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議員李順進 轉傳 [110/08/09 ~ 08/10] 高雄市政府 及 衛生福利部 要點公告
●環安、治安、交安、工安、婦幼安 代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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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8/10] 高雄市政府 農民拍照農損,區公所協助認定,加速助農友度過難關
https://www.facebook.com/bravo.Kaohsiung/posts/4396343853760544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西南氣流豪雨農損救助地區
●高雄市為 #全區域 #全品項農損救助地區
●市府全力協助加速勘災與現金救助發放
○申請對象:受災損失2成以上的農友
○申請時間:8月19日前到向土地所在區公所申辦(假日照常受理申請)
○申請文件:持 #身分證 #印章 #農會存款簿 #土地所有權狀或 #土地使用同意書等相關文件
○申請方式:向土地所在區公所申辦
●農損災害補助原則
○從簡:不用申請勘查、複查、撥款
○從速:撥款跟認定速度要更快
○從寬:低利貸款,這次免利息至明年四月
●農友復耕需貸款 可洽當地農會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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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8/10] 高雄市政府 水井納管快截止囉!鄉親相揪來申報
https://www.kcg.gov.tw/News_Content.aspx?n=F29A02A9D36C47F0&sms=19902EF36D6B551D&s=144E30505F7C833C
為保育地下水資源及加強地下水管理,避免地下水過度使用造成地層下陷,影響市民人身財產安全,市府積極推動水井管理政策,自106年起辦理水井納管作業,受理申報於99年8月4日前鑿設且未辦理水權登記之既有水井,納管後可避免遭檢舉而封井,且有取得合法水權之機會。申請納管期限將於今年12月31日截止,請尚未申請地下水井納管鄉親儘速申報,以維護自身權益,申報方式可就近至各區公所或水利局填寫申報書,或透過水利局網站水井申報系統(網址:https://wrb.kcg.gov.tw/kcg_wellmis_Dev/wellapply.aspx另開新視窗)申報。
水利局統計截至110年7月底,已受理超過2萬2,000件既有水井納管申報,自108年起以分區方式依序進行水井複查作業,並於水井及電錶上黏貼辨識標籤,已完成1萬7,000件複查。111年起輔導已完成複查水井辦理水權登記,可獲得更全面的用水保障,例如:使用土地、水源及設施符合相關法令規定者,可請領災害救助金、水井損壞可依法重鑿、取得土地容許使用及養殖漁業登記證等諸多好處,籲請鄉親呼朋引伴儘速辦理申報。
另為減輕農民負擔,自109年10月21日起本市農用水井免收水權規費2,700元,未來水井納管作業進入輔導合法階段,已申報的農用水井也不需繳納任何費用哦!請大家告訴大家,多多幫忙報好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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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8/10] 衛生福利部 醫事人員COVID-19心理健康支持方案,衛福部提供每人6次免費心理諮商服務
https://www.facebook.com/mohw.gov.tw/posts/1953168824849526
#衛福編編報報 發文時間:2021.8.10
●衛生福利部 LINE@:https://lin.ee/24imWWE
●衛生福利部 Twitter:https://twitter.com/MOHW_Taiwan
●COVID-19疫情造成醫事人員莫大的衝擊,部分醫事人員可能出現身心困擾問題,衛福部提供每人6次免費心理諮商服務。醫事人員可自行至本部公布的醫療機構、心理治療所或心理諮商所接受服務;必要時,也可以通訊方式接受心理諮商服務。本方案預估可服務5,000人次醫事人員。
●方案說明:
一、補助對象:全國執業中的醫事人員
二、補助期間:即日起至111年7/5止
三、補助項目及額度:本方案補助醫事人員接受服務之自費心理諮商費用,每人每次2,000元,1年期間至多6次,累計補助上限為12,000元。醫事人員直接至機構接受服務,補助費用由 衛生福利部 撥付機構
四、使用服務流程及服務機構名單:可參考QA的附件>>https://dep.mohw.gov.tw/DOMHAOH/cp-4740-62476-107.html
五、若選擇以通訊方式接受心理諮商服務的人,可至合作機構名單內查詢核准執行通訊心理諮商的合作機構;另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成立期間,衛生局指定通訊診察醫療機構也可提供通訊心理諮商服務喔!
