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選公告想撤就撤,無視行政法的勞動部】
勞動基金運用局(下稱勞金局)在今年11月18日公告基金國內投資公開徵求投信業者代操的評選結果,由七家投信公司取得受託代操資格,其中包括檢調偵辦至今涉案的「復華投信」及「統一投信」在內。
結果勞動基金弊案一發生,勞金局將11月18日的評選結果公告撤下,他們的說法是因爆發弊案有牽扯到復華投信這家廠商,所以局裡面決定就先暫緩公告將原公告自網站撤除,整個期程都配合檢調偵辦程序延後。勞金局還說這委託代操是私經濟行為,所以跟行政處分並不相干。
我的老天鵝,「評選結果公告」是一個行政主體決定「是否取得受託代操資格」的公法關係,是行政處分。決定做成之後,如何履約是私法關係,這部分才是真正的私經濟行為。
▶行政法雙階理論
而這,就是行政法上的雙階理論,這理論產生的目的,在避免行政機關藉由行為形式的選擇自由遁入私法,擺脫公法上的拘束,而使公行政的私法活動仍然受到公法的拘束。
在政府公開採購公開招標,行政機關採購案作出決標公告,會有人得標,有人不得標,決標公告就是一個「決定」,是機關作出行政處分。決標之後後續的簽約與履約過程,才是私法關係,才是私經濟行為。
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第695號及第540號,也都對雙階理論有很清楚的解釋說明。
▶勞金局該做的不是悄悄撤下公告
當原本的公告是一個行政處分時,行政機關就不能躲起來偷偷撤掉,這樣是把公行政上的私法活動,擺脫公法上的拘束,正是雙階理論要避免的行政怠惰行徑。勞金局該做的,是把「評選結果公告」這個行政處分廢止或撤銷。
勞動部不懂嗎?我想不是不懂,而是有其他見不得光的考量。
▶隱藏在評選結果名單背後的游迺文是關鍵人物
11月18日的第2次評選結果公告取得代操資格的七家投信公司,已經有兩家投信涉案,而涉案的「復華投信」及「統一投信」,也在3月31日公告的第1次評選結果名單之上。
高度重疊的名單,高比例的涉案投信公司,都跟涉及不法的勞金局前組長游迺文有關,游姓前組長雖然不是評選小組成員,但他如果沒有任何決定權,涉案投信為何要乖乖聽話,協助接下高價倒賣的股票。
是投信懼怕游迺文的官威?還是投信自身貪婪?除了游迺文,是否有其他官員涉案?投信評選過程有無弊端?勞動部有責任立刻進行行政調查,並對外公開說明,別在推託等檢調偵辦結果就會啟動。
刑事責任歸刑事責任,行政責任歸行政責任,有這麼難?
PS:勞動部許銘春部長說,法務部有規定,偵辦中的案件,不能作行政調查,真是讓人大開眼界。
#行政處分
#私經濟行為
#勞動基金弊案
#行政法雙階理論
雙階理論行政法 在 行政法林清老師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有幸通過108年移民特考三等英文組筆試,以下是我的讀書方法與心得,希望能幫助正在準備考試的考生。
一、背景
國立大學外文系畢業,在職場上打滾一年後辭職,決定投入國考。
我選擇的是雲端函授的方式,因為考量可以省去交通時間,且可以重複聽課,但函授的缺點就是有問題無法當面問老師或請老師批改申論,而且函授因需要後製影片與製作筆記,在課程上的進度會比面授班慢一些。我認為函授和面授,沒有好壞之分,大家可以斟酌自己的情況選擇囉!
