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是看法白才知道:酷刑正在台灣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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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支持酷刑受害者國際日」,也許很難想像,有一個人叫做邱和順,他從 28 歲被羈押至今 32 年,今年 60 歲的他,因為司法一連串的錯誤,隨時有被槍決的可能。
經歷 32 年的救援,如今,許多人也呼籲蔡英文總統特赦邱和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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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綁架
1987 年 11 月,苗栗縣一名保險業務員柯洪玉蘭遭到強盜分屍;同年12月,新竹市一名國小學童陸正在補習班下課等候家人來接送時失蹤,之後家屬接獲來自歹徒的勒贖電話,並依指示交付了贖金,卻始未見孩子歸來。
隔年,台北市刑警大隊秘密證人的指述,逮捕了邱和順等 12 名被告,「飛象過河」辦理這兩起苗栗及新竹的案件,自行宣布破案。1989 年,邱和順等人因柯洪玉蘭案以及陸正案,被判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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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白
雖法官作出有罪判決,不過這兩案件並沒有任何客觀證據證明邱和順等人犯案,且柯洪玉蘭頭顱和四肢、以及陸正的屍體至今都未被尋獲。
我們都知道,檢察官要起訴、法官要判有罪,一定都要有證據,那為什麼邱和順會被判死刑呢?
全因為被告等人在警詢時的「288 份自白筆錄」——「被告跟警察承認自己有犯案」,因此法官就認為被告有做、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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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求
因為被告自白內容多處前後矛盾、也與許多客觀事實不合,例如經法醫判斷柯洪玉蘭是因為掐絞窒息而死。
但邱和順說是拿刀子是拿刀子刺死的,陸正案的勒贖字條上指紋和被告等人全部不合,而且陸正在新竹失蹤時,邱和順等人正在苗栗。
但哪個人會沒做的事情卻自己說有做呢?嗣後,被告上法庭後全部翻供,否認自己犯案。指出所有的自白都是在被警察刑求的情況下做出來的。
從現存的警詢錄音當中,可以明確聽到員警刑求逼迫的事實、亦有當時辦案的員警時隔多年後,本於良心出面證實被告曾遭警方暴力虐待。
王清峰女士擔任監察委員期間,親自聆聽一百多份筆錄的警訊錄音,並於1994年提案糾正承辦本案的 10 名警員和 2 名檢察官「強暴脅迫」及「草率結案」。 法院於 1998 年,亦依妨害自由及偽證罪,判決其中 4 名員警有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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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待
邱和順在 2011 年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死刑定讞。期間被羈押了近 23 年,是台灣史上被羈押最久的被告,也是世界上罕見的司法情況。
至今,有許多義務律師團及人權團體為邱和順努力,即便提起非常上訴、再審數次,仍未改變邱和順有罪判決。其他的共同被告已認罪協商,而被減刑出獄,但邱和順堅持拒絕認罪,只求無罪判決。
2019 年,「模擬亞洲人權法院」審理「邱和順訴中華民國案」(Chiou Ho-Shun v. Republic of China),認為包括重要證物的滅失使得邱和順無法就對其有利的證據重新進行鑑定,而致邱和順受到不利的判決結果,以及法官未自行迴避而無法公平公正審判等原因,認為相關判決違反《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第 14 條有關於公平審判的權利。
