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郎每日讀報 #娛樂要聞揀三條
#居家防疫期間試辦早報
1.《活屍大軍》如何登陸美國電影院
2.Fox 2000和舊好萊塢片廠規則的終結
3.Spotify讓podcast終於可和音樂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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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Netflix Movies Turn Up in a Surprising Place: Theaters(https://flip.it/gJ29b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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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週末《Army of the Dead 活屍大軍》成為首部在美國大規模上映的 Netflix 電影。兩年前還跟股東信誓旦旦地說絕對不會與 Netflix 往來的美國第三大連鎖電影院 Cinemark,在經歷一整年的疫情導致持續的新片荒之後,改口說「非常樂意提供影迷在串流上架之前提早看到這些電影」。《活屍大軍》還要等一週後才會在 Netflix 上架。華爾街日報掌握到的消息指出,除了延後上架的特殊待遇之外,Netflix 還大方地給了電影院更好的票房拆分比例。Netflix 圖的是什麼?顯然不是票房收入。因為欠缺好萊塢等級的行銷宣傳規格,一般預計《活屍大軍》並不會像其他好萊塢大片一樣大賣。Netflix 甚至在合約中約束電影院不得對外發佈票房訊息。Netflix 要的是口碑,希望這一批親臨電影院實地體驗的觀眾將這個消息傳出去: Netflix 的大銀幕電影和好萊塢一樣華麗、一樣精采、一樣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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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The Woman in the Window’ Marks the End of the Old Hollywood System(https://flip.it/NgP-d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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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tflix 剛剛上架了 Amy Adams 主演的驚悚片《The Woman in the Window 窺探》。這部拖延多時的電影為 Fox 2000 這個發行品牌畫下最後一個句點,因為該品牌已在併購後被 Fox 關閉,而本片正是最後一部 Fox 2000 掛名的電影。在此同時《窺探》坎坷的籌拍過程更象徵傳統好萊塢片廠模式已經走到盡頭:Fox 2000 的老大 Elizabeth Gabler 和另一名好萊塢超級製片 Scott Rudin 都是最擅長物色適合拍成電影的小說而著稱,因此同時看上這部電影的原著小說。雖然 Fox 2000 成功搶到小說改編權,卻為了 Scott Rudin 叫得動更多大咖的業界影響力而選擇跟他合作共製。如今 Fox 2000 已經被 Disney 解散,Elizabeth Gabler 則成立自己的製片公司改跟唯一沒有串流品牌的 Sony 合作。另一方面 Scott Rudin 則在最近兩個月因為霸凌員工的醜聞而成為百老匯和好萊塢過街老鼠。至於 《窺探》則在 Disney 接手之後被迫進行深度補拍,使最近連續鑲金的作曲家 Trent Reznor 和 Atticus Ross 因而退出該片。而原本打算以本片的演技發揮而拿幾個大獎的 Amy Adams 在影評陸續出爐之後似乎已經得獎無望。