二、各科準備方式
(一)國文
1. 選擇:沒有特別準備,考前有特別背一下書信用法以及題辭。
2. 公文:藉由練筆維持手感,參考林嵩老師課本上說明及辦法段可以使用的句子,考前自己試寫練習。
3. 作文:拿到題目之後,先別急著寫,一定要好好的審題,利用林嵩老師教的審題法(雙軌/單軌),再列出每段的重點後才開始動筆。建議可以準備幾個偉人的故事舉例用,作文盡量寫到四面,記得不要離題,多引經據典可以得到不錯的分數。
(二)法學知識與英文
1. 憲法:我是將韋伯老師的書唸過一次後,把課本內容整理成筆記,平時利用阿摩做大量題目,再把錯的地方或重點謄回自己的筆記,之後的考試都看自己的筆記而已。大法官釋字一定要熟,多留意當年新的釋字。
2. 法緒:法緒的範圍太廣了,所以我也是用阿摩做大量的考古題,還有買陳治宇老師的"法學緒論(大意)測驗題庫"來練習。在考前兩個月我有看一些常考的特別法,例如:公司法、消保法、性平法、著作權法、全民健康保險法。
3. 英文:因為有準備專業英文,這部分就沒特別準備。不過還是提醒大家要注意考試時間,我就是太掉以輕心了,最後面的英文差點寫不完……。
(三)行政法
我是第一次學習行政法,一開始雖然會有點懵懂,但好好跟著林清老師的腳步,到後面會有種融會貫通的感覺。林清老師對於考題的敏感度很高,所以老師上課說哪邊是選擇/申論重要考點,一定要馬上畫上星號啊!
1. 行政法的讀書方式,我分為下面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我在聽完函授的兩天內,會讀完老師上課的內容還有寫好筆記。這時會將課本內的內容全部讀過,老師沒畫線的部分也會大略看過。
*第二階段:然後在課程進入大約三分之一時,我就開始回頭念,這時主要是看老師有畫線的部分,讀完一個章節後,搭配林清老師的"行政法測驗題型百分百"練習選擇題,這樣可以比較清楚每個章節的重點還有考點,然後我會再把錯的地方,重點加註在筆記上。
*第三階段:這時已經快要接近考試了,主要快速看過筆記跟課本內容,再做一次選擇題,這時選擇題只做錯的題目,然後開始看法條加深記憶。
2. 選擇:我覺得行政法選擇題拿高分關鍵是練習大量題目,以及熟悉法條。林清老師上課會註解法條,幾乎所有重要的法條都有講解到,對我很有幫助,讓我的選擇題拿了46分。我會用阿摩練習題目,也有購買林清老師的"行政法測驗題型百分百",每個題目下面都有詳解,檢討起來很方便。
3. 申論:我大約是在二月底的時候才開始練習申論,我覺得開始的有點晚了,不熟悉申論的同學可以早點開始準備,一開始真的只能照著書上抄,到中間可以開始練習自己看著課本老師畫線的地方寫完一題。我準備的方式是參閱林清老師的"行政法申論題型百分百",在每個申論考點中挑出一至兩個題目,抄寫在26孔申論紙上,所以到最後會累積自己的一本申論考題,考前就只背誦自己抄寫的考題,主要掌握大標小標,還有關鍵字,應該就能拿到基本分數。移特很常出行政罰的部分,所以我有特別多練習行政罰的題目。
(四)入出國及移民法規
移民法這科就是要努力地背誦,一開始真的很頭昏,但這科一定要用滾雪球方式不斷複習,到後面會有一些要件是重複的,所以一定要把根基打好。程譯老師提供了很多法條記憶的方法,像是可以利用口訣、或是把法條關鍵字編成一個故事,幫助記憶,我也用了這個方法創造自己的法條口訣。還有要特別注意各個法之間的比較,例如停留時間例外延長的要件(移民法§8、大陸地區人民入台辦法§19、港澳居民入台辦法§12),三個法的停留例外延長要件有些許不同,利用表格方式做比較就很一目了然。移民法規延伸的子法太多了,我主要就是看熟程譯老師書上有列出的法規,其他太細節的子法就是靠寫題目時有個印象。
