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感謝司法正義行動聯盟頒發「優秀司法正義黨團」獎,肯定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在上司法改革的決心。
🔺積極推動司法改革 守護台灣民主
時代力量深知台灣的民主與人權得來不易,法律的完善對民主國家運作具有關鍵作用,因此更積極推動司法改革,並持續監督以捍衛民主成果。
為對抗中國的崛起,扼殺人民對民主的追尋,時代力量除了長期關注聲援香港、新疆、泰國、緬甸與圖博等國家的民主運動外,也提出《港澳關係條例》第18條、《難民法草案》,以供來台尋求庇護的朋友,在援助程序上能有制度化的保障。並呼籲台灣社會應不分朝野,一齊為促進亞洲地區人權,及全球的民主價值一同努力。
時代力量在司法改革與人權議題上,也曾提出設置「司法改革推動委員會」經常運作,「陪審制參審制」促進司法民主化,力推「婚姻平權」法案,或比照國際人權公約,增訂「侵害受迅速審判的國家賠償責任」等,以強化民主公民社會,有助司法獨立免受政治干預。
🔺人權法律提案榮獲優秀司法正義黨團獎
上一會期,為因應 2019 年 5 月 31 日大法官釋字 777 號解釋,刑法酒駕條文宣告肇事逃逸罪部分違憲,由時代力量黨團總召邱顯智委員主提案,《刑法》第 61 條、第 185-4 條肇事逃逸罪相關條文修正草案。時代力量認為,為避免對無過失之行為人施加不當且重複的處罰規範,並讓確保事故傷者能獲得適當的救護措施為主要目的,提出修正草案以重新釐定相關條文的保護法益、體系定位及刑度。
針對 2020 年 5 月 29 日大法官釋字第 791 號,宣告刑法通姦罪與憲法第七條保障平等權之意旨有違,時代力量黨團副總召陳椒華委員提出,《刑法》第 239 條、第 245 條與《刑事訴訟法》第 239 條條文修正草案,確保憲法所保障的人民有不受國家干涉婚姻的自由能獲得落實,且將婚姻忠誠、維繫婚姻,此雙方於婚姻上的義務與共同責任,排除於刑法規範之外。
一直以來,時代力量就非資源最多的政黨,但這不會成為,時代力量在司法改革路上的阻礙,而民眾的支持與鞭策,更是時代力量於司法改革道路上,最重要的力量!所以非常感謝一直予以時代力支持的朋友,我們也會不負眾望,持續推動司法正義,守護台灣民主。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萬的網紅陳其邁,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落實人權保障 催生難民法!】 有關國際難民的問題,除了難民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17條涉及大陸人士、入出國及移民法第16條涉及藏人居留與認定,我建議在這個會期裡一步到位,三部法令所有爭議一次修正,建立完整配套措施。 2008年後拿著綠皮書和尼泊爾護照來台的這15位藏人,實際上符合難民定義,然而...
難民法草案 在 范琪斐的美國時間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6月20號是「#世界難民日」,過去幾年來,國際新聞中常出現某國國民,因為國內 #極端主義 盛行或面臨 #戰亂 等原因,逃離家園的故事。
這樣的難民有多少呢?根據 #聯合國難民署 的統計,全球流離失所的人有8千萬人,其中超過2千6百萬人被定義為難民。
但是台灣在 #難民議題 上,卻沒辦法伸出援手,因為到目前為止,我國還沒有相關法規。
在台灣致力催生難民法的 #台灣人權促進會 及 #國際特赦組織 就說,過去幾年有近50位來自10國的難民抵台尋求庇護,但因為缺法法源,只能成為「黑戶」,在台灣生活艱辛不說,沒有身份或健保,碰到COVID-19疫情時,想要就醫或打疫苗也成問題,無形中增加社會風險。因此提出《 #難民法》草案,呼籲政府踏出第一步。
「#范琪斐的美國時間」也和台灣人權促進會及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合作,探討台灣為什麼沒有《難民法》?在推動這項法規的過程中碰到什麼樣的困難,並解答民眾對於《難民法》的疑慮。也帶大家一起了解,推動《難民法》及人權保護機制有多麽重要,跟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難民法草案 在 台灣民眾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向民眾報告】第一會期成果正式上線!
