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咁的,二月七號的晚上,我在直播中播放阿容七八年前的唱K片,他在唱MR. 的《等不了》。翌日,我收到Youtube通知,表示直播涉及版權問題,我申訴,今日收到通知,爭議未獲核准。
把Youtube翻唱版權放開,來看香港音樂版權問題,其實好低能。例如歌手在公開場合唱自己的歌,要付錢。這是音樂創作人常遇見的版權問題,怪難別人說CASH與IFPI 是惡魔。如果我是歌手,唱片公司加入了相關的版權機構,當我出版了一首歌,在公開場合演唱,我需要向他們付錢。如我先付十元,機構可以抽去當中一部份,再分給唱片公司、作曲、作詞等版權持有人,分派過後,你或許只收到兩三元,間接說,你付了七八元,在公開場合唱自己的歌。
不難推論,為何四大唱片公司當年因為版權問題而傾不合,唱片公司要脫離IFPI,歌手上不了電視台,樂壇四分五裂。
//根據知識產權署的資料,香港作曲家及作詞家協會 (CASH) 已經和YouTube簽訂許可協議,授權YouTube傳播重新演繹的歌曲,即自彈自唱 Cover-Version。數間唱片公司亦已經與YouTube簽訂許可協議,授權YouTube可以傳播用户使用原作品的商業錄音(如樂器演奏、卡拉OK錄音)重新演繹的歌曲。//
以上所謂的「數間唱片公司」中,應包括了我這次涉及的Universal Music Group (環球唱片)。
你或許覺得我無聊,為這樣的事件打一大篇文章。但我只是想起一七年尾,Youtube與數間國際唱片公司簽訂的協議,據說將來的YouTube,會劃分收費和免費內容,你或許需要付費才能收聽、收看部份歌曲與MV。Youtube正在為此而鋪路,對於會上載Cover短片的你,或從來也只是用Youtube來聽歌的你,也會帶來一定程度的影響。
我昨天才跟Mister的MJ碰面,聊了很多。我深信,他與TOM、Leanne、陳蕾自組公司,是個正確的決定。
延伸閱讀(一):《唱自己的歌卻要付錢?落日飛車的版權困境》
https://everylittled.thenewslens.com/article/89434
延伸閱讀(二):《關於音樂著作版權之大小事》
goo.gl/tibmmi
延伸閱讀(三):《YouTube與三大唱片公司巨頭簽訂協議 明年開始聽歌要收錢?》- goo.gl/yVejXV
香港作曲家及作詞家協會收費 在 林柏希William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當年我住在英國,上兒歌網花了我不少金錢,因當時56K上網是逐秒收錢,但也是非常美好的回憶,感謝!
韋然是非常好的人,其實鄭國江老師等兒歌創作人也非常nice,我不知道我可以幫到D乜,但作為兒歌愛好者,的確希望可以為保育兒歌而出一分力,如有需要,請隨時找我。
P.S. 那位律師……我笑了。
Pazu 薯伯伯 Pazu 兒歌網
兒歌網被告
文:薯伯伯
我的第一個網站,叫《Pazu 兒歌網》(http://www.Pazu.com/),把七十至九十年代的兒歌放上網,最初只有文字,後來加上聲檔,不是目前流行的 mp3,而是聲音質量更為一般的 RealAudio,選用它的原因,因其壓縮比例甚高,檔案較細,容易傳送及下載。當然,把歌曲放到網上,是完全沒有顧及版權問題,那時是 1996 年,香港整體的版權意識甚為薄弱。
《Pazu 兒歌網》越做越出名,我記得當年無線的兒童節目主持人(叫子健哥哥)還會發電郵給我,說些鼓勵的話,也有熊熊兒童合唱團的陳老總(其樂團作品包括《小老鼠與大花貓》,《大書包》等)主動把歌曲傳送給我,說可以讓我放到網上。當然還有收到不少網友的來信,又或是移民外國的香港人寄來錄音帶,說是自己珍藏的兒歌片段,但不知如何放上網跟人分享。其中包括一些坊間絕版的音樂,包括《八寶叮噹》等失傳的經典名著。
《八寶叮噹》的歌詞內容,見證著叮噹與香港的結合回憶。現在叮噹不再叮噹,香港也越來越陌生,聽著歌詞,尤覺唏噓。這首歌的開始是這樣的,叮噹和大雄飛到香港,說香港島遠看像青蛙,大雄驚訝 1984 年的香港如此先進,有很多高樓大廈,而他們即將降落之地,就是康樂大廈。記得早幾年,坐的士時,我的表姐跟司機說要去康樂大廈,司機一呆,問:「是不是怡和大廈啊?」似乎誰能說出康樂大廈的名字,即時就會暴露年齡。
《八寶叮噹》的聲帶裡轉個頭,就有記者說,他們來到康樂大廈,報道叮噹來到香港的盛況,背景傳來群眾歡呼之聲,然後就唱歌。旋律最為熟悉,大家可以跟著一起唱。「人人祈望飛機 / 眨眨眼就到遠地 / 遠望大海碧波翻起 / 彷似青蛙沉在海中。/ 兒童期望叮噹 / 已經到達香港 / 人人圍繞叮噹歡笑 / 叮噹高興樣子美。 / 天真活潑的你 /微笑又和氣。 / 你睇:「叮噹嚟啦!」/ 叮噹啊,人人都喜歡你 /請即快落黎!」(注)
