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抹黑的宣傳車都來了,繞著議會沿街大聲擴音!這已經是抹黑現行犯了!雖然我已經提告多次,她們依然天天散佈黑函!
昨天高璟到議會發黑函廣播,並透過擴音方式,播放高鈞鈞對我抹黑的電話,我問高鈞鈞她的30幾棟房子怎麼來的,高鈞鈞說是她打拼賺來的!
高鈞鈞否認她的家族事業是詐騙集團,否認她曾經擔任家族詐騙集團企業的主持人,我們把司法機關公告調出來。
高鈞鈞曾經直播,介紹一個勵志的成功企業家給大家認識。
高鈞鈞曾經接受電視訪問,自稱是6千坪的溫泉會館千金,並稱光自己手下就擁有約30幾棟房子,在林口長庚醫院旁還有二間豪宅。
高鈞鈞曾經跟高璟自豪的說,舅舅在外面打拼,打拼回來的事業,就交給她媽媽還有她及高璟經營跟管理。
不管是詐騙集團,不管是脅迫打人,令人髮指的海蟑螂,這些受害者都不敢吭聲,因為她們家族是台灣最殘暴的黑道集團。
高鈞鈞利用韓國瑜的選舉,搖身一變漂白成漂亮直播主,在電視節目中,主持人問她賺那麼多錢要做什麼,她說要關懷老人,因為現在是高齡化社會。
高鈞鈞的爸爸以前是華航地勤,家屬福利非常好,雖然有小三愛賭博,是個高鈞鈞口中的渣男,渣老頭,但並沒有棄養高鈞鈞跟高璟,也順利把他們扶養長大。
後來年輕的高媽媽再嫁,高鈞鈞逼著年邁的高爸爸離婚,後來高爸爸成為流浪漢,在外面常被其他喝醉酒的流浪漢攻擊。
後來高爸爸小中風舉步維艱,成為被社會局安置的遊民,日前在安置中心狀況越發不好,有帕斯金森症,食道完全燒壞,必須插管。
社會局社工打電話給向家屬高璟及高鈞鈞,請求安置費用,開著新款BMW電動車,住著豪宅的高璟,對社工說我自己也過得很苦,隨後掛電話,高鈞鈞則是以拖待變,以協商跟社會局喊價,但就是不願意負每個月5萬元的安置費。
台灣人最不能接受的詐騙集團,台灣人最不能接受的法拍海蟑螂,這些都成為妳的勵志故事,稍有得罪妳,就讓妳的粉絲還四處出征,包括TBVS、包括中天的聊天室,甚至民俗月,請法師到鬼屋,到墳場,直播燒冥紙詛咒得罪你的一干人等。
這些種種美麗包裝的罪行,在YouTube中壢吹貴妃頻道,都細察調出證據,高鈞鈞姐妹,不要在四處霸凌人了!
https://youtu.be/WBSE7fkyb4w
離婚 社工 訪 視 會問什麼 在 酸酸時事鐵絲團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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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3970551359625136&id=184899118190398
陳又新:昨天我發了一篇針對單親媽媽勒斃兩子案件的文章,今天看見許多網友瘋傳一篇,看起來像是單親媽媽生活圈的人所寫的文章。
從這篇文章來看,被告的確有她個人上的問題,但文章中夾雜不少作者私人情緒的批判,如果沒有警覺的話很容易被導引到特定方向去。
【看似澄清文,但作者厭惡被告的情緒溢於言表、直接顯露在字裡行間】
作者説被告從事美髮助理工作六、七年,再加上低收入補助,「最難帶的時期總算熬過去了」;然後被告因為相信自己可以找到更好的工作、又跟同事不合,所以就離職了。
等等!一個助理工作可以熬六、七年的人,會在上完進修課程後,突然因為跟同事一時不合,就離職?其中難道沒有什麼特別的原因?既然「最難帶的時期總算熬過去了」,被告試著找更好的工作改善生活,這個想法似乎也算合理。
但作者什麼也沒説,把被告的選擇寫得沒頭沒腦、突如其來,呈現出一個愚蠢被告的形象。
作者說被告相信自己可以找到更好的工作,並在求職中要求能配合接送小孩上下課時間的工作。
想要接送小孩,哪裡不對?
