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鬼同你住》及 HK Movie主辦
導演陳果召喚:「#凶屋奇影院」短片拍攝比賽
由電影《鬼同你住》及 HK Movie主辦,
「凶屋奇影院」短片拍攝比賽正式展開!
即日起至2021年6月27日 (星期日) 公開招募創意短片,
只需拍出一條不超過2分鐘的短片參賽,
以「同鬼住恐怖?定無樓住恐怖?」為創作意念,
作品形式、題目、體裁、風格不限,
例如戲劇、動畫、紀錄片等均可,
最佳作品就有機會得到 $10,000 現金禮劵,
更有機會被陳果導演選中,親身點評短片,
並為其最新作品《鬼同你住》宣傳,
得獎短片更會於首映禮當日,
播放正片《鬼同你住》前在大銀幕放映!
今日同步發放「凶屋奇影院」短片拍攝比賽
首席評審兼《鬼同你住》導演陳果親自發聲
呼籲大眾積極參賽的短片;
《鬼同你住》男主角黃又南亦發短片支持,
叫大家大膽發揮創意,把握機會參賽,為電影夢想Roll機!
參賽資格
• 參加者必須為香港永久性居民,但年齡不限。
• 參賽者需以個人名義參加,
每位參賽者只可以報名及遞交作品一次。
獎項
● 冠軍:港幣$10,000現金禮劵
● 亞軍:港幣$5,000現金禮劵
● 季軍:港幣$3,000現金禮劵
● 觀眾票選獎:港幣$1,000現金禮劵
遞交作品日期
由即日起至2021年6月27日 (星期日)
遞交作品方法
參賽者必須於下列網站填寫參賽表格及宣傳短片的連結。若有任何缺漏,參賽者將被取消參賽資格。逾期遞交的作品恕不接受。
報名連結: bit.ly/CoffinHomes_HKMovie_Enroll
主辦機構
Edko Films Ltd. 安樂影片 Hong Kong Movie 香港電影
安樂影片有限公司及HK Movie
「凶屋奇影院」短片拍攝比賽結果將於
「Edko Films Ltd安樂影片」、
「Hong Kong Movie香港電影」FB、IG專頁公佈。
五強作品將會於2021年7月5日 (星期一)
上載至「Hong Kong Movie香港電影」網站作公開投票,
選出「觀眾票選獎」。網站地址將容後公布。
投票截止日期為2021年7月18日 (星期日)。
冠、亞、季軍及觀眾票選獎將於7月尾公佈。
比賽詳情請參閱附錄。
由安樂影片榮譽發行,繼《餃子》、《紅VAN》及《三夫》後,
有香港草根導演之稱的陳果又一奇幻傑作《鬼同你住》(Coffin Homes)將於8月暑假公映。
由陳果導演自編自導,
電影將猛鬼元素注入香港荒謬樓市現象,
並請來老拍檔黃又南、邵音音,及久休出山的四魔女魏秋樺、
文雪兒、麥家琪、李麗珍合作,連同車保羅、太保、
張達明、陳湛文等多位演技派演員,匠心獨運,
將「同鬼住恐怖?定無樓住恐怖?」的香港土地供應問題,
用陳果一貫黑式幽默方法呈現!