模擬亞洲人權法院的法官也指出,本案從第一審至最高法院,甚少從審理程序是否正當、證據的考量是否符合公正審判的人權標準等標準去檢驗。雖然僅是模擬而沒有法律拘束力,但是其影響力卻可能很深很遠。
過了 32 年,在隨時會被執行槍決的陰影下,今年 60 歲的邱和順健康狀況也越來越差,更加劇了「酷刑」的事實,救援團體如今也呼籲蔡英文總統「特赦」邱和順,終止發生在他身上的不正義。
時至今日,邱和順還在等待;真兇到現在仍下落不明,沒有人可以給被害者家屬一個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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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和順,苗栗竹南人。一甲子前的1960年,邱和順出生那年竹南龍鳳港大豐收,「海旺」也因此成為阿順的小名。
但在27歲時,因從未做過的事,遭受不公平審判與刑求逼供,入獄近32年,在獄中度過超過一半的人生,目前60歲的阿順,也是台灣司法史上羈押最長時間的刑事個案。
隨著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徐自強、鄭性澤、蘇炳坤、謝志宏,一個一個的故事被肯認、被平反、被補償,邱和順仍在等著他的那道「天光」。
|海旺天光 * 邱和順被遺忘的32年|
前幾天,策展單位邀請我去參觀這個特展,定期會中比較忙碌,在展期最後一天趕上。因為邱和順是苗栗竹南人,其被判刑的柯洪玉蘭案及陸正案都發生在苗栗及新竹,因此在看事件中的各地點描述時,特別有畫面感。
本次的展呈現了監獄中的部分場景、阿順對故鄉的思念、刑求的證據與音檔、當時的報導與大事件時間軸等,除了希望讓更多人了解邱和順案,也想呈現出32年的時間長河,是多麼漫長的等待。
這一次在台北市的展,策展團隊一直很希望也能帶到苗栗,在阿順的出生地呈現會非常有意義,目前我也在協助策展團隊尋覓場地,若有適合的空間,也歡迎提供我們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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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頁分隔線:特展|海旺天光 邱和順被遺忘的32年 https://reurl.cc/0ObdA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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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習慣以「陸正(被綁學童名)案」來報導「邱和順案」。但邱和順等人遭指控先後犯下「業務員柯洪玉蘭殺人案」與「國小學生陸正綁架案」兩案,而法院合併審理之,因陸正案知名度較高,故多以此稱之。而邱和順案為何該被平反,以下是此案幾個常被討論重大疑點(https://reurl.cc/Oqar9X),節錄一些重點供參:
1. 物證無從建立與邱和順等人的關連;真兇極可能另有其人
陸正案當年警方已由勒贖字條上取得七枚指紋,並取得歹徒13通電話之勒贖錄音帶,然而指紋與全部被告均不符,而13卷勒贖錄音帶經鑑定聲紋後亦與自白曾撥打電話的邱和順不符,合理懷疑犯案者是被告以外的第三人。
2. 警方似未盡力追查
勒贖方式與從高速公路取贖之方法,與涉犯新光綁架案之胡關寶犯罪集團手法相似,且本案的犯罪時間及地點,皆接近胡關寶集團犯罪活動期間,甚至胡關寶於他案執行死刑前曾向員警自白犯下陸正案,竟然未獲警方重視。
案發至今並未尋獲陸正屍體與兇刀。然而1989年曾於新竹古井發現無名男童裸屍,當時警方竟然未經鑑定即草草埋葬,故無法排除「該童屍就是陸正,且為其他兇手殺害」之合理懷疑(發現童屍當時,邱和順早已在押)。事後新竹市警察局及新竹市政府,因新竹男童凶殺案應解剖而未解剖、證物應扣押而未扣押、草率處理無名屍,以致此案石沉大海,被監察院糾正。
因柯洪玉蘭遺體「斷面平整」,法醫在相驗時即指出兇手可能「殺豬為生」,而竹南當地卻有一名與柯女熟識的殺豬業者鄭新福,其向柯女簽大家樂並欠柯女數萬元賭資,柯女並時常出入鄭新福住處;黑色塑膠袋內的殺豬刀,其製造者證稱曾賣刀給鄭的父母(亦為豬肉業者);同一塑膠袋內的長方形小刀,出售者也證稱鄭新福曾至其店內購物;塑膠袋內的賓漢牌男用內褲,與鄭新福家中的內褲同牌、同尺寸;柯洪玉蘭失蹤隔日,鄭新福身中三刀送醫,出院後搬家並在附近空地焚燒物品,其殘骸經柯女女兒指認出柯女的鋼夾、印泥及保險公司的資料;鄭新福家中客廳、廚房、浴室均有血跡反應,但當時無法確認是否柯女血跡,浴室水管的毛髮,經鑑定不是鄭新福而屬於他人。以上種種證據均指出鄭新福有高度涉案可能,但警方並未積極調查。
