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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申請資格為何?
Ans:
1. 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之營利事業,或無上述登記而有稅籍登記之「營利事業」。(註:非營利團體及其附設組織非屬「營利事業」,故不符合本補貼申請資格。※參考Q24)
2. 須為商業服務業※參考Q2;屬專業國際貿易服務業者,應向本部國際貿易局申請。※參考Q23
3. 營業額衰退達50%:※參考Q4
(1) 於110年5月至6月期間之合計營業額,較前一期(110年3月至4月)或較108年同期(108年5月至6月)之合計營業額減少達50%。
(2) 於110年5月至6月期間之任1個月營業額,較前一期(110年3月至4月)月平均營業額,或較108年同月之營業額減少達50%。
4. 申請事業應以事業總機構名義提出申請;外商於國內設置之分支機構得申請本補貼。※參考Q3
Q2. 哪些行業可以申請?如何認定行業別?
Ans:
1. 本補貼所稱之商業服務業,例如:批發(文具批發、玩具批發、服飾批發)、零售(超商、服飾店、文具店)、餐飲(餐廳、咖啡廳、飲料店)、倉儲、視聽歌唱(KTV)、洗衣(傳統洗衣店)、婚紗、攝影、美髮及美容業等行業,可參考須知附表一所列之適用行業。
2. 行業別之認定方式:
(1) 以事業申請時財政部稅籍登記之第1項或第2項營業項目認定(事業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公示資料查詢/稅籍登記資料公示查詢,即可依統一編號查詢營業項目),或
(2) 以10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上所載之「行業標準代號」為準。(以此方式認定者需檢附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10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參考Q9)
3. 本部就申請事業行業別之認定有疑義時,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得要求申請事業提供相關佐證資料(如:稅籍登記行業代號各項目之營收比例),本部得以占比較高者認定其行業別。
4. 屬專業國際貿易服務業,若符合貿易服務業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資格(109年9月1日前向財政部稅籍登記之營業項目為批發業,且「出進口廠商登記辦法」向本部國際貿易局辦妥出進口廠商登記,108年全年出進口實績達150萬(含)美元以上者),應向本部國際貿易局申請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參考Q23
5. 屬特許行業者,其行業別以許可項目認定之,行業別與申請資格不符者,本部得駁回其申請:倘申請事業行業別係依公司法第17條、有限合夥法第11條或商業登記法第6條,按其他法令規定應取得本部以外其他機關之許可者,其行業別以許可項目認定之,行業別與申請資格不符者,本部得駁回申請。(特許行業相關資訊可參考「公司與商業登記前應許可業務暨項目查詢服務平台」。) ※參考Q22
[例如] 遊覽車客運業(公司行號及有限合夥營業項目代碼:G101051)為特許行業,其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管為交通部。
Q3. 能以個別分支機構(如:分公司、單一門市)來申請嗎?營業額能否分開計算?
Ans:※參考Q1、Q4、Q25、Q26、Q27
1. 不能,申請事業應以「事業總機構」名義提出申請,且其營業額衰退以事業總機構及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2. 如為外商於國內設置之在臺分支機構得申請本補貼,其營業額衰退以在臺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 營業額之計算與認定
Q4. 業營業額減少達50%如何比較?
Ans:
1. 營業額衰退符合下列之一者:
(1) 於110年5月至6月期間之合計營業額,較前一期(110年3月至4月)或較108年同期(108年5月至6月)之合計營業額減少達50%。
(2) 於110年5月至6月期間之任1個月營業額,較前一期(110年3月至4月)月平均營業額,或較108年同月之營業額減少達50%
2. 以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提出認定者,其營業額為扣除退回及折讓後之銷售額總計,且不含股利、出售固定資產或土地等業外收入。
3. 營業額衰退以申請事業之總公司及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如為外商於國內設置之在臺分支機構,其營業額衰退以在臺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Q5. 補貼期間為何?
Ans:
1. 本補貼期間為110年5-6月。
Q6. 補貼內容為何?金額如何計算?
Ans:
1. 本補貼為一次性核給之營運衝擊補貼,以本國全職員工人數(下稱員工)乘以4萬元計算之。
2. 員工人數之認定:以110年4月30日之投保全職員工人數認定。※參考Q7(員工須在申請事業110年4月30日之員工勞保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就業保險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或勞工退休金計算名冊內,且不含部分工時者;無投保單位保險證號或無員工投保於申請事業者,以負責人1人計,同一負責人限補貼1次,且不得重複申請其他政府機關之個人紓困補貼。)
Q7. 全職員工如何認定?負責人(雇主)是否亦可計入?
Ans:
1. 企業為其投保勞保的員工,並扣除「部分工時員工」(保險名冊上「特殊身分別」註記代碼為P0者),及「外籍員工」(保險名冊上「特殊身分別」註記代碼為S0,或身分證字號(統一證號)開頭前兩碼為英文字母者)。註記為S0之外籍員工如已取得中華民國身分,仍得計入,但企業須自行提出佐證及說明。
2. 負責人如有於企業投保勞保、就業保險或勞退提繳則亦可計入。
3. 以上資料將由本部自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取得110年4月30日之勞保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就業保險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勞工退休金計算名冊進行勾稽,故申請事業只需提供完整且正確的投保單位之保險證號(應於申請書臚列事業之所有(含分支機構)投保單位保險證號),不需自行檢附清冊。
Q8. 本補貼如何申請?
Ans:
1. 為避免紙本送件之接觸及感染風險,本補貼一律採線上申請(並請於公告截止受理日下午6時前完成),且以線上申請可以加速資格確認之速度,使事業得更快獲得補貼款。
2. 本部已於本補貼申請網站提供完整懶人包、教學影片等,業者可參考相關資料操作。如仍有疑問,亦可撥打客服專線(02-77523522)詢問。
Q9. 申請補貼需要準備哪些文件?
