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錯誤與偏差的毒品查緝政策的惡果】
大家好!
我們前幾天預告的 鳴人堂 專欄新系列 「#有毒的毒品查緝政策」,第一回上線了!
〈「有毒」的毒品查緝政策(一):績效催生警方違法惡習〉全文看這裡➡️ https://bit.ly/3evPBq6
前情提要:【我國錯誤與偏差的毒品查緝政策的惡性循環】:https://bit.ly/3gV4Eeu
〔在錯誤與偏差的查緝政策之下,癱瘓警政與司法,卻讓毒品問題始終陷入惡性循環,永遠無解。〕
在我們分享那則新聞,記者是以人物側寫與訪談的角度來觀察個案與社會之間的問題;
而我們這一系列的文章,是從「嫻熟警方績效制度以及衍生的違法問題」的(前)檢察官實務經驗出發,
將針對我國本土實務案例(判決)進行探討,從法院判決認定的事實,分析判決文句中所透露出的資訊,討論我國 #錯誤的毒品查緝政策導致的違法偵查、司法實務上 #證據排除 等議題。
既然是法普與法律政策批判文章,當然不外乎先介紹刑事訴訟法的「 #證據排除法則」。
我們之前也討論過我國法律學理論大多案例是「翻譯外國教科書案例」(請見所謂的「案例教學」:https://bit.ly/30fAYlJ ),所以我們這一系列的證據排除個案,全部都是我國本土實務案例,蒐集來自我國本土地方法院、高等法院(事實審)的案例事實進行討論與評論。
傳統法學方法的判決分析,大多圍繞在法律理論探討、個案事實與法律的涵攝,
但是我們這一系列,會從另外一個具備偵查實務經驗的視角來探討核心問題:
💥「證據排除法則」是對執法機關嚴格的制裁(讓執法機關的違法偵查手段變成「做白工」),在「法律成本」分析下,為何員警仍然會前仆後繼地違法?
大家可以發現,這些案例幾乎全部都與 #警方扭曲的績效制度有關,而這個扭曲的績效制度,背後更是 #錯誤的刑事查緝政策、#數字遊戲愚民換取選票 的問題。
更有趣的是,這一系列文章全部都是從判決文字透露的資訊出發並以偵查實務經驗延伸探討--相信也可以讓不少人對於「閱讀判決」產生興趣--原來,看起來「很無聊」的判決,竟然也能這樣解讀,並且看到這麼多故事!
廢話不多說,讓我們來看看第一回從判決中解讀出的資訊:
😈警察違法誘因--到底是什麼東西,比「證據排除」的法律風險更吸引人?
〔理論上,證據排除法則也可以減少違法偵查手段對執法人員的誘因,因為一個理性的人會做成本以及效益的分析,如果大費周章的違法偵查,最後取得的證據極可能在審判中被排除,那麼,如果沒有其他比「法律成本」#更高的誘因,公務人員是不可能有動機違法的,這也是證據排除法則的設計初衷。〕
〔除了毒品案件外,槍枝、汽機車竊盜等都有「配分」,也許會有人問,為什麼大家都汲汲營營的要分數呢?因為和年終考績有關。每年年底警方都有大排名,看甲等成數,按比例換算第幾名前可以得到甲等。此外,每季倒數排名的基層員警,要負責去大門「站崗」,還可能會影響到休假等權利。便有員警苦笑:「以上,就是 #保大每天都在上演違法搜索的根源。」〕
😈扭曲的績效要求,背後的官場遊戲與愚民策略:
〔警方高層長期以來,為了虛假的自我包裝廣告行銷,需要基層製造大量的績效數字,而為了催逼績效,在各層級警政機關設置的機動保安警力,便成為警政高層最好利用來「衝數字」的警力,警政高層將這些警力推到了毒品查緝(多數涉及刑事)第一線,但卻沒有人思考,這些警力,是否受有專業的刑事警察教育與訓練、是否具有刑事偵查的專業。〕
🔥法官為什麼說重話?
