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7/26星期一)有一場「露營場合法化爭議協調會」。想來想去,趁著搭高鐵,還是想把心裡話寫出來。
說實在的,我的心裡很不舒服。因為,總是把破壞國土的污名以及必須守護環境的大帽子扣在「原住民族土地」身上,是莫名且不正確的。
露營場合法化的討論從2016年開始,我來到立法院,去年5月,原住民族露營協會,為著「想被合法納管」來到我的辦公室陳情。經過我辦多次的參與部會開會、以及質詢,感謝交通部終於願意承擔「作為主管機關」,並且應要求確實在 去年11月將「開放農牧用地和林業用地設置露營設施的修法建議」提報給行政院。
直到今年3月5日,我與張廖萬堅、蘇巧慧、何欣純委員召開「露營場法制化公聽會」,我也特別訴求相關單位「加速修訂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於合法範圍內適度給予露營場設置於環境敏感地區之彈性」,積極協助原鄉露營產業發展等事宜。
3月26日的質詢中,交通部林佳龍部長終於說出「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將修訂,面積1公頃以下的露營場將由交通部納管,預估全台有7成營區可據此納管。
終於!在有條件的規範下,露營區納入合法管理,我們終於可以保障消費者的安全與權益了!這才是政府負責任的態度!
在這個時候,有人跳出來質疑「不應無條件合法」?怎麼會呢!不就是想要將這些所謂的汙染水源、佔用國有地、不該存在的地方來「訂定規範、納入管理」嗎?難道就讓這些不合法繼續存在、視而不見、放任業者、輕忽消費者的權益嗎?
我在上週三(7月21日)親自到交通部參加「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六條附表一及露營場管理要點修正第二次研商會議」,聽到會議主席陳彥伯次長說:「我們現在要做的是解決問題」,我覺得很欣慰。
會議中我也很坦白跟大家說,光是一頁「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六條附表一:各種使用地容許使用項目及許可使用細目表」,我從去年就看到現在。
我提醒:也許是因為表格欄位「需經許可」、「免經許可」,弄得外界產生文字上的誤會。以為免經許可,就是不需要有任何審查條件,外人哪裡知道這個字義代表「取得進入審查的資格」?!尤其是附表的「附帶條件」欄位,每個部會表示意見,就把它寫進去,殊不知訂定的管理辦法中,本來就有各種現有法令的要求!
我說如果一開始比照農牧用地中的休閒農業設施,在附表中不列需經或免經許可之項目,而在附帶條件中載明:「本款應依露營場管理要點規定辦理,並限經…..。」也許就能定睛在「主角」,也就是「#露營場管理要點」,關於審查條件、作業程序需有清楚且一致的規定,讓相關業者及行政機關都有辦法可循,進一步解決非法的亂象。這是大家的初衷,也是政策期望達到的美意,不是嗎?與其囿於一個表格的體例爭執不休,何不好好的訂定管理要點!?
#我確實可以理解大家對政府的不信任,愈是如此,行政機關應該把免經/需經的流程、成本效益詳列出來,有責任讓大家清楚,並且做出完整的制度引導縣市政府做好管理,才是中央主管機關的責任。
我非常不願看見,長期以來大家的努力,因為片面的誤解而被糟蹋、犧牲。再次聲明,重點在於「露營場管理要點」,不是附表的文字,我們期待訂出夠前瞻、夠成熟的規範,讓露營產業管理制度更健全、更完善、更具國際性,達到「#在地產業發展」、「#國人旅遊衛生安全」以及「#生態環境保護」的三贏局面。
一件事要做好,真的會遇到很多磨練。期待明天的協調順利!
露營場管理要點 在 立法委員孔文吉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昨(20)日上午,突接獲交通部觀光局來電通知,今(21)日上午假交通部的會議室,召開露營場用地輔導合法化的會議:
會議討論的重點為:土地使用管制的附表內容(及其附帶條件),以及露營場管理要點的修正草案建議。
有關原鄉露營場輔導合法化的問題,文吉在107年6月22日經原住民露營協會以及新竹、桃園、苗栗等原住民露營業者請託,即在立法院針對此一議題,邀集內政部、交通部、農委會及原民會等機關單位,共商討論原住民族地區的露營場地輔導合法化的問題(詳照片,3年多前文吉即關心此事)
今(21)日上午在交通部所召開的會議,也是針對3月13日召開第一次修正建議討論後,再行召開本(第二)次會議進行商議確認。
有鑑於此,文吉因花蓮縣秀林鄉有重大工程必須前往花蓮聽取簡報,特吩咐我辦公室資深法案助理-孔垂崢(熟稔法律及地政)與會討論,並轉達文吉的意見:
垂崢代表文吉針對原鄉露營業者,期請露營場基地面積未逾一公頃者,於許可使用項目項下,應列為「免經申請許可使用細目」(此部分也經行政院代表、會議主席的認可)
會議中,也特別釐清確認了,未來露營場地的申請,不限素地與否!(即使現況非素地,依然可以申請!故外界針對此部分應該係誤傳、誤會)
另外,針對露營設施的高度部分,文吉也請垂崢在會議現場要完整表達,設施高度不應設限在3公尺以內,因為還要考量地基高度及屋簷排水等現況,但是,因為與會的農委會出席代表很堅持,會議主席也予以尊重,故目前這建議高度的限制,仍暫訂要求在不得超過3公尺….。
還有關於未來設置露營場地(管理要點草案中),山坡地保育範圍要檢附水保計畫的問題,垂崢現場也特別發言點出:原鄉土地很多在非都市土地裡,且林業用地佔其中近7成比例,那少部分為農牧用地,但不論是林業或是農牧用地,其等使用分區很多都屬「山坡地保育區」。到底,原住民到時申請時,能否有足夠經濟條件或是申辦經驗,能順利檢附此水保計畫(或是簡易水保),以供後續審查?不無疑義!垂崢,也現場為原住民業者來表達、反映。惟農委會的代表,仍是堅持此部分要求立場,會議主席交通部陳彥伯政次,也予以尊重機關意見…。
會議從早上09:30一直持續討論近12:30⋯⋯。但是,與會的機關代表,以及管理要點草案的內容、說明、規範體例及架構等問題,還尚待釐清、討論,所以,今天的會議並沒有進一步的結論,許多問題還留待後續的深究。
所以,文吉覺得,短期內可能還不會這麼快的移請內政部進行後續的法制作業…..因為,太多要釐清及部會機關間總整的必要。
文吉,依然會持續關心,原鄉露營場合法化的問題!畢竟,關乎原鄉的環境、在地產業及生計,太重要了!