Ans:只需準備申請書、營業額衰退證明文件、存摺影本。
1. 申請書(附件一)。
(1) 符合商業服務業之證明文件:
A. 以申請補貼時財政部稅籍登記之第1項或第2項營業項目認定者,資料將自財政部勾稽,無須檢附證明文件。
B. 非以財政部稅籍登記之第1項或第2項營業項目認定者,請檢附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10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
(2) 載明投保單位保險證號:於申請書(附件一)中填寫公司完整且正確之投保單位保險證號。本部將自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取得110年4月30日勞保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就業保險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及勞工退休金計算名冊進行勾稽,計算員工人數。※參考Q36 2. 符合艱困要件之下列證明文件:
(1) 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參考Q10
A. 以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期數比較者,應檢附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
B. 申請事業以單月比較者:
I. 申請時已完成營業稅申報者,應於各期申報書註明各單月營業額並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
II. 申請事業申請時尚未完成營業稅申報,致無法提出上述(I.)衰退月份文件者,應檢附該單月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之統一發票明細表(附件二)。待完成營業稅申報後,應於110年7月22日前提交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註明各單月營業額並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未提交者本部得追回已撥付之補貼款。
(2) 營業稅核定稅額繳款書(405):※參考Q11 無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且無須開立統一發票者,檢附最近一期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營業稅核定稅額繳款書(405)及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之自結營收報表(附件三)。
(3) 小規模營業人每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者,無法提供401、403或405書表,檢附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之自結營收報表(附件三)及免徵營業稅相關證明(如:營業稅查定課徵銷售額證明)。※參考Q12 3. 申請事業存摺影本(須含事業名稱、銀行分行、帳號);如為獨資商號,則檢附負責人存摺影本(須含戶名、銀行分行、帳號)。
Q10. 我是開統一發票的業者,如何檢附營業額證明文
Ans:
401或403申報書:
1. 以期數比較者,應檢附艱困期間與比較期間之401或403申報書。
2. 欲以單月認定營業額衰退者:
(1) 申請時已完成營業稅申報者:除檢附上述期間各期之401或403申報書外,並應於各期401或403申報書中拆分「各單月」之營業額(須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
(2) 事業申請時尚未完成營業稅申報,致無法提出上述衰退月份文件者:
A. 檢附上述比較期間之單月統一發票明細表(附件二),並應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
B. 待完成營業稅申報後,應於110年7月22日前提交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401或403申報書,並於申報書中註明拆分「各單月」之營業額,未提交者本部得追回已撥付之補貼款。
Q11. 我是有稅籍登記但免開統一發票(查定課稅)的業者,如何檢附營業額證明文件?
Ans:
「最近一期」405繳款書+各期自結營收報表(應蓋大小章): 應檢附最近一期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405繳款書,以及艱困期間與比較期間之自結營收報表(須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附件三)。
Q12. 我是有稅籍登記但免稅(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者,如何檢附營業額證明文件?
Ans:
各期自結營收報表(應蓋大小章)+免徵營業稅相關證明: 應檢附艱困期間與比較期間之「自結營收報表」(須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附件三),及「免徵營業稅相關證明」(如:營業稅查定課徵銷售額證明,且其上應有「每月銷售額未達起徵點或免稅營業人,無查定稅額」之相關註記)。
Q13. 資格確認流程為何?
Ans:
分為「文件確認」及「資格確認」二階段進行:
1. 文件確認:就所提供之申請文件是否齊備進行確認,有下列情事者,視為文件不齊備不予受理:
(1) 未依本須知之格式上傳應備文件或文件缺漏。
(2) 申請書、拆分各單月營業額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單月統一發票明細表或自結營收報表等應加蓋大小章之文件(※參考Q47),未用印並掃描或拍照上傳。
2. 資格確認:就申請事業提供之申請文件確認其申請資格、條件及補貼金額等,且確認過程如有疑義時,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得通知申請事業於相關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提供相關佐證文件:
(1) 資料需補正者,以電子郵件或簡訊通知補正,申請事業應於補正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補正,無法補正或逾期未補正者,本部得駁回申請。
(2) 營業額衰退之確認:※參考Q4、Q9
A. 申請事業之艱困要件以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提出認定者,其營業額為扣除退回及折讓後之銷售額總計,且不含股利、出售固定資產或土地等業外收入。
B. 營業額衰退以申請事業總機構及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如為外商於國內設置之在臺分支機構,其營業額衰退以在臺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C. 本部對申請事業之營業額有疑義時,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得通知申請事業於相關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提供相關佐證文件(例如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有關之銷貨退回及折讓明細表、免稅銷售額明細表、出售固定資產明細表、零稅率清單或單月統一發票明細表等),逾期未提供者,本部得駁回申請。
(3) 行業別之確認:※參考Q2、Q22
A. 倘申請事業行業別係依公司法第17條、有限合夥法第11條或商業登記法第6條,按其他法令規定應取得本部以外其他機關之許可者(即屬特許行業者),其行業別以許可項目認定之,行業別與申請資格不符者,本部得駁回申請。
B. 本部就申請事業之行業別認定有疑義時,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得要求其於相關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提供相關佐證資料(如:稅籍登記行業代號各項目之營收比例),本部得以占比較高者認定其行業別,行業別與申請資格不符或逾期未提供資料者,本部得駁回申請。
Q14. 於「文件確認」階段被通知不受理怎麼辦?