《窺探》的幕後是各種好萊塢傳統運作規則的交集,歷經補拍修改和延後上映之後連電影院都上不了,最後計畫趕不上變化地陰錯陽差變成一部 Netflix 電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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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On Spotify, an Arranged Marriage Between Music and Podcasts(https://flip.it/KkOg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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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入門門檻很低的新媒介,podcast 創作者最容易遇到的障礙是音樂。他們無法像傳統電台主持人那樣隨心所欲地播放音樂,因為接洽授權需要人力和成本。而且不像傳統電台的授權價格那樣穩定,版權管理者經常對 podcast 音樂授權費獅子大開口。知名 podcast 創作者就曾在社群媒體上抱怨因為授權費漲太快,不得不下架早先的節目。部分 podcast 試圖用著作權法上的「合理使用」概念來播放音樂的片段,但實務上「合理使用」是個經常被法院判決改變的模糊概念,風險不低。專門處理授權的專家建議 podcast 創作者除非必要盡可能找人寫節目中需要的音樂,或是使用現成的音樂素材庫。問題是介紹音樂文化是電台文化中非常重要的傳統,podcast 理應繼承這樣的文化。Spotify 去年推出所謂 “music and talk" 的分類試圖解決這個問題,協助 podcast 創作者直接用歌單的形式取用 Spotify 既有的授權音樂庫。節目的聽眾如果原本就是 Spotify 付費用戶,就可以直接在節目裡聽到完整的歌曲。如果是免費用戶則只會聽到歌曲片段。Podcast 中播出的音樂,版權方同樣可以收到版稅。因為多數 podcast 仍是免費收聽(Spotify 最近才宣佈推付費訂閱制),Spotify 因此是用免費收聽的 podcast 賣得的廣告收入去支付這個版稅。Spotify 發展 podcast 產品的一貫說法是他們認為這麼做有助音樂愛好者與 Spotify 服務有更深入的關係,越多人談論音樂就會引來越多人聽音樂。
同時也有18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6萬的網紅耶S哥哥,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成為這個頻道的會員: https://www.youtube.com/channel/UCGJZDkCJDRlu-3COexwvBVA/join 感謝忠林米其林! 感謝所有支持耶S哥哥頻道的會員! 本頻道未來會非常注重著作權的問題,就算用到他人版權內容,也會是以合理始用的方式使用片段,避免侵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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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看到YouTuber劉芒的侵權道歉啟事,以及昨天晚上,版權所有者「生活品植」所提出他們這一面的說法,覺得兩方的文字都頗為高明。
也讓我想到,我自己在做商業案影片時,曾經被廠商提醒要注意的,幾個版權細節。
這篇文章就來談談,劉芒的道歉啟事到底高明在哪裡,以及這個事件裡,其他兩方可能的想法,並分享我自己跟廠商合作時,遇到的一些狀況。
https://fionslife.com/youtuber_casestudy_lioumonn/
本文會提到︰
👉 事件經過
👉 道歉啟事的結構
👉 YouTuber都知道,第一段有多重要
👉 文字的隱晦高明之處
👉 YouTuber使用素材&商業合作案的眉角
👉 照片的合理使用範圍?
👉 我的做法
👉 合作案例1︰手機廠商對音樂的顧慮、YouTube音樂庫的限制
👉 合作案例2︰韓國公部門對Google Earth的疑慮
👉 每個經手的人都該留意
另,每個人都可能犯錯,如何彌補、學到什麼,我覺得是對未來更有建樹的方向。
草草寫成,很多不足,請不吝指教。但也請諒解我本意並非讓誰感到受傷。若有過激且情緒性的發言,恕我刪除。
音樂版權合理使用 在 吳青峰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04年,我創作〈小情歌〉,寫下這句歌詞:「我想我很適合/當一個歌頌者」,2019年,我引申創作了〈歌頌者〉這首歌,「歌頌者」三個字我自引〈小情歌〉歌詞。今天,他卻表達「歌頌者」三個字,是他給的建議,讓我不可置信。
