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父母心?把照顧職責放在被拖累也沒關係的孩子身上
那天在東森新聞雲的行動法庭,錄製有關繼承遺產的主題,在節目後我再統整一下我的觀點。在《手足風險》這本書中談到父母年老的照顧議題上,在子女挑選上其實下意識有分類,結合我在實務工作中的觀察,我常發現以下的狀態:
1.依賴長子、忽視次子、寵愛么兒,像是許多家庭的普遍現象
長子往往最被指望繼承家業,除非長子能力不好,才由其他孩子取代,最小的孩子出生後,往往不一定被期待最什麼事,就會希望他可以健康快樂的成長,因此容易備受寵愛。
中間的孩子容易成為爹不疼娘不愛的三不管地帶,因為受到家庭關注最小的情形下,就會向外發展自己的生活圈,但始終會想要回歸家庭,獲得父母更多的關注。
我曾在某次課程中,發現八個學員中,有七個是中間孩子,心中都有著不被重視的課題。
2.即使重男輕女,長期心繫家人的孩子,往往是大齡未婚女兒
他們常說「因為你沒結婚、沒有家累」,這是未婚女兒在被要求承擔家庭照顧時,會附帶的說詞。帶家人看病、父母有外出需求時,最容易被要求的人,往往是能力最好,最容易被使喚,同時心理地位最低的。
究竟是因為她們未婚,還是因為家庭因素而難以結婚。
我在課堂上有許多超過40歲的女性告訴我,她們想要學習與家人設立界限,因為家庭照顧的負擔,會不自覺推開身邊的人,因為她們難以對其他感心付出,甚至在情感上變得索取,為了平衡在家庭付出的掏空感。
3.被要求拋棄繼承或無法繼承家產的,往往是付出最多的女兒
「這棟房子之後要給弟弟」,父親宣布完後,彷彿在告訴女兒你住家裡沒有附上房租,就應該要多承擔家事。沒多久,弟弟的女友也住進來,然後女兒前半輩子的付出,有時候卻敵不過準媳婦的一個巧笑倩兮,父母的關注與資源的投注繼續在兒子與其女友上,女兒已經不是第一次在家中覺得自己被排除在外,而此時會更覺得自己是個多餘的外人。
4.照顧職責往往落在就算拖累也沒關係的孩子身上
這個說詞會引發很多人焦慮,即使父母心中並沒有明確的分野,但似乎在資源分配與尋求照顧的時候,就已經表達哪個孩子被寄予家族厚望,因為被拖累的照顧責任,很實質的會劇烈拉開子女差距,因此被拖累的孩子,其實意味著他的人生與夢想只能環繞著父母轉,也通常是被父母的忽略下長大的孩子,最容易擔負起這份職責。
很多人覺得不公平,為什麼不是資源最多的孩子來承擔,其實這背後還有一個共構的心理狀態在於,被忽略的孩子往往離不開父母,因為分離意味著失去連結,有一股更深的恐慌是,如果我不為家人做些什麼,我就是那個被忘記的孩子,因此在付出的過程中覺得委屈,但也是不停需要刷存在感的狀態。而那些被寄予厚望的孩子根本不需要刷存在感,甚至經常消失很久後,再度浮上水面時,就能讓老人家開心一整天。
親愛的,也許這就是你家中的現實,這也是許多家庭的無奈,也許你可以適時的再發展自己與照顧家庭之間取得平衡,因為好好地看見自己,你的生命才能真正為自己而立,為自己扎根,如此,你將不再是那個「被拖累也沒關係」的孩子。
非婚生子女拋棄繼承 在 律師娘講悄悄話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聽說.....遺產配偶可以先分一半,其他由子女平分,是嗎?」
「好像不是喔!我聽說配偶繼承權跟子女是一樣的,應該是大家一起平分遺產才對吧!」
大家覺得呢?你又是『聽說』什麼呢?
其實這兩個答案都不算正確。到底配偶死亡時,另一方可以分多少財產?