想要找到更好的工作,這樣的動機也需要被檢討?
作者說友人介紹一份可以在家工作,時間上自由,可以接送孩子上下課,不必風吹雨淋,手機在手就能工作,偶爾用電腦更新網站商品,底薪低卻有無上限的業績獎金。
這工作聽了我都想去兼職了,天下真有這麼輕鬆好賺的「合法」工作嗎?
作者說現實生活中被告經常只讓孩子吃泡麵。
不然依照美髮業助理的薪水加上低收入戶的補助,是能吃到什麼?
不想吃泡麵,那就得找更好的工作,賺多一點;但被告想找更好的工作又被批評是好高鶩遠?到底怎麼做才是正確的呢?
作者好像知道所有的事情,但寫出來的卻不清不楚,對被告有利的地方都沒有解釋清楚,看起來像是想説出事實,但都偷偷夾雜著作者自己對被告的厭惡及批評。
【因為被告沒有單親媽媽該有的樣子,所以她該死?】
我們的社會常常要求每個人要扮演好自己該有的樣子,單親媽媽該有的樣子、社工辦公場所該有的樣子、精神病患該有的樣子。
不符合這些樣子的人,可能就會受到很嚴厲的苛責,因為這樣看起來一點也不可憐、不是值得同情的樣子。
社福單位付租金就好,怎麼可以置產?被趕就換個地方租嘛。
精神病患待在家裡就好,怎麼可以出門嚇人?
被害人家屬哭就好,怎麼可以冷靜説話,還當立委?
單親媽媽顧小孩時間都不夠了,妳怎麼可以談戀愛?怎麼可以賺那麼少?賺那麼少還敢生?還敢離婚?怎麼不乖乖領低收入戶餓不死就好?怎麼敢冒風險追求更好的收入?
被告殺了小孩很兇殘,這是沒有疑問的。
她做錯事了,該承擔刑責,這是毫無疑問的。
但她身為單親媽媽所遭遇的困難,也是真的。
我們的政府,目前對於單親的家長提供的協助,就是有限。
食、衣、住、行、育、樂樣樣都是困難,吃的不夠營養,穿的不夠暖,住得不夠好,行要違規三貼、四貼,育沒有辦法上補習班、買參考書,樂更想都別想。
被告一個人既要承擔經濟來源,也要陪伴孩子,倘若把所有的事情歸因到她個人,因為她討人厭,所以薪水活該低,因為她討人厭,所以求職碰壁很正常,因為她討人厭,所以判死刑剛剛好。
不是這樣的。
在懲罰她的時候,除了考量她這個人本質怎麼樣,難道不需要考量她遇到了什麼困難嗎?
依照法院公布的新聞稿判決書內容,我看到的是單親媽媽育嬰的疲憊,我看到的是單親媽媽求職的困境,但這些怎麼在法官眼裡就成了滔天大罪、「自大自我自私無知」,要判死刑?