從兩年前這件事發生以來,除了法庭上,我從未公開談過此事。我一直不懂為何會發生這樣的事,一直希望是一場誤會,也一直覺得或許不談論,是對心中那位曾視為父親的人,最後的尊重、寬容與一點保護。但事實上,這樣的盼望落空了,一次又一次,我終究心死了,也覺得必須好好對關心我的你們交代一次這些事。
【事件經過】
我和林先生在2008年有簽署一份詞曲授權合約,原訂2014年底結束,而因我信任對方,一直自動延續到2018年底。
2018年的9月20日,我跟林先生約在他家開會,我向他表示,覺得自己快40歲了,一直以來感受到人生無常,我擔心自己要是突然死掉,家人什麼都沒有,希望詞曲版權拿回來自己處理,他也同意。
我認為依照我們十多年來互相信賴的關係,當面口頭講是比較尊重的方式。我10月26日寄發存證信函提及此事,怕嚇到他,我也先用LINE知會他,他也表示沒問題。
接著在12月6日,我們簽署「合約終止協議書」在雙方律師見證下,確認詞曲合作終止,也將10月26日的存證信函寫進終止書,以「全部遂其所願」表示同意。林先生也親自在電話裡跟環球版權總經理確認以後我會自己處理版權,也發訊息給我「12月31日前這些轉移的對象都會知道你即將自己做」。
原先我想讓一切靜靜落幕,而林先生要求我擬稿,必須在12月31日公開聲明,對外表示以後我將自己處理自己的工作。我記得他一直告訴我要「妥善處理、好聚好散」,並且希望我們能「樹立典範」,告訴大家,不是每一個藝人跟經紀公司結束都要撕破臉。後來也公開聲明結束合作,沒有一點點讓我懷疑我們還有存續任何合約的可能。
一直到2019年4月,我突然收到他的存證信函,我非常錯愕,何況中間我多次在節目上演唱自己創作,他從未有任何反應。收到存函後我不斷跟他聯絡,好幾天他不接電話、我用各種通訊軟體訊息他也不回,最後用email,他才回覆宣稱詞曲授權還在他身上。
沒多久,林先生開始對我提起假處分、民事訴訟、甚至到刑事,還把我所創作的歌名搶註商標。我的律師苦笑地說:「他送給你全餐耶」。
10月,在被告後第一次見到林先生,記得檢察官希望能促成和解而問他「如果要和解,你的條件是什麼?」我記得他表示「我希望他把寫給蘇打綠的所有詞曲都給我,我想keep住我跟蘇打綠的美好回憶!」我記得檢察官當場回應他「這要求已經超出案件範圍,你告『吳青峰』,現在卻要求『蘇打綠』,連我都覺得強人所難,你怎麼能要求他接受,不要講得很漂亮說是美好的回憶,但其實你是想要某些東西。況且現在都告了,也不美好了。」後來我嘗試庭外再約他和解,他提出的條件依然是「繼續授權所有蘇打綠發表過的詞曲,要使用不需經我同意」,並告訴我「只有他知道我的歌怎麼用最好」。當時訴訟的開端是〈歌頌者〉這首歌,和解條件卻是「蘇打綠過去和未來的歌」,過去近百首歌曲,甚至未來我還沒寫的歌?難道不令人懷疑這才是目的嗎?
【一次又一次的死心】
經過幾次出庭與報導,很多人漸漸發現這件事,但你們不知道的是,你們看到的只是冰山一角。兩年多來,我不斷收到無數書狀,幾週一次,一次動輒數十頁。應該談法律的書狀,卻成為一次比一次荒謬且攻擊性、情緒性的字眼。你們偶然看到報導覺得氣憤的,卻是我的日常心碎。
合意不續約,安分守己唱自己的歌,卻被形容成「無視法紀,不斷膨脹放大自身之權利。」;
為了承接他瞞著我簽的合約,卻被說成「違約在先,企圖霸王硬上弓」;
一個創作者、著作權人反被「被授權人」稱為「不潔之手」;開庭被往事勾動而難過,卻被描述為「其妄尊自大、不可一世的霸道心態與作法,與其前次開庭時的楚楚可憐形象,根本南轅北轍、判若兩人。」;
在高雄演唱會前被觀眾質疑我不能唱自己的歌,卻說我是「利用『創作者不得演唱自己的作品』之悲情訴求,企圖博取大眾之同情,以炒作演唱會熱度之宣傳手法」;
說一個中文系畢業生「曲解電子郵件文字到這種程度」;
連林先生當時委任的律師,都出庭作證所有人都很清楚三份合約皆已結束。對方卻可以寫成是林先生「隱忍退讓,百般之退讓與成全」,說我「令人瞠目結舌」;
當對方提出假處分,要求法院令我四年四個月內不能使用自己作品,他們說凍結我的作品「影響不大」。為了抗辯,我們提出《太空人》的銷售,以及過往歌曲紀錄,這時對方回應「辯稱因為銷售量大所以就應該容忍其侵權云云⋯⋯然還以此沾沾自喜⋯⋯豈非財大氣粗者就可以任意侵權而可以不負法律責任」、「小情歌歌曲並非著名,亦未與『吳青峰』有密不可分的連結。小情歌歌曲僅有1619萬次之觀看次數⋯⋯實難謂其非過於膨脹自身之評價」、「無與倫比的美麗僅有1019萬次之觀看次數」等等辯稱凍結我的作品,對一個創作歌手影響不大。
這樣的言語已歷時兩年,在此所提也只是冰山一角,我真的分不清,到底是寫書狀的林佳瑩律師、張志朋律師的言語,還是林先生本人的意思,但無論如何,就算是律師的意思,肯定也經過林先生同意;就算是林先生的意思,也是律師下筆的。
一次又一次,我真的不敢相信,這些話是從一個,我曾視為父親的人口中說出。一直以來盲目相信他、永遠感恩報答的我,為什麼要這樣被對待?就因為不合作,十幾年的情誼都不重要了嗎?那些他曾說是家人、是partner,口口聲聲的好聚好散,都是假的嗎?