●有心理需求的醫事人員,請一定要勇於求助,改善心理健康問題,安心執勤,安度疫情!
#防疫最前線 #謝謝辛苦的檢疫人員 #謝謝臺灣醫護人員 #謝謝所有第一線人員 #臺灣加油 #2019nCoV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COVID19 #MOHW_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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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8/09] 衛生福利部 #指揮中心快訊 #COVID19 #8月10日至8月23日 #維持疫情警戒標準為第二級
https://www.facebook.com/TWCDC/posts/10159266613798407
●記者會影片-臉書:https://reurl.cc/vqzOek
●記者會影片-Youtube:https://youtu.be/n94mo8rvTGU
●記者會影片-即時字幕:https://youtu.be/XNpKI_dqzZ8
●記者會客語口譯直播:https://youtu.be/vciDzQ75zG8
●指揮中心自8月10日至8月23日維持疫情警戒標準為第二級,請民眾持續配合防疫措施,共同維護國內社區安全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今(9)日表示,考量國內疫情趨於穩定及參酌其他國家之防疫措施調整經驗,經與相關單位溝通討論及評估後,宣布自8月10日至8月23日維持疫情警戒標準為第二級,相關規定如下:
●通案性原則:
1.除飲食外,外出全程佩戴口罩。
2.實聯制、保持社交安全距離。
3.營業場所及公共場域人流控管或總量管制:室內空間至少1.5米/人(2.25平方米/人),室外空間至少1米/人(1平方米/人)。
4.集會活動人數上限:室內50人,室外100人,若超額則提防疫計畫。
5.餐飲內用原則依照衛福部規定處理。
6.婚宴、公祭可開放:
(1)公祭遵守內政部相關防疫規定處理。
(2)婚宴遵守每一隔間室內50人、室外100人上限,並遵守餐飲指引不得逐桌敬酒。
7.超商由工作人員服務可販售茶葉蛋、關東煮等熱食。
8.符合主管機關防疫管理得開放:社區大學、樂齡學習中心、社區照顧關懷據點、親子館、桌遊場所(限一般零售交易)、游泳池、職業訓練等。
●仍須關閉之場所:
1.歌廳、舞廳、夜總會、俱樂部、酒家、酒吧、酒店(廊)、錄影節目帶播映場所(MTV)、視聽歌唱場所(KTV)、理容院(觀光理髮、視聽理容)。
2.遊藝場所、電子遊戲場、資訊休閒場所、休閒麻將館及其他類似場所。
3.K書中心。
●指揮中心說明,目前國內疫情已在可控範圍,為兼顧防疫與民眾的生活品質,未來將持續觀察疫情態勢,循序漸進,適度放寬管制措施;面對病毒變異株的威脅,將持續強化邊境監測及防疫作為,阻絕病毒於境外;此外也積極提升疫苗涵蓋率,讓民眾獲得保護力。指揮中心提醒,防疫不可鬆懈,籲請民眾維持個人防疫好習慣,戴口罩、勤洗手、保持社交距離,才能降低病毒傳播風險,共同維護國內社區安全。
○疾管署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專區:http://at.cdc.tw/xP90P0
○有傳染病問題?就讓疾管家來幫忙:https://goo.gl/BUFT1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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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8/09] 衛生福利部 疫情二級警戒期間遵守防疫指引 親子館及長者社區活動據點可逐步運作