Ans:
事業因申請文件不齊備經本部通知不受理者,可於本補貼受理期間內,將文件備齊後重新送件申請(另成立一件新申請案)。
Q15. 於「資格確認」階段被通知應補正或提供佐證資料,應於多久前補正或提供?
Ans:
1. 事業於「資格確認」階段文件需補正者,應於補正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補正,無法補正或逾期未補正者,本部將駁回申請。
2. 本部於「資格確認」階段對事業之行業別、營業額有疑義時,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得要求事業提供相關佐證資料,事業應於相關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提供相關佐證文件,申請資格不符或逾期未提供者,本部得駁回申請。
3. 事業之申請經本部駁回後,仍得於本補貼受理期間內,將文件備齊後重新送件申請(另成立一件新申請案)。
Q16. 受補貼的業者,要特別遵守什麼規定嗎?
Ans:
1. 事業應遵循事項 (1) 受補貼事業於110年5月至6月補貼期間不得有以下情形:
A. 離職員工達以下各款人數:※參考Q45
I. 員工人數未滿30人者,離職員工人數逾5人。
II. 員工人數30人以上未滿200人者,離職人數逾員工人數1/6。
III. 員工人數200人以上未滿500人者,離職員工人數逾員工人數1/8。
IV. 員工人數500人以上者,離職員工人數逾員工人數1/10。
B. 有解散或歇業情事。
C. 重複受領本部或其他政府機關之紓困補貼。
D. 違反勞工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即受勞動主管機關裁處,且裁罰金額累計逾50萬元之情事。
E. 屬依產業創新條例第46條之1規定公告之工業區閒置土地清冊之土地所有權人,但不含屬閒置土地繼受人經認定於法定期間有積極建廠事實者。
F. 屬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28條之1第1項規定之新增未登記工廠。
(2) 不可有其他本部公告禁止之事項。
2. 應配合本部查核作業:※參考Q17
(1) 為驗證申請及申報資料之真實性,申請事業應配合主辦單位或其執行單位進行查核。
(2) 申請事業應同意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洽請相關主管機關提供申請事業及代表人之相關財稅資料,或向勞動主管機關查調相關資料,進行勾稽比對。
Q17. 申請事業應配合哪些查核作業?
Ans:
1. 為驗證申請及申報資料之真實性,申請事業應配合主辦單位或其執行單位進行查核。
2. 申請事業應同意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洽請相關主管機關提供申請事業及代表人之相關財稅資料,或向勞動主管機關查調相關資料,進行勾稽比對。
Q18. 哪些情況補貼款被追回?
Ans: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本部得撤銷或廢止補貼,並追回已撥付之款項:
1. 申請文件之內容不實。
2. 申請事業申請時尚未完成營業稅申報,未於110年7月22日前提交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註明各單月營業額並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或所提交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未能證明營業額減少達50%。
3. 未配合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之查核。※參考Q17
4. 110年5月至6月期間有違反本須知「伍、事業應遵行事項」之情事。※參考Q16
5. 違反其他相關法令規定且情節重大。 6. 其他有不符合本須知規定之情事。
Q19. 補貼款會如何撥付?
Ans:
1. 營業衝擊補貼一次撥付,完成申請經資格確認無誤,並與勞保資料勾稽後,以匯款之方式撥付至申請事業指定之帳戶(匯款手續費由補貼款項中扣除)。
2. 申請事業曾獲本部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而有應追回款項經通知限期繳回而未繳回者,得暫不撥付本補貼,並得自依本補貼核准金額內扣抵應追回款項後,再撥付餘款。
Q20. 本補貼款是給事業還是給員工?
Ans:
給事業,本補貼目的為協助因疫情受營業衝擊之事業,但事業仍須保障員工之就業權利,因此受補貼事業於110年5月至6月間不得有以下情形:
1. 離職員工達以下各款人數:
(1) 員工人數未滿30人者,離職員工人數逾5人。
(2) 員工人數30人以上未滿200人者,離職人數逾員工人數1/6。
(3) 員工人數200人以上未滿500人者,離職員工人數逾員工人數1/8。
(4) 員工人數500人以上者,離職員工人數逾員工人數1/10。
2. 解散或歇業情事。
3. 違反勞工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即受勞動主管機關裁處,且裁罰金額累計逾50萬元之情事。
Q21. 本補貼為應稅或免稅?
Ans:
補貼款為免稅,依據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9條之1規定,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而依本條例、傳染病防治法第53條或其他法律規定,自政府領取之補貼、補助、津貼、獎勵及補償,免納所得稅。
Q22. 如何知道是不是屬特許行業?
Ans:
1. 依公司法第17條、有限合夥法第11條或商業登記法第6條,按其他法令規定於登記前應取得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為特許行業。特許行業相關資訊可參考「公司與商業登記前應許可業務暨項目查詢服務平台」。
2. 簡易判斷方式:依本部「公司行號及有限合夥營業項目代碼」之末碼為1者即為特許行業。 (例如:遊覽車客運業(營業項目代碼:G101051)即為特許行業,其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管為交通部。)
Q23. 批發業者從事貿易服務業並符合一定條件者,應申請本補貼或經濟部貿易局之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
Ans:
1. 屬專業國際貿易服務業,若符合貿易服務業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資格(109年9月1日前向財政部稅籍登記之營業項目為批發業,且「出進口廠商登記辦法」向本部國際貿易局辦妥出進口廠商登記,108年全年出進口實績達150萬(含)美元以上) 者,應向本部貿易局申請。
2. 非符合貿易服務業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資格之批發業者(108年全年出進口實績未達150萬美元),仍可申請本補貼。
Q24. 請問農會、漁會、合作社、公協會、財團法人等組織團體,所附設營業且有稅籍之餐廳、販賣部等,可以申請本補貼嗎?
