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多一個警察濫權例子
#非法禁錮
714晚上在沙田新城市廣場,在我右手前方三位機動部隊警員忽然發力衝刺追捕在我左手後方的三位年輕人。其中一位警員起跑兩步踫到我右手踭,我像被小笨象搖了一搖,幸好仍企住沒有被撞倒。
頭兩位機動部隊警員有人立即狂噴胡椒,地下隨即濕滑,第三位警動部隊督察因地滑而自己𨄮倒在地上。頭盔面罩內的他,面色蒼白、喘氣,還急著叫「捉住佢!」。我問他:「先生,你OK嗎?」他回答我:「無事,唔使你理!」我見他面青喘氣,所以通知他前面的同袍,同袍望了他一眼,繼續專心拘捕年輕人。
三位年輕人,兩位跑掉了,剩下一位。他被逼在內缐到了死角,滿身胡椒水,沒有爭扎被壓倒而逮捕。擔心警員圍毆這個年輕人,所以我留下守護他。等待期間有另一位督察可以多聊幾句,大家溝通了對現場簡單的看法。隨後我見警員肯讓急救員前來協助年輕人,我安心了,相信這幾位警員是次沒有做非法圍毆市民的黑警。
許智峰議員到場答應跟進這個個案,如有需要我可作證,年輕人沒有襲警推跌白衫督察。
第二日晚飯時,兒子問我:「你手踭做乜瘀哂?」我才知道自己右手踭黑了一個小圓球,那應該是踫撞我的警員身上有硬物曾觸踫我。
從鏡子看到自己的瘀痕,不禁想到當晚被亂棍重力毆打的年輕人。他們是多麼無辜,坐在梯間嘆冷氣,排隊上廁所,商討吃飯地點,朝火車站離開,卻忽然被目露兇光的機動部隊警員狂喝狂毆狂捕。年輕人無論是身體還是心靈的傷勢都比我嚴重百倍!
不是每一個警員都兇殘,但的確當晚在新城市廣場內有很多警員非常兇殘。我在火車站的進口遇上唯一一隊較冷靜可以對話的警隊。可惜,兇殘的警員主領了新城市廣場那晚的整個局面。現場到處都是尖叫的女士聲音,老婦顫抖,小童目光呆滯,忙著躲避兇殘的警員。警員一手盾牌一手揮動警棍狂喝狂追,年輕人憤而邊走邊亂抛擲身上的物件。
所有人包括年輕人、住客、遊客、上了年紀的示威者、一家大細的食客,都不約而同發問:「那一個出口可以離開?」有遊客向我說:「我忽然認不出那個方向去酒店。」我告訴她們:「我帶你們找警察幫忙。」我領她們就到警隊面前,她們一看見警員,立刻退後了幾步,說:「我們不需要警察了。」她們的様子非常恐慌。我轉而勸喻她們躲在牆邊慢慢鎮定下來就會自己認出方向。
年輕人用「狗」來形容警員其實是很難聽,但仍未能切合現實真況。警員神情凶神惡煞,彷如恐怖分子,忽然大聲呼喝市民,志在強行捕獵和瘋狂扑打黑衫年輕人,毫無法紀的侵犯所有現場市民的人身安全,他們的做法誇張,完全越權。當晚的警員是整體性地自以為義披著狂傲和恐懼的執法者:他們在上,市民在下;他們有無上權威的特權,市民不能不聽從他們;他們是合法揮動警棍毆打任何人任何身體不同的部位;他們是沒有合理的懷疑卻到處一見年輕人就追捕。在現場,我看見警員就是沒有紀律的王者。
他們無編號、無委任證、無出示戒嚴聲明和時間而在新城市廣場商場內向所有市民,不分青紅皂白趕盡殺絕,要人離開卻封鎖出口,有警員甚至執起地上的雨傘串上門口手柄,使門不能開關。
那刻在我眼前的機動部隊十足十是鐵籠開閘放出來飢不擇食的猛獸,為了確保他們自身的安全和仼務而兇狠地殺害市民。他們從後突然飛撲撞倒年輕人埋牆,他們隨意揮動警棍從上而下扑年輕人的頭,的確有機會打死年輕人。
當晚,我所見的是兇徒,不是警員,他們來行兇。他們在禁錮不是駆逐;他們在發脾氣毆打市民而不是以和平理性了解及疏導市民離開。他們竟然排成一字形守著閘口禁止人上火車。入閘的年輕人被警員扑所以退返商場。兇徒警員的出現使安逸舒適平靜的商場在瞬息間成為困獸場。他們使市民身體被圍困,要閃避他們全副武裝的襲擊。兇徒警員即時使新城市廣場內的市民出現焦慮、無所適從,恐慌、戰兢、憤怒和仇恨,他們不是來維持治安。我不贊成年輕人向警員拋擲物件,但我絕對體會年輕人怎麼會這樣回應機動部隊警員。
以下的情況在短短十五幾分鐘內不斷發生。眼前的一隊警員叫市民「不可向前走,要向後面方向去」。當市民後轉又踫到另一隊警隊說同一樣的說話「不可向前走,要向後面方向去」。結果所出現的事實就是警方封鎖了出口,禁錮市民在新城市廣場內被他們以無上權威執法來施暴(包括身體和心靈)。
以我們香港警務處的工作水準,我怎能相信警方是沒有詳全計劃、沒有仔細組織、沒有互通消息地做成這個新城市非法禁錮向市民施襲的事件?
我在香港生活了六十多年,除了67暴動戒嚴不能落街,十號風球不落街,前路發生危險意外不可通行,從沒有被差人隨意忽然限制我身體往來的自由。參加完遊行留在附近的地方做其他事,如吃飯逛公司睇戲拍拖⋯⋯等等,有何不可?遊行完有法律規定示威人士分散後不能在同一區域內消遣嗎?留在新城市廣場有甚麼違法?在新城市廣場坐吓食吓行吓傾吓,流連忘返吓,犯了甚麼法例?新城市廣場有沒有報警稱有年輕人或下午示威者在廣場內集結搗亂治安,不歡迎我們在此消費?
或許警方可能擔心年輕人夜了會生事,但是未犯案怎能當犯了案辦?未有證據怎能見年輕就狂毆亂捕,跟著就告年輕人襲警?香港警察今日怎麼權力大到「我要你離開就離開,唔可以行商場。我要你返屋企就唔可以留在街上三五成群去旺角消遣」?
自以為專業,高人一等,經常隨己意為方便自己工作達標而運用特權特位,結果錯誤百出,反而成了低人一等,被人唾罵,被人不信任,最後被人厭悪,甚至被人歧視。這就是盧偉聰所帶領下香港警隊的現況。沒有委任證一定是上司許可,也是整體性有預謀地將會在工作中越權違例犯法而執法。若果盧偉聰仍然不能任命所有警務人員工作時攜帶委任證,盧偉聰應不能繼續擔任署長一職。
全港三萬警員真的願意讓警務人員成為不法之徒嗎?自己家裏的孩子也會害怕告知別人父母是警員呀!回頭是岸,三萬警員應該自己贊成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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