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年初五開工🎉 祝賀大家諸事大吉🎊
我也來報告一件年前成功協助大學教師學生守護大學自治的努力💪
#校務會議代表應依法選舉
#大學自治須遵守程序正義
#落實校園民主
大學透過「自治」實現學術自由。
大學自治的主體是教職員生,必須透過合法組成、正常運作的「校務會議」落實校園民主。
所以「大學法」規範了校務會議的組成,在法律層面維護各類成員基礎保障,其中第15條針對「教師代表」規定應經「選舉」產生。
去年10月多,我辦公室收到聖約翰科技大學的陳情,表示校務會議的教師代表選舉方式不符合大學法,也不符合該自己的規程「教師選舉產生」。
其中有兩個學院的教師代表是採兩階段選舉;但第二階段有權決定最終人選的,是沒經選舉產生的院務委員(還包含學生,但學生其實自己也有選自己的代表。)
#教育部應依法行政維護校園民主
#審慎處理教師陳情
這麼明顯的程序瑕疵,照理說教育部一收到聖約翰老師的正式陳情,應該就可以及時請校方改正。
可是,從去年11月底到12月底之間,教育部一共收到3次陳情,卻皆 #認定沒有違法,還把學校說明「原封不動」轉知陳情老師,沒有多做說明,過程顯然不夠嚴謹。
教育部身為大學的監督機關,應該要依法公正審視校方的行政運作,怎麼這時候只剩傳話人的角色了?
為了解決這個僵局,我在今年1月20日召開協調會,敦促教育部針對聖約翰科大部分學院的校務會議代表選舉方式,與專業法務人員釐清合規與否。
年前教育部終於函請該校兩學院重選教師代表,並要求校方檢討改善現行做法。
這雖然是個令人欣慰的結局,但是過程中,費了許多不必要的功夫。
我希望教育部未來面對類似案件,能正視教職員生們的聲音,嚴謹面對陳情內容,而不是只跟學校要個說法就敷衍了事。
#校務會議影響大學發展
#應明訂代表選舉辦法
最後,除了這次個案的協調外;在通案上,「校務會議」是學校最高權力運作組織,因此,我也要求教育部協助各大學檢視現行校務會議代表選舉方式,明訂選舉辦法。
完備的制度才能賦予校務會議充足的正當性,作為一個教師、學生、職員 #共同參與校務的平台,促進學校永續發展。
#實質監督
#提出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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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6 【時代力量鄭秀玲委員記者會新聞稿】
💥呼籲各界支持 修正校務基金設置條例💥
事關監督審核上千億預算的國立大學校務基金監督機制失衡問題,時代力量鄭秀玲立委提出《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第五條與第七條的相關修法。即稽核人員不應隸屬於校長,而是隸屬於校務代表所推選的經費稽核委員會,且此委員會可監督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但於本月14日教育與文化委員會審查時,卻因出席委員數不足而無法逐條討論。今(26)日學界、家長聯盟與學生代表出面呼籲,盡速讓此法案完成審查。與會各界代表均同意,透過修法可讓校務基金合理分配使用,並受到監督。修法訴求獲得十二年國教家長、聯盟國教行動聯盟、黃昆輝教授教育基金會與台灣學生聯合會、台大、中央、中正、中山等十多所國立大學學生會全力支持(完整名單於後)。
鄭秀玲委員表示,《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自104年修法後,造成校務基金出現校長球員兼裁判,導致稽核與監督失能的亂象。她多次質詢與呼籲,修法草案雖送進委員會,而在上周法案審查備詢時,教育部次長劉孟奇已對第七條修正表示贊同。不過,由校長所組成的兩大協會 (國立大學校院協會與國立科大校院協進會)表態反對,也讓外界誤以為是國立大學院校全體師生反對,事實上完全不是如此。
高教工會創會理事長戴伯芬教授則指出,大學校務基金的運用存在許多問題,例如中國大陸推出惠台26條政策,吸引台灣學術人員赴中任教,造成人才外流。事實上,校務基金的運用項目包含補助學生與老師的學術研究,在預算規劃上若能多用於留任老師,改善現在不良的環境,即可避免人才外流。然而現況是,各大學並未能有效的運用校務基金,提升學術研究環境。在少子化、學生數量下降之際,竟還把大量資源使用在大量興建校舍,完全沒有良善的使用規畫。此外,各國立大學校務基金均出現赤字,卻沒有一套機制可以去揭露、監督,稽核和開源節流,因此進行修法是絕對必要的。