條款及細則
參賽者一旦提交作品參賽,將被視為同意並接納下列條款及條件,未能符合者可能會被取消參賽資格:
● 參賽者須為香港居民,主辦方有權要求參賽者出示身份證以作核對。
● 每位參賽者只可遞交一份作品,其餘作廢。
● 參加表格上須填妥真實及正確的個人資料,並須把填妥的表格連同作品一併經Google Form提交。
● 作品一經提交,均不可作修改,參加者在遞交作品前可留存備份。
● 作品如因任何原因而引致的遺失、遞交延誤或錯誤,主辦方將不會承擔任何相關的責任。
● 所有參賽作品以Google Form顯示的遞交時間為準,所有逾期遞交之作品將不被接納。
● 參賽者須將參賽作品保密,並採取所需措施確保在比賽結果公佈前,不會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作品的內容。
● 主辦方員工及比賽評判的家屬均不得參加比賽。
● 主辦方保留詮釋和修訂比賽條款及條件(包括評審準則)的權利,唯有關決定不會違背比賽目的,參賽者必須遵從評審委員的決定,不得對有關決定提出異議。
● 作品一經遞交,所有參賽作品的版權均屬主辦機構所有,參賽者須同意主辦機構可隨時為任何目的展示、複印、複製、使用或修改其參賽作品,而主辦機構無須通知參賽者及向參賽者支付版權費用。
● 參賽者同意及接受主辦機構以任何形式刊載、公開展示其作品及將有關作品製作成任何物品,例如於戲院、主辦機構的網站、社交網站、流動應用程式等。
● 主辦機構有權不接受任何不恰當或不符合比賽主題和規格的參賽作品,如懷疑參賽作品侵犯他人知識版權,有權取消其參賽或得獎資格。
● 參賽者須同意主辦方及其授權使用者有權把入選/得獎作品及入選者/得獎者的個人資料(包括姓名及年齡)公布在任何媒體作投票及宣傳用途。
● 參賽作品必須是未曾在任何比賽中獲獎的原創作品。如參賽作品曾參加其他比賽,參賽者須確定有關作品版權不屬於任何機構。如參賽作品產生任何版權糾紛,均由參賽者自行承擔,一概與主辦機構無關。
● 參賽者保證其參賽作品是參賽者的原創作品,並沒有侵犯任何人的知識產權或任何其他權利。作品不得包含任何誹謗及任何違法的內容。參賽者亦保證主辦方及其授權使用者使用或管有參賽者的參賽作品或其任何部分作任何目的(包括本條款及條件所預期的目的)不會亦將不會侵犯任何人的知識產權或任何其他權利。參賽者須承擔侵犯任何人的知識產權或任何其他權利的一切責任並須彌償主辦方及其授權使用者因侵犯任何人的知識產權或任何其他權利的指控或申索,或因參賽者違反比賽的任何條款及條件,而產生或引起的任何性質的費用、損失、損害和責任;
● 參賽者須不可撤回作品,由提交參賽作品起生效。
● 參賽者須對於透過本活動網站傳輸或發表的一切內容負全責,並承諾遵守香港特別行政區法例及一切國際網際網路規定與慣例。參賽者須承諾不以任何方式企圖破壞及干擾本活動網站上各項資料與功能,且不作入侵或破壞網路上任何系統之企圖或行為;
● 參賽者不得上傳或散佈違反法律之影片、文字與圖檔。凡違反者,主辦單位除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外,參賽者當事人亦自負法律責任。
● 參賽者有責任確保所有影音內容均為原創,如包含有關複製他人的版權及資料,須先取得版權擁有人書面同意。
● 參賽者在表格上所提供的個人資料,主辦機構只會用於是次比賽相關事宜,並作機密處理,按比賽條款及條件公布的姓名及年齡除外。本比賽所收集的參賽者個人資料,只供主辦方使用,處理有關本比賽的事宜及聯絡得獎者等相關用途。參賽者提供的個人資料將會在比賽結束後3 個月內銷毀,按比賽條款及條件公布的姓名及年齡除外。
● 所有參賽者必須遵守本比賽的規則及參賽表格所列載的所有其他條款及細則。
● 主辦機構保留解釋及修訂本比賽的規則及參賽表格所列載的所有其他條款及細則的權利,參賽者不得異議。
註: 「知識產權」指專利、商標、服務標記、營商名稱、外觀設計權、版權、域名、數據庫權、工業知識、新發明、設計或方法的權利,以及其他知識產權權利,不論是否現已為人所知或在未來產生(不論任何性質及是在何處產生),包括各種已註冊或未經註冊的權利,以及包括任何該等權利的授與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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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郎每日讀報
▼ 1. 脫身良機:萬達可能準備(或者已經)出售部分AMC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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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前的鄉民大戰華爾街的戰役中成為炒作對象的 AMC 娛樂上週五向美國SEC證交會提出一份文件,顯示其大股東中國萬達集團將其持有的B級普通股轉換為A級普通股。這種轉換會損及股東的投票權,甚至有機會使萬達失去公司的控制權,所以一般會這麼做都是為了進行股份出售獲利了結。萬達在2012年以26億美元收購了AMC的多數股份而取得這家世界最大連鎖電影院的控制權,是當時中國民營企業最大的海外收購個案。提交美國證交會的文件看不出來萬達實際轉換了多少A類普通股,也看不出來是否已經開始出售股票。在這波鄉民炒作潮中,AMC股價一度攀上將近每股20美元高點,但上週五收盤時已經跌到6.83美元。
(報導原文:https://bit.ly/2O9YS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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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如何用一首爛歌在 Spotify 上致富(然後被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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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媒體 Vice 仰賴一些數據和科學道具,完成了一個「一首歌發大財」的神奇計畫:他說如果你用自己的 Spotify 帳號連續播放自己的歌前30秒(版權計次基準)24小時,大約可以獲得7.89英鎊的版權費收入。雖然無法賴以維生,但也算是一筆額外收入,唯一的缺點是必須忍受自己的音樂,因為靜音播放將不被 Spotify 計入次數。接著作者引用了台灣寶可夢阿伯的國際知名案例,建議用上成本最低的 Raspberry Pi 樹莓派主機板360部,並用最容易取得的 IKEA 衣櫃當機櫃。如此一來,360個帳號(當然要用最划算的家庭帳號)連續播放自己的歌前30秒一整年,將有機會使你賺到超過100萬英鎊。問題在於這種版權費農場的神奇機制早就被 Spotify 看破,並將「用自動化程序操弄」列在違反使用者條款的態樣中。It's over Anakin. Spotify have the high ground!