Ans:
1. 本補貼之申請事業須為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之營利事業,或無上述登記而有稅籍登記之「營利事業」;
2. 而組織如農會、漁會、合作社、公協會、財團法人等,係依農會法、漁會法、合作社法、人民團體法、財團法人法等設立,其設立之法源已明定其宗旨,並非屬於營利為目的之組織,因此即使該組織團體附設之餐廳、販賣部等機構有營業且有稅籍,仍非屬本補貼對象。
Q25. 各分支機構(如:分公司、分店、門市)有自己的稅籍登記號,還是須以事業總機構(如:本公司、總部)申請嗎?能否由各分支機構各別申請?
Ans:
1. 分支機構與事業總機構屬同一家事業,應由總機構合併申請,不得由分支機構自己申請。
2. 且其營業額衰退以事業總機構及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並非單看分支機構。
3. 如為外商於國內設置之在臺分支機構,得以其在臺分支機構申請本補貼,營業額衰退以在臺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Q26. 連鎖體系直營店(或分公司)能獨立申請本補貼嗎?
Ans:
不能。直營之分店為分支機構而非獨立的事業,因此直營連鎖體系須以本公司(總部)為申請單位,不能以單店自行申請,且其營業額衰退以總部及所有分支機構(所有分店)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Q27. 連鎖體系之加盟店,能獨立申請本補貼嗎?須透過總部遞件申請嗎?
Ans:可以。各加盟店為獨立之事業,有獨立之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或稅籍登記者,符合申請資格即可單獨申請。
Q28. 因108年後有新增展店,應如何比較營業額衰退?
Ans:本補貼須依事業之整體(含所有分支機構)營業額認定,如有新展店之業者,建議可以110年5月至6月間營業額與110年3月到4月間之營業額比較。
Q29. 免稅(營業額未達起徵點)的小規模營業人,可以申請本補貼嗎?
Ans:
1. 可以,免稅並非無稅籍,只要有稅籍就可以申請本補貼。
2. 營業額未達起徵點之小規模營業人仍需辦理稅籍登記,只是提供勞務之服務業月營業額未達4萬元、買賣業未達8萬元者,得免稅。
Q30. 我是合法免辦理稅籍登記的業者,可以申請嗎?
Ans:
不可以,申請事業須有稅籍登記。
Q31. 事業在須知公告後才補申請稅籍,還可以申請補貼嗎?
Ans:
不可以,需在110/4/30(含)前設立稅籍者才符合申請資格。
Q32. 有稅籍但沒有開立發票(查定課稅)的商家可以申請嗎?
Ans:
可以,有稅籍就可以申請。
Q33. 無稅籍但有加入職業工會之自營工作者或小規模商家,可以申請嗎?
Ans:
不可以,申請事業須有稅籍登記。
Q34. 小型業者有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或稅籍登記,但雇主及員工均無勞保、就業保險或勞工退休金提繳,還可以申請補貼嗎?
Ans:
1. 可以,有以上登記且符合營業額衰退達50%即可申請。
2. 未以事業名義為投保單位為員工投保者,補貼金額以負責人1人計,核給營運衝擊補貼4萬元,且該負責人不可重複受領本部或其他政府機關之個人紓困補貼。
3. 該負責人如同時為多個事業之稅籍負責人,且於該等事業均因無勞保證號或無員工投保於申請事業者而應以負責人1人計者,該稅籍負責人只能受領1間事業之補貼(同一負責人限補貼1次)。
Q35. 同一負責人有4家店,都分別有營業登記及稅籍登記,是否4家店都可以以申請補貼?
Ans:
1. 如有員工以事業名義為員工投勞保、就保或勞退:依照4間企業實際投保情形計算補貼金額。
2. 如無勞保證號或無員工投保於申請事業者,以負責人1人計,核給補貼4萬元,且負責人限補貼1次。
Q36. 如事業有多個保險證號要怎麼提供?
Ans:
應於申請書(附件一)中臚列事業之所有(含分支機構)投保單位保險證號,有多個證號整應全部填列,本部以事業申請時所提供之勞保證號為準,未填列之保險證號本部無法勾稽,亦無法計算補貼,請確實填寫完整勞保證號。
Q37. 填錯或少填勞保證號,可以補正嗎?
Ans:
於核准公文核發前(以發文日期為準),事業發現提供之申請資料有誤,可主動洽專案辦公室(02-77523522)提供正確資料。
Q38. 所稱之員工是否包含兼職人員?打工?時薪人員?
Ans:
以勞動部之勞保、就保、勞退提繳名冊為準,若該員工特殊身分別註記為P0者就屬部分工時人員,須被扣除。
Q39. 如果員工為計時,但是符合每週40小時每天8小時,是否也算全時員工?
Ans:
以勞動部之勞保、就保、勞退提繳名冊為準,若該員工特殊身分別註記為P0者就屬部分工時人員,須被扣除。
Q40. 建教生可以列入補貼的員工人數嗎?
Ans:
以勞動部之勞保、就保、勞退提繳名冊為準,若該員工特殊身分別註記為P0者就屬部分工時人員,須被扣除。
Q41. 有一些員工是在職業工會投勞保,有一些是雇主投保,都可以列入計算嗎?一定要有勞保才能申請嗎?
