次被推坑,再次入手一支根本就不會用也不敢用的完美小獵槍。😅
去年九月我跑去上了警局主辦的女子一日防身課程,在警察的輔助下練習射擊了幾支槍,又被警察們大大激發感受到擁有自衛能力與自信的重要性。(詳情見舊文 https://bluechwonderland.pixnet.net/blog/post/119901159)
警局課程結束後,我被激到手刀衝去我家附近有槍枝部門與射擊練習場的戶外運動用品店,發現他們有提供給菜鳥上的手槍使用團體課程。只是夫妻兩人上課一日,光是講解槍枝安全加上射擊練習就要五百多美金,幾乎都快可以買一支槍了。(而且因為射擊練習場是室內的所以也不能練我的完美小獵槍啊)
身為LAPD退休警探的槍枝部門經理跟我聊起來,大概是看我實在太菜了不忍心,竟然說如果我隔天把我家深鎖七年的手槍拿來給他看看的話,他可以教我們怎麼清理,並且可以陪我們在練習場稍稍指導射擊技巧。如果到時我仍然覺得實在需要上團體課程的話,可以再去花錢報名。
我當晚興奮地回家跟保羅報告,保羅也興奮了起來。沒想到這時候我們才發現最大的問題是...我們根本就不知道保險箱的轉輪密碼啊!!(暈)
多年搬來搬去加上裝潢收來收去的結果就是,當初註有長串密碼的原廠資料根本就不知道被擺到哪裡去了!!!真的是不是超白癡的啊我們夫妻倆到底是怎麼一回事!!!
我們翻箱倒櫃地找了一整晚又找了隔天一整天,怎樣都找不到。於是遇到好人願意指導的大好契機也就這樣放水流。耶誕手槍繼續被這樣深鎖下去...
今年選舉年加上COVID疫情,美國社會感覺動盪不安。卻也因為疫情的關係,我們整個生活步調慢了下來,而且很多原本是實體教學的超酷課程都變網路Zoom課程了,讓我得以在七月開始上想了很久的正念(mindfulness)與冥想(meditation)等能量癒療課程,同時間開始研習所謂的靈性甦醒(spiritual awakening),讓我一下子彷如醍醐灌頂、豁然開朗。
(有興趣又英文好的大家,我大推原本是心理學博士後來又上了六年能量癒療大學的Dr. Marijo Puleo的Podcast:『Mindful Living Spiritual Awakening』。整個學究般的五十集聽完,根本就像是上了靈性甦醒整套大學課程一樣。https://marijopuleo.com)
在研讀各方支持的學科概念與證據後,雖然還是沒有很懂量子力學,我得到基本上的大方向長話短說就是:宇宙間萬物都是微觀旋轉粒子組成,萬物都有著能量,每個人生來都有著能量體(subtle energy body),也就是所謂的氣場(energy field)。能量是流通無邊界的,所以經過練習每個人都可以去接觸操作個人與環境能量,每個人也都因此有著可以接觸神的靈性(divinity/soul/higher-self/higher-conciousness)。
這一點在我史上最愛的一個TED Talk裡有些許驗證。有一天早上腦神經學家Jill Bolte Taylor博士發現自己左腦中風,可是因為自己專長就是大腦,她得以觀察自己一直以來被左腦壓抑住的、右腦其實一直都有的生命能量體感受。她感受到能量海,感受到與周遭能量合為一體,她達到了涅盤。每次看這段TED Talk我都會感動到掉淚,在此大推!!(可以選中文字幕) https://www.ted.com/talks/jill_bolte_taylor_my_stroke_of_insight?utm_campaign=tedspread&utm_medium=referral&utm_source=tedcomshare
另外研究量子力學的細胞生物學家Bruce Lipton博士也有一段講解得很清楚的影片,英文好的讀者可以看看。https://youtu.be/Zy-vkYQz12Q
在成長經驗中,我們的靈性被各種生命經驗與環境交流產生的無助感、羞恥感、罪惡感、恐懼、憤怒、無奈、絕望感、慾望、驕傲等種種負能量的陰影千百層地覆蓋著壓制著,所有與他人與環境的互動都會造成自己氣場能量的糾纏牽扯。這些陰影多年下來逐漸建構成我們的ego(自我),生活中種種的決策行為也是被這個ego操控壓抑著,靈魂無法得到需要的釋放,許多病痛也因此而生。
脫離童年陰影、擺脫情緒包袱、觀察自己的情緒根源、在陽光下面對讓自己感到羞恥與罪惡的過去,禪修打坐、虔誠信仰、練正念、練能量氣場、練釋放負能量種種的修行,都是我們逐漸擺脫ego操控的過程,也都有著療癒的功能。不管知不知情,都在走著一個復甦靈性(spiritual awakening)的過程,讓自己從陰影中走出來,讓自己越來越接近原本與生俱有的靈性,能夠往實現人生(self-actualization)的方向走。