怎麼可以因為被告不能忍受這些對單親媽媽不友善的職場、不友善的環境,而其他單親媽媽可以忍受,就變成是她忍的不夠用心,所以判死刑。
你可以說她做錯事,但請不要說要判她死是因為她忍的不夠。
#奶爸律師
#陳又新
一
謝孟穎:一個人會走到自我放棄、變成所有人都討厭的樣子、終至「罪大惡極」,又是為什麼?吳姓單親媽媽勒死兩個小孩的案件,有友人與家屬說法出來了,他們認識的那位吳姓單親媽媽,會給小孩吃泡麵、介紹她工作卻不願做、跟兄嫂同住後成天在家睡覺、交男友分手後又開始自暴自棄,最後才帶著小孩一起走,被關押以後寫信內容也都是述說對前男友的思念,沒有對死去孩子的懺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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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看似不負責的母親最終勒死孩子、還看似毫無悔意,我可以理解為什麼大家會憤怒,包括我個人一開始聽到吳女求法官判死刑這事也憤怒──她憑什麼求死解脫?憑什麼要求死刑處理妳已經無法處理的人生?只是,另方面,為什麼她會變成今天的模樣、眾人眼中的「討厭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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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還是想很悲哀地說,這案件不只是「貧困殺人」,也是「母職殺人」,當我們一天沒能正視母職的困境,悲劇就隨時可能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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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經也是個孩子,被阿嬤照顧。說真的,現在想起那個人都還是非常憎恨,我不聽話、不符合她期待的時候,她好幾次拿菜刀指著我說「一起去死」,阿嬤明明在當房東、有房租收入、甚至我媽不得已一個月拿5萬元出來養我跟妹妹,卻整天哭窮哭著說想死,一邊掏錢負責軟爛的兒子的生活,一邊哭窮,一邊拿菜刀恐嚇孫女「一起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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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菜刀指,這是我童年的日常。我到現在還是恨,但現在回想起來,我多希望多希望,在我阿嬤崩潰的時候、想對我施暴的時候,有人能理解她、真正幫到她,這樣我很可能就不會受苦了──我怎麼可能不討厭那個殺了孩子的吳姓單親媽媽?她在我眼中就跟拿菜刀威脅要殺我的阿嬤一樣,我能活著在這裡,是多少運氣?但,這跟我試著去理解,又有何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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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上小學前是給媽媽帶的,媽媽即使每天工作到凌晨、回家還是要顧小孩、隔天又要去上班,她是會被責備「怎麼沒顧好」,阿嬤雖然是在我上小學之後才接管的,她也會崩潰。關於照顧孩子的壓力我未曾有過,但我也知道,自孩子出生起24小時的哭鬧、夜裡的突發狀況、可能隨時生病,一點一滴都會壓垮家長。正常工作都還有休假、工作一段時間可以下班,但有了孩子以後,誰准你休息?不要說單親家庭了,就算雙親家庭也一樣,全年無休、24小時、不可以累不能想睡覺不可以喊「自由」,什麼都不可以,你不再是你自己,只能為孩子而存在,而這些包袱,往往落到母親的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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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女過去7年裡,曾有領取低收補助、案發前3天有社工訪視,這7年獨自在外租屋照顧兩個孩子。這看起來好像政府有幫到忙,但,一個月差不多1萬多的錢,就可以緩解地獄般的養育孩子生活嗎?政府發錢給你,好像剩下的就是你自己要負責的事了,你要自己努力,繼續全年無休、24小時、不可以累不能想睡覺不可以喊「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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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曾經努力撐過前面的7年,靠低收補助租屋養兩個孩子撐過去,在跟兄嫂同住以後她決定開始擺爛,成天睡覺、開始擺爛、介紹她工作還嫌「太輕鬆」不想做,成了眾人眼中一個失格的母親。當她碰上新的戀愛對象、天真地以為可以擺脫既有人生,這條線卻斷了,她再也不曉得人生可以怎樣「明天會更好」──她開始怪罪一切都是孩子的錯,而無辜的孩子成為犧牲者,在恐懼、抵抗下被他們信任的媽媽殺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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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看起來是個很爛的媽媽,但我也會自問:如果是我,我又會怎麼做?在她變成「惡人」之前,真的都沒有機會改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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稍早聽一位社工分享,他也遇過有小爸爸、小媽媽拋下孩子不管就跑去唱卡拉OK,或是顧唱歌就把小嬰兒扔在一旁。這對家長,在人們眼中或許也是軟爛不負責任的爸媽吧,但社工作法是不去責怪他們,社工選擇是在他們唱歌的同時幫忙顧孩子、聊聊天、問問最近如何,唱完了,小爸爸與小媽媽帶著孩子回到自己的家庭,繼續過著戰鬥般的育兒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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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女已經犯下殺人重罪,她的人生沒有「如果」、也無法臆測她與兄嫂如何相處,只是,其他還在拚了命照顧孩子的家長,能不能有「如果」?如果有誰能體諒家長偶爾疲憊的時刻,不見得要像社工那樣幫忙顧孩子、但至少不要責罵,是不是就可以少一點孩子被家長遷怒、怨恨、最終受了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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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不會因為成為家長就不再是「人」,身為人就是有軟弱的一面、會疲憊會想擺爛,痛苦的時候不想被責備、希望被理解。這些理解不只是社工的工作,也是你我面對各種家長時必須有的,一起想辦法處理問題,或至少不要責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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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女已經來不及了,她犯了非常恐怖的罪行、硬生生剝奪兩個孩子的生命,她該一輩子活在罪惡感裡懺悔。但在吳女之外,還有多少疲憊的家長隨時可能失控、可能再犯一樣的事,我希望,再也不要有孩子因此失去生命、不要有孩子像我一樣過著被菜刀威脅的生活,我們還來得及救那些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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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多努力上進、多正向樂觀、多全面無助,才能成為這社會上『值得被幫助』的人?」稍早看到朋友這樣問,也覺得很悲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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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個困境中的人都該被幫助,哪怕那困境對你來說再微小、再怎麼「只是一時」,你眼中的小事情,就是他們的生活。這不只是社工的事,是你我的事,我們共同的心願,都是希望人人可以安心活著。
一
慣愚林:唉,我就是腦袋停不下來還是要mur一下。
要如何能夠不理解這位母親的脈絡,然後替孩子發聲?這有可能嗎?