Ans:
1. 以企業名義幫員工投保勞保者,以投保名冊員額計算,並扣除「部分工時員工」(名冊上「特殊身分別」註記代碼為P0者),及「外籍員工」(名冊上「特殊身分別」註記代碼為S0,或身分證字號(統一證號)開頭前兩碼為英文字母者;惟註記為S0之外籍員工如已取得中華民國身分,仍得計入,但企業須自行提出佐證及說明)。
2. 若沒有於企業投勞保(或投保於職業工會),可以就業保險、勞退之全職員工認定。亦即,員工雖於職業工會投勞保,但雇主如有為該員工投就業保險或勞退提繳亦可計入。
3. 企業沒有幫員工投勞保、就保或勞退,而是各自於職業工會投保者,無法列入員額計算。
Q42. 超過投保的年資上限的勞工,可以列入計算嗎?
Ans:
有投保就業保險或勞退,且員工之投保特殊身分別代碼非為P0(部分工時員工)、S0(外籍員工)或身分證字號(統一證號)開頭前兩碼為英文字母者,皆可列入計算。
Q43. 若現在幫員工納保,可以列入計算嗎?
Ans:
不可以,只有110/4/30在投保名單內的本國全職員工可以列入。
Q44. 員工留職停薪,可以列入計算嗎?
Ans:
補貼以110/4/30在投保名單內的本國全職員工認定,留職停薪的員工於110/4/30在投保狀態即可計入補貼。
Q45. 離職員工人數如何認定?
Ans:
以110/4/30勞保、就保、勞退提繳名冊之本國全職員工為準,離職員工人數以勞保、就保或勞退之本國全職員工「退保人數」認定,包含資遣、解僱及自願離職者。
Q46. 單月統一發票明細表等可以依照公司自己內部格式提供嗎?
Ans:
可以,但須知附件二所規定之欄位內容都要具備,且須蓋大小章。 [例如] 自行產製之單月統一發票明細表,如欄位資訊完整包含開立日、發票號碼、銷售金額、稅額、發票總計金額,亦可作為證明文件。
Q47. 哪些文件要蓋大小章?
Ans:
1. 申請書。
2. 拆分各單月之401或403申報書。
3. 統一發票明細表。
4. 自結營收報表。
Q48. 獨資事業沒有大章怎麼辦?
Ans:
獨資事業可以「負責人印章」代替大章;非屬獨資事業者,仍應加蓋申請事業大章。
Q49. 事業有積欠政府費用,這樣還能申請本補貼嗎?
Ans:
1. 可以,如係積欠本部以外其他政府機關費用(如:健保費),仍得申請本補貼。
2. 但申請事業如曾獲本部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而有應追回款項經通知限期繳回而未繳回者,本部得暫不撥付本補貼,並得自依本補貼核准之金額內扣抵應追回款項後,再撥付餘款。
Q50. 受補貼事業或其員工如果有申請勞動部充電再出發計畫、安心就業計畫,是否屬重複補貼?
Ans:
非屬重複補貼,因
1. 充電再出發計畫:該計畫係為協助在職勞工因應重大災害、景氣情勢,或傳染病防治法所定之傳染病對就業穩定性之影響,鼓勵利用暫時減少正常工時時段,參加訓練課程,持續發展個人所需技能,維持生計,並穩定就業,為長期性計畫而非僅針對疫情期間之紓困措施。
2. 安心就業計畫之補貼對象為減班休息員工,本補貼對象為事業,無重複補貼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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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隔一陣子都會看到類似的詐騙新聞,這次是靈骨塔,最近也有親人投資珠寶被詐騙數百萬。
我和哥哥討論為什麼很多長輩會被騙,他說了一個很值得反思的答案:
「會被騙的老人很多都是跟子女失和。」
除了批評當事人貪婪或責罵詐騙犯之外,或許預防詐騙的最佳方法就是「多關心家人」無論是長輩或晚輩,現在也很多少年詐騙案。
另外,我也上網收集「常見詐騙犯罪型態與手法」共六十一種詐騙手法。
從現在開始關心親人和朋友,也是一種責任。
(一)刮刮樂、六合彩金詐欺
■ 詐騙集團印製大量刮刮樂彩券寄出,收件人一刮皆中鉅額獎金,當被害人打電話查詢時,對方即要求預付百分之十五稅金,後歹徒接著又以彩金須會員才能領取,要求再繳會費及公司已代簽六合彩之簽注金,周而復始,連環詐財。
■ 詐騙集團刊登或散發廣告,宣稱為某國際集團公司與大陸官方交涉,可獨家鎖控香港彩券局之六合彩明牌,如有失誤願理賠千萬元等為餌,向各地六合彩迷詐財。
■ 詐騙集團將刮刮樂置於知名商品紙箱內,使消費者誤信是廠商的酬賓活動,並以刮刮樂上之電話查詢無誤後將稅金匯入指定帳戶內。
■ 詐騙集團利用報紙刊登中獎名單,並在宣傳單上印有香港特區行政長官董建華的照片作為集團負責人,俾以取信民眾。
(二)信用卡詐欺