關鍵在於當夫妻其中一方先死亡時,有關於財產分配的部分其實牽涉到兩個權利。
一、夫妻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你沒有看錯喔!不只是離婚,當夫妻的其中一方死亡時,另一方在跟其他繼承人分配遺產之前,可以先主張夫妻財產差額分配,只是這部分的分配比例,並非配偶所留下的財產的一半,而是夫妻財產差額的一半,也就是說,還是回歸法定夫妻財產制的規定,計算完婚後財產差額並扣除後,所剩下的錢才是由繼承人分配的遺產範圍。這就是很多人會「聽說」或「誤以為」,生存的配偶是分一半財產的原因。
二、遺產繼承權
等到生存配偶先拿走可以分配的婚後剩餘財產差額後,剩下的部份才是依民法的順位來分遺產,第一順位就是跟子女一起平分。
因此假設生存配偶名下完全沒有財產,而死亡的配偶名下的全部都是婚後賺的的財產,生存配偶可以分到的錢其實是超過財產一半的。
因此,最近就看到一個有趣的法院判決(台灣高等法院104年度家上易45號)
一位丈夫死亡的妻子在跟其他繼承人(或許是子女或其他順位的親人)辦完遺產繼承登記後,起訴請求其他繼承人要將所繼承的房屋土地移轉一半的應有部分給她,請求的依據就是夫妻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法院因此判其他繼承人們應該配合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
雖然很多母親其實還是會將亡夫的遺產直接登記給子女,但是還是提醒大家,其實在財產的分配上,遺孀可以分的可能比你想的多更多。
另外,我們還常常被問到的問題有:
一、離婚再嫁後,如果單親媽媽單獨監護,小孩還可以繼承前夫的財產嗎?
可以的喔!只要父親欄還是前夫,小孩對前夫就有繼承權。
二、那如果幫小孩改姓呢?會影響對生父的繼承權嗎?
同上,只要父親欄還是前夫,小孩對前夫就有繼承權。
三、那離婚後有什麼可能性小孩會沒有繼承權嗎?
如果繼父收養了小孩,父親欄就會更改為繼父,小孩就會喪失對原生父親的繼承權,但相對的,也會變成繼父以後的繼承人。
四、如果離婚後前夫過世了,但前公婆還健在,小孩對阿公阿嬤有繼承權嗎?
有的,只要父親欄還是前夫,小孩對阿公阿嬤還是有繼承權,這叫代位繼承(爸爸的繼承地位)。
五、既然有繼承權,那不就代表也可能會繼承債務?
是的,所以要記得去拋棄繼承喔!
六、聽說拋棄繼承要在知悉三個月內,萬一我都跟前夫沒有來往,也忘了幫小孩拋棄繼承,有一天才被銀行或其他債務人追債,怎麼辦?
只要到國稅局調遺產清冊,證明沒有繼承到財產,回函給銀行,通常他們都會不了了之,但千萬不要把支付命令丟到垃圾桶裡,記得閉著眼睛異議就對了。
其實,我也聽過不少後妻來諮詢,怎樣可以讓前妻的小孩不要繼承自己現任丈夫的財產,原則上,除非生前就過戶,即使有遺囑,還是有特留分問題,也就是一定要保留部分遺產給法定繼承人,我想如果現任丈夫不想做那麼絕,或許也只能接受那也是他的過去,那就回到本文最前面跟大家分享的夫妻一方死亡時的剩餘財產分配,先多拿一點留給自己的小孩囉!
講真的,據不負責任觀察,我發現有時父母留給小孩越少財產的,兄弟姊妹感情反而好,不知道大家有沒有這種感覺呢?
非婚生子女拋棄繼承 在 Ingay Tali 穎艾達利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拋棄繼承 不得不放手?(二)🚨
上次我們說明拋棄繼承與限定繼承的不同後(參:https://tinyurl.com/Ingay1024-2 ),這次要跟大家介紹關於繼承案件裡關鍵的「順位」問題。
Q:誰是『繼承人』?