網路上看到許多擷取片段發表意見的法律人說「青峰犯的錯是沒有在三個月前以書面表明不續約」,但他們不知道我的經紀合約包含了著作權條文,2018年12月我與林先生新簽署的〈合約終止協議書〉終止了「詞曲版權、經紀、唱片三份合約,終止書的副本公開聲明即是不續約的書面文件,這點民事判決書也說:「以後約修正或取代前約,致無須在該年12月31日前3個月為之」。
上一次開庭,林先生當時的委任律師有一段證言讓我很驚訝,她說2018年終止合約時,她詢問林先生三份合約,林先生回答她:「版權早就談好了,是沒有爭議的部分,其他兩份因為有工作需要交接,所以要特別寫清楚。」林先生給了她經紀合約與唱片合約,並表示「詞曲合約找不到。」我驚訝的是,我知道林先生全部合約都交給會計張小姐保管,他告訴律師找不到合約的同一禮拜,我也曾向會計張小姐要過詞曲合約來看,不可能找不到。這句話讓我不免驚嚇地懷疑,難道一開始就別有用心?
上一次開庭時,我沒有想到我會哭出來,在證人的證詞中,勾起太多我早已不願回想的往事細節,包括「林先生很擔心我不願意承接騰訊這份合約,他會違約」;但連證人都很訝異我「全盤接受林先生要我承接的」;我曾詢問林先生「是否能聘請你當製作人」卻被林先生拒絕「要斷就斷得乾乾淨淨」;協議結束後我甚至「挽著林先生的手,告訴他:『你不願意一起工作沒關係,我們還可以是家人』」⋯⋯這種種,實在讓我一時沒忍住情緒。
我哭,不是因為我想博取同情,是因為我有真感情。我哭,是因為我至此徹徹底底死心,如同第二次經歷「失去父親」的過程。我哭,是因為我一切都為他著想,但最後換來了什麼,而這一切,竟然是由當時的「對方律師」替我見證的,真是諷刺。
【我對每一個創作者想說的話】
事件開始時,我正面臨《歌手2019》決賽演唱〈歌頌者〉的掙扎,我沒有告訴周遭的人發生什麼事,自己每天回到飯店默默流淚。
坦白說,最開始我問律師:「我們能不能乾脆認輸?他要錢,就照他說的賠,當花錢學教訓、認清一個人,也就不用浪費生命在他身上了。」我很心痛,但我實在不想花費心思在這件事上,依照我們對他以往與其他對象諸多訴訟的了解,他總是纏訟到底,而對我一個創作者而言,我一開始希望版權在自己身上,就是有感於人生無常,就是因為珍惜生命、珍惜時間,而現在我卻要浪費這麼多生命訴訟,這些時間如果我能拿來寫歌,該有多好?