我研讀到榮格學派走出陰影與靈性合一的相關資料,讓我想到三年前我莫名其妙有著一股必須寫出『房思琪事件感想雜記』一文(https://bluechwonderland.pixnet.net/blog/post/117276106 )的衝動。這個莫名衝動在心頭翻滾了整整一兩週,文章卻在一夜間完成,之後再也沒有回頭去讀過。現在回頭看,才懂當初是受到自己靈性的招喚,需要擺脫這麼大一個不自覺的陰影。當時發表完文章後,我腦中真真確確地有一種從內心一個骯髒的角落陰影中走出來,站到陽光下的畫面感。
與靈性合一之後,人活得越來越authentic(真我),就會自然進入一種內心平和愉悅無畏無懼無焦慮的狀態。
由靈性也就是直覺去操控生活決策,能量氣場與宇宙的能量頻率協調了,宇宙就會去配合你幫你達成想做的事,看起來像巧合的很妙的同時性(synchronicity)事件會不斷地發生,達到真正所謂的「心想事成」、「事事如意」的境界。
這個同時性(synchronicity)的概念,我不知道怎麼用中文解釋清楚。正在煩惱怎麼解釋時,就剛好看到郭葉珍教授寫的這一篇「我收到你從空中送來的問題了」(https://www.facebook.com/2016297401959192/posts/2712577712331154/?d=n ),不只講解了同步模式,也剛好是我又收到一個心想事成synchronicity的好例子。在這也要大推一下郭葉珍教授的粉專!!
七月初我開始上正念勤練能量氣場之後,因為實在太好玩了,我每天起床開車上班睡前都在練功。漸漸地除了能真切感受到體內能量的大股流動釋放剝落外,越來越多synchronicity同步奇事也不斷發生。像是我在想著為了客戶案子需要聯絡哪個超過一年都沒聯絡的公司同儕,那位同儕莫名其妙就打了通電話給我說嗨,剛好供上我的所需。
像是我在辦公室翻箱倒櫃找一個股市統計資料,一家投資公司莫名其妙就在同一時間email給我那個當下正需要的統計資料。
像是我暗暗自私地希望跟某個客戶的重要meeting可以延期到下週,客戶就莫名其妙打電話來說因病要延meeting時間。
像是我才莫名其妙地剛心起調出醫生好友給的治唇皰疹的精油配方,隔天早上兒子唇皰就大粒冒出來,幸運成為史上最快消除的唇皰災。
也常常發生像上次分享的本來要花錢傾倒水泥塊,最後竟然莫名其妙跑去倒鄰居家後院省了大筆錢還幫到鄰居的人品大爆發奇事。
最近這種同步奇事在我身上發生的頻繁度已經高到我見怪不怪,一點驚奇感都沒有了。我現在的反應,就是跟宇宙能量眨眨眼會心微笑一下,感恩宇宙讓我心想事成。啾~❤️
我在練正念練能量氣場研讀靈甦才還不到一個月的時間,因為鎮上BLM示威遊行計畫的關係,我們分行來了個很不一樣的警衛。
平常我們銀行的警衛其實都是完全沒受過訓練、只求賺最低時薪的停車場管理員。之前好幾年都是個瘦巴巴銀髮老人,後來又換了幾個搞不清楚狀況的年輕孩子。COVID疫情下偶爾會有堅持入分行要求服務卻不肯戴口罩的奧客,這些穿著警衛制服的停車場管理員根本都不知道如何處理。
七月中那天我走進分行,發現哇塞這哪來的新警衛怎麼感覺這麼威武啊!新警衛摩斯是個高壯的黑人,我猜測大概五十幾歲。他站在分行門口架勢十足,一點都不開玩笑的眼睛緊盯每個出入人口,光站著不說話就讓人有嚇到挫賽感,從此再也沒有奧客敢跟我們凹不爽戴口罩。
摩斯眼觀四面耳聽八方,還密切掌握分行外車子的動向。我生日那天我投顧徒弟為了找小蛋糕送我,開車在分行前後繞了六圈,才剛走進分行就被摩斯當可疑分子攔下來盤問了一番。😆
我遇到摩斯的第一天,想都沒想地我就直覺從辦公室起身走到門口去跟他打招呼做自我介紹,還問了他的名字。我發誓這是我在銀行工作了十幾年遇過不知道多少枚警衛卻從來完全沒做過的事。(社交不適症讓我常常連分行職員的名字都不知道,更別說是警衛了)
因為我辦公室有落地窗,隔天摩斯過來跟我宣導安全注意事項。像是前早窗外有路人戴著看起來很傻的全臉瓦斯面罩,像我這種平民只會想說又是個耍白痴的路人(因為分行處於區域性的遊客區,我窗外還蠻常見奇怪路人的),摩斯卻會直接聯想到瓦斯彈攻擊的可能性。
我們小聊了兩分鐘,他說他之前從海軍陸戰隊退伍,在中東做了一些傭兵類的私人工作,現在是我們銀行簽的警衛公司的高階特殊安全人員,負責到有特殊情況的分行做短期觀察,所以大概只會在這裡待兩週左右。
聊完後沒多久,我從我辦公室走到分行大廳旁的影印機處理一些文件,摩斯突然又走過來我這裏跟我講話。我發誓以下對話是真的,完全無誇大。我真的扯不出這麼奇妙的劇情!!
