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太奇怪了,大同市場派竟然不知道股權過10%要併購的話需要主動舉牌嗎,10%要舉牌就是以前二次金改時亂成一團,大家買一買股票就要吃金控,搞得天下大亂,金控公司這麼重要的資源人人想要,經營權不穩定還得了,才有這個規定。
當時最著名就是辜仲瑩入主開發金的「高個子理論」,林全判定辜家6%股權高於劉泰英派的陳敏薰,財政部支持辜家,也是鬧得天翻地覆,爭議太大了,後來才訂了金控公司持股超過5%要舉牌的規定,而且10%、25%、50%都要再舉牌,不然沒有表決權。
本Emmy可是從開發金永豐金元大金台新金台企銀中信金一路無役不與,裡面各種內幕細節簡直可以寫一本八卦大全集,每天全台灣都在看我們消息,我每天都要接好多董事長電話,搞得好像身價多高似的😂,你就知道那種情況是有多不正常,每個都是幾千億的資產,天天這樣搞根本不正常。
之後訂的企業併購法跟著也有類似規定,原理都是要保障公司經營層穩定,不能一天到晚經營權之戰,公司法本來就是偏向穩定現有經營層的,一直都是這樣。
這個規定早就是常識,怎麼會市場派不知道呢,我覺得發生這種低級錯誤幾乎不可能,到底是不是炒股票啊,怎麼可能沒有舉牌,太不合情理了。那你只能趕快申報,再以強勢股權召開臨時股東會呀,還有什麼好說的。這真的好離奇的併購團隊。
PS:證期局六點左右發新聞稿表示2018年市場派有舉牌了,所以應該會在30天內廢除今天的表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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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併購法27條(摘要)
為併購目的而取得任一公開發行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十以下之股份者,得以不公開方式先行單獨或與他人共同為之。
第十項所稱與他人共同為之,係指基於同一併購目的,數人間以契約、協議或其他方式之合意,取得公開發行公司已發行股份者。
為併購目的,依本法規定取得任一公開發行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超過百分之十之股份者,應於取得後十日內,向證券主管機關申報其併購目的及證券主管機關所規定應行申報之事項;申報事項如有變動時,應隨時補正之。
違反前項規定取得公開發行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之股份者,其超過部分無表決權。
同時也有10000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910的網紅コバにゃんチャンネ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