(報導原文:https://bit.ly/3p3VHD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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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馬上要變成好萊塢大亨的 Amazon 執行長接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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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 Amazon 創辦人 Jeff Bezos 宣佈要交出執行長位置,原本主管 AWS 雲端運算服務、從來沒有任何媒體產業經驗的 Andy Jassy 將毫無準備地在今年夏天擠身成為好萊塢大亨。Amazon 的執行長一職毫無疑問符合是好萊塢大亨的標準:Amazon 不僅經營有7500萬用戶的串流服務 Prime Video,同時也擁有全球直播平台霸主 Twitch,此外他們的 Fire TV 機上盒平台以及 Channels 服務更是牢牢掌握了美國 5000萬人的電視機入口。著名的洛杉磯鄉野奇談是 Bezos 曾在 Prime Video 辦公室咆哮,質問為什麼我們還沒有自己的《Games of Thrones 冰與火之歌:權力遊戲》,隨後 Amazon 立刻以2.5億美元的高價搶走《Lord of the Rings 魔戒》的電視改編權。這十足顯示了 Amazon 執行長這個位置對好萊塢吹皺一池春水的影響力。即將上任的新執行長 Andy Jassy 雖然沒有好萊塢媒體經驗,卻已經用過去主管的雲端運算業務和數家好萊塢片廠密切合作多年。對許多片廠來說,他都不是一張新面孔。
(報導原文:https://bit.ly/3oY9cn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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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今天也可以知道一下的事請見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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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過的好快一年又要過去了,這些日子以來一直再審思職場上的總總恩怨,所謂『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有許多問題我自己本身也清楚非三言兩語就能化解!思慮了好久是否該把一切來龍去脈說清楚講明白,但因為每件事有正就有負!我把真實說了是傷到對方,但我若不說便是一直傷自己!這幾天與父母外出沉澱深思我覺得必要將這些年所發生的一些事情的前因後果說清楚!我相信有很多人的遭遇也跟我一樣遭受到莫名屈辱,畢竟從古至今征戰不離謠言分化、大足可使一個國家滅亡,小至身敗名裂。
一、【工作、人事的前因後果】
在過去時期從事「布袋戲」音樂工作『刀戟戡魔錄』開始至今是15年的工作經驗、但實際我是於2003年底開始!早期的拍攝庫存比起現在來的多、當時的製作是需近一年後的時間才發行!因而讓我對基本的流程有相當的瞭解。
而我工作以來主要負責的對象是『董事長』以及『觀眾、聽眾』,我在直播有說明過、『董事長』是音樂品管的審核者,也要在董事長簽審過我才可進行請款動作!我在從『合作公司』輾轉剛直接加入『公司』時,某次按流程的請款突然收到請款暫停的狀況,當時法務(已離職)告知是『音樂總監』對我交件的作品有意見!後總監也打電話給我說明她的感覺,我也尊重配合重新調整延遲到下個月的時間重新呈上給董事長審核作請款!而之後再一次發生是『鷇音子情境曲(原為角色曲)』當時的法務認為按照公司流程這樣是不符合規定!因此就以董事長簽過為主、直接進行請款!