摩斯:『By the way, you should consider taking private self-defense firearm instruction lessons. Your husband too.』(對了,妳應該要考慮上私人自衛用槍課程。妳先生也是。)
他沒來頭地一開口就丟下這麼一句話,讓我呆了一下,傻傻問: 『How?』(怎麼上?)
摩斯:『I teach it.』(我有在授課。)
我興奮說:『Seriously!? This is literally what I’ve been wanting to do for years!! 』(真的嗎!?這是我多年來一直都想做的事耶!)
摩斯:『I know. I HEARD.』(我知道。我有聽到。)
等等,我從來沒有跟公司任何人講過槍或自衛課程的事情啊!心中滿佈WTF的我問:『What do you mean?』(什麼意思啊?)
摩斯:『My grandma told me not to tell anyone about my spiritual gift. But I can hear.』(我奶奶叫我不要跟別人說我的靈性天賦。可是我聽得到。)
呃......,我說:『hmmm....OK, cool.』
他正經八百地接著說:『So I don’t communicate with anyone, but I can tell you’re spiritual and have some sort of enlightenment.』(所以我不跟任何人談這種事,可是我看得出來妳有靈性,有一些程度的領會。)
然後他隨手拿了張名片背後寫他的全名、手機號碼跟email,叫我email給他詢問課程詳情。
阿哈哈哈哈哈哈我的氣場現在到底是什麼狀況!!
回家跟保羅說了,他也是不敢置信。然後我就真的email給摩斯,問說他私人課程收費如何,怕我們請不起他。
隔天上班遇到摩斯,他笑說:『No problem. I’ll give you spiritual discount!』 (沒問題,我會給你靈性折扣!)
我的靈魂還會大媽般幫我討價還價耶!😂😂😂
當晚他email給我,說整個諮詢與訓練的課程就算我一個超便宜的價錢——我的天啊真的超級便宜!比按摩三小時還便宜!!(為何要跟按摩比😂)
向宇宙下的訂單要送貨來了,我當然就馬上跟他預約時間。兩週後的一個週日早晨,摩斯穿著廚師裝出現在我家門口。阿哈哈哈哈哈笑死我了!
他進廁所換裝成保鑣教練裝後,正經八百地說所有的客戶都有隱私權,所以他不會穿著自衛課程教練的服裝出現。
而且他還有著自己的私人安全保鑣公司,常常去當公司總裁、娛樂界藝人的附身安全隨從,常要隨駕出國,有時候還要兼任照顧客戶全家大小的奶爸職責,所以他竟然還有廚師執照。他透露平常做這種私人安全防衛設計訓練的諮詢課程都是以千起跳,所以基本上是給我打了『一折』。(不過他怕被綁架的客戶都是鉅富名人吧)(突然想到惠妮休斯頓的終極保鑣,請下背景音樂I Will Always Love You~)
他email裡有註明諮詢課程約是兩個半小時,可是我們當天竟然上了超精彩的五個小時的自衛課程。摩斯把他帶來的兩支半自動手槍拆解開來,詳細說明構造與機制,消除我本來對無知的恐懼感。他還帶來兩隻塑膠半自動模型槍來教導訓練我們正確握法、使用方法、安全規則。他播放了三通真正的911對話錄音,去暸解警察大約要多久時間才會到,三通電話裡的屋主都是用手槍在警察趕到前成功自衛。然後他在我們家裡跟保羅實地演練跑緊急狀況流程,還設計了我們的自衛與逃生路線。
課程中,摩斯在我家餐桌上正經八百地對我們倆說:我是聽到靈性呼喚來這邊服務妳與妳先生的。『I’m your servant.』
他還說他會一直盯著我們,確定我們不會又被惰性耽誤到在那邊拖延變虎頭蛇尾。(我的靈性未免太瞭解我😅)
事後他用email與我們聯絡預約射擊場時間,信上說著:『I’m guided by the spirit in sharing my gift and experience as it pertains to your desire to learn.』(是靈性引導我來與妳分享我的專長與經驗,因為妳有想學習的慾望)