「你們這個就是學校教的正確方式不去理會,而 #跟著學長亂搞便宜行事,反正很少嫌疑人或被告敢對於警察的作為提出質疑,養成你們肆無忌憚、恣意妄為,#不顧程序正義的作法及心態,還可自我麻痺、自我催眠,說誤認檢查、檢視等同於搜索?」
員警竟然回答:「如法官所述,我畢業之後就沒有精進法律的認知。」
更離譜的是,另外一件案件的三名員警不只違法搜索,更在之後的審理程序中集體當庭說謊,被法院在審理時戳破,認定他們是在到庭作證前事先勾串,在法院審理時「一派胡言」,因此認為他們的證詞不值得採信。
法官更在判決書中赤裸裸地寫出這段內容:
「 預先調出本案警卷筆錄,經共同參閱、研究、回想查獲過程後所獲致之『共識』,再秉此始『異口同聲』而為相互一致之如上證詞,純屬一派胡言,謂之屬事先勾串,共謀構編杜撰之誆語、謊言,誠恰如其分,若此虛詞,自不值一採。」
🧐膚淺的人民所崇拜的正義?
〔對於警方而言,有移送就賺到分數了,後續案件成敗與否、能否起訴或判決有罪、追求正義,都跟升官和功獎無關,誰在乎?〕
「沾染了幾年的醬缸陋習與違法搜索的『習慣』,直到我因為一件徹頭徹尾不合法的案件,發覺同事間的理所當然,進而感到驚恐……。」
〔這樣浪費國家警政與偵查資源的查緝政策,大搞違法搜索,取得的證據被排除,最後只換來無罪判決,這難道叫做正義?〕
〈「有毒」的毒品查緝政策(一):績效催生警方違法惡習〉全文看這裡➡️ https://bit.ly/3evPBq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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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伸:
【我國錯誤與偏差的毒品查緝政策的惡性循環】:https://bit.ly/3gV4Eeu
鳴人堂專欄:
〈戒毒特效藥?自我矛盾的毒品刑事政策與立法〉:http://bit.ly/37pz0Rr
〈分數下的「正義」:警政績效制度,一場遊戲一場夢〉:http://bit.ly/3adgJZj
其他媒體投書:
〈裹著糖衣的績效毒藥——瘋狂的查緝政策、血汗的刑事司法〉:http://bit.ly/3cjcGwg
本粉專網誌:
〈寫在「警察績效制度公聽會」之後〉:http://bit.ly/2o974Ao
錯誤的毒品查緝政策導致的違法偵查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我國錯誤與偏差的毒品查緝政策的惡性循環】
〔在錯誤與偏差的查緝政策之下,癱瘓警政與司法,卻讓毒品問題始終陷入惡性循環,永遠無解。〕
小編群在此先行預告,我們作者接下來會發表一系列的文章,針對我國本土實務案例(判決)進行探討,討論我國 #錯誤的毒品查緝政策導致的違法偵查、司法實務上 #證據排除 等議題。
在我們作者發表文章探討這些判決案例之前,小編看到一篇不錯的相關報導,是記者以敘事的方式來討論施用毒品人口的「小傳記」,特別是與警方交手、經歷司法程序的故事,推薦給大家作為前理解:
〈我不是藥頭〉全文看這裡➡️ https://bit.ly/32809sN
(圖片擷取來源)
內容很長,希望讀者可以用心看完。
也希望大家能夠去嘗試閱讀這些剖析犯罪背後原因、犯罪人背景的報導,越是深度的內容,往往需要更多的文字,也需要讀者的耐性。
只有提升全民的文字閱讀量與思辯能力,才能讓媒體進步,報導更多深入的內容,而不是騙點閱、挑動情緒的腥羶色或膚淺甚至虛假的消息!