但律師說:「你是第一個唱自己寫的歌被告的,沒有前例。如果你不力爭到底,你會害到以後有一樣遭遇的創作者。」正因如此,我一直在為了未來我不認識,但可能面對一樣事情的創作者,拼命面對著。同時,一旦看清蘇打綠的歌曲是被搶奪的目標,我也必須為了蘇打綠六個人十多年的心血奮戰。
我們從小的環境、教育,一直被教導要「尊師重道」、「忍耐是美德」,但就是這些教導,讓過猶不及的我,因為懷著感恩,所以一路以來從不懷疑、盲目相信,最後變成這樣。對於「尊師重道」、對於「感恩」,我自認我一直以來都是做到最好,絲毫無愧於心,於情感、於實際收益,我相信我已報恩百倍萬倍。但遇到錯的事,無止境「忍耐」並不是美德,只會縱容、寵壞他人,最終不但會反過來吞噬自己,更有可能害到他人,甚至親眼看著自己最愛的母親、家人陪你難過。
我希望每一個年輕的創作者,記得一開始就要看清楚合約。常懷感恩、努力回報,這些都是理所當然,但一方面,保護自己更理所當然。如果你合作的「長輩」是正直的,就不會因為你「合理」地詢問自己的權益而惱羞成怒。我希望有所有創作者一定要保護好自己,不要像我一樣遭受這樣的打擊,讓生命如此虛擲。
我從未想過會遭逢如此巨變,也驚覺有時法律保護的,並非對的人或善良的人,而是「懂得怎麼利用法律的人」。我沒想到,創作有時變成一種原罪,為了自己的作品不被奪走,需要浪費這麼多生命、花這麼多心力。我也從未想過,其實有時律師會力挺的,不是法律、不是真相,也不是正義,而是付錢給他的客戶,如此而已。
【結論:我於理、於情都毫無虧欠,更是合理合法、仁至義盡】
我相信我今天一番話,一定會再被對方以各種曲解和利用法律刁難,畢竟對方連我私人臉書的發文都要自行對號入座、要求我登報道歉。但我不怕,因為我沒有一句話是謊言。我也知道這件事還有一段很長的路得走,我相信對方會不斷想辦法繼續纏訟,而閉上眼睛寫寫書狀就有錢領的好差事,亦有很多律師趨之若鶩。我也希望每個要興訟的人多想想自己的家人、孩子,你怎麼忍心讓他們查詢自己的家人,都是這些新聞。
面對這件事到後來,不只是我,書狀中的無端攻擊,從針對我,也變成針對六個個別團員,更沒想到,連馨儀也遭受這樣的對待。看著身懷六甲的馨儀接著被告,跟看到吳媽媽要面對一樣令我心痛不已。
我是一個創作者,還在努力創作著,我深知,音樂一旦失去靈魂,就只剩下技巧;而法律一旦忽略人心,產生漏洞,就只是文字罷了。
蘇格拉底曾言:「不只要活著,還要良善地活著。」活在這世界上,我相信我期許自己擁有的,不只是作品、名字,而是良善。我一向問心無愧,沒有一絲虧欠,於情,於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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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版權合理使用 在 WataruB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令人聞之色變的究極形態霸氣登場!這次影片還是老西主題,應該是會持續一陣子,本期內容主要是統整洛克人X3的西格瑪,包含聖徒西格瑪、凱薩西格瑪,並介紹兩個形態在洛克人X3當中的各項特色與招式細節,當然這次也有一些個人的實測內容,想看更多洛克人X系列角色介紹的朋友們,訂閱給他按下去就對啦!