這個時候他仍還在我們分行當臨時警衛,有事沒事就跑來我辦公室閒聊兩句,督促進度。有次聊太久,他終於不好意思地坦承:『Sorry for talking so much. I only wanted to chat for five minutes. Because I can just sense how great the energy field is here, I really just wanted to come grab some.』(抱歉我太多話了。我其實只想來閒聊五分鐘,因為我感受得到妳這裡的氣場有多讚,其實只是想來吸取一下。)
免費的可以隨便給你吸沒關係!!😂😂😂
這個時候,我們家的保險箱仍然打不開,所以聖誕手槍離我們仍然是最遙遠的距離。不過保羅有了終極保鑣的督促,預訂了去射擊場練習的時間,不得不上網研究打電話給保險箱公司詢問。在公證簽字一個文件回傳給保險箱公司後,終於在上射擊場的前兩天把我們的保險箱密碼拿回來了。
七年不見的耶誕手槍整個狀況哀傷!槍面有點生鏽又有點被腐蝕,感覺危險會不會擦槍走火啊,我們完全不知如何是好。幸好有宇宙送來的終極保鑣。我們約了週六早上射擊場見面,終極保鑣竟然在週五晚上再次專程跑來拿耶誕手槍回他家幫我們做專業清理,還陪我們去店裡挑選專業耳罩與護眼鏡。
上週六一大早,我們倆上山去一個戶外射擊練習場與摩斯會面。摩斯帶來兩支他的半自動手槍、耶誕手槍還有一堆子彈,我們帶了還是處女的完美小獵槍。
哇塞我真的沒想到射擊練習可以這麼好玩耶!!!
練了正念加上有終極保鑣護駕,我心中一點恐懼緊張都沒有,只有不知哪來的滿滿自信。這戶外練習場的安全控管真不是蓋的,一點都不馬虎,而且還親子友善。場上就是一堆菜市場看得到的凡人,有穿拖鞋來的阿姨,有銀髮阿公阿罵,有來約會出遊的年輕男女,也有看起來就是好野人在練超酷炫的半自動步槍,身旁有爸爸帶著大概十歲的小男生在練獵槍。
一整天下來就是五個小時的操練。我們先是在場側練習姿勢與規矩,然後連番上場在終極保鑣的嚴格訓練下連發多槍,還練高低靶,因為『射第一槍之後對手身形通常會下移』,所以第一槍射高靶後要連發第二槍射低靶。我從一開始根本就射不到靶,到幾個小時後全部子彈都上榜,超開心!!然後也練了我的處女小獵槍,演練十秒內完成上彈到發射,超酷的耶!!!
然後我們站在場外觀察場內射擊者的姿勢,摩斯批評不斷,說誰誰握槍握錯方法所以才會後座力這麼強、這個女的太緊張那個女的在遲疑等槍聲不知道在等什麼。最後摩斯下了結論:『I’ve never seen any woman with such confident grip on handguns like you.』(我從來沒見過哪個女的像妳發射手槍這麼有自信)
阿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因為是靈魂在開槍!!(手叉腰仰天長笑)
喔對了我應該是史上第一名戴喜舖口罩開槍的人吧!🤣🤣🤣(無厘頭置入之喜舖口罩美國有賣喔在這邊 https://www.yobabyshop.com/collections/cipu-eco-reusable-fabric-masks?aff=35 )
回家的路上保羅仍然不敢置信地問摩斯這樣是要收多少錢。我說我已經一問再問、再三確認,上次付的小錢就包含了在家上課加上射擊場所有的費用。保羅說怎麼可能!?
我說其實我還蠻可以理解的耶。因為靈性呼喚你去做什麼事,你就是會想要去做啊。我之前感受到靈性呼喚,也不多做想地就下手買了一百八十片台灣來的高科技高品質口罩,送給柳丁學校全校教職員工,根本就沒時間考慮到錢的事。我根本也沒想到學校會感動感激什麼的,就是淡定地跑去辦公室小姐那兒丟下一百八十片口罩這樣。之後接收到師職們好多暖暖的感激訊息,我才了解到我靈魂想要達成的就是散播愛,讓大家感受到真心的關懷與愛意。
摩斯實現諾言,一點都不讓我們牽拖,不停催促保羅研究居家週邊槍枝安全設施,隔兩週我們馬上又要再次重複進行魔鬼訓練,在家進行更深度的安全計畫諮詢演練後,再上山射擊。
四十而不惑,我就這樣走上魔女神槍手之路。(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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