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是看法白才知道:靠腰啊假消息別再傳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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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圖,據說是最近在網路上瘋傳的法律科補知識。
刑法和憲法真的可以這樣用來當提款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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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 24 條指的是「緊急避難」,基於避免自己或是其他人的生命、身體、自由、財產的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的行為。
一個被認定是「緊急避難」的行為,刑法不會處罰。
假設你今天跟朋友走在路上,這時候有一個滅火器從天而降就要砸到他的頭,這時候你除了把他踹飛之外沒有其他辦法、而他也因此躲過滅火器。
但你腳力驚人,踹飛他的同時,也震碎了他的腿骨。
這時候,你的「傷害行為」,就可以主張是緊急避難,而不會被刑法處罰。
當然,有時候你可能會不小心用力過猛。
假設你的朋友走路的時候只顧著滑手機,就要撞到路上給車撞到血流成河,你雖然就在他旁邊一隻手的距離、但還是拿起手邊的球棒往他頭上尻下去,他沒有被車撞,但還是血流成河。
雖然你是出於緊急避難的意思,但你其實可以不用那麼硬,手伸出來把他抓住也可以避難。
這個時候,你的避難方式顯然有點過分,就會被認為是「避難過當」,刑法上的結果是「可以減輕或免除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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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這張圖,去超商直接拿食物、直接要店員開收銀機給你現金,可以主張刑法第 24 條緊急避難嗎?
我們拆開來看:
食物的部分,恐怕是要到非常極端的情況下,像是你餓了非常非常久。用電玩的概念來說,你現在已經是殘血狀態、再不吃東西,血就會繼續往下扣到你挫賽,這時候除了馬上抓起任何看得到的食物來吃之外,別無他法,這時候才有可能可以主張緊急避難。
但一般來說,去便利商店拿食物,店員、警察有意見的時候,還能行有餘力說出我在主張刑法第 24 條的緊急避難,顯然還不是到逼不得已的狀況。
如果拿了就跑,還有可能成立搶奪罪,可處 6 月以上 5 年以下有期徒刑。
現金就更令人無法想像了,當一個人身上完全沒有錢的時候,應該是透過社會安全制度求助,而不可能去便利商店要錢、甚至還跟店員講「我在主張刑法第 24 條緊急避難」。
如果嚴重一點,你恐嚇店員、然後他真的給你錢,這時候就變成 6 月以上 5 年以下的「恐嚇取財罪」。再嚴重一點,你掐住店員的脖子讓他沒辦法反抗,這時候變成 5 年起跳的「強盜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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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第 23 條規定,憲法裡面規定的各項自由權利,除了「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能用法律加以限制。
不過基本上你這樣跟店員說,就像輸掉大冒險而在 7-11 結帳的時候出示全家會員條碼的高中生,店員一定會覺得你是在浪費他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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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遇到假的科補訊息,小心補過頭傷身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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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白話文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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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見解,分享!】
⭐️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1541號判決
📍查被上訴人為系爭大廈區分所有權人,因有先前違規行為,經前案判決自系爭房屋遷離確定,然被上訴人於前案言詞辯論終結後,迄至受強制執行遷離期間,持續有系爭滋擾、揮斧行為,系爭大廈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於同月27日作成強制出讓決議;被上訴人於遷離後,尚有假藉返回系爭大廈拿取信件之機會,故意不斷鳴按喇叭等情,為原審認定之事實。惟上開強制出讓決議係針對被上訴人之系爭滋擾、揮斧行為所作成,能否以被上訴人嗣經強制遷離,即謂被上訴人無違反法令或規約情節重大之情形?
👉最高法院見解
(一)按人民之財產權固應予保障,但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仍得以法律限制之。此觀憲法第15條、第23條規定自明。
(二)而公寓大廈住戶有違反法令或規約情節重大者,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促請其改善,於3個月內仍未改善者,得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訴請法院強制其遷離;如該住戶為區分所有權人時,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訴請法院命該區分所有權人出讓其區分所有權及其基地所有權應有部分。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2條第1項第3款、第2項所明定。
(三)就私有區分所有權及其基地所有權應有部分言,強制出讓制度雖係限制該區分所有權人財產權之行使,惟依其立法意旨,乃在該區分所有權人有嚴重違反對其他區分所有權人之義務,致無法維持共同關係者,其他區分所有權人得向法院請求出讓該違法者之區分所有權,以維護住戶間之公共安全、社區安寧與集合式住宅之管理,提昇居住品質。此即基於憲法第23條之法律保留原則、比例原則所為必要之限制。故在適用上,自須審酌其目的正當性、手段必要性、限制妥當性及衡平性等一切情形,俾兼顧該區分所有權人及全體住戶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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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天換照爭議,中天變終天?|
#各位朋友中天關不關
台灣是言論自由的社會,大家也知道新聞重要性,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言論自由則是維繫現代民主社會的基本支柱。我國憲法施行後,有識之士前仆後繼,#奮力爭取,#國家才走到享有充分言論自由的今天,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之必要,得以法律限制之。
而在換照公聽會前,葉毓蘭立委卻號召民眾致電NCC抗議施壓,不僅造成公務員壓力,也讓這些不專業的審查,變成政治鬥爭。中天這幾年來被國家通訊委員會NCC裁罰,主要都是在學術界外審後直接顯示,有太多直接的新聞造假或無查證報導,因此中天累積罰金甚至達到上千萬。公權力要過濾的是不能有假新聞, #新聞只要不是假的,#立場不同應要予以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