※9:19有錯字,損「血」打成損「寫」,特此勘誤。
洛克人X3最終關卡
本次整理以單機系列作品為主(不包含其他衍生作品,如方塊遊戲、格鬥遊戲、手機遊戲等)
※頻道影片均為親自遊玩
※授權使用方式也清楚揭露
※希望大家都能以此為標竿,檢視自我,做人真的不要嚴以律人,寬以待己阿
聲明:影片資料是採綜合彙整及個人實測後補充,無完全取自某單一網站
相關資料可參考下方說明:
本集相關資料來源參考:
https://bit.ly/3fkGU68
https://bit.ly/3w3zsSI
https://bit.ly/3f0CHEf
https://bit.ly/3qZ85X6
部分補充則是從遊戲中自行遊玩取得
資訊若有不完整或錯誤煩請留言指教
卡普空影像二創政策:
日文版:http://bit.ly/3pwrv4b
英文版:http://bit.ly/37rWdVU
中文說明:https://bit.ly/3dowzVy
本次各項素材使用方式:
翻譯使用:
為我自行翻譯並潤飾。歡迎有需要的人直接取用,無須告知(不嫌我日文差的話)。
FANDOM介紹文案參考資料來源使用方式:參考後改寫、校訂或補充,以致符合影片主題。
音樂使用:僅使用遊戲中的BGM,並且依本次主題搭配,亦無直接擷取獨立放置。
其他補充:
若由我個人補充的遊戲資料或資訊部分,可以CC授權條款自由取用(你可單獨擷取部分資訊,去做屬於你自己的新影片,就目前創作圈共識,遊戲資料的發現,基本上是一件既定事實,沒有人可以獨佔,而對我來說,只要能幫助下一個創作者讓他製作出新創作影片,也算是功德一件)。
真正不可以擅自引用的,是個人主觀上的心得、經驗、或編輯過後的影像內容或素材
所以如果你直接盜取影片,再上傳到其他平台,是禁止的。
我知道網路上有一些非常小的文字型部落客或是遊戲玩家會認為,密技是我測試出來的、或是我一個一個去徵求其他玩家的同意並收錄的、攻略是我發現的,沒有我的同意,任何人都不得擅自使用,雖然說這種心情或許可以被理解(可能他是靠流量謀生的,想要保護自己的實測財產),但這卻是不合理且沒搞清楚狀況的錯誤觀念;遊戲密技與攻略之所以不會被法律保護,這是因為遊戲本身就是需要玩家去玩,密技與攻略是一個增加遊戲樂趣或加速破關進程的操作,並非是一個智慧財產要保護的標的,因此密技的應用,若被公開了,不管是誰發現的,誰最先開始討論的,收錄的,本來就是可以被其他玩家拿去實測,或基於這些密技,再添加新的玩法與測試,這道理應該不難理解,因此如果只是使用到其收錄的密技(或剛好部分雷同),就要被汙衊成抄襲仔,實在是說不太過去(當有利益衝同時,採取這種汙名化競爭對手的網路操作,是不難理解,但有必要嗎?我不是靠搞洛克人維生的,把我視為競爭對手幹嘛?很多影片都是綜合自己玩出來的親測結果產製而成,純粹是把這個系列當成影視作品在製作,再分享給有興趣的玩家看而已,再者表現形式也不只是單純展示畫面或照抄文字資料,我是有加入自己的改寫、改編、美編設計、親玩、剪輯等要素,不懂之前在炒作這個點的意義在哪?)。
老實講就法律上是可以提告妨礙名譽(正當的使用密技測試,卻被說是抄襲的話),只是想說若是同好,真的不想這樣去小題大作,大舉告人,畢竟我個人信奉的價值就是以和為貴,良善交流,以謙和前提來待人處事,我知道我無法用這種比較寬宏的道德價值,去要求每一個人,有些小部落客就算依法無據,也非常保護自己,這些我都尊重(只是讓人感覺無奈),但為了避免不必要的紛爭,我想我還是依照官方的授權使用規範來製作影片以及使用素材會比較好,然後把自己怎麼運用素材的方式,都清楚揭示,這樣一來也可以比較沒有爭議,這也是為何後來我影片說明欄,都會把相關使用材料標示清楚的原因。
也提醒未來有想要製作遊戲影片的玩家,盡量是使用官方提供的影音授權規範來創作,會比較沒有問題,至於碰到有人來說,你用到他收錄的密技的這種偶發事件,甚至想用這個理由來檢舉你的,我是認為禮貌上可以去溝通一下,如果對方堅持持續不講理,建議還是把聲明寫清楚,讓對方知道他於法無據,若再繼續以此借題發揮,騷擾、搞公審,你也會採取其他行動(因為於法無據的檢舉,YT也是不會受理),以上是一些關於製作遊戲影片時的經驗談,有需要的可以了解看看。
本次節錄遊戲為PS版洛克人X3
#聖徒西格瑪
#洛克人X3
#凱薩西格瑪
セイントシグマ/Saint Sigma、カイザーシグマ/Kaiser Sigma
00:00經典片頭
00:06片頭音樂Megaman X3 [PSX] music sigma 1st
00:35洛克人X3-聖徒西格瑪
05:50洛克人X3-凱薩西格瑪
09:59洛克人X3-西格瑪病毒
11:48片尾音樂Megaman X3 [PSX] music sigma 2nd
12:02經典再會片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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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頭設計:蛙他露B
影片剪輯:蛙他露B
影片特效:蛙他露B
腳本設計:蛙他露B
遊戲遊玩:蛙他露B
翻譯校正:蛙他露B
字幕製作:蛙他露B
音樂著作權:CAPCOM所有
遊戲著作權:CAPCOM所有
片頭音效:
https://bit.ly/2ZuFSuY
歌曲名:優美的遊戲鈴聲
歌手:免費音效
所屬專輯: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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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hone 12 Pro Max 也算是入手一週了,究竟這支 iPhone 12 Pro Max 堪稱今年最強旗艦機用起來的感受如何呢?