立法院第二會期即將在9月18日開議,在開議之前,我們想先跟支持民眾黨的好朋友們報告一下,民眾黨立法院黨團在第一會期為民眾做了哪些福國利民的事情?
本黨團第一個會期,在防疫紓困、公共衛生、一憲二法、居住正義、財政紀律、公共安全、人權倡議、環境及土地正義、組織改造及司法改革上都有提出我們的法案,其中也包含大家關心的「公共衛生師法草案」、「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香港澳門關係條例修正草案」、「難民法草案」等等,總計提了52案,其中有43案完成一讀及6案完成三讀。
我們最先倡議「一憲二法」的修法主張,其中包含:
一、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將選舉權從20歲調降為18歲。
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十四條及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除了把選舉權從20歲調降為18歲外,也把被選舉門檻從23歲調降為18歲。
同時提案力促立法院於第一會期盡快先組成「修憲委員會」,獲得朝野各黨團支持,並在9月14日的朝野協商會議達成共識,共同簽署同意於第二會期依政黨比例組成第十屆「修憲委員會」。
在大家關心的居住正義問題上,我們也提出了三項重要法案,包含:
一、囤房稅:房屋稅條例第五條、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
二、房價公開:平均地權條例第47條、第81條修正草案
三、實價登錄: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4條、第29條及第40條修正草案
針對香港議題,我們也提出了「港澳條例第18條條文修正草案」及「難民法草案」,司法改革方面,我們也提出了「兩制並行版的參審法」等重要時事議題法案。
第二會期,民眾黨團將會提出「財政紀律、廉能政治、國家治理、經濟發展、社會人權、國家安全、勞動權益、環境保護」等八大面向的修法規劃。
本黨團在這邊完整曝光第一會期的成果報告,在接下來的會期,民眾黨黨團也會持續全力以赴,為民眾謀更多福祉!
台灣民眾黨立院黨團第一會期成績單看這裡:
https://issuu.com/tpp2020/docs/_______.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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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民法草案 在 陳其邁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落實人權保障 催生難民法!】
有關國際難民的問題,除了難民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17條涉及大陸人士、入出國及移民法第16條涉及藏人居留與認定,我建議在這個會期裡一步到位,三部法令所有爭議一次修正,建立完整配套措施。
2008年後拿著綠皮書和尼泊爾護照來台的這15位藏人,實際上符合難民定義,然而蒙藏委員會依移民法第16條在認定上卻無一致性的客觀標準,導致有些藏人無法取得身分證明,我認為對流亡藏人的身分,不應是蒙藏委員會來認定,而是交由未來難民法來制定一個整合的機制。過去馬政府時期蒙藏委員會是不與流亡政府打交道的,更不可能承認綠皮書,因此我要求新政府應改弦更張,在難民認定標準應與國際同步,機制與救濟方式要一致、人權不可有差別待遇。
另外,依現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 17條所訂定的辦法裡,對大陸人士申請居留的範圍限定過窄,我認為應依照難民法第3條對難民身分的定義,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中大陸人士比照辦理。不管是藏人、大陸人士、或是無國籍人士,在難民身分的審核機制、救濟程序上要有一套相同標準,才符合國際人權普世價值。
最後,針對15位滯台藏人的處境,內政部應用最寬容方式處理,我建議難民法修訂應參考難民地位公約,基於尼泊爾政府與中國出於政治因素對流亡藏人不給予政治庇護之情況,應做特殊考量,因此我不贊同難民法第10條排除了經第三國來台申請難民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