https://www.mohw.gov.tw/cp-16-62615-1.html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至8月23日仍維持疫情警戒標準第二級,為了讓家中幼童和長輩,可以隨著疫情緩和走出家門紓緩身心, 衛生福利部 發布「親子館(托育資源中心)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及「衛生福利多元預防社區式活動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讓親子館(托育資源中心)和長者社區活動據點可遵照防疫管理指引,於完備各項查檢表工作後,地方政府得因時因地評估是否逐步恢復運作,提供幼童及家長、長輩適合的服務內容,以兼顧服務人員和服務對象的健康防疫措施。
衛福部說明,親子館(托育資源中心),是以幼童及其家長、主要照顧者為主要服務對象;長者社區活動據點則包含:社區照顧關懷據點、巷弄長照站、家庭照顧者支持服務據點、長者健康促進站、長青學苑等,是以社區長輩為主。這兩份指引的活動場域接近社區民眾,可以提供便利、可近及在地的服務,要兼顧疫情管控及民眾使用需求,對於逐步開放運作,一定要遵守防疫管理指引的內容並落實執行。
衛福部進一步說明,人員進出活動場地的管理最重要,因此,親子館和長者社區活動據點的工作人員,要先完成使用場地的查檢表,並報地方政府備查,才可以開放。對親子館及長者社區活動據點的工作人員(包含志工和講師),以及長者社區活動據點的服務對象(含陪同者),除了要求應完成疫苗第一劑接種,或首次提供/接受服務前,提出3日內抗原快篩(含居家快篩試劑)或PCR檢驗陰性證明;也必須要先行造冊及事先預約,再配合實聯制,進行訪客登記;而活動空間要降載使用,可依照每人2.25平方公尺計算容留人數,且不得超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之室內集會活動人數(50人)上限,注意維持社交安全距離。
衛福部強調,考量用餐需長時間脫下口罩,易增加傳染風險,親子館內原則禁止飲食,如嬰幼兒因生理需求而有飲食必要時,應規劃獨立、環境通風之空間,長者社區活動據點僅可提供外帶及外送;另應暫停外展服務、親子活動及課程,與不必要之群聚活動(如:卡拉OK);長者社區活動據點的每日課程活動宜採分組進行,活動設計內容應避免肢體接觸或傳遞物品、共用器材(如:麥克風、麻將、桌遊等);每一服務時段前、後須進行空間、設施設備及教、玩具清潔消毒,並視使用情形,加強廁所清潔消毒頻率;確實執行服務人員及服務對象健康監測計畫,及異常追蹤處理機制。為落實防疫措施,發生疑似或確診病例,應通報地方社政、衛政主管機關,並配合後續應變處置;這些活動場地,只要出現1名確診者,就要停止服務,並進行環境清消作業,且經地方社政、衛政主管機關同意後方可恢復服務。
衛福部呼籲使用者、服務對象及服務人員,都應配合並落實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所發布各項防疫指引,才能在安全的生活環境中,安心接受服務與活動,促進身心健康。
●衛生福利多元預防社區式活動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pdf https://www.mohw.gov.tw/dl-71014-13d06f14-e729-4ea1-859c-4c73dcb6b4ae.html
●親子館(托育資源中心)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pdf https://www.mohw.gov.tw/dl-71015-c9616045-6dcf-4e82-8fea-0ef17c1b82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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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 #議員 #李順進 #環安 #治安 #交安 #工安 #婦幼安 #代言人 #轉傳 #高雄市政府 #衛生福利部 #公告
養殖登記證好處 在 李進勇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取消農田水井規費是落實農田水資源公平正義,很高興經雲林縣府努力獲中央正視,希望農民不要再聽信不實謠言,因而失去保障取得水井合法身分,保障用水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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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水井規費爭議始末
