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戶常問, 資遣通報日期與預告期間計算方法分別為何?
往往對最後需資遣通報的日期與
需預告員工的日期或離職日、退保日不知如何計算?
甚至因計算錯誤而被主管機關罰三萬元。
有簡單的計算方式說明嗎??
簡單說明如下:
舉例說明:
某員工工作滿6個月,雇主預定在107年9月11日(即員工在職最後日)資遣該員工。
1.預告日期:
預告日:8/31日 預告日+(預告天數+1)日=離職日(最後工作日)
預告期間:9/1日~9/10日 (預告天數10天)
離職日(最後工作日):8/31日+(預告天數+1)日=8/31日+(10+1)日=9/11日
離職日-(預告天數+1)日=預告日 9/11日-(10+1)日=8/31日
2.資遣通報日:
離職日:9/11日
離職生效日:9/12日 (算法1.離職生效日9/12為第一日往前算10日,9/3日為最後通報日)
最後通報日:9/3日 (算法2.離職日9/11 減 8日=9/3)
如需了解詳細說明與函釋 , 請連結下列網址說明
https://www.gisin.com.tw/blog/6084474
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