不過後來我收到無綫電視台的警告信電郵,內容大概是說我的網站侵犯了他們的版權,要求我把整個網站馬上立刻即時關閉,語氣很急,嚇我一跳。不過據我所知,兒歌版權屬於唱片公司,無綫電視台又有甚麼版權可言?我回信問他們,有哪首歌是他們的版權,我猜他們的團隊漁翁撒網式去發信,大概也不知道我到底侵犯了他們甚麼版權,過了好久才回信,原來有五首歌曲當中,我把 MV 上載,而 MV 是他們的版權。當年 RealAudio 推出 RealVideo 格式,可以用較小的頻寬傳送視頻,屬新鮮科技,我好奇嘗試,沒想到卻會惹來無綫的不滿。既然有五首歌曲侵犯了他們版權,我就立即刪除吧。
* * *
往後一段長時間,相安無事,網站受到大量媒體報道,以流量而言,應該是當期香港最流行的個人網站之一(另一個很流行的個人網站,是方志剛的《地下天文台》https://www.weather.org.hk/)。至今仍然會有人說:「我細細個就睇過你個網站。」而說這些話的人,有些看起來像細叔伯 ,我心中雖然很懷疑他們說「細細個」只是沉醉於自己的快樂幻想,但《兒歌網》確實把快樂傳送過給不少網民。有些人說,當年在外國留學,找到《兒歌網》時,激動得徹夜未睡,只是不停翻唱兒時記憶。
不過呢,一兩年後,我就把整個網站的音樂下載功能停止了。為甚麼呢?因為我後來收到律師信。
我人生第一次收到律師信,居然不是小丑人物以個人名義所發的電郵警告信,而是真正由律師行發出的律師信。他們代表一方,不是一家唱片公司,而是數個音樂集團。這件事沒有上到任何法律訴訟程序,因為我真的嚇了一跳,心想維持網站實在不易,而且因為下載流量極大,本身為了尋找儲存空間而到處奔波。記得有熱心網民曾經義助提供網上空間讓我放置歌曲,但只用了一天,他就很抱歉地說沒想到流量負荷如此誇張,已經影響到其公司的正常運作,只好停止借出空間。
維持網站本身已經不容易,現在還要收到律師信。這封律師信是有效果的,因為我收到信後,就完全停止了歌曲下載的服務。《Pazu 兒歌網》仍然存在,但已經多年沒有更新,就像是公開的封塵回憶。
這件事本來已告一段落,我在網上也沒有說明發律師信的機構屬誰,沒想到事件過了大概八年,有次在一個旅遊論壇討論別的話題時,當中有些火花,其中一名參與討論的網民是事務律師 A 小姐,她忽然提起此事,還清楚說出律師信的部份內容及客戶機構的名字,A 小姐洋洋自得地說是她的律師行代表 IFPI 發律師信給我。
我之前沒有跟人提及此事,也沒有說過是 IFPI 發信,只是把網站下載功能直接關閉而已,所以她這樣一說,我就知道是她確實是知道內情的。
不過她身為事務律師,可不可以在網上公開她客戶的律師信內容呢?有沒有違反操守?我不熟情況,但我猜她應該不能也不應這樣做,因為我當時這樣一問,A 小姐就嚇得立即要求該論壇的一名男性管理員相識好友,幫忙把她在論壇上過去數年的所有留言全面洗板清理,鬼鬼崇崇地從此消聲匿迹,做律師做得像老鼠一樣。
* * *
我後來收到一名兒歌寫作人韋然的來信,韋然的名字,未必所有人都知道,但他的作品膾炙人口, 每個懂粵語的香港人,不論世代,都肯定聽過,當中包括:《氹氹轉》、《排排坐》、《何家公雞何家猜》,當然少不了《小明上廣州》。
韋然在我的網站受到律師信衝擊之後,主動發電郵給我。他問我停止下載服務,是不是因為版權問題,然後他說:「我的歌曲的版權都屬於我,你可以隨便放上網啊。」我對這件事的印象特別深刻,當年版權之爭越來越盛,不少音樂製作人開始討論如何加強版權保護,韋然卻直接叫我把歌曲上網。
事隔多年,我的姐姐說想出一些兒歌琴譜,裡面會印刷韋然作品的曲譜,我代家姐問韋然版權收費問題。他回信大概介紹了出版界的版權收費行規後,最後卻說:「不過出書不太賺錢,你家姐賺到錢才分給我吧。」
我跟韋然見過兩次面,一次是在我新書《北韓迷宮》的演講會上,另一次就是在西藏我所經營的咖啡館。韋然談起歌曲的版權問題,說:「其實現在沒有辦法禁了,到處都是,想禁也禁不了。」當年韋然從小孩子堆中蒐集及整理一些兒歌碎片,作為創作藍圖,再配上新詞和新曲,賦與不少幾近失傳的民謠新的生命。由他整理及創作的歌曲流傳極廣,聽他說有次在廣州的唱片店,每隻兒歌 CD 裡,都有他的歌曲,而且都沒有註明出處。
我問他被侵權會否不高興呢?他說:「當初沒有太計較版權,現在到處都有我的歌,在正式的渠道播放,CASH(香港作曲家及作詞家協會)每年還是會分版稅給我,都幾好㗎。」說時就忍不住笑了起來。
創作人在平衡版權及傳播,中間的界線很模糊,版權當然很重要,但如果當初韋然很執著版權,估計不少歌曲,早就失傳了。
注:居然在網上看到有個《八寶叮噹》的聲音版本,可惜沒有最精彩的讀白: https://goo.gl/KbmA1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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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一些媒體的介紹《Pazu 兒歌網》,不過大部份媒體都倒閉了,那時我又怎麼會想得到,自己的網站,比這些媒體都長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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