附帶一提,這篇報導裡面有些法律用語可能看在司法人員眼中會覺得未臻精確,例如:檢察官「提告」,其實應該是「起訴」,有些程序的用語也有些混淆。
不過,記者畢竟不是法學大師,大家關注的重點應該在於內容所描述的我國實務紊亂現況。
小編以法律人的視角,將這篇文章中描述的不同故事、警察、檢察官與毒品人口視角的說法等,摘要整理以下四個重點,希望對大家閱讀這篇長報導有些幫助:
1.警方「查獲」的施用與持有毒品人口結構;
2.警方扭曲績效制度下的羅織與冤案;
3.被浮濫移送癱瘓的司法;
4.毒品人口與社會復歸的問題。
此外,就報導中提到的問題分類,補充我們作者之前曾經投書寫過的文章,讓對各個子問題有興趣的讀者延伸閱讀,更進一步理解目前實務上的問題與困境:
💥1. 警方「查獲」的施用與持有毒品人口結構,跟多數人腦補的想像不一樣!
-阿鑾和法務部毒品犯罪相關統計裡數以萬計的人有著同一張臉。根據數據資料,單就施用與持有毒品來看,去年整年涉及這兩項犯罪的嫌疑人約四萬九千人,其中低階技術工佔了一萬六千人,占比超過三成;無業者則有一萬三千人,一般技術工四千三百人。三種職業別的人數,合計超過六成八。
-犯罪統計中,藥物成癮者大部分屬於勞動階級,但數字並不能反映藥癮族群的全貌,更多是透露了警察捉捕嫌疑人的內在邏輯。北部一偵查隊的刑警志強(化名)坦言,警察對於誰是「嫌疑人」自有一套標準,老鳥帶新人時,會教導哪些車或人看起來「有問題」,「像是我們攔檢不會攔跑車,只會挑小貨卡。最後你會抓到的,通常也就集中在某個階層。」這樣的抓捕邏輯,讓藥物成癮族群中相對弱勢的勞工,成為最容易陷入司法的一群。
▍延伸閱讀:
〔在長期以來慣於以腥羶題材操弄點閱率的某些媒體推波助瀾下,總是將毒品與富二代、紈褲子弟、藝人或名人等連結並「緋聞化」,操作出其富有、不學無術、遊手好閒的形象,激發民眾的厭惡感,卻忽視了,司法與醫療實務上大量毒品濫用者其實可能源自於社會底層,不同個案背後的生命歷程以及複雜的社會脈絡。
此外,也有論者以統計數字將施用毒品者與「犯罪傾向」連結,卻也忽略了,這些來自社會底層、毒品次文化圈子的社會因素。統計數字可以用數據說話,但卻無法處理更複雜與細膩的脈絡,例如施用毒品人口之所以另犯其他例如暴力、財產等犯罪,是否是因為交友因素、以及其他原因?
有多少人能夠仔細思考,他們是因為吸了毒以後在毒品作用下犯罪,或是因為窮困、寂寞、受到教唆或煽動、次文化圈的潛規則等而犯罪?更何況,如果施用毒品者有其他犯罪行為,自有其他條文處罰,在他們沒有犯其他罪,只是單純持有與施用毒品的情況下,立法者不斷將其等推往重刑化處罰的路線,能解決社會問題嗎?
遺憾的是,在人民集體欠缺理智思辨的恐慌情緒下,從政者為了取得選票便操作民眾情緒,在刑事立法政策上拋棄專業、自相矛盾,並制定各種進退失據的查緝、重刑政策。〕
-〈戒毒特效藥?自我矛盾的毒品刑事政策與立法〉:http://bit.ly/37pz0Rr
💥2. 警方扭曲績效制度下的羅織與冤案
-「那個警察一直叫我講,我跟警察說『這不是我的聲音』,但警察還是硬做下去。」
隨後阿鑾遭到移送,被控販賣一級海洛因與二級安非他命,刑期最重可至死刑或無期徒刑。但當天查獲的毒品中,並沒驗出海洛因反應。
-像阿鑾這樣被警方「加料」辦案的個案並不罕見,聽聞阿鑾的經歷,在台中執業的律師陳昱龍回憶,他曾經接過的一個毒品案件,「警詢筆錄寫著『跟某某某購買五公克毒品』,法庭上我問當事人,你怎麼知道有『五公克』?當事人說:『那不是我講的,是警察寫的。』」