1. 選擇:移民法規的選擇題我也是利用題海戰術,除了移民特考的題目外,我也有練習戶政的題目,主要是利用題目熟悉法條,出現比較偏門的法條時,至少能有個印象。
2. 申論:申論題我是整理移民跟戶政的考古題,抄寫成一本自己的申論題庫。考前就看自己的申論題庫練習,還有背一些重要的法條。
(五)外國文
1. 翻譯:平時會看"台灣英文新聞",裡面有新住民的分類主題,可以熟悉移民相關單字,自由時報的"中英對照讀新聞"也是練習翻譯的好工具,每篇新聞下方都有列出單字以及例句。翻譯就是多寫多練語感,可以不用用太艱澀困難的字,掌握語譯順暢、單字不要拼錯就好。
2. 作文:我是去找雅思的作文題目來練習,盡量每個領域都練習到(例如:科技、環境、學習),大概在一月開始練習作文,每兩個禮拜寫一篇。
3. 單字:購買眾文出版社的"究及英單12000高階字彙",每天大約背30個單字。
(六)國土安全與移民政策
1. 國土安全:這科的範圍無邊際,所以我參考之前考上學長姊的作法,自己列出主題寫模板,考試的時候就算遇到沒準備的考題,還是可以利用模板內容多沾一點邊。我的準備的主題有:國土安全、安全管理、恐怖主義、資恐防治法、資通安全管理法、災害防救、我國關鍵基礎設施、國際合作、公私協力。
2. 移民政策:熟悉基本的移民理論(推拉理論、雙重勞動市場理論、世界體系理論……),了解我國目前勞動市場的問題(晚入早出、高出低進),多多關注政府新的政策,像是新經濟移民法,以及外國人才專法……等。
(七)國境執法與刑事法
1. 刑法:艾倫老師教得內容很有系統,適合第一次接觸刑法的人,要把三階理論、故意過失、錯誤理論搞懂,申論題才寫得出東西。刑分部分,我有列出常考的法條,將法條要件、重點寫在旁邊。
2. 刑訴:因為刑訴比較晚開課,我只有上課專心聽周昉老師的講解,將複習重點放在:強制處分、證據、傳聞法則,考前著重法條於拘提、逮捕、羈押、搜索、扣押、傳聞法則、不/緩起訴處分、免訴判決、不受理判決。
3. 國境執法:這科我基本上是跟著國土安全一起念,參考白容老師的課本,抓出大致主題方向,準備的模板有:司法互助、人口販運、司法管轄權、引渡、現今執法運用之科技、境內查察、觀宏專案。
三、結語
踏入國考這條路就像是一個賭注,在準備考試的期間,多少都會有懷疑自己的時刻,或是緊張念不完的心情,這時要堅定的相信自己一定能做到,有時候最大的敵人是自己呀!在準備考試期間,也別忘了要運動,可以放鬆身心也可以為二試體測做準備。
最後,我要謝謝我的家人還有朋友給我的鼓勵與支持,還有志光老師的教導。
希望這篇心得文可以幫助正在國考路上的你們,祝大家都能達成自己的目標!
雙階理論行政法 在 許秀雯 律師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這是一篇我在1124公投前就寫好的文章(今年10月完稿的),與大家分享。
標題:還沒走完的台灣婚姻平權之路:我的運動筆記
作者: 許秀雯 (伴侶盟律師團召集人、釋字748婚姻平權釋憲訴訟代理人)
近二十年來婚姻平權已逐漸成為國際社會與一般大眾高度關注的議題,這一篇短文希望以簡單好懂的方式,摘要介紹台灣的同志運動與婚姻平權議題發展歷程,基本上是從我個人作為伴侶盟組織工作者的經驗與視角出發,提供有興趣的讀者參考。
要理解台灣的婚姻平權運動,不能不了解台灣同志運動的脈絡,若簡單區分的話,我認為台灣同志運動可以分作幾個時期來說明:
第一個階段是1990-2000,這個階段剛好是台灣政治解嚴之後,這時期的同志活動主要集中在文化面,表現在文學作品、學術討論、辦雜誌、、、,但也開始有較鬆散的校園同志社團出現。
