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榮總台南分院前主治醫師蘇偉碩,多次發表反萊劑言論,被高雄市警察局三民二分局以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發通知書要求到案說明,離譜的通知書到案時間還是12月25日晚上10點,引來批評,網友痛批這是「查水表」。
三民二分局長黃文哲表示,是考慮到蘇醫師要看診,晚上時間會比較有空,而且晚上人比較少;但分局沒有事先就時間點與蘇醫師聯繫溝通,是分局的疏失。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06的網紅陳靜敏,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醫療暴力零容忍,避免精神鑑定被濫用】記者會 2018年5月25日,台中榮總嘉義分院一名23歲的年輕護理師在護理之家值勤期間,無故遭到一名54歲的婦人持長約30公分的水果刀刺殺,造成頸部、左胸、雙手共有6處刀傷,在當時醫院同仁的緊急搶救之下,才保住寶貴性命。 嘉義地方法院在今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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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定不是查水表?
分局長說,是考慮到蘇醫師要看診,晚上時間會比較有空,而且晚上人比較少,沒有事先就時間點與蘇醫師聯繫溝通,是分局的疏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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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
一段很神奇的故事。
感恩 【悟善禪師】大開方便法門、讓眾徒弟們與信眾可以點(特別燈)
原本我就是一個很鐵齒的無神論者、但是我也不排斥別人相信、因為沒有親身體悟的事情、我不太能接受。
在兩年多前,身體狀況一直不穩定狀況頻頻,常常心跳每分鐘超過100下、心臟也常有壓迫感、雖然沒有高血壓的疾病、但是血壓也會偶爾莫名其妙的高低起伏不定。在今年的二月底左右、更是腰部到腹腔莫名其妙的疼痛到半夜去高雄榮總掛急診,先打了止痛藥後開始一連串的檢查、卻怎麼也查不出病因。
然而在往後的日子裡、身體狀況時好時壞、吃了一大堆中藥和保健食品、卻沒有好轉的狀況,直到接觸到右東中醫的高醫生,他用他的獨特方式氣功看診和針灸,改善我心臟壓迫的問題、並且間接暗示我的病不是真正身體的大問題、而是因果業力的問題時讓我恍然大悟,原來我們常摸索不定的靈魂與鬼神問題、原來跟磁場是相通的,每個宗教或學術所闡述名詞或有些的不同,其實說明的東西都有其共通處。讓我這個無神論者終於能夠接受並感受之。
然而或許因果業力太重,身體狀況常常不穩定,每天血壓計不離身(一天量10幾次)不敢自己一個人獨處、深怕臨時出問題沒人送去醫院、整天活在恐懼與憂鬱中!
就在今年3月8日、剛好高雄悟善慈心協會舉辦會員大會、我也一同到高雄的協會道場參與。當天的身體狀況也很糟、感覺自己隨時要去醫院急診的狀態。當時大家討論說開完會要買批薩回來大家一起吃、我心想,身體狀況不佳應該一小塊也吃不完吧!
就在大家討論後打電話去訂購批薩時!聽到緣嘉師兄說:師父有提供特別法門—特別燈 讓大家來點燈,有需要 悟善師父加持的人可以利用這個管道,我聽到當下、馬上就說我身體很不舒服、心跳都在100上下、血壓也不穩定、我想求 悟善師父慈悲。於是我就麻煩緣嘉師兄馬上幫我點【特別燈】並把我的狀況傳訊息給遠在美國的 悟善師父、經過幾分鐘、 悟善師父從美國傳來回覆的訊息給緣嘉師兄,緣嘉師兄就把 悟善師父的回覆拿給我看!內容是(心如止水、一帆風順) 我看了以後、心情漸漸平靜、正好批薩也送來了、原本想說身體狀況不佳、根本沒食慾、但是卻奇蹟發生了!我竟然連續吃3片還吃不飽、恢復我正常的狀態、並且身體也不再病懨懨的了!隔天 師父又慈悲指示幾項按摩的功課,讓我的身體在短期內進步很多。這是我第一次點 [特別燈】的神奇體驗。
8月7日晚上原本要家族聚餐、但是我身體卻又怪怪的了,心中直覺今天可能會有大問題,於是又再次點了【特別燈】五天(8/7~8/11)、心想不知道身體又會給我出什麼考題,然而身體狀況也還沒改善、內心很緊張,於是晚上又跑去針灸、無法參加家庭的聚餐、自己晚上7點半回到家後、把中午的剩飯加上湯吃了半碗、稍微休息一下後就進房間,想說睡著了就沒事了、但是一直睡不著、並且兩邊的腎臟卻又開始疼痛、後來10點左右老婆孩子回來了、又換成很像胃的部位在痛、到了11點變成下腹部疼痛、並且痛到真的受不了、只好請老婆載我去高雄醫學院掛急診!
