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雖然是27年來首次刪除預算的歷史時刻,但只能說是往前跨了一步,沒辦法太高興,明年是否能進入更深入的逐項把關才是關鍵。
同時,本次定期會由代表民進黨團的陳光軒議員、宋國鼎議員、陳品安議員、黎煥強議員與我共同提案的《石虎保育自治條例修正草案》卻在今天二三讀被以「暫緩修正」否決了。
本次修正僅是將第四條中「縣府進行開發面積一公頃以上或新闢、拓寬道路長度為一千公尺以上,在規劃設計階段需徵詢專家學者意見,採取對環境友善的工法。」再加入一個河川整治也需徵詢的修正,但仍被否決。
本條件在台中市議會已三讀通過,水利處也說明實務上無任何窒礙難行,目前跟水利署爭取機會本就需要做生態諮詢,這樣簡單地讓條例完善的修正都會被拒絕我實在想不透。
水域環境是石虎的重要廊道,石虎可能會利用河川來覓食、往返棲息地。將河川整治納入諮詢範圍的確有必要。而反對的議員除了說石虎條例才剛上路不要這麼快修之外,也沒什麼能說服人的理由。
例如黃芳椿議員一直糾結在河川定義為何,但我也清楚告知在河川管理辦法第二條有明確定義;鄭聚然議員更扯,竟說「如果河川整治,真的導致石虎翹掉、減少了,我們再來看要不要修,現在都沒有看到,何必改東改西,好像我們當初制訂有問題一樣。」這種說法實在不敢苟同。
而昨天通過環評大會審議的128縣道問題,擇日再專文說明,石虎保育仍需持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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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會期農業處工作報告時我提出質詢,大家對於「石虎保育自治條例」各政黨也提出了各自的版本,針對
國民黨版本「石虎保育自治條例」,其中第三條內專家學者的定義為:係指對石虎有研究,並具有公務人員任用資格或在國內公私立大學相關科系任「教」者。
我認為對於專家學者的定義過於狹隘,我們都知道許多大學院校針對專門的學術研究可能會成立研究中心,部分學者在其中「任職」而非「任教」,如果只拘泥在任「教」,恐有盲點。
另外,第四條的部分,在本縣進行開發面積「二公頃」以上或新闢道路長度為「三千公尺」以上,且預算新台幣「一億元」以上重大公共工程,在規劃階段需徵詢專家學者意見。我們還是主張,開發面積「一公頃」,道路長度「一千公尺」以上新闢道路即須要於規劃初期及施工階段向石虎保育推動諮詢小組諮詢,採取對環境友善之工法,私人興辦事業若願意配合保育條文,予以獎勵。且,若明定工程經費為需要徵詢的標準,會不會有可能造成公部門為規避專家學者的考驗,刻意將預算編列未達徵詢(例:999,999,99元,未達門檻不需徵詢),這些都還是讓人有疑義的,希望分組審查時能再有更深入的討論,很高興在第四審查會最後能不分政黨也將我的意見納入討論,最後也找出平衡的方案,希望在幾天後的二三讀真的能夠順利通過,讓苗栗縣成為全國第一個有石虎保育自治條例的縣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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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對於專家學者的定義過於狹隘,我們都知道許多大學院校針對專門的學術研究可能會成立研究中心,部分學者在其中「任職」而非「任教」,如果只拘泥在任「教」,恐有盲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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