■ 歹徒設法先行得知消費者信用卡內碼後,據以偽、變造該信用卡,再勾結商家大肆消費。
■ 歹徒以偽造、拾得他人遺失之身分證,向銀行申請信用卡後盜刷。
■ 歹徒在原申請人未收到銀行寄出的信用卡前,將其攔截後盜刷。
■ 歹徒以空白信用卡,用打凸機、錄碼機、燙印機打上持卡人身分資料、卡號及發卡日期,複製猶如真品的信用卡,再和廠商勾結刷卡,嗣向銀行要求理賠後對分利益。
■ 被害人利用信用卡在電腦網路上購物消費,致信用卡卡號遭到網路駭客入侵攔截,繼而被冒用盜刷。
(三)行動電話簡訊詐欺
歹徒利用電腦傳送「中轎車」、「中大獎」之手機簡訊,使手機簡訊接收者誤以為中獎,該詐騙集團即要求民眾必先提供稅金,以保有中獎之禮品,騙取民眾之錢財或在簡訊留下一組0941、0951、0204、0209等加值付費電話號碼,要你回電給他的情況,有的用戶會真的用手機回電給對方,對方可能會藉故跟你哈啦許久,藉機詐取電話費用。
(四)金融卡匯款方式詐欺
歹徒在一般媒體、網路或散發傳單以超低價價格販售賣相良好之商品,待民眾電話詢價時,即以時機不再須即刻以金融卡轉帳方式購買,再利用一般民眾不懂轉帳程序,而設計出一套繁複的操作順序指示,按照其指示操作後,轉成功的金額往往數十倍於原來之費用,
以達到將一般民眾之存款詐轉的目的。
(五)網路購物詐欺
歹徒在網路上刊出非常低廉的商品誘使民眾匯款,再以劣品充數,交易完成後即避不見面。
(六)網路銀行轉帳詐欺:
歹徒在報紙刊登廣告或散發傳單,宣稱可幫助民眾貸款、加盟、購買法拍車等,要求被害人先行到其指定銀行開戶,存入相當之權利金或保證金,並設定電話語音約定轉帳帳戶(網路銀行服務及語音查詢帳戶餘額),然後歹徒再要求被害人提供語音查詢餘額密碼及身分證件、地址等相關資料以便確認,再行利用電話語音轉帳功能(網路電子交易)將被害人之存款轉帳領走。
(七)提款機詐欺
歹徒利用民眾貪圖方便心理,在遊樂場或臨時市集旁放置假提款機或在提款機鍵盤套上假鍵盤,當民眾置入信用卡或金融卡或按鍵後側錄密碼,進而盜領存款。
(八)假權狀、證照文件詐欺
不法之徒利用精密手法,偽造、變造身分證或政府機關核發執照、權狀、文書等證件,實施各種詐欺行為。如以他人偽、變造身分證申領護照,或以假文件請領土地所有權狀等是。
(九)金光黨詐欺
以二人或三人一組,向被害人謊稱其中一人為傻子,身懷鉅款或金飾,激起被害人的貪念,以「扮豬吃老虎」騙取財物配合「調包」等手法,利用人性貪小便宜弱點,用假鈔或假金飾詐財。
(十)假元寶、金飾詐欺
一人或二人衣著普通,向被害人佯稱其手上有甫挖掘出土的元寶、金條或戒指等金飾,因需款應急,願以低價出售,引起受害人貪念而購買受騙。
(十一)票據詐欺(芭樂票詐欺)
■ 在銀行開立支票存款帳戶,以空頭支票詐欺購得財貨,借貸或清償債務。
■ 以他人名義設立帳戶領支票,或以他人名義開戶,領取支票販賣,供人開立空頭支票,以為詐欺之用。
(十二)虛設行號詐欺
■ 刊登廣告虛設行號,廣招職員,以就業為餌,詐取就業保證金。
■ 虛設行號出售統一發票,便利他人逃漏稅之詐欺犯罪。
■ 虛設公司行號,以空頭支票對外購貨或舉債,達到詐財目的。
■ 假稱經營事業利潤優厚,並以缺乏資金為由,利用人貪圖暴利之心理弱點,引誘入股,四處吸金詐財。
(十三)重利型投資詐欺
以投資重大土地開發或專利案之暴利行業為餌,初期給予投資者些許利益甜頭,待吸金達到一定飽和點就宣布倒閉潛逃,使參加投資者遭受錢財損失。
(十四)惡性倒閉詐欺
讓人誤信其公司之營業及財務狀況良好,藉以向外大舉進貨或借貸,隨後將財產化整為零,宣告倒閉,續以極低金額折成償還,並請被害人立據放棄其餘債權。此即俗稱之「破產詐欺」。
(十五)互助會詐財(倒會詐欺)
常見型態就是以會養會並自任會頭,暗自以會員名義連續標得會款,再捲款潛逃。
(十六)不動產售賣詐欺
■ 一屋數賣:將已出售而未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之不動產,再次出售。
■ 出售人將不動產讓給買受人,趁其未辦理移轉登記之際,復將該不動產設定抵押權,向抵押權人貸款,或將已設定抵押權之不動產以無抵押之價格出售。
■ 以虛構事實刊登廣告誘人投資或預售房屋,以騙取定金。
(十七)假流當品詐欺
歹突利用人多場所擺設金碧輝煌的高級飾品或用品,並有大招牌書明為某大當鋪流當品大拍賣,其實際價值往往為售價的十分之一以下。
(十八)坊間調查詐欺
歹徒於不特定地方或會場或說明會或大型集會或路邊,以某項調查為名,並以只要填寫資料即可獲紀念品為誘,使他人填入含身份證在內之私人資料,歹徒再利用這些資料去詐領信用卡或其他有價證券等。
(十九)保險詐欺
■ 病患以行賄或其他不法方法取得不實之健康證明書,簽買人壽保險,旋即病故,由受益人領得保險金。