第二個階段大約自2000-2010,這個階段社會上慢慢開始有較具組織性的同志團體成立,提供社群各種支持服務,在有侵害同志人權的事件發生之時,協助同志群體發聲,和社會以及政府對話。其中,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伴侶盟)成立於2009年,是台灣第一個明確地把婚姻平權當作優先及主要議題來經營並進行立法倡議的團體,在此之前,同性婚姻議題固早已出現於社會,但囿於各種條件限制,並不被當作一個正式「政治議程」認真看待。
為什麼在伴侶盟成立之前,沒有同志組織專責推動婚姻平權?我認為主要原因之一在於欠缺法律人的積極投入,2009年底我從法國回到台灣後,意識到這一點而開始積極投入伴侶盟的運作,因而有幸和愈來愈多的法律人一起並肩投入婚姻平權與多元家庭權益的立法倡議、司法行動,隨著議題發展,也和各式運動者有了更多串連與合作。
第三個階段約自2010年迄今,我稱之為「挑戰期」,由於同志開始積極挑戰國家體制,要求在法律上被當作平等的公民來對待,但也開始引發反同勢力的積極反對,必須迎戰恐同勢力。
2012年伴侶盟推出多元成家三法草案(包括婚姻平權、伴侶制度與家屬制度等三個民法修正案),其中婚姻平權民法修正案在2013年10月於立法院通過一讀後,馬上引發反同宗教組織大規模動員反制,這個對峙模式一直延續到2016年底第二波的立法行動,婚姻平權法案在立院迄今(2018/10)仍被擱置。而自2004年開始實施的性別平等教育法,自2011年起也遭到反同勢力的強力反制,包括教科書內容、課綱、性平委員會的組成等等,均遭受許多質疑與阻力。
若觀察世界各國的發展會知道,達成婚姻平權的路徑主要包括司法途徑與立法途徑,這兩個途徑哪一個會先抵達目的地,也很難說,要看該國的社會條件與政治條件。而這兩個途徑,當然也不是只能擇一,許多國家的狀況最後看起來其實是兩者並行。
作為法律人,司法途徑對我來說並不陌生,但是伴侶盟成立之後,是選擇先花了兩年時間研究各國立法,推出草案,先走立法途徑。
為什麼?因為同時身為同志、法律人及運動者的我很清楚地意識到,台灣看起來對同志似乎很友善,但事實上,多數大眾和政治人物是沈默的,必須藉由推動立法促使大眾打破沈默,把婚姻平權變成「政治議程」。
以下即以婚姻平權小史來勾勒其變成「政治議程」的軌跡:
1986年,台灣第一位公開的同性戀者祁家威向立法院請願,希望國家允許同性結婚,獲得的答覆是:同性戀者為少數之變態,純為滿足情慾者,違背社會善良風俗。
1996年,作家許佑生和他的烏拉圭籍同性伴侶葛瑞在台北市一個飯店公開舉行亞洲第一場男同志婚禮,當天場外雖有一名反同人士舉牌抗議,但場內則來了許多政治界、藝文界的嘉賓,在當年的媒體上掀起一波討論浪潮。
2000 年陳水扁政府(民進黨)上台,於其任內草擬了「人權保障基本法草案」,明文規定同性戀者得依法組成家庭並收養子女,但這個草案從來沒有送進立法院成為正式的法律案。
2006 年,民進黨籍立委蕭美琴提出「同性婚姻法」草案,但在立法院程序委員會即遭國民黨委員杯葛,法案無疾而終。其後,伴侶盟版婚姻平權法案在2013年10月送進立院通過一讀,於此同時引發反同勢力更組織化地集結,甚至發生史上最大規模的反同人士街頭抗議,抗議人數約為10萬人,超過當年的同志遊行人數。至此,某個程度上我們終於可以不無心酸的說,婚姻平權打破社會沉默,成為傳媒、街頭巷尾、鄉土劇會觸及、呈現與討論的公共議題與政治人物逐漸難以迴避的議程…