台大社科院前院長林惠玲教授(曾任台大經費稽核委員)更提到,大學校務基金因為現行法令的規定,是由學校內的行政單位執行監督稽核的工作,也就是使用者自己監督自己。她也舉例,先前曾有企業捐款給台大經濟系,轉入校務基金。然而因為法令的規定,造成該系對於捐款的使用情形不得而知。這些種種不透明的現況,形成捐款資源是否有用到系所或是學生身上,永遠是個謎。因此對鄭委員的修法提案,表示十分的贊同 。應該透過再次的修法,並由校務會議下選出的經費稽核委員會監督,讓資源的使用有一個公正單位進行稽核。
此外清大經費稽核會前召集人呂忠津教授與台大經費稽核會前召集人吳瑞北教授分別表示,他們完全贊成與了解鄭委員這次修改第五條與第七條的內容與用意。這次的修法並不是增加新法,而只是將104年那自廢武功的修法內容,改回到修法前,即88年至104年已運作多年的模式,由校務會議下設置的經費稽核委員會,監督用錢的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並做事後稽查。他們強調校務基金經費稽核委員會,除可做為學校各部門與校長間的橋樑,亦可作為學校與外部稽核單位的緩衝平台,對於校長的治校可發揮正向的影響。治理權及監督權的獨立行使,是一個組織能否健全發展的關鍵因素。但現行制度上的缺失,是完全無法達到監督稽核的精神,對於校長也因為現行權責的規定,可能造成不必要的誤解,或是便宜行事後卻無法有效地事後監督與查核。
學生代表東華大學學生會副議長鄭學鴻同學則以自身經驗提出,當學生跟學校要求提供校務基金使用的詳細內容時,往往拿到的就是數十頁的數字報表,學生完全看不懂,也無法看出使用規劃的最初想法,及費用支出後的事後稽核狀況。因此設立一個校務基金稽核委員會,並讓包含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都能有學生代表的參與,也是現在學生所希望的修法重點。
與會的國教行動聯盟陳鐵虎監事長,在聽過所有與會教授與學生反映後, 也沉痛的表示,歷任政府一直在說,教育不能窮,不能苦到孩子,但今天了解現行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後,感到非常訝異。對於這由學生學費、政府補助及外界捐款所構成的校務基金,竟然是沒有一個獨立監督稽核的機制,以及沒有公開資訊的說明,簡直就是校長及少數人的私房錢。因此在記者會陳監事長大聲地呼籲,教育是不分藍綠,希望所有立法委員都能支持鄭委員的提案,儘快完成通過修法。
十二年國教家長聯盟發表書面聲明,支持此次修法。聲明中提及,當孩子進入國立大學就讀,大一過後就可能沒有宿舍可住,而被迫搬到昂貴的校外住房,增加負擔外,也讓很多家長不放心子女安全。另外也發現,學校的宿舍設備老舊、環境又髒,讓學生很難接受。教室、實驗室等相關設備不良,也有安全的虞慮,這不得不讓學生家長質疑校務基金經費的使用及分配是否合理。
為確保學生權益,維護學生參與校務基金審查運作,鄭秀玲委員在記者會後表示,預計於明(27)日委員會審查時提出學生版的修正動議,即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及經費稽核委員會內,均有一位學生代表。
💥2019.11.26為止的連署支持單位/團體名單如下:
⚡️黃昆輝教授教育基金會
⚡️十二年國教家長聯盟
⚡️國教行動聯盟
⚡️台灣私立學校教育產業工會,
⚡️台全國私立學校產業工會
⚡️台灣學生聯合會
⚡️國立台灣大學學生會
⚡️國立台灣大學研究生協會
⚡️國立中正大學學生會
⚡️國立中央大學學生會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學生會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學生會
⚡️國立中山大學學生會
⚡️國立宜蘭大學學生會
⚡️國立東華大學學生會
⚡️國立金門大學學生會
⚡️臺北市立大學學生會
⚡️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學生議會
(持續連署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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