3. 瑕疵自白本不該使用
被告等人在偵察階段遭警方以毆打、將辣椒水灌入口鼻等方式刑求,此事經監察院調查確定並提出糾正,參與辦案員警亦遭法院判決有罪。本應排除以不正方式所取得的自白,但法院依然採信相關筆錄內容。
4. 自白可疑之處
判決任意擷取自白作為邱和順等人犯下兩案的主要證據,卻找不到客觀事證可支持。作案手法並不複雜,筆錄竟多達288份,且內容多有矛盾之處。自白之所以可信,在於提供外人不知、獨獨犯人會知道的訊息,或是供述大致吻合偵查所得資訊。然而本案自白卻未提及關鍵案情或與重要線索不符,顯示被告的確對案情一無所知,吻合「未涉案,故無從得知案情;刑求逼迫下胡亂編造,致筆錄份數驚人」的推論。
例如:近300份自白中,竟無一人提及殺害柯洪玉蘭所用之繩索以及距遺體發現處不遠的一包塑膠袋,內有一雙黑色塑膠鞋、殺豬刀、長方形小刀、獸醫用不鏽鋼注射筒、男性白色內褲,其中黑色塑膠鞋由被害人女兒及鄰居指認確為柯洪玉蘭所有。
無論是柯洪玉蘭案或陸正案,這288份自白筆錄乃至相關的偵訊錄音都顯示,邱和順等人對被害人柯洪玉蘭及陸正失蹤前的最後行蹤,始終說錯。
5. 邱和順有不在場證明
「陸正案」案發時間為1987年12月21日傍晚6時10分至15分間,前3通勒贖電話於當晚6時30分至7時30分間就撥打。事實上邱和順於當天傍晚與友人吳錦明在苗栗一家租車行租車,租車時間自7點40分起,隨後於8到9點開車到友人吳金衡的狗肉店吃飯,此不在場證明有租車單及兩名證人的證詞可證,故邱和順不可能在同一時間分身至新竹犯下勒贖案並陸續撥打勒贖電話。但不被檢察官及法院採信,其中一位證人吳金衡更是被當成本案被告起訴、判刑。
6. 檢警的違法刑求
1994年台北市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內政部警政署、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等四個偵辦邱和順案的警檢機關,因涉嫌刑求逼供(灌辣椒水、毆打、辱罵脅迫)等多項行政違失,監察院經調查數百捲警詢錄音帶後,提案糾正。爾後,員警於1998年7月30日(刑求時間為1988年10月)始獲判決有罪確定。當時偵訊的錄音錄影皆已於網路上公開。
7. 重要證據離奇消失
邱和順等人被起訴後,柯洪玉蘭案內重要物證(內有被害人柯洪玉蘭鞋子及殺豬刀、男性內褲等物之黑色塑膠袋),與陸正案內重要物證(歹徒勒贖錄音帶),竟均不翼而飛,從未在法院的審判程序出現。
如果這些物證還在,可以藉由目前的DNA鑑識技術及更為完備的聲紋鑑識程序,確認邱和順究竟有無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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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大代誌預告】關最久死囚 一通電話揭驚天綁架案
請鎖定5月31日(日)20:00東森財經新聞台57頻道
1987年12月21號當時還在就讀國小,
九歲的小學生陸正下課後,家裡遲遲等不到他回來,
卻等到了一通神祕電話孩子被綁架了,
心急如焚的家屬匯出了贖金,但孩子還是沒有回來,
隔了十個月之後抓到兇嫌,其中這個主嫌他叫做邱和順,
犯了這天理難容的重罪判了死刑,那麼一關關了幾十年,
但是後來隨著一捲關鍵錄音帶曝光,說這個邱和順他是被刑求逼供的,真正的兇嫌另有其人根本沒有落網?
#台灣大代誌 #東森財經台 #陸正 #邱和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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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和順何許人也?
是台灣創下國際間難得紀錄的死刑犯
他從1988年9月被羈押到2011年7月底才定讞
什麼是羈押?
依據司法院的解釋:
1、逃亡或有事實足認有逃亡之虞者。
2、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 虞者。
3、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
但問題來了
一個刑事案件怎麼可能要調查整整超過20年還沒調查清楚?