■ 將投保之房屋、汽車等產物故意破壞或謊報失竊,致使保險標的滅失,以詐領保險金。
■ 為親人、他人或自己簽買保險契約,而後謀害親人、他人或找人替死,以詐領保險金。
(二十)詐購財物詐欺
偽稱購買,利用商人售貨牟利及商業信賴心理,於取得財貨後逃匿。
(廿一)巫術或宗教詐欺
利用他人迷信心理,以鬼神之說恐嚇受害人,再偽稱能為人作法、消災去厄、解運、祈福等;以提供命相、卜卦等勞務,遂其「騙財騙色」之目的;或以建廟、寺等為名,向信徒募款詐財。
(廿二)重病醫藥詐欺
類似金光黨詐欺模式,以三至五人為一組,向罹患重病、痼疾者或其家屬,誑稱其中一人為名醫,並有珍貴名藥、偏方可醫治其病。趁被害人處於沮喪、絕望,抱著姑且一試心理,騙取巨額醫藥費。
(廿三)假身分詐欺
如假冒檢察官收紅包;冒用警察、刑警身分臨檢或辦案斂財;假藉公益團體騙取善款;假社工員以發放老人年金之名,騙取存摺、印章進而盜領存款;冒充星探向欲往演藝界發展少女,騙財騙色等皆是。
(廿四)勞務詐欺
假藉為人代辦事務或某特定勞務,要求預付報酬或因該工作所需之費用,詐取他人財務,如俗稱「司法黃牛」即是。
(廿五)居間詐欺
利用媒介雙方訂約機會,居間詐得他人財物。如偽稱介紹職業或介紹外籍、大陸新娘,從中騙取介紹費、保證金或代辦費等。
(廿六)打工陷阱詐欺
刊登廣告以高薪、工作輕鬆求「公主」、「男公關」或「影、歌星」為餌,向應徵者騙取訂金、保證金、置裝費或訓練費或車輛(替代保證金)等詐財。
(廿七)不法傳銷詐欺
不法業者以績效獎金及分紅制度為幌,實則行「老鼠會」傳銷商品方式向求職者詐騙錢財與勞力。
(廿八)婚姻、交友詐欺
謊稱自己未婚或離婚,利用他人急於交友尋找婚姻對象或續絃之際,以結婚、交友為餌,詐騙對方之財物後,藉詞拖延或一走了之。
(廿九)謊報傷病救急詐欺
向被害人謊稱其親人、朋友或同學遭逢車禍或其他重大變故,急需用款,在被害人一時心慌、情急不及思考、查證情況下,倉促間誤信歹徒而受騙破財。
(三十)老千集團詐欺
由三至五名精於賭術者設局詐賭,以高超賭術或賭具,利用最新科學電子儀器,向民眾詐財。
(三十一)假貨騙售詐欺
以出售不具真實價值之物品,以詐取財物,如出售偽藥、偽造劣酒牟利等。
(三十二)佯稱代辦貸款詐欺
於報上刊登廣告,佯稱可為急需用錢者代辦貸款事宜,藉此向被害人騙取律師(代書)代辦手續費、保證金等。
(三十三)假稱傷病、貧困詐欺
佯裝傷病,謊稱潦倒困苦,藉此博人同情,騙取車資、醫藥或生活費等。
(三十四)超收拖吊車輛費用詐欺
被害人車輛在公路(尤為高速公路)拋錨,拖吊業者於車輛拖吊或修復後,向被害人索取顯不相當之高額費用。
(三十五)度量衡詐欺
商家出售貨品或提供服務時,將定程法碼之衡器動手腳,如賣蔬果短少斤兩、計程車跑錶加速跳動等,多賺價款。
(三十六)登廣告假脫售詐欺
佯稱BMW、BENZ高級中古車、名貴圖畫或貴重金飾、音響等物品急需脫售,向被害人收取訂金,並給予一張等額的支票為憑,另以需辦理過戶或其他理由騙取被害人身份證件、印鑑,即不知去向,續行詐騙。
(三十七)假募款詐欺
以某某校友總會或知名企業、公益團體或民意代表名義散發賑災傳單,利用民眾行善的心態,或多或少會依指定帳戶匯款行騙。
(三十八)假求職應徵會計詐欺
以冒用身分證應徵會計,騙取公司存摺、印鑑、提款卡及公司用章等前往銀行盜領一空。
(三十九)佯稱代辦「美金額度」信用卡詐欺
不法集團冒用某銀行外國分行的名義,在媒體刊登廣告,佯稱是某銀行外國分行駐台代表,可代辦該行高額的「美金額度」信用卡,藉以向民眾詐騙手續費。
(四十)非法炒匯期貨詐欺
以投資公司名義,辦理投資講座,吸收追求高薪和喜好投資理財的年輕學子和社會新鮮人投入,以提供「外匯保證金交易」能夠獲取厚利為餌,慫恿不知情的客戶,下海加入外匯、期貨交易買賣,由客戶與該投資公司,進行非法外匯、期貨對賭,利用不實操縱的外匯、期貨行情變動詐騙客戶,讓客戶血本無歸。
(四十一)假冒國外大學在台開班或遊學詐欺
刊登廣告以教育部未正式認可之國外大學或藉口代辦遊學,在台開班授與學位為名,騙取學費。
(四十二)算命看風水改運真詐欺
利用民眾迷信心理,以命相排流年或看風水,消災解厄、改運造墳為名騙取高額費用。
(四十三)假外遇徵信詐欺
非法徵信社利用當事人極需蒐集先生或太太外遇證據,自導自演拍攝剪輯蒐證影帶,向被害人收取費用。
(四十四)瘦身美容沙龍詐欺
瘦身美容中心騙術四部曲-誘惑、促銷、推託、恐嚇—假成功案例(自己人客串)。
瘦身中心為突破消費者的心防,常以速戰速決方式,個個擊破,讓結伴而去的客人誤以為同伴已簽約,因此也跟著簽約。同時,業者對外宣傳的課程聽來物廉價美,但業者常常故意將顧客身材批評得體無完膚,迫使顧客花許多錢購買更多課程。
