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購屋者在購買預售屋過程,除簽訂預售屋買賣契約書,另外還要再與金融機構簽訂一份不動產開發信託契約書,請教莊教授,其對購屋權益的保障為何? https://pse.is/3k63c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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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售屋不動產開發信託 在 地產秘密客 Ting & Sam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建商倒閉的事件越來越多,之前在中和有數十名苦主,繳了百萬頭期款買預售屋,把錢全都信託到銀行,總計3622萬元,但沒想到建商無預警倒閉,原本信託在銀行資金卻只剩下624萬,錢拿不回來。
前陣子有跟大家分享,我去參加了中山區某個與日商百年營造廠合作的建案記者會,每坪一度喊價130萬元,在當年市場不景氣創下熱銷,但建商卻在完工前夕申請破產,坑殺住戶與地主,不幸淪為爛尾樓。
內政部的預售屋履約保證機制,總共分為「價金返還之保證」、「價金信託」、「同業連帶擔保」、「公會連帶保證」,以及「不動產開發信託」這五種,其中以「不動產開發信託」最常見。
以「不動產開發信託」來說,建商將興建資金信託給建經公司或是銀行,建商再依工程進度提用資金。
但大家知道嗎?
信託只是在確保興建資金「不會被挪做他用」,也就是「專款專用」,並無保證錢一定拿的回來。
舉凡建案廣告、建築師設計、工程施作等費用,都可以向第3方保管機構支用這個信託資金。
一旦信託資金被支用,建商營運岀問題、建案無法蓋下去,信託及債權銀行居中協調,卻沒有其他建商願意繼續承接此建案,因此債權銀行才決定拍賣土地、拿回已抵押的債權,所以民眾因此拿不回購屋款。
最近疫情的衝擊,工人避免群聚、施工期拉長,看房人來少,建案的銷售期拉長,槓桿大、風險高的公司可能就承擔不了,可能會淘汰許多不良小型建商,大家買房要特別留意。
可以點開下方連結聽聽我們的podcast,邀請游嵥彥律師 聊關於建商倒閉錢拿不回來?搞懂預售屋「履約保證」,「專款專用」有用嗎?
我們的新書裡,也會有關於預售屋履約保證的內容。#努力寫書中
#點開聽【地產秘密客ft. 游嵥彥律師】Podca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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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產好學聲
#地產秘密客
圖說:疫情期間翻翻之前去荷蘭一個人旅遊的照片,好想念曾經的美好。
預售屋不動產開發信託 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對此,本刊向消基會請教,消基會房屋委員會委員林旺根表示,所謂的信託是指財產放在一個專戶裡面,由信託業、建經公司或銀行負責管理,如果要用於建築,就只能專款專用在建築上。而一份不動產開發信託契約裡面,所謂的「財產」包含了建商自備款、建商向銀行融資款項,以及民眾的購屋款項,「今天會發生民眾權益受損的狀況,最主要的原因是,動用信託款的『指示權』常常在開發商身上,也就是說,由建商決定哪種款項先用。」林旺根點出關鍵。
原本建商動用信託款項的合理順序,應該依序是建商的自備款、銀行的融資款,接下來才是消費者的購屋款。但實際上,民眾的購屋款多半會先被建商拿來使用,一旦哪天房子蓋不下去,如果連融資款、自備款都被用得差不多了,消費者能拿回來的錢就會只剩下一點點。「一般來說,消費者的購屋款不該先用,但這部分卻偏偏沒有明文規範,金管會沒有規範銀行對信託契約進行管理,是造成消費者受害的最大元凶。」林旺根直言。
到底消費者購買預售屋要如何不踩雷?林旺根提醒,信託有5種安全機制,其中又以「價金返還保證」最有保障,即使房子蓋不起來,民眾的錢也能全數領回,「問題是,民眾不能自己選擇要哪一種信託方式,是由建商決定的。」
「實務上,預售屋買賣還是以『不動產開發信託』及『價金信託』最常見,依然會有風險。所以,較可行的做法,還是消費者在買房前,盡量對建商的信用做好評估,這會更實際。」林旺根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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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售屋不動產開發信託 在 艾蛙媽 VS. 達樂哥Aiwa Hu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房地合一稅2.0」新法剖析懶人包看這邊!房仲不能說的秘密。投資客要拋售嗎?! Ft. 台中商仲達人小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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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稅 #短期交易 #投資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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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影片是我們聚餐時的訪談,背景雜音多,敬請包含!以房仲和投資者的角色來做意見交流~~~我覺得含金量很高!而且非常實用,所以將影片分享給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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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談主角:
專營商用不動產
大管家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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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地合一是什麼?