因為這母親過去七年她撐過來了呀!如果按照爆料文講的,這今天突然放棄了,那是為什麼呢?喪心病狂嗎?有這個可能,那是為何使她喪心病狂呢?
我看到有人說「竹內結子就是最佳的示範,沒有帶孩子走!」我真的請你們行行好,被婆婆殺死的那位,留下兩名幼子難道也是社會良好示範嗎?還是說直接把小孩包著放在育幼院前再去自殺才是優秀父母??悲劇發生之後還能說出這種話的,真的我說你不配當人。
還有我看到很多人喜歡說「小孩上小學就輕鬆很多了」,見鬼了,小學面對的挑戰更是完全不一樣好嗎?少子化的關係媽媽的背景會被全班家長、老師起底然後一覽無遺,而且是換了一批對你指指點點的人了好嗎。有簽不完的聯絡簿,學業的挑戰,有人或許可以因為孩子固定上學輕鬆了,但有人就是社交障礙要大量接觸校園覺得很痛苦好嗎。
我沒有在合理化殺人的藉口,只是拜託你們用用大腦,就是這種話才會讓我這個媽媽對自己的前景感到無比擔憂要一直發文。
我要來落實羅蘭的建議遠離社群軟體。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856777461128991&id=584986081641475
【回顧】
一「單親媽媽下藥勒斃年幼兒女 法院:不判死刑有違天理 | 聯合新聞網:最懂你的新聞網站」
【單親媽勒斃子女後輕生獲救 新北地院判死】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855792637894140&id=584986081641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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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他不養小孩,小孩憑什麼姓他家的姓,小孩也有一半我的血統,我可以讓小孩改跟我姓嗎?」
真的,以前相信虎毒不食子,怎麼可能有父親不養自己的小孩?後來事務所的婚姻事件辦多了,才發現,不但有,還真不少,甚至為了不讓自己的收入或財產被強制執行,脫產的脫產,退勞保的退勞保,就是一毛錢也不出。
結果,不少單親媽媽(畢竟多數家庭,小孩還是都跟父親的姓)把心一橫,乾脆跟對方劃清關係,想讓小孩改姓自己娘家的姓,可以嗎?