(四十五)偽造信用卡詐欺
不法集團以出國竊卡號、回國製卡盜刷為詐財方式,歹徒從東南亞各國的商店,以側錄機竊得卡號後,再於台灣偽造金卡消費盜刷。
(四十六)以招攬旅遊詐欺
歹徒假冒某旅行社或遊輪公司對外散發招攬旅遊廣告,聲稱以最優惠價使民眾上鉤,並以代辦護照為由,騙取身分證、手續費等款項後,不知去向。
(四十七)網路千奇百怪詐欺-信用卡詐欺
利用信用卡公司在網路上登載檢測偽卡程式,輸入一組正確信用卡卡號,程式卡產生數千至數萬個信用卡卡號,歹徒再利用所產生之卡號非法上網購物消費。
(四十八)冒牌銀行網路詐欺
拷貝網路銀行網站的網頁,假冒該銀行之名提供「活期儲蓄存款」、「定存本利和」、「定期儲蓄存款利率」「零存整付本利和」等多功能,讓使用者誤上冒牌的網路銀行,洩漏個人身份證件或銀行帳號及密碼等重要資料,再進行盜領。
(四十九)網路交友詐欺
女學生在網路聊天室認識多名男性網友,冒稱某知名大學研究生,課餘兼職拍攝廣告,並將電視廣告模特兒照片寄給對方,最後假藉理由向男性網友借錢,款項到手後不知去向。
(五十)網路金光黨詐欺
不法之徒在網路上以「大家來賺錢,這是真的,不是騙人的」標題在新聞討論群組張貼郵遞名單事業信件,信中列有五人姓名及地址,指示網友寄給名單上五人各一百元,再將列於第一位者之姓名自名單除去,將第二名以下者皆往前遞補一順位,最後將自己姓名置於第五位,以此類推。信中並告訴網友當自己的姓名遞補至第一位時將可獲得約七千萬元。
(五十一)網路虛設行號詐欺
網路上虛設高科技公司,以低價販賣高科技新產品,並在網站上展示MP3隨身聽等產品,該公司及網站俟收到網友所寄購買產品之款項後,公司便人去樓空網站亦隨之關站。
(五十二)網路假貨騙售詐欺
不法之徒常在網站跳蚤市場上張貼販賣便宜的電腦燒錄器、行動電話等二手貨或大補帖等物品,且通常以貨到收款方式交易,被害人收到的物品常是有瑕疵或不堪用的貨品或空白或已損壞的光碟片。
(五十三)假證照詐欺
不法之徒為逃避警方查緝上網或登報,高價收購或租用他人相關金融機構帳戶或身分證件,再以這些證件申請銀行人頭帳戶,從事販賣盜版光碟、詐欺、恐嚇取財等不法行為。
(五十四)假保證獲錄取就業詐財
詐騙集團在網路以政府兩百億元公共服務擴大就業方案為誘餌,要民眾繳交兩千元加入會員,保證獲錄取得到就業機會。電子廣告信內容指職訓局釋出11.5萬個工作機會,並臚列全省各級縣市政府、北高市議員、全省各公立學校、績優國營事業、各縣市銀行及農漁會等名額數十至數百名約聘雇人員職缺,表示只要繳交二千元加入會員,保證可獲得錄取。
(五十五)家庭代工詐騙手法
此類詐騙手法曾在坊間盛極一時,詐騙集團佯稱可以佛珠、水晶、塑膠花、香水、郵貼等代工品方便在家代工及增加家庭收入為餌,引誘被害人騙取器材費、保證金、折損費後即逃逸。
(五十六)色情廣告詐騙手法
詐騙集團以媒介色情交易的小廣告招攬被害人,先要求被害人將召妓費匯入指定之帳戶,再請被害人到指定的賓館「開房間」等小姐,最後當然是被害人苦嘗上當受騙的結果。
(五十七)假護膚真詐財手法
這種是以「色情」為幌子的詐騙手法,即先由身材容貌姣好的妙齡女郎替被害人進行全身按摩,再由店內人員向被害人誘稱「只要刷卡付費加入該店會員,便可享受與店內小姐再一步全套的性服務」,但被害人付費後並未享受該店承諾之性服務,損失之金額約在新台幣五萬元至十萬元之間。
(五十八)退費詐騙手法
詐騙集團假冒國稅局、勞保局、中華電信公司等機關名義,發手機簡訊或打電話聯絡被害人,佯稱核退被害人一筆稅款、勞保費或電話費,要求被害人利用提款機轉帳方式辦理「退稅(費)」手續,詐騙集團再騙得被害人依指示輸入之「密碼」後,即將被害人帳戶內存款轉匯到詐騙集團虛設之人頭帳戶內。
(五十九)SARS防疫補助款詐騙手法
這是因應SARS疫情而生的新興詐騙手法,詐騙集團假冒各市、縣(市)政府所屬衛生局(所)人員,打電話給居家隔離之被害人,佯稱可獲得政府五仟元之補助金,並要求被害人提供帳號利用「提款機」轉帳,趁機將被害人帳戶內存款轉匯到詐騙集團虛設之人頭帳戶內。
(六十)報明牌詐欺
歹徒刊登廣告或散佈手機簡訊,佯稱有特殊管道取得香港六合彩或樂透彩等明牌「號碼」包你中獎,要求彩迷匯錢買「明牌」詐騙。
(六十一)利用民眾恐懼的心理詐欺
歹徒以銀行為名義,表示民眾的資料已經外洩,要求民眾聽從指示到提款機改密碼,恐懼的民眾信以為真,跑到提款機前按照歹徒的指示,沒想到,戶頭裡的錢全部不翼而飛。
(來源:網站、詐騙預防宣導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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