一、延緩地層下陷並照顧農民生計,地方配合中央推動既有水井「條件納管」取代「唯一填塞」。
為延緩雲林彰化地區地層下陷,確保高鐵行駛安全,在民國102年以前,中央採取的政策是只要查獲違法水井便封井填塞,雲林是農業大縣,農業用水關乎農民生計,因此雲林縣政府不斷向中央請命,應該輔導既有水井合法登記,而不是阻斷水源、阻斷農民生路,並建議中央應以「條件納管」取代「唯一填塞」。
終於,中央在民國104年12月18日完成修改地下水管制辦法17條之1(106年地下水管制版法修正全文後已無本條號),以及在105年9月13日完成修改水利法施行細則64條之1,正式賦予99年8月4日前既有水井合法化與免於填塞之依據,有了法源依據,縣政府也開始大力推動既有水井合法納管登記。
而且完成登記後可以獲得更加全面的保障,例如:使用土地、水源及設施符合有關法令規定者可以請領災害救助金、取得土地容許使用及養殖漁業登記證、重大公害補償對象及水井損壞可依法重鑿等諸多好處。
二、合法水井衍生行政規費,造成農民不諒解,對非灌排區農民亦不公平,縣政府決議永久停徵。
然而,水井合法納管後,每3年就必須收取行政規費,這項規費是根據水利法第90條所收取,早在國民黨執政時期就已行之有年,至少可追溯至民國50年代台灣省政府即要求地方政府收取這筆規費,不過水利法第90條並無明文收費標準,雖然經濟部在民國83年12月12日曾「公告」水權登記規費徵收標準,但「公告」不具「法規命令」之效力,直到民國90年10月24日經濟部才正式以行政命令訂定「水權登記收費標準」將收費標準明文化,可是多數農民過去鑿井均未合法登記,從來沒使用水權須繳交規費的認知,甚至誤以為是雲林縣政府刻意刁難農民,進而抗議此項納管政策。
當時縣政府也體會民眾對於徵收規費之為難,並依地下水管制辦法首次核准水權年限不得超過3年之規定,因此在民國106年4月24日決議至109年之階段,停徵農業用水井及家庭自用水井的規費。
但大家仍疑慮3年後會不會有變數,為了徹底解決爭議,且考量縣內農田水利設施系統未完備,灌溉區內農田免納水租,而灌排外區域農田,農民為保護農地,確保農業生產,不僅須自行花錢鑿井,還須繳納水井規費,造成農民重大負擔,對農民也顯不公平,縣府深入研討後,在民國106年12月7日決議,後續農用水井行政規費概估3.3億,將由縣府每年編列預算完全吸收,減輕農民負擔。
三、「水井規費將復徵」謠言四起,阻礙政策推動,造成農民恐慌。
原本爭議應該就此落幕,免繳水井規費政策完全係縣府基於照顧農民,所做的重大決策,決不會朝令夕改;可是近期卻遭張麗善立委拿來做成選舉的攻擊手段,明知3.3億元預算是逐年編列,仍誣指縣府編列當年度僅編列1.8億預算,其餘的是為了選後將進行收費,來造成農民恐慌,卻未見到張立委任何向中央要求修法的作為,只在地方放話卻在中央無話如此挾農民之痛逞自己之意的行為,實則令人於心不忍!這樣的惡意心態應當虛心檢討,向農民誠摯道歉!
四、嘉惠全台農民、杜絕謠言,地方、中央合力修改法規,永免水井規費。
為落實永不收費政策,同時也讓全台灣近260萬農友都能跟雲林縣農友一樣受惠,進一步徹底弭平謠言,民國107年5月10日縣府正式函請經濟部修訂「水權登記收費標準」第8條規定,儘速修改法規,免繳水井規費,以減輕農民負擔,符合廣大辛勞農民朋友的需求。
終於,在民國107年7月19日,行政院賴院長政策裁示中央推動修法,指示由經濟部水利署修正免去「水權登記收費標準」規定之每口履勘費及登記費,落實照顧農民的政策,107年7月29日總統蔡英文來到雲林時,也親自宣布中央已著手修法,全國農業水井永免水井規費指日可待!
養殖登記證好處 在 李進勇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中央地方攜手合力修法 水井納管永免規費
昨天行政院賴院長親電告知,確定中央推行免納規費政策,由經濟部水利署修訂減免原「水權登記收費標準」規定之每口履勘費及登記費,造福全國農民,如此一來縣府日後縣庫將減輕此二子項費用的編列支付。
另權狀費因事權責由地方政府決定是否自行負擔,雲林縣政府將依舊每年編列此項經費,堅決推行雲林縣民水井登記永免規費的政策,此一中央與地方合力促成修法,實為農民福音!
