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讚、學習讚、證照讚,讓青年安心就業
我們希望年輕人順利投入職場、穩定就業,從就業媒合、進修、學習專業技能等方面著手,讓社會新鮮人更快找到合適的待遇、職缺方向。
上星期六,我們與中央大學產學結合,舉辦的企業徵才博覽會,現場有96家廠商參與,提供8,072個職缺,讓在校生、將進入職場的畢業生,透過就業媒合平台,了解最新就業資訊,為各位新鮮人創造機會。
為了讓青年做好準備、穩定就業,市府首創「#青年安薪就業讚」方案,只要經媒合在同一單位工作滿6個月,最高可領2萬1,000元的就業獎勵金,去年已協助3,074人次就業;今年擴大辦理,將參加產學合作、實習後留任工作的青年也納入獎勵對象。
另外,「#青年自主學習方案」鼓勵青年持續進修、強化職能,補助設籍桃園的青年讀推廣教育學分班的學分費,每個人每年最高補助3學分、每學分5,000元,最高可以補助1萬5,000元學分費。
「#青年技術士證照獎勵」則是鼓勵青年考取技術士證照,增加專業技能及職場競爭力,考取甲級技術士證照可請領2萬元獎勵金、乙級為8,000元獎勵金。
就業、進修、證照三方面的創新鼓勵方案,自去年推出後很受歡迎,參與青年就業穩定達70%,進修及證照方案也分別補助403人及367人,讓年輕人在桃園,有資源,也有夢想。
青年技術士證照獎勵 在 陳美梅 議員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107年桃園市青年技術士證照獎勵方案」自即日起公告實施
詳細內容:
一、目標:
為鼓勵本市青年增加專業知識與技術能力,針對青年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並取得勞動部核發之技術士證照者,予以獎勵,俾提升其就業競爭力,特訂定本方案。
二、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桃園市政府勞動局。
(二)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就業服務處(以下簡稱本處)。
三、獎勵對象及資格:
本方案獎勵對象均需符合以下條件:
(一)設籍桃園市且未滿30歲之青年(年齡計算以申請日為基準)。
(二)曾參加下列訓練課程之一者(詳附表1),並於105年1月1日起結(參)訓,且參與訓練之日期應先於證照取得日期(另有規定者除外)。
1.中央、地方政府機關自辦或委辦之職業訓練相關課程。
2.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推廣教育進修課程。
3.青年就業讚計畫或產業人才投資方案計畫之課程。
(三)甲、乙級技術士證照生效日之次日起1年內。
(四)依據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技能檢定規範」,技術士證照符合合併認定,可比照甲級或乙級資格者,應檢具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 定中心核定之公函。如乙級證照經合併認定比照甲級資格者,不得重複申請乙級證照獎勵金。
(五)曾申請本年度方案同一級別證照之獎勵金並領取獎金者,不予獎勵。
四、獎勵標準如下:
(ㄧ)取得甲級技術士證者:發給新臺幣2萬元。
(二)取得乙級技術士證者:發給新臺幣8,000元。
五、申請方式:
(ㄧ)申請人於技術士證照生效日之次日起1年內,以掛號郵寄、親自或委託他人送達等方式,檢附下列文件向本處申請補助:
1.申請書(附件一)。
2.領據及本人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附件二)。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技術士證照正反面影本。
5.結訓、在訓或學分等證明文件影本。
6.切結書(附件三)。
7.求職登記表(附件四)。
8.取得單一級技術士證照者,應檢附中央勞工主管機關認可比照甲級或乙級之證明文件。
(二)各職類級別參照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頒布之「技術士技能檢定職類級別一覽表」。
(三)申請人未備齊前項規定之文件或有錯誤者,經本處通知限期補正者,應於7日內補正;逾期未補正或補正文件不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予以退件。
(四)本方案送件截止日期為107年12月15日止,逾期送件則不受理。當年度經費用罄即停止申請。另107年12月16日以後之案件,視108年計畫核定情形於108年公告後再行受理。
