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不可殺人,國家為何可以大開殺戒】
依《中華民國刑法》第33條以及第35條,死刑是最重的主刑。於現行法中,已無「絕對死刑」之罪,可處死刑之罪約50項,多分布於《陸海空軍刑法》和《中華民國刑法》中。此外依《刑事訴訟法》第461條及《監獄行刑法》第 145 條之規定,死刑經法務部長令准後,於監獄內特定場所以藥劑注射或槍斃執行之。
我國於2006年至2009年間以法務部長不簽署行刑令之方式暫停執行死刑,引發輿論爭議後,2010年4月30日重啟死刑執行。
就在昨天,法務部再度執行死刑。
要不要廢除死刑是條漫長爭辯之路,即便是已經廢除死刑的國家也時常有恢復死刑的爭論,可是這個嚴肅議題在台灣卻常常弄得有點像是假議題或說一盤熱過了幾百遍的菜。死刑應存應廢,你會怎麼選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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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海空軍刑法廢除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吳斯懷今在立院質詢指稱,軍事審判法「被廢除、凍結」,部隊「軍紀敗壞、國家安全崩解」,建議國防部恢復軍審法云云。有媒體詢問我的看法,我就在這邊跟大家分享,還有過去關於軍審的一些點點滴滴......
吳斯懷的上述說法,有諸多的謬誤之處。
第一、軍事審判法並未廢除,只是限制在戰時適用,平時回歸司法程序審判。
第二、陸海空軍刑法、陸海空軍懲罰法也還在,軍人觸犯相關的法令,自然必須要依法負責,由司法機關依據陸海空軍刑法、陸海空軍懲罰法懲罰,到底有甚麼軍紀敗壞、國家安全崩解的問題?
事實上,非戰時軍事審判制度為什麼會回歸司法?正是因為洪案的"國防布",軍檢意圖掩飾真相,連監視器畫面都變成沒有畫面,引爆了25萬人的怒火,走上街頭,終於推倒高牆。
我陪同家屬,在25萬人上街的那個晚上在後台,在那個微弱的燈光下,我看到一幕驚人的畫面:
有許多白髮蒼蒼、抱著兒子遺像的媽媽們,前來跟洪媽媽致意。原來這些人,就是多年來,兒子在軍中死亡,卻被軍方宣稱是自殺、意外死的軍冤家屬。
洪案之後行政院成立軍冤會,希望徹底調查軍事冤案,可惜一年就解散了,發交了四件案件由地檢署重新偵查。
其中李明興案是一件當年被軍方宣稱自殺的案件,被軍檢署草草結案,連不起訴處分都沒有,就簽結。
李爸爸鍥而不捨,認為兒子不是自殺,到處陳情,四處碰壁,軍方理都不理。
行政院軍冤會調查後,覺得案件不太尋常,於是發交花蓮地檢署後,之後,被告真的遭到起訴,原來背後隱藏了一個故事:
花蓮地檢署查出,李明興患有重度憂鬱症,案發前一天,他已經到國軍花蓮醫院就醫,醫生看診後,認為他應該要住院治療,醫生並且已經要他辦理住院手續。
沒想到這時候李明興打電話回部隊,部隊要求他必須在醫院前等候,隨即派人將他接回部隊。到了晚上,醫院的人生氣的打電話到部隊,質疑為什麼醫生要求住院的病患,軍方可以把他帶走。
李明興在當夜,上吊死了。
這案件後來我協助李爸爸向軍方請求國賠。
於是我向台北地院法官請求,調閱當年東部地方軍事法院檢察署的卷宗。
我記得當卷宗來的時候,我一頁一頁的翻,可以看到,家屬從桃園趕到花蓮認屍,隨後,家屬再也沒被通知到開庭。而後面的卷宗,記載著部隊的長官,如何的指示派人將李明興接回部隊,不讓其就醫住院。
最後在案發後沒幾天,承辦的軍事檢察官,就上了簽呈,簽結了。
要不是有行政院軍冤會的發交偵查,要不是非戰時的軍法已經回歸司法審判。李爸爸永遠不會知道,原來李明興,原本要住進醫院接受治療,是不得不當晚被帶回部隊。
國賠的案件後來被法院駁回,理由是國防部派出的軍官訴訟代理人們,主張時效抗辯,因為距離案發當年,兩年的時效已經過了。
可是,不就是軍檢署,李爸爸才不知道有這些故事,才無法請求國賠嗎?
李爸爸常常在庭上哭的老淚綜橫,對法官說:
「我只有這麼一個兒子啊!」
軍法回歸司法審判,讓受苦的人渴望得到真相,又近了一步。這可能是吳斯懷,這種高高在上的將官,所不能理解的。
更不要說,吳斯懷的近來發言,屢屢傷害軍人形象,做出不良示範,本身就是軍紀敗壞的現在進行式。有這種退役將領,國軍要怎麼維護軍紀呢?
陸海空軍刑法廢除 在 誠實大叔 張誠博士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普通司法執行軍法的案例〕
(摘自內文)
21歲空軍黃姓士兵在海軍新訓中心操課第3天因打瞌睡、站三七步,被許姓教育班長請出列,黃兵因不滿被糾正,竟出拳毆打班長頸部,導致班長頸部挫傷。
橋頭地院簡易庭審理時認為,黃兵是空軍,許姓中士是海軍,2人無職務上指揮隸屬關係,因此判定許姓中士屬黃兵「上官」而非「長官」,依「對上官施暴行罪」判黃兵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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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馬英九政府廢除的是軍事審判,不是軍法,軍人犯法仍適用陸海空軍刑法。
2. 軍人犯法,承平時期由普通司法審理,戰時由軍法審理
3. 承平時期沒有軍事審判,戰時軍法是不會發生效用的!