A. 民法規定的繼承人主要是「配偶」以及 「血親」,除了配偶外如果還有其他親等的「血親」時,就會有「繼承順位」的問題。
👉結論|遺產繼承人是 『配偶 +優先的繼承順位』,按規定的比例共同繼承。
✨第1順位|子女(含養子女)→按人數與配偶均分。
Ex.遺產240萬元,子女3人,配偶與子女均分各得60萬元。
⏬若子女放棄遺產繼承,由第2順位-父母繼承⏬
✨第2順位|父母→配偶得1/2;其餘1/2按人數均分。
ex.遺產240萬元,父母2人,配偶可得120萬元,父母均分60萬元。
⏬若父母放棄遺產繼承,由第3順位-兄弟姊妹繼承⏬
✨第3順位|兄弟姐妹→配偶得1/2;其餘1/2按人數均分。
ex.遺產240萬元,兄弟姊妹4人,配偶可得120萬元,兄弟姊妹均分各得30萬元。
⏬若兄弟姊妹放棄遺產繼承,由第4順位-祖父母繼承⏬
✨第4順位|祖父母→-配偶得2/3;其餘1/3按人數均分。
ex.遺產240萬元,祖父母2人,配偶可得160萬元,祖父母均分各得40萬元。
👉如果以上第1位到第4順位都沒有繼承人時,遺產全部歸於配偶。
👉再次強調:遺產包含所有不動產與動產,同時也 #包含債務。
加強說明🏷
1.子女包括婚生子女、收養的子女、經過認領的非婚生子女。
2.若子女已過世者,由該子女所生的孫子女,代位繼承該分配的比例。
3.同一順位的人,可以單獨辦拋棄繼承,並書面通知『配偶&其他人』; 也可以共同辦理拋棄繼承後,書面通知『下一順位的所有人』。
4.配偶可以和任何順位繼承人,一起辦拋棄繼承。
5.你的前一順位有人繼承遺產,這件事就與你無關。
Q:何時開始辦理拋棄繼承?
A.請注意~ 法律上,#必須已經 有繼承事情發生,才有所謂的繼承權,才能被拋棄。親人尚未過世前,繼承這件事還沒發生,無權可拋。
💡小提醒|『預先拋棄繼承的聲明書』#無效!
所以注意囉!被迫簽了拋棄繼承聲明,不用擔心!要求晚輩簽字拋棄繼承,一定是白費心思~
Ingay今年10.24分享了1篇【拋棄繼承 不得不放手?】文章,有需要的朋友也可以參考看看唷
👉🏾拋棄繼承 不得不放手?(一)|https://tinyurl.com/Ingay1024-2
#Ingay法律小教室 #法律知識 #拋棄繼承 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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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繼承人死亡時繼承便開始發生需多時會後會遇到需要 拋棄繼承 的狀況例如:債務大於財產或是想讓 子女 繼承但 拋棄繼承 真的這麼簡單嗎? 其實不然 拋棄繼承 ... ... <看更多>
非婚生子女拋棄繼承 在 [問題] 拋棄繼承-第一順位有非婚生子女- 看板LAW 的美食出口停車場
父親年輕時在外風流不斷又不顧家庭,且以香火延續為由,導致我們被迫有一個同父異母
的弟弟。因為父親在外有確定有債務,所以我媽 (因為她觀念守舊所以到我爸死了都沒
離婚)和我們姐妹都決定拋棄繼承。
已經知道繼承的順序,除配偶外我們姐妹和這位弟弟和所有內外孫都是第一順位,也沒有
代位繼承問題。妹妹想說姐妹們和我們的小孩一起辦理,但是看到苗栗地方法院網站上有
一段補充說明:
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其親等近者均拋棄繼承權時,由次親等之直系血親卑親屬繼承。即須
子女輩全部拋棄繼承時,孫輩始有繼承權。
我想請教各位的是若依此說明內容,「子女輩《全部》拋棄繼承時,孫輩始有繼承權」:
在未知這位弟弟是否也會拋棄繼承的情況下,如果我們姐妹先行去辦理拋棄繼承、而沒有
找他一起辦的話,我們的小孩(外孫們)必須等弟弟之後辦理了才能辦拋棄繼承嗎?