水權規費問題紛擾雲林許久,但其中的緣由及整個過程變化,相信許多朋友仍不清楚,我想藉由此篇說明事件始末,也希望紛擾能隨著中央修法平息。
#雲林水井規費爭議始末
一、延緩地層下陷並照顧農民生計,地方配合中央推動既有水井「條件納管」取代「唯一填塞」。
為了延緩雲林彰化地區地層下陷,確保高鐵行駛安全,在民國102年以前,中央採取的政策是只要查獲違法水井便封井填塞,雲林是農業大縣,農業用水關乎農民生計,因此雲林縣政府不斷向中央請命,應該輔導既有水井合法登記,而不是阻斷水源、阻斷農民生路,並建議中央應以「條件納管」取代「唯一填塞」井。
終於,中央在民國104年12月18日完成修改地下水管制辦法17條之1(106年地下水管制版法修正全文後已無本條號),以及在105年9月13日完成修改水利法施行細則64條之1,正式賦予99年8月4日前既有水井合法化與免於填塞之依據,有了法源依據,縣政府也開始大力推動既有水井合法納管登記。
而且完成登記後可以獲得更加全面的保障,例如:使用土地、水源及設施符合有關法令規定者可以請領災害救助金、取得土地容許使用及養殖漁業登記證、重大公害補償對象及水井損壞可依法重鑿等諸多好處。
二、合法水井衍生行政規費,造成農民不諒解,對非灌排區農民亦不公平,縣政府決議永久停徵。
然而,水井合法納管後,每3年就必須收取行政規費,這項規費是根據水利法第90條所收取,早在國民黨執政時期就已行之有年,至少可追溯至民國50年代台灣省政府即要求地方政府收取這筆規費,不過水利法第90條並無明文收費標準,雖然經濟部在民國83年12月12日曾「公告」水權登記規費徵收標準,但「公告」不具「法規命令」之效力,直到民國90年10月24日經濟部才正式以行政命令訂定「水權登記收費標準」將收費標準明文化,可是多數農民過去鑿井均未合法登記,從來沒使用水權須繳交規費的認知,甚至誤以為是雲林縣政府刻意刁難農民,進而抗議此項納管政策。
當時縣政府也體會民眾對於徵收規費之為難,並依地下水管制辦法首次核准水權年限不得超過3年之規定,在民國106年4月24日決議至109年之階段,停徵農業用水井及家庭自用水井的規費。
但大家仍疑慮3年後會不會有變數,為了徹底解決爭議,且考量縣內農田水利設施系統未完備,灌溉區內農田免納水租,而灌排外區域農田,農民為保護農地,確保農業生產,不僅須自行花錢鑿井,還須繳納水井規費,造成農民重大負擔,對農民也顯不公平,縣府深入研討後,在民國106年12月7日決議,後續農用水井行政規費概估3.3億,將由縣府每年編列預算完全吸收,減輕農民負擔。
三、「水井規費將復徵」謠言四起,阻礙政策推動,造成農民恐慌。
原本爭議應該就此落幕,免繳水井規費政策完全係縣府基於照顧農民,所做的重大決策,決不會朝令夕改;可是近期卻遭張麗善立委拿來做成選舉的攻擊手段,明知3.3億元預算是逐年編列,仍誣指縣府編列當年度僅編列1.8億預算,其餘的是為了選後將進行收費,來造成農民恐慌,卻未見到張立委任何向中央要求修法的作為,只在地方放話卻在中央無話如此挾農民之痛逞自己之意的行為,實則令人於心不忍!這樣的惡意心態應當虛心檢討,向農民誠摯道歉!
四、嘉惠全台農民、杜絕謠言,地方、中央合力修改法規,永免水井規費。
為落實永不收費政策,同時也讓全台灣近260萬農友都能跟雲林縣農友一樣受惠,進一步徹底弭平謠言,民國107年5月10日縣府正式函請經濟部修訂「水權登記收費標準」第8條規定,儘速修改法規,免繳水井規費,以減輕農民負擔,符合廣大辛勞農民朋友的需求。
終於,在民國107年7月19日,行政院賴院長政策裁示中央推動修法,指示由經濟部水利署修正免去「水權登記收費標準」規定之每口履勘費及登記費,落實照顧農民,全國農業水井永免水井規費指日可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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