iPhone 12 Pro Max / 12 Mini 開箱!電量、夜拍、尺寸實測:https://youtu.be/6ZiUBCA8VWE
iiPhone 12 / 12 Pro正式開箱影片:https://youtu.be/MSd41QWPE0o
上一部影片 iPhone 12 4支要怎麼選?值得買嗎?哪支最划算?:https://youtu.be/7OKIO3HLRf8
00:00 重點搶先看
00:36 四支都有使用心得影片
01:00 換到 12 Pro Max 第一最大優點
01:19 光源低拍攝比較 vs 12 vs 11 Pro
01:46 拍照大對決
02:09 大哥沒有輸, 12 Pro Max 最真實
02:32 奔跑拍攝、穩定度實測
02:55 不是鼓勵你偷拍
03:16 最完整的拍攝規格
03:28 第二優點!強力續航實測!
03:48 外出情境想像
04:19 合理推測100%可以用多久
04:40 如果拿的是 12 Mini
05:05 第三個優點!大支94爽
06:01 如果買 iPad 呢?
06:19 第一個缺點!
07:00 經過一個禮拜的修正習慣
07:27 第二個缺點!好貴
08:02 iPhone 12 / 12 Pro 不好嗎?
08:33 第三個隱形缺點!
09:30 最後小調查!
09:45 未來其他 iPhone 12 體驗預告
各種系列清單:
阿康Apple Watch 錶帶開箱介紹:https://reurl.cc/ex5Rej
阿康Apple Watch 必裝Apps:https://reurl.cc/Wd465Z
阿康Apple Watch 保護殼&錶帶開箱全系列:https://reurl.cc/qdD7Qg
阿康iPhone保護殼開箱系列:https://reurl.cc/xZD5n1
所有全部影片開箱系列:https://reurl.cc/pdDlOa
阿康食記 & 生活 Vlog:https://reurl.cc/d0rN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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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攝器材:Sony a6400 + SEL18135, iPhone 12 Pro / iPhone 12 / iPhone 11 Pro, 智雲Smooth 4, GoPro Max
收音設備:鐵三角 audio-technica AT9934, RODE VideoMicro, iPhone 12 Pro / iPhone 12 / iPhone 11 Pro 和 GoPro Max 內建
剪輯軟體:Final Cut Pro X
片內素材:Pexels (若有非我實拍)
背景音樂:Epidemicsound, https://www.epidemicsound.com/
合作邀約請寄:goodskang@gmail.com
或是到FB, IG私訊都可以囉!
影片企劃:阿康 Kang
影片攝影:阿康 Kang
後製剪輯:阿康 Kang
版權聲明:此影片若有其餘用採用素材,皆以幫助素材擁有者推廣為主,若有採用都會在影片敘述標注讓觀眾知道出處與來源,若版權擁有者對於附註或是其餘想法問題,還請讓我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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