妹妹堅持她的看法是「不用,我們和小孩都是第一順位,就一起辦即可」。因為妹妹們非
常憎恨這個同父異母的弟弟,根本不想與之接觸,並判斷他一定會辦。但若是由上述的說
明來看,恐怕我們仍要找弟弟來一起辦,才能在同一案一併幫小孩辦理拋棄繼承。
請各位熟悉拋棄繼承的網友解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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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03.73.245.15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09500392.A.96C.html
L大是的,最垃圾的是我爸,但妹妹們對他們都恨...
其實這一年半以來,為了安置中風的爸爸住進養護中心、進出醫院、分攤費用,主要是由
我跟這個弟弟聯絡很多次。不知道M大所謂的法律文件是哪一方面的?弟弟的所得稅申報
,一直都有申報扶養我爸。我們知情但從不關切此事,當然也裝不知道...
※ 編輯: eskada (203.73.245.157 臺灣), 01/01/2021 19:53:32
N大的說明,看來我的想法是對的...
後續是要辦相關的除籍手續和除籍後戶籍謄本。其實我爸是自己一戶在別的親戚家,沒跟
弟弟他們家人同戶,這樣看得出來嗎?
M大的想法我懂,我自己來說已經看開了,可以很平和跟這個弟弟溝通,但是我媽和妹妹
始終放不下,我怎麼也說服不了...
※ 編輯: eskada (203.73.245.157 臺灣), 01/01/2021 20:08:24
M大......其實我們家一直在上演八點檔,而且這些我都說過了XD (欵感覺咱們要來去婚
姻板聊了 XD) 但無奈我改變不了他們的想法,唉。
謝謝各位的分享。
※ 編輯: eskada (203.73.245.157 臺灣), 01/01/2021 20:41:39
若依Y大所提,若我媽+女兒拋棄繼承並書面通知弟弟了,但假設他故意 (我不確定他是
否也恨我們)在得知繼承後「近3個月」才拋棄繼承、他就可以順便幫他小孩辦拋棄,接
下來換他得書面通知我們的小孩吧?但已臨屆3個月了,對我們的小孩不就反而有申辦的
時間壓力?
我想充分了解這些來說服妹妹,乾脆跟那個弟弟溝通一下大家一起辦,這樣才有效率,而
不是反而自己麻煩。
※ 編輯: eskada (203.73.245.157 臺灣), 01/01/2021 22:42:30
嗯明白了,謝謝N大告知。也謝謝樓上M大Y大的解說。
※ 編輯: eskada (203.73.245.157 臺灣), 01/01/2021 23:11:22
我是想到孫輩跟子輩都在第一順位繼承人的群組,應該算是第一時間知道繼承的;不過現
在想想也可能有些家庭會有另外的狀況,所以法條這麼規定。這樣明白了,謝謝S大!
※ 編輯: eskada (203.73.245.157 臺灣), 01/02/2021 09:07:48
Y大 我不確定法律程序是否落實,但我判斷應該是有的,因為印象中小時候好像是為了讓
這個弟弟唸小學,爸爸想讓他入我們家戶口,當時為此事吵得不可開交。因為大家都跟阿
公阿媽同一戶口名簿,老人家當然是接受此事讓他入籍。為此我們後來都避免去看到戶口
名簿上的「外來人」......
※ 編輯: eskada (49.216.21.219 臺灣), 01/03/2021 20:03:23
明白了,謝謝Y大提醒。我下週會找時間去辦理。
另外有一點不太明白的是,我可以這樣直接申請出全部繼承人的現戶戶籍嗎?不須其他什
麼證明?(當然我會帶身分證件啦)
※ 編輯: eskada (203.73.245.157 臺灣), 01/03/2021 23:21:26
謝謝S大 Y大以及前面各樓提供建議的網友。已向妹妹解釋清楚了,她們已了解事實並決
定以最效率的方式進行。我們會試著跟異母弟弟溝通好一起辦理。
再次謝謝各位的熱心解惑。謝謝~
※ 編輯: eskada (203.73.245.157 臺灣), 01/04/2021 19:4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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