房地合一為2016年上路的房地交易新稅制,與作為「持有稅」的房屋稅不同,性質屬交易稅,出售房地才須申報,有獲利得進一步繳稅,凡2016年後取得房地,出售時均得適用。
與房地交易舊制差異在於,需就房屋、土地出售所產生的實際收益一併課稅,為更健全的稅制設計,並自有一套適用稅率規定,並對「短期交易」課以35%或45%重稅。
二、房地合一2.0版與1.0版差異為何?
房地合一1.0版上路5年多,因應資金寬鬆氛圍下快速升溫的房市,2.0版預計今年7月1日上路,前後差異有4大重點。
1.拉長「短期交易」重稅期:由持有1年內出售課45%,延長至2年內,並將持有逾1年、未滿2年課35%規定,拉長為持有逾2年、未滿5年。
2.提高境內企業稅率:由原本出售房地一律課20%,改為需適用「短期交易」重稅,持有逾5年以上出售,稅率才能回到20%。
3.課徵對象納入預售屋:持有5年內出售都得適用重稅,在預售屋一般持有期間僅2至3年情況下,效果等於一網打盡,只要轉賣預售屋獲利,就得負擔35%或45% 稅負。
4.補足1.0版避稅漏洞:新增規定交易未上市櫃、未興櫃股票或出資額時,交易額度若超過總股份或總出資額的一半,且該公司股權或出資額50%以上是由國內房地構成,也得納入2.0版課稅,防堵假借公司股權移轉之名、行房地交易之實的避稅行為。
並訂定計算稅額時可減除的「土地漲價總數額」上限,及明訂未能提供費用證明文件情形,只能以成交價3%作為費用,上限新台幣30萬,避免有心人士藉墊高成本、費用避稅。
三、房地合一2.0版的適用範圍、上路時程?
2.0版適用範圍與1.0版一致,為2016年後取得房地,不過在上路日、也就是今年7月1日後出售案件,才須以2.0版課稅,若在7月前賣屋,仍可適用1.0版規定。2016年後取得、先前已出售並以1.0版課稅的交易案件,完全不受2.0版上路影響,不會回溯補稅。
四、房地合一2.0主要影響對象為何?對自住族是否有影響?
2.0版修法重點在打擊短期炒作獲利者,一般買房後長期持有的自住族,不受影響;若為自住房地持有並設籍超過6年出售,稅率僅10%,並有免稅額度400萬元。假設是因故需於同年買賣預售屋,只要沒獲利,也不會被課以重稅。
五、是否有特定出售房地情形,可排除適用「短期交易」重稅?
為避免傷及無辜,設有多項排除條款,例如個人、企業若因財政部公告的「非自願因素」出售持有期間5年以內房地,或以自有土地與營利事業合作興建房屋,5年內出售,均可適用20%稅率。
至於何謂「非自願因素」,現行僅就個人訂有6種排除情形,如因調職或非自願離職賣屋、無力償債遭強制執行房地、需出售房地負擔醫藥費等,後續財政部將針對企業、預售屋特性,訂定排除情形並對外公告。
此外,為避免影響房屋供給、都更進程,放寬建商興建房屋完成後首次出售房地,以及個人、營利事業參與都更或危老分回房地,在5年內第一次移轉登記,也可適用較低的20%稅率課徵。
六、房地合一2.0上路後,是否會產生稅損?
財政部評估,上路初期,交易量將下滑,造成所得稅淨稅損4.74億元,其中企業部分因稅率提高,營所稅將微增0.71億元,個人綜所稅則有稅損5.45億元;但以中長期觀察,稅收將緩步回升。
資料來源:
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2104090133.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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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的新制度,在五月一號正式上路,新版規定屋簷雨遮不能計價,但可以登記,而消基會認為一旦房子蓋好了,到時候成屋買賣時還是可能計價,將會變成一國兩制,造成市場混亂,因此消基會建議雨遮不要納入登記。
5月1號開始,根據新制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的規定,預售屋屋簷和雨遮部分只可登記,不計價,消費者雖開心,卻也擔心建商會把成本轉嫁到其他費用。
不只消費者擔心,有專家也發現,目前有些建商會先跟買方簽預約訂購單收取預約金,等預售屋蓋好後,建商才再簽成屋買賣契約,就可規避雨遮不得計價的新制。
新制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除了銀行信託外,另增設了不動產開發信託、同業或公會連帶保證等等五種履約保證機制,希望可以保障所有買預售屋的消費者,不過消基會發現,新制契約中的履約保證,並不保證房子一定蓋得起來而且無瑕疵。
消基會建議,為了避免爭議,雨遮應全面改為直接不登記,另外,也建議新成屋和中古屋的屋簷雨遮也應該都要列入,而主管機關消保會也要加強履約保證的細節,考慮新增預售屋完工的保證,讓消費者的權益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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