露營場管理要點 在 郭鴻儀-議員日常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在地儀雄讚
鄉親ㄟ~5月6日台南市議會第3屆第5次定期會進行『保安部門業務報告及質詢-交通局、觀光旅遊局』議程,鴻儀向鄉親報告今日質詢重點。
#推動仁德地區鐵路立體化計畫
「台南市仁德地區鐵路立體化可行性研究案」已於109年啟動,北從「台南市區鐵路地下化計畫」終點起,南至仁德車站以南約1.1公里,全長約5.8公里,將探討如何透過鐵路立體化方式,改善現有的保安、仁德2車站,並消除大林路、十三甲、虎山路及中正路一段等4處,平交道及沿線鐵路對市區兩側的阻隔,提升交通安全及都市發展,預計於110年5月8日提送期中報告書,111 年底完成可行性研究,鴻儀要求市府加速推動,打通交通瓶頸。
#大灣交流道兩側道路改善
台南市政府已計畫在國道一號高速公路東、西兩側進行道路改善工程,以提升直行及右轉車輛儲車空間,第一階段370萬元經費改善大灣交流道東側之側車道,及復興路等兩處路口,各額外增設3.5公尺寬右轉專用車道,藉以分流右轉車輛,增加直行車輛駐車空間,預計於5月初開工、7月初完工,第二階段在大灣交流道西側,針對復興路東行右轉往南方向,向國防部爭取用地以790萬元經費增設右轉車道,以減少東行方向與右轉車輛交織問題,提升直行及右轉車輛儲車空間。鴻儀提醒交通局,除打通交通瓶頸外,應一併處理太子路、復興路等機慢車道分流亂象,解決用路人之苦。
#號誌週期改善
台南市政府交通局完成1300處紅綠燈重新設定調整,上下午尖峰時段週期統一調整為140秒,每天週期切換調降為6次,大幅降低號誌不連鎖的問題,對於號誌週期優化鴻儀給予肯定。惟調整號誌時必須考量機慢車的安全性與妥適性,不能僅車本位思考,如仁德交流道,因綠燈一路順暢反而導致原就與汽車爭道的機慢車,更加難以行駛,可能倒致機車必須冒險強行通過,因此請交通局必須思考周全,完善每一處的標誌標線,達成分流。
#公車駛進大潭埤
鴻儀積極爭取紅線公車行駛至大潭埤,並於大潭埤設立停等站,目前計畫已核定等待完工中,鴻儀提醒公車處,因公車行經人口稠密區時,必須要減速慢行,停等時不可怠速過久。
#關廟森林公園觀光環境改善後效益
南關線觀光旅遊廊帶營造工程:係交通部觀光局補助案,主要施作關廟森林公園觀光環境改善工程,第一期一千萬的經費已完工,但關廟森林公園占地約46公頃,未經完整規畫就投入建設經費,未來還有二期三期工程,且射擊協會也正研議於森林公園建設射擊練習場,鴻儀要求觀光局,應先有完整的評估跟規劃,再來爭取經費做建設,提高經費效益。
#重視埤塘文化觀光資源
台南市有豐富埤塘文化,如虎頭埤、葫蘆埤、火燒珠埤、德元埤、天鵝湖等,鴻儀要求市府應完整盤點埤塘文化的觀光資源,尤其關廟大潭埤等過去未重視的觀光資源,推動埤塘觀光。
#露營區管理
交通部觀光局於107年5月9日頒布了「露營場管理要點」,市府依循持續積極進行本市露營場之稽查及輔導,截至目前共列管46處露營場,有在營運的25處,但露營區可能涉及的法令可能涉及國家公園法、都市計畫法、區域計畫法、水土保持法、森林法、濕地保育法等數十種法令規範,但面對露營風氣的興盛,且台南有非常多露營熱點,產值也不斷提升,應該制定自治條例,完善管理露營區,讓業者有法可循,打造安全舒適的露營空間
本影片連結:https://youtu.be/FaP1R2gq5_8
鴻儀YOUTUBE頻道:https://www.youtube.com/channel/UCzTSZPoIbIrweY2Wb2CyP4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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