約過兩年後、當時原聲帶有作回函票選,當時我的作品『赮畢鉢羅角色曲』票選為該原聲帶的好評第一名,我不確定是否這原因讓董事長請人通知我每個月親自到公司參與開會!初見董事長時他跟我說一句是我至今都無法忘卻的話:『建秦,你每個月只交兩首要怎麼生活? 』這句話我會感動至今是因為當時的我非常失志,且當時的我可說連養自己都是問題更不用去談及負擔家計!也因為這些原因我更希望能夠用心在工作上作為回報、我現在工作模式比起過去是花用二至三倍的時間,但是我的收入一樣是以單曲計價!但我仍是堅持要達到一定的品質才會交件、也為了品質這幾年我也不斷收購研究各國不同的音樂理論書籍及購買音色、後製軟體作研究及使用!公司給予的費用資源雖然有限,在正常的情況是無法請樂師作現場演奏『且我個人需再負擔錄音室費』!但是我認為費用有限不一定不能做出有水準的作品,例如美國現也有『好萊塢大製作的電影』配樂編作也是完全以『MIDI電腦音樂』去製作!
與『音樂總監』之間除了上述請款部分、後來是在每月的開會發生主要二件事情讓彼此有了隔閡!一、當時製作仙魔鏖鋒片頭『人中之龍』我是按照流程呈上再進行錄音審過『當時沒有統一工作派件』。音樂總監於那時陸續推薦三位老師加入、我在編劇室呈片頭給董事長作審核時總監很激動的要求否決!堅持要給某老師作片頭!二、當時總監與其中幾位老師有意要聯合向公司爭取更高的福利,不過我已與大家表明我的合約仍在進行中,且無意爭取!當時就在公司開完會要離開時我突然被音樂總監叫住,在不知情況下兩難跟其配合,之後才知曉是要我同他們一起去提合約的事…..『至今我仍是維持合約內容、現今百業蕭條我更不願讓公司為難!』因此我與總監之間也是從此開始形同陌路、彼此漸行漸遠!當時編劇組一位現已離職的組長非常熱心的告知我要處理我與『總監』彼此的問題,建議我暫時先別到公司開會,也盡量彼此先別接觸、待雙方情緒較緩和時再通知我!當時我對此離職組長的義舉很感激,因此皆配合他、工作派件也由他處理,經幾個月後他就直接告訴我們所有人,董事長要我們日後不用到公司開會,由他當窗口就好!當時我作了一個角色『君奉天(角色+氣勢)』、這位離職組長知道我本身是固定霹靂會會員希望我幫戲迷一同組該角色的後援會!也在那個時候認識了一位大陸女戲迷『小白(名字已變更) 』,她請我轉達對『離職組長』的仰慕之誼、而離職組長也請我代回轉給她,我本以為是單純的戲迷轉達、卻不知後來變成頩繁的傳訊,就在後援會會長要重選『小白』有意要參選時,與離職組長互傳了些內容惹了許多是非『如編劇間的不和』且兩人的對話已經超過一般友誼『離職組長是已婚身分』,因而讓我警覺到事情不單純就此拒絕替彼此傳話,可能就因此得罪到倆位,『小白』與『離職組長』的幕僚群從那時開始利用網路多重身分『假帳號』到我各個網路平台留言、私訊作騷擾,也不時的表示要我再替彼此作傳話!『我厭惡受人威脅』後離職組長利用職權、在派件上開始有些狀況,例如其他編劇等我的交件,他會一直不斷要我修改曲目,延長交件時間後又說音樂需換給其他角色作使用,『讓我誤以為編劇內部彼此已做好協調』!導致原編劇等不到件;之後工作分派件數改由音樂總監和這位組長共同擬定派件,但派件上仍然漸漸減少我的工作量、尤其是歌曲部分!去年底公司有讓我們交報表、從報表整理 2018、2019年我漸漸減量是比過去2016、2017兩年的一半!而這段時間我個人作品在原聲帶的收錄上有些會被遺漏、曲目不論是主角或配角都會被往後排!至今我仍不時受到網路騷擾!