奇怪的是、這次掛急診沒又第一次那麼久那麽的麻煩、很快醫生就幫我打了止痛藥、並且驗血驗尿也很快、又照X 光片又照超音波、都一連串、身體也很快沒有痛苦的感覺、這次是急診醫生跟我說左邊腎臟又稍微積水、是小小結石造成、於是幫我掛8/11(星期一)的泌尿科門診(剛好是我點特別燈的最後一天),很快的我也就出院回家睡覺了。
這幾天身體狀況就平平的、微恙的感覺而已、星期日還去做一天的生意、直到星期一的關鍵時間來臨!以下就是我要說的【特別燈】的最後爆發力!
8/11(星期一)今天因為澄清湖休園、我就沒去運動、早上走路去吃了早餐、就在家閒晃、直到中午吃了午餐休息一下後、下午2點到達高雄醫學院的五樓泌尿科報到、也是很神奇、很快就從5號跳到16號(我17號)、於是我很快就看診了、醫生跟我講解當天我急診的檢查報告後、再度幫我做超音波檢查、說我有一顆0.5公分的結石卡在左邊的輸尿管、所以我的左邊腎臟才會稍微積水,於是馬上問我說要不要今天就安排雷射體外震碎、看結石會不會排出、我隨口答應說好、醫生就馬上安排並且叫我去抽血檢驗再去手術室報到、於是我去抽了4小瓶血後就去手術室找護士報到了(接下來的事精彩了)!
當我到手術室裡面的時候、護士叫我簽切結書、(我以前聽說雷射碎石不會痛)、我就問護士說、等等雷射應該不會痛吧?結果護士跟我說(會)
、我當下開始緊張、並且還跟我說可能會血尿幾次、萬一疼痛不止或血尿不止要馬上回來掛急診、我當下更緊張了—_—。
簽完切結書後安排我躺在手術臺上、我開始心中一直默念(悟善師父、我現在在高雄醫學院的五樓泌尿科的雷射手術室、請您保佑我能順利過關)這句話一直重複默念、然而護士在操作雷射機器時、卻發生問題、她請醫生過來看、結果醫生觀察後發現、我的結石竟然掉到輸尿管的末端、也剛好被骨頭檔到、雷射打不到,會打到骨頭、於是醫生跟我討論後決定、先開7天的藥讓我吃、並且要大量喝水才有可能結石隨排尿排出。於是我就回家開始大量喝水並配合吃藥。
接下來奇蹟發生了、我因為晚上喝太多水、晚上到隔天早上、竟然起來尿尿超過10次、當然整夜無法安穩睡覺了!早上睡到8點才起來、因為颱風天、開車出去買了二顆菜包、在車上吃了後也順便吃了第二次的泌尿科藥、也是一直喝水、直到中午老婆煮了麵、我吃完後又去吃第三次的藥,想說去尿尿後,準備睡個午覺結果發現排尿怪怪的、尿完我沒有沖水(因為會連續尿很多次不想浪費水)就跑去床上躺著、心想剛剛尿尿的感覺不對、又跑去看馬桶、發現裡面一顆小黑點、想說會那麼幸運嗎?於是撿起那顆石頭並拿尺量一下、剛好是醫生檢查說的0.5公分的結石!
以上是我這次點 悟善師父慈悲的【特別燈】神奇際遇、原來在手術臺上原本要做手術的我、因為害怕一直祈求 悟善師父保佑、悟善師父或許不忍我受皮肉之苦和壓力、讓我的結石跑到末端並且剛好骨頭擋到無法做手術、讓我用最輕鬆簡單的方式處理了這個結石問題!
所以在冥冥之中、如果我們能夠真心懺悔和佈施、或許能化解我們無法解決的逆境和困難~共勉之。
感恩師父!
鄭坤隆 合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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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暴力零容忍,避免精神鑑定被濫用】記者會
2018年5月25日,台中榮總嘉義分院一名23歲的年輕護理師在護理之家值勤期間,無故遭到一名54歲的婦人持長約30公分的水果刀刺殺,造成頸部、左胸、雙手共有6處刀傷,在當時醫院同仁的緊急搶救之下,才保住寶貴性命。
嘉義地方法院在今年2月15日宣判,該名婦人是在長期照顧失能丈夫的壓力之下,出現焦慮、憂鬱、被害妄想等「精神障礙」,才會意識不清,做出喪失理智的嚴重暴力行為,因此法官判決該名婦人無罪,施以監護3年,並以保護管束代之。
對於加害人因「精神障礙」而判決無罪的結果,靜敏不能認同也不能接受,何謂犯案過程不復記憶、有被害妄想之情形?