它凸顯的司法體系的低效能與荒謬
更是台灣人權的悲哀
且橫跨藍綠兩黨
甚至從蔣經國 李登輝 陳水扁 馬英九都上台了
現在到蔡英文都執政了
一個1988年出生的人都已經三十歲了與邱和順被羈押同齡
30年
到現在還無法決定邱和順到底該殺不該殺
甚至連他到底有沒有犯下陸正案都還不清楚
他更是國際特赦組織發布聲援的重要個案
是台灣人權低落的最好證明
2011年7月最高法院更11審
你沒有看錯
正常的法院審理都只有三審就結束了
邱和順案卻整整到了更11審
他的離譜與荒謬程度絕對不下蘇建和案
為什麼這個案件要跑到更11審
理由與蘇建和案雖然不是一模一樣
但有一個很重大的原因
甚至與公視曾播出的島國殺人紀事的盧正案一樣
物理證據與刑求和刑警誤導
在邱和順案裡面
也與盧正案和蘇建和一樣員警有誘導訊問
現代司法體系定罪雖然說不敢說絕對
但法院藉由DNA技術與物理證據
已經能更充分的掌握刑事犯罪上的證據
但在30年前完全不是這樣
警察會藉由刑求與自白
這兩個恐怖的工具
先打你打到認罪
而且長時間的關押根據各種科學統計
都證明僅僅是把你關在一個房間不出去
就能讓你喪失正常的生理狀態
而這個案件就高度仰賴自白
甚至勒贖字條的指紋與錄音帶的物理證據都顯示非邱和順所有
這就跟盧正案中
被指控詹春子命案旁邊的煙蒂與他的血型不符
卻還是遭到槍決一樣
是台灣人權史上最血腥的一夜
本案共有高達12名的被告
甚至吳金衡被關到已經久到更十審還沒判決就死亡了
他們的生命就在台灣法院毫無效率與司法改革的笑話中慢慢消逝
這12名被告更有許多人在上訴的書狀中提到
因為羈押的刑期已經比判刑的刑期更長
所以放棄上訴
法院仰賴自白判處邱和順死刑
原因在於他能清楚描述案件
但理解司法實務的律師都了解
刑案上許多細節根本不是被害人自己講出來
且即便有錄音
很多是員警告訴被告甚至寫在紙上
不念出來就打死你
因此即便你完全沒有接觸過被害人
也能寫出一份好像在現場的自白
但中間的矛盾與疑點法院為什麼不認?
原因在於法院的官僚體系
要推翻前審的判決等於公開打臉同事甚至是學長
等於在宣告前審法院和法官與審判長打混
在公務體系中
這就得罪了同事
甚至影響你未來的升遷與薪水
這才是司法改革要去思考與徹底革新的根本人性
而不是打著司法改革的帽子
到了選舉就來槍殺死刑犯立威與平息民怨
即便是死刑犯
相信多數理性的民眾希望處死的是真有犯下重大惡性的犯人
而不是一個冤枉或證據不足的替死鬼
如果替死鬼死了
那就代表真兇逍遙法外
隨時有機會為再犯下驚天動地的命案
邱和順案至今留在死刑犯名單
才是司法最可恥的一頁
因為他直接證明了法院都是一群官僚主義的法官
沒有勇氣對抗自己的官位與升遷的機會
公平的對待被告的人權
邱和順案重大的疑點
1.當年陸正的勒贖紙條有七枚指紋,有13通勒索的錄音帶,
指紋與全部12名被告無一人相符,在DNA還沒被大眾所知的年代,合理推測
沒有道理12名被告有辦法利用別人的指紋寫勒索信
甚至13通錄音帶的聲紋比對與被告通通不符
2.
勒索的方式類似新光綁架集團的胡關寶集團,甚至胡關寶本人在槍決前自己說出
陸正案就是他幹的警方卻未繼續追查。
3.
案發1989年曾在新竹發現男童屍體,但警方也沒有請法醫鑑定就埋葬,因此事監察院
也特別糾正。
4.如蘇建和與盧正案,特別盧正案警方也遭到監察院糾正刑求,這類案件都有個特色
隨便問問被害人家屬可能的嫌疑人有誰,抓了就直接認為是他就打,台灣甚至發生過
抓錯人結果刑求宣佈破案,然後真正的嫌犯被抓到後才很糗的放人。
邱和順案也有類似的狀況,自白與刑求成為唯一的證據。
5.
自白中的內容也互相矛盾
例如苗栗888租車行契約顯示
承租時間是民國76年12月21日19:40分-12月23日20點,共計兩天。
這有邱和順的親筆簽名。
但可笑的是自白裡面卻說邱和順租車擄走陸正
問題是陸正是在21日的18點10分被擄走,也就是車都還沒租到怎麼擄人?