二、【關於不用某歌手】
不論是假帳號還是真帳號、不斷都會來問為什麼我不續用某位歌手一事,我簡單說明最初劉姓歌手來找我時,正是我開始在董事長的指示下除了配樂、也作了歌曲部分,當時因我合約上作歌的酬勞是有問題,因當初來談合約的高層(已離職)沒詳細跟我說明及討論;誠摯感恩董事長的公正在瞭解情況後,認為當時我作歌的酬勞是不合理的,立即通知法務幫我用增訂的方式作修改;而劉姓歌手來的時間也非常的巧,且也與我表明自己有志難伸礙於我也是過來人,瞭解這份堅辛因此我也盡所能幫助他,例如我個人在於和聲編寫歌手演唱的設計都會以歌手本身的狀況去思考可能性,也依狀況作協助鼓勵他多嘗試作突破,希望能幫助建立個人特色;在上述的後援會經『離職組長』要求下,我提供一首歌給該後援會作當時的宣傳,後援會因經費有限,所以我本身製作上是無酬協助他們,再請他們將省下的經費發給劉姓歌手,當時也陪劉姓歌手到錄音室錄音,適時依表現狀況修改弦律,但劉姓歌手歌藝也漸漸的受肯定,可能是我對人的寬容他開始會要求讓他寫歌,或他自接了案子要我幫以配合,『因對自我要求嚴謹,因此婉轉回絕了他』;而真正會讓我決定不再合作的主因,是在錄製合作的最後一首歌,其實我對待任何一位合作的人都相當尊重及禮遇,錄音時我都會替歌手準備茶水、點心、飲料,當天就會給予費用『娛樂扣稅直接由自己吸收』,若歌手交通不便我會請父親開車到家中載他往返錄音室,不過合作『戰天下』當天在路程上他突然與我提起錄完歌後,可否讓他繼續再錄製與大陸合作的另一首歌,當下我真傻眼了錄音室我是算鐘點租借的,我沒有義務要承擔這些事情,而您是拿酬勞為我錄歌,最起碼也要遵守自我工作的本份,想信少有人這麼大量能容忍這種事發生因此回絕了,當我回絕在錄音完後他無意間脫口說:韓國騎馬舞大叔的酬勞公司都給他幾億,他只是這點要求而已,當時我只回他你所演唱的任何歌曲,公司若安排你去表演可都有給你表演費,若按表演次數再加上我給的酬勞,你唱一曲的費用也是可觀,再說要高報酬也要靠努力才能有此身價呀!
三、【後續補充】
(1) 2017年的春酒,我與劉姓歌手約好要一同回高雄,突然有一位同住高雄的老師要跟我們一同坐車回去,在車內這位老師突然在劉姓歌手面前提到KTV版權費,誠如之前所說或許每位老師合作的方案不同,但是我們都有『保密條款』,當時這位老師突然的問法也讓我愕然!但就我的部分歌曲的費用是有分前後給但是皆為一個費用,不論老師們您我合約是否雷同,也希望尊重個人隱私與『保密條款』避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煩和誤會。
(2)『離職組長』在職時常會將他人與其對話截取、再斷章取義給我看及補充,今年我被人在網路毀謗栽贓要對公司提告一事,從此事我才瞭解現在有所謂P圖的技術(合成圖文方式假造內容),相對我也可能會被人利用P圖和斷章取義方式作其他誤導性的抹黑,我個人所瞭解『網路與刑法』相關的知識如下:我本身至今仍留存著上述相關的對話存證,但是這些存證當我提供給庭上時他們會有專業的鑑識人員來評斷是否為偽造,而網頁平台的部分我們所看到的都是由程式碼所組成,最近這些騷擾的人可能擔心我動用法律所以會留了言後又立即刪除,但是程式碼的狀態不是消失而是『IP(幾號)於年月日建立』與『IP(幾號)於年月日刪除』 因此當我留存了內容可依此去作憑證。
而現今仍是有著同『離職組長』幹同樣事情的人,希望自己要將他當作借鏡,目前為止不論是『工作或 私人領域』我都曾遇到那種胡作非為的『地頭蛇』到了報應來時就會變得一無所有成過街老鼠人人喊打;我欣賞腳踏實地真誠情義、懂得知恩圖報的人,相對我很厭惡自私自利、忘恩負義、兩舌、綺語陷害忠良的人;至今每年的過年我都會親門至授業恩師府上送禮探望,因這其意便是時刻不忘恩師『周志宏』老師當年在我最低潮時仍不收任何費用的無私教導!
人的容忍是有限的,一旦超過可容忍的分寸皆會反抗!
人與人只要相互尊重、真誠相待任何身份我皆敬重,誠敬祝福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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