首先,我們要提醒大家,
不管是改姓還是單獨監護,生父的血緣關係依舊存在,假設單親媽媽這方過世了,依法監護權會自動回歸到生父身上,而子女繼承到的財產也會因此被生父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管理,並無法由單親媽媽立下遺囑來指定其他監護人,而必須要由單親媽媽屬意的親人於單親媽媽不在世時聲請指定監護人,才能由其他人譬如說外公、外婆等來當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
如果單親媽媽擔心的話,可能要透過信託或遺贈的方式來杜絕,而我們昨天說的由繼父收養未成年子女也是種方式,但就看法院會不會裁定准許了。
當然,以上的狀況換成單親爸爸也是同樣適用,當然不是鼓勵大家狠心斷絕血緣關係,而是提醒遇到不負責甚至家庭人格狀況很糟的生父或生母,的確有這層顧慮存在。
我們來看看民法關於改姓的規定,是訂在第1059條第5項:「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法院得依父母之一方或子女之請求,為子女之利益,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為父姓或母姓:
一、父母離婚者。
二、父母之一方或雙方死亡者。
三、父母之一方或雙方生死不明滿三年者。
四、父母之一方顯有未盡保護或教養義務之情事者。」
所以通常一般最常見的聲請改姓的事由就是其中的一跟四,而以父方不付扶養費的狀況最多。
雖然在民國92年間『姓名條例』曾經修正為:夫妻離婚,未成年子女姓與行使親權之父或母姓不同者,可以改姓。也就是說單獨監護的一方可以把小孩改成跟自己姓。但民國96年時又再度修正刪掉這一款。理由是不必於申請前告知或獲得非行使親權者之同意,致非行使親權者深感不受尊重;且未成年子女如不願改姓,而行使親權者仍執意為之者,反而影響未成年子女之人格發展。
當然,我相信那些氣前夫不養小孩的單親媽媽一定很不能認同。
不管如何,現行的規定就是回歸民法,即使是在單獨監護的狀況下,如果對方不同意配合辦理改姓,則必須要離婚或對方未盡保護教養義務時,依子女的利益來聲請,過程會開庭,甚至會有社工來做家庭訪問,確認家庭狀況是不是改姓對子女比較有利,聲請人也可以聲請傳喚證人來證明小孩子的教養狀況。
最常見的原因就是前夫都不來搭理小孩,而小孩跟娘家這邊的親戚相處很親密,認為改姓有助於小孩未來跟娘家這邊的人彼此的認同。
我們來舉幾個改姓成功的例子:
台北地方法院103年度家親聲字第231號裁定
審酌聲請人甲○○與相對人早已於91年間離婚,未成年子女即聲請人丙○○、乙○○、丁○○與聲請人甲○○同住,並由其照顧,依附關係密切,相對人已多年未給付子女扶養費用,亦未委託相對人父母親給付扶養費用,復未曾主動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顯未盡保護教養義務,而未成年子女即聲請人丙○○、乙○○、丁○○到庭表示希望改從母姓,認對其等現處家族之認同感、歸屬感之建立較為有利,從而,聲請人本件之聲請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台北地方法院104年年度家親聲字第140號裁定
兩造於103年7月31日協議離婚,嗣於103 年10月27日約定OOO親權由聲請人行使或負擔,惟相對人離婚後即於103 年10月28日返回大陸地區,迄今未曾回返台灣,不惟未給付任何扶養費用外,亦未曾聞問關心等情,業據聲請人提出戶籍謄本、聲請人在職證明書等件為證,復經本院依職權調閱相對人入出境資料及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居留申請書查明屬實,另審酌新北市政府社會局委託映晟社會工作師事務所對聲請人進行訪視,其評估與建議略以:被監護人出生後,相對人未善盡教養及照顧責任,兩造於103 年間離婚後,相對人未曾主動關心被監護人生活狀況,亦未負擔任何扶養費用,被監護人與相對人親子關係生疏且無情感依附, 被監護人亦希望透過改成聲請人姓氏能給予被監護人重新建立新生活,經評估被監護人變更從聲請人姓氏,有助於增進被監護人權益等語,有新北市政府社會局104年9月24日新北社兒字第0000000000號函附訪視報告在卷可稽。本院認相對人自離婚後,未盡其扶養子女之義務,且OOO自小由聲請人照顧至今,依附關係深厚,聲請人親職功能良好,並無照顧不當之處,基於未成年子女對自幼生長家庭之認同及生活和諧美滿之考量,認為OOO變更姓氏為「李」對其較為有利,揆諸前開說明,應准聲請人變更子女姓氏之聲請。
縱然改姓並無法斷絕與生父、生母間的血緣關係,但有時候改姓也的確影響了某些人傳宗接代、是不是自家血脈的刻板印象,其實對某些家庭來說還是蠻重要的。
譬如說離婚單親的女性或許將子女改為娘家姓,有機會讓子女得到更多來自娘家的資源,無論如何,還是希望這些舉動都是為了子女著想,而不要作為雙親間的報復籌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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