六、申領本方案獎勵之青年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發給獎金;已發給者,經撤銷或廢止後,返還已領取之獎金,未返還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一) 已申領本方案同一級別證照之獎勵。
(二) 已申領其他機關之技術士證照獎勵。
(三) 具軍公教身分資格者。
(四) 申請本獎勵所附證明文件,有偽造或冒名申請,經查屬實。
七、本方案所需經費由本府編列年度預算支應,核定名額及獎勵額度以本處受理先後順序為之,如當年度預算用罄時,本處得停止受理獎勵申請。
八、本方案奉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如對本方案有問題,請洽桃園市政府就業服務處 職訓推動課 03-3322101分機8016、03-3386073
http://oes.tycg.gov.tw/home.jsp?id=8&parentpath=0%2C1&mcustomize=multimessage_view.jsp&dataserno=201712260013&aplistdn=ou=hotnews,ou=chinese,ou=ap_root,o=tycg,c=tw&toolsflag=Y
青年技術士證照獎勵 在 陳美梅 議員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桃園青年技術士證照獎勵方案」自即日起公告實施
發布單位: 職訓推動課
發布日期: 106-02-21
提供單位: 就業服務處
詳細內容:
一、目標:
為鼓勵本市青年增加專業知識與技術能力,針對青年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並取得勞動部核發之技術士證照者,予以獎勵,俾提升其就業競爭力,特訂定本方案。
二、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桃園市政府勞動局。
(二)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就業服務處(以下簡稱本處)。
三、獎勵對象及資格:
本方案獎勵對象為設籍桃園市且未滿30歲之青年(年齡計算以申請日為基準),曾參加下列訓練課程之一者,並於104年1月1日起結訓,且結訓後於106年1月1日起取得甲、乙級技術士證照:
(一)中央、地方政府機關自辦或委辦之職業訓練課程。
(二)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推廣教育進修課程。
(三)青年就業讚計畫或產業人才投資方案計畫之課程。
曾申請本方案同一級別證照之獎勵金並領取獎金者,不予獎勵。
四、 獎勵標準如下:
(ㄧ)取得甲級技術士證者:發給新臺幣2萬元。
(二)取得乙級技術士證者:發給新臺幣8,000元。
五、申請方式:
(一) 申請人於技術士證照生效日之次日起90日內,以掛號郵寄、親自或委託他人送達等方式,檢具下列文件向本處申請補助:
1. 申請書(附件一)。
2. 領據及本人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附件二)。
3.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 技術士證照正反面影本。
5. 結訓或學分等證明文件影本。
6. 切結書(附件三)。
7. 取得單一級技術士證照者,應檢附中央勞工主管機關認可比照甲級或乙級之證明文件。
(二) 申請人未備齊前項規定之文件或有錯誤者,經本處通知限期補正者,應於7日內補正;逾期未補正或補正文件不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予以退件。
(三) 本方案送件截止日期為106年12月15日止,逾期送件則不受理。當年度經費用罄即停止申請。另106年12月16日以後之案件,視107年計畫核定情形於107年公告後再行受理。
六、申領本方案獎勵之青年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發給獎金;已發給者,經撤銷或廢止後,返還已領取之獎金,未返還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一) 已申領本方案同一級別證照之獎勵。
(二) 已申領其他機關之技術士證照獎勵。
(三) 具軍公教身分資格者。
(四) 申請本獎勵所附證明文件,有偽造或冒名申請,經查屬實。
七、本方案所需經費由本府編列年度預算支應,核定名額及獎勵額度以本處受理先後順序為之,如當年度預算用罄時,本處得停止受理獎勵申請。
八、本方案奉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如對本方案有問題,請洽桃園市政府就業服務處 職訓推動課 03-3322101分機8016、03-3386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