由於立法受阻,伴侶盟乃於2014年開始同步採取司法途徑。如前所述,台灣對於婚姻平權的公開倡議與追求,至少可以追溯到祁家威先生於1986年向立法院請願,不過當時他不但遭到拒絕,甚至還被無情的侮辱。其後,他陸續進行了訴訟,甚至曾於2000年聲請大法官解釋,也全數都失敗。一直到2014年,他找我代理他再次提出同性婚姻登記案件,向最高行政法院上訴,還是失敗了,理由仍然是民法的婚姻只限一男一女的結合。最後是在2015/8/20(農曆的情人節)向大法官聲請解釋。
2016年新的立委任期開始,因為一位長期居住在台灣的法籍男同志教授畢安生死亡悲劇而於11月時促使民進黨委員、國民黨委員及時代力量黨團均分別於立院提出婚姻平權法案,然而正反雙方的角力幾乎是重現2013年拉鋸的狀況,最終立院司法法制委員會雖完成初審,但其後即停滯立法審議。
所幸大法官受理了祁家威所提出的婚姻平權釋憲聲請案,並罕見地在2017/3/24開庭並全程直播,引發高度關注與討論,最終在2017/5/24公布了釋字748號解釋,認定民法不保障同志結婚是違憲的,要求立法院在兩年內修法平等保護同志公民的結婚自由,如果逾期不修法,同性二人可以直接依據現行民法婚姻章規定結婚。
大法官解釋的這個結果,是許多人一起努力的成果,以下的因素(但當然不僅這些因素)都直接或間接地扮演了某個角色或是創造出有利的社會條件:
第一、台灣的女性主義運動在過去30年,積極對抗性別歧視,並推動修改歧視婦女的法令,尤其是成功修改了民法婚姻家庭相關規定中一些獨尊(偏惠)丈夫/父親的規定,這可說為後續LGBT群體爭取平等的婚姻自由與公民權,提供有利的基礎。
第二、在就業、教育、醫療、家庭暴力防治等領域立法,陸續提供反歧視、保障LGBT(女同志、男同志、雙性戀、跨性別等多元性別)權益的基礎,尤其是 2004年開始實施「性別平等教育法」,明定教育體系不得因學生之性別、性傾向、性別認同、性別特質而有所歧視,並要求各級學校應實施包括同志教育在內之性別平等教育。這對於改變年輕一代對於LGBT的認識,有相當的助益。
第三、不同的同志組織依其性質,或提供社群各種服務,或進行各種LGBT議題倡議,這可以給予同志群體心理的、知識的以及公共參與上的支持,使得同志不再孤單,並且有機會聚在一起做點有意義的事。而台灣每年都舉行亞洲最大規模的同志大遊行,這也大大提高了同志的能見度,使社會大眾有機會認識同志的存在與面貌。
第四、以台灣的案例來說,婚姻平權的社會倡議、立法與司法多管齊下並進的策略發揮綜效。2017年大法官決定受理祁家威釋憲案,於理由書中明白指出,自2006年,2013及2016均有立法嘗試卻不斷受阻,這正是他們認定本件應由司法權接手做出決定的重要原因。
釋憲之後,因為政府仍然躊躇不前,遲遲未完成立法,加以公投法門檻下修,反同組織乃藉機發起三個反同的公投提案,希望將民法婚姻仍然限定為一男一女,另用隔離歧視的專法來規範同性二人的結合,並希望禁止國中小實施同志教育。伴侶盟律師團認為這些公投提案違憲,已代理多位當事人提出司法訴訟。
而支持同志權益的人士也另外提出兩個關於婚姻平權修民法以及把同志教育的實施明文寫進性別平等教育法的公投,以與反同公投相抗衡。這五個公投案目前已確定將在11/24綁地方大選舉行。理論上,公投的結果不應影響大法官釋字748的效力,不過這些公投在政治上以及後續婚姻平權的立法上究竟會產生甚麼樣的影響,有待後續觀察。
我想,對於釋字748釋憲案當事人祁家威及等待已久的許多同志來說,婚姻平權是一條相當漫長崎嶇的路,我們直到現在還沒走完,但我始終相信,人們對愛與平等的渴望,終將把這一頁翻過去。這一頁翻過去的那一刻是人權里程碑的抵達,下一刻同性結婚這件事也就回歸平凡的日常了!
ps. 不知道配什麼圖比較好,於是配了一張我別著彩虹V的照片,希望平權的勝利,早日到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