在美國,鑑定醫師認為被告心神喪失的比例,平均低於15%,特別是重罪案件,被告提出心神喪失抗辯的比例僅約0.1%-0.5%,有提出到法院的心神喪失抗辯,成功的比例則約為25%,這還可能是因為認罪協商的結果。
我國司法院對於加害人的精神鑑定應秉持更加嚴謹的求證態度,以證明加害者確實在行為時喪失辨識能力,否則精神病只會成為加害人的萬能保護傘,任何人都可以加以仿效來規避刑責。故靜敏在此沉痛呼籲,檢察官應進行後續上訴。
事實上,近期還有多起精神病患者做出暴力行為的社會案件,也一併凸顯出醫護人員在執業時的人身安全問題。2019年2月15日也發生過病患大鬧高雄榮民總醫院的事件,該名病患認為醫師的看診時間有所延誤,便帶著家人直接打開診療間大門,對著醫師咆哮「你醫生最大啊?老百姓最大!」
根據醫療法第24條及第106條,對於醫事人員或緊急醫療救護人員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礙其執行醫療或救護業務者,尤其是致重傷者,得處三年以下,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身為護理代表的立法委員,我有責任與義務要維護醫護人員的執業安全,同時這也是對醫療品質的一種保障,以及對一般民眾就診權利的保護。
精神病患者一直都是社會安全網的漏洞之一,比起悲劇發生後的治療與追蹤,落實精神護理於社區,並強化預防通報,尤為重要。靜敏在此呼籲,法務部應重視人民的擔憂,別讓「精神鑑定」變成「免責條款」,並建議法務部參考德國的保護管束規定,要求行為人進入特定機關接受治療與管束,並研議修法「保護管護處分」,以達到預防跟治療的目的。
完整影片網址:https://www.youtube.com/watch?v=4RLKP4XrJmY
#醫療暴力零容忍
#避免精神鑑定被濫用
#捍衛醫護人員執業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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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開場
0:58 新聞一:護理師在執業時被刺殺
1:32 新聞二:病患闖進診間對醫護人員大吼
1:55 新聞三:老太太在社區運動中心被狂打
3:38 醫療法的落實有問題,醫療暴力零容忍的成效不彰
5:37 美國鑑定醫師認為被告精神喪失的比例
6:58 社會安全網的漏洞
8:20 德國法律對患有精神病被告的保護管束
9:26 盧美秀監事長 中華民國護理師護士公會全國聯合會
14:42 廖崑富副司長 衛生福利部醫事司
16:51 鍾瑞楷科長 法務部檢察司
18:35 媒體提問
19:05 鍾瑞楷科長回答
【醫療暴力零容忍,避免精神鑑定被濫用】記者會
2018年5月25日,台中榮總嘉義分院一名23歲的年輕護理師在護理之家值勤期間,無故遭到一名54歲的婦人持長約30公分的水果刀刺殺,造成頸部、左胸、雙手共有6處刀傷,在當時醫院同仁的緊急搶救之下,才保住寶貴性命。
嘉義地方法院在今年2月15日宣判,該名婦人是在長期照顧失能丈夫的壓力之下,出現焦慮、憂鬱、被害妄想等「精神障礙」,才會意識不清,做出喪失理智的嚴重暴力行為,因此法官判決該名婦人無罪,施以監護3年,並以保護管束代之。
對於加害人因「精神障礙」而判決無罪的結果,靜敏不能認同也不能接受,何謂犯案過程不復記憶、有被害妄想之情形?
在美國,鑑定醫師認為被告心神喪失的比例,平均低於15%,特別是重罪案件,被告提出心神喪失抗辯的比例僅約0.1%-0.5%,有提出到法院的心神喪失抗辯,成功的比例則約為25%,這還可能是因為認罪協商的結果。
我國司法院對於加害人的精神鑑定應秉持更加嚴謹的求證態度,以證明加害者確實在行為時喪失辨識能力,否則精神病只會成為加害人的萬能保護傘,任何人都可以加以仿效來規避刑責。故靜敏在此沉痛呼籲,檢察官應進行後續上訴。
事實上,近期還有多起精神病患者做出暴力行為的社會案件,也一併凸顯出醫護人員在執業時的人身安全問題。2019年2月15日也發生過病患大鬧高雄榮民總醫院的事件,該名病患認為醫師的看診時間有所延誤,便帶著家人直接打開診療間大門,對著醫師咆哮「你醫生最大啊?老百姓最大!」
根據醫療法第24條及第106條,對於醫事人員或緊急醫療救護人員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礙其執行醫療或救護業務者,尤其是致重傷者,得處三年以下,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身為護理代表的立法委員,我有責任與義務要維護醫護人員的執業安全,同時這也是對醫療品質的一種保障,以及對一般民眾就診權利的保護。
精神病患者一直都是社會安全網的漏洞之一,比起悲劇發生後的治療與追蹤,落實精神護理於社區,並強化預防通報,尤為重要。靜敏在此呼籲,法務部應重視人民的擔憂,別讓「精神鑑定」變成「免責條款」,並建議法務部參考德國的保護管束規定,要求行為人進入特定機關接受治療與管束,並研議修法「保護管護處分」,以達到預防跟治療的目的。
剪輯版影片:https://www.youtube.com/watch?v=7MbwqNPY8J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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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精神鑑定被濫用
#捍衛醫護人員執業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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