更別提18:40分-19:30分是陸正家人接到勒索電話
但問題是此時契約顯示邱和順在苗栗租車
根本不可能車沒租到就能擄人又到新竹打電話
這簡直就是徐自強案翻版
監視器能拍到徐自強在桃園ATM領錢
幾十分鐘後卻能飛奔到台北市郊區殺人埋屍
雷神索爾才有辦法辦到
莫非邱和順是台灣的雷神索爾?
6.
作案手法並不複雜的陸正案
筆錄高達288份,內容自相矛盾且時間軸混亂,自白之所以被法院採信
就如前面所說透過警察刑求後告知當事人,因此法官深信不疑,後續再錯上加錯
完全不顧物理證據根本不符合現實
相信在自白裡寫我是雷神索爾法官也會跪求簽名
且陸正案並不單單是陸正案
他還包括了柯紅玉蘭的殺人案這件殺人案合併判決
這些自白中
完全沒有提到柯紅玉蘭的兇器所用的繩索以及遺體旁的塑膠袋
就裝有兇器與注射針筒和男性的白色內褲與黑色膠鞋
黑色膠鞋被被害人女兒指認是柯洪玉蘭所有
7.
288份自白中
對於陸正與柯洪玉蘭的最後行蹤完全描述始終錯誤
柯洪玉蘭在失蹤的當天上午十點依據其他證人指稱已經離開工作場所
下午4-6點還有三位目擊證人看到他,但邱和順的自白都說中午過後就已經將他擄走
顯然與事實不符
陸正失蹤的當天早上搭公車上學,但邱和順卻說早上由家人開車載到學校於是認定他有錢
特別陸正案中這顯然是警方為了讓邱和順有合理動機編撰的低級故事
8.
1994年已經超過20年前還在李登輝時代的監察院
就已經糾正警察多項刑求的缺失,甚至1998年這些警察都遭判刑有罪
9.最關鍵最關鍵的來了
在柯洪玉蘭的那包塑膠袋與關鍵證物甚至可能保有DNA的衣物
全部消失,甚至陸正案的錄音帶通通不翼而飛
邱和順還能活到今天是老天保佑
希望終有一日台灣司法能打開眼睛
把無罪推定與正直和良心放到世人的面前
蘇貞昌院長
要選舉了
你要槍決死刑犯沒有意見
但已經拖延30年的邱和順案
司法院能否承諾
在沒有物理證據與自白矛盾的狀況下
30年了還給邱和順一個清白
在明年總統大選前審是所有證據
槍決邱和順與無罪釋放邱和順並平反所有陸正案的被告
二選一
別再用自白當證據了
沒有物理證據 刑求 充滿矛盾的自白 國際特赦組織的大力聲援
數十年超越國際羈押的規格
難道都換不回台灣法院的司法良心嗎?
做一件善事吧,司法改革是不敢相信了
但至少讓無罪推定可以在台灣綻放光芒
蘇建和無罪了 江國慶被平反 徐自強出獄了 謝志宏也有機會了
盧正已經槍決了還沒人平反
30年了,整整30年了邱和順也踏入棺材差不多了
這個人到底法院能打出什麼鐵錚錚的證據定他罪?
整個歷程凸顯了台灣法治程序與警察系統的荒謬
更凸顯從李登輝 陳水扁 馬英九 蔡英文政府的不作為
他只是一個小老百姓
卻是司法體系最黑暗的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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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ery man for himself and God against them 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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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2.133.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72001801.A.61A.html
毫無任何物理證據
請看第一點與第六點疑點
但顯然在自白上的時間軸也是完全錯誤
相當證物在自白中也完全沒有提到
也完全沒有物理證據能證明他有殺害柯洪玉蘭
更糟糕是當年的警察願意出來作證替邱和順做偽證
但法院不願採信
※ 編輯: femlro (114.42.133.8 臺灣), 10/25/2019 19:17:04
邱和順已經在生死邊緣了
先做出無罪判決更重要
但這件事情沒什麼人關心
※ 編輯: femlro (114.42.133.8 臺灣), 10/25/2019 19: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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