(延伸閱讀)
新訓第3天打瞌睡、站三七步…菜鳥兵被糾正怒K班長!原判拘役50日逆轉變1年2月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00312/1665753.htm
陸海空軍刑法廢除 在 【台灣沒有軍法嗎?】 ... - 法律白話文運動Plain Law Movement 的美食出口停車場
沒有軍法不是沒有陸海空軍刑法跟軍事審判法,是現在沒有軍事法庭,軍隊不能直接在軍隊裡審判犯罪,一般司法的審理狀態無法有效管理軍隊紀律,韓市長的意思 ... ... <看更多>
陸海空軍刑法廢除 在 軍法從沒被廢除,請韓國瑜停止誤導國人- 時事板 - Dcard 的美食出口停車場
傳統長輩們說的「你敢不聽話衝鋒送死,我就槍斃你」的是《陸海空軍刑法》,根本沒有廢除... 韓先生,你不是曾經是職業軍人嗎? 怎麼會連《陸海空軍 ... ... <看更多>
陸海空軍刑法廢除 在 Re: [問題] 現在退伍後還能被追究刑責嗎- 看板Militarylife 的美食出口停車場
看到ultratimes的奇文 只好來回一下
一、觀念導正
軍法(陸海空軍刑法)從頭到尾並未廢除
只有軍事審判法修法要求承平時期(非戰時)
交由一般法院負責審判
二、什麼時候算現役?
按陸海空軍刑法第6條、軍事審判法第2條的規定都是以
「本法所稱現役軍人,謂依兵役法或其他法律服現役之軍官、士官、士兵。」
這在2001年修法時就統一標準了
再按兵役法來看
士兵 最廣可以到徵集令生效那天起也就是當日00時00分起
士官軍官所稱現役,要從任官的時候起算,也就是說受訓時不算現役軍人
任官後再受訓也還是現役軍人
這都有規定,根本沒有哪時起算的問題
但是近來由於兩岸關係緊張......如果是非現役軍人(受訓期間尚未任官)
如果從事敵後工作......這有空窗(只能用一般刑法跟後備軍人一樣)
雖然機率不大就是了......
只要是現役軍人,做的時候有這個身分,做完後還有、做到一半喪失
都是適用陸海空軍刑法
可以參考陸海空軍刑法第3條的規定
三、軍法有規定酒駕「刑法」上的處罰標準
參陸海空軍刑法第54條的規定,請勿聽ultratimes黑白共
※ 引述《ultratimes ()》之銘言:
: ※ 引述《motw1999 (我的拳可還沒生鏽啊)》之銘言:
: : 偶然從退伍前幹過什麼瘋狂的事這討論串
: : 引申看到了這篇文章
: : https://news.tvbs.com.tw/politics/137489
: : 「退伍照法辦」 涉猥褻官兵軍擬開鍘
: : 裡面高官的說法是 如果是犯下比較嚴重的罪 退伍後依然可送軍法
: : 但現在軍法已經不可於和平時期使用
: : 再發生類似的事還有辦法究責嗎?
: : 另外這文章那32名軍人最後有沒有被判刑定讞也查不太到
: 陸海空軍刑法 俗稱軍法
: 任何時期都可使用,承平時期只是不對現役軍人以外的人使用
: 有一點要強調,陸海空軍刑法就是刑法的特別法
: 特別法和普通法的關係應該不用多解釋了
: 另外沒有什麼可送軍法這種事
: 就是看他的身分和適用法律而已
: 有軍法適用就優先使用軍法,沒有就回歸刑法,這麼簡單
: 什麼酒駕那些的,跟你當不當兵其實一點關係都沒有
: 因為軍法根本沒寫這些
: 一樣是普通刑法處理
: 真正有問題的反而是時間問題
: 退伍應該沒問題 隔天24:00生效,失去軍人身分
: 但生效呢?
: 你的軍人身分何時生效?入伍當天凌晨12時,還是去火車站報到時,還是進營區時生效?
: 還有跨區犯罪要以何種法律來處理?
: 待退當天23點58去犯案,然後00:05完成犯罪之類的
: 以往新法生效前也有跨時犯罪的問題
: 但身分的轉換不知道會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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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文使八卦板高舉㊣↖☆★☆★☆
作者 staff23 (筆名蘇溫永(星星送行者))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問卦] 有沒有當板主後不能發廢文的八卦? #1LeIEDC0
時間 Sat Jul 11 22:09:14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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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76.4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ilitarylife/M.1591746801.A.4A1.html
還是有差拉 院內有再討論修法的問題 不過我沒空追
※ 編輯: staff23 (1.160.76.42 臺灣), 06/10/2020 08:11:11
你最好看清楚 然後 我資訊沒更新 應該是修完了......有加重
12. 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一月二十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800125981
號令修正公布第 54、72 條條文
※ 編輯: staff23 (1.160.76.42 臺灣), 06/10/2020 08: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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