-「績效」是一道緊箍咒,讓警察為達目的,開始遊走法律邊界,同為第一線刑警的金旺(化名)談起「績效」問題,語氣裡只有感慨。
-在南部任職的王姓檢察官每每收到警方移送的案件裡僅有筆錄,卻沒有追查其他通話紀錄、監視錄影畫面;或是將毫無關聯的路人甲也一併以共同被告移送,心裏難免有氣,「我遇過一件是毒品以包裹運送,真正的買家冒用第三人名字當收件人。」被冒名的第三人的確無涉販毒,但警方仍以共同被告名義移送,「因為多一個人,(警察)分數比較高。」
▍延伸閱讀:
〔到底是讓少數施用毒品人口成癮而危害自我健康的毒品比較毒,還是讓全民在數字中麻痺的績效糖衣比較毒,筆者內心深深的疑惑著。〕
-〈裹著糖衣的績效毒藥——瘋狂的查緝政策、血汗的刑事司法〉:http://bit.ly/3cjcGwg
💥3. 被浮濫移送癱瘓的司法
-根據法務部統計,現職檢察官人數共1409人,但去年刑事案件新收件數卻高達238萬,沈重的案件負荷擠壓檢察官調查的量能和時間。在北部地檢署任職的檢察官李先生面露無奈地說,北部的大型地檢署,每個檢察官手上每月新收案件加上未結案件大約一百件,其中部分是「以刑逼民」案件——利用刑事訴訟,來迫使對方應允民事上的請求,耗費不少司法資源。
-警察為績效浮濫移送案件,也造成檢察官過勞。彰化地檢署檢察官陳宗元說,有時移送的案件除了藥腳證人單一指述外,什麼證據都沒有,「最高法院都說了,證據不能只有藥腳證詞,有些分局的警察還是會移送這種案子,對檢察官來說根本是垃圾案件。」
-調查不完整或是證據不齊備,原本機制中檢察官可以「核退」或「發函」請警察在補充資料,但不論是核退或發函,未結的案子仍掛在檢察官的帳上,「請警察補充資料,有時一、兩個月沒下文,變成檢察官未結案件的數字沒有減少,導致整個股的案件卡住。」陳宗元說,多數檢察官乾脆自己調查,但結果就是檢察官被案量壓垮,沒有精力去督促警察改善調查品質。
▍延伸閱讀:
〔 對於這種玩弄數字、在數字中力求表現的「集體高潮」亂象,我想起了一句台灣俗諺——作戲空、看戲憨。這場不斷惡性循環、一年又一年「達成率不斷提升」的大戲,其實是出自警方高層導演的一齣齣戲碼。
基層員警在舞台上卯足勁演戲,以各種華而不實又危險的作秀伎倆,迷惑台下因法治教育不足而好騙的群眾。最後,高層升官了、演員出事了,群眾卻仍茫茫然,還活在英雄主義的虛擬幻境中,不知道背棄了程序正義,追求到的也不是什麼實體正義。
偏偏檢察體系內有些「資深檢察官」也忘記了檢察官的使命,動輒高喊「檢警關係很重要」、「不要破壞檢警關係」,甚至在專案績效期間,對排山倒海的濫行移送案件視若無睹,或是公訴檢察官在審判中發現警方程序問題時,身為檢察長、(襄閱)主任檢察官,卻為了虛假的檢警關係,不願去匡正警方辦案問題——那不叫維穩,叫墮落。〕
-〈分數下的「正義」:警政績效制度,一場遊戲一場夢〉:http://bit.ly/3adgJZj
💥4. 回歸社會的路,有多遙遠?
-當庭播放光碟,證實證人被誘導作證後,隔天二姐又去探望阿鑾,發現阿鑾的表情已放鬆,甚至對於有無改判刑期不怎麼在意,「因為他覺得自己已證明清白,這樣就夠了。」
-二審改判十年,阿鑾也已入監服刑多年。服刑的監獄離老家不遠,他本來想申請轉調其他監獄,上一些職訓課程,又怕路途遙遠,二姐不方便來看他,所以作罷。在裡頭,阿鑾有了宗教信仰,每封信總不忘加上「主賜平安」,再問他這樁官司,他只說:「舊事已過,一切都是新的。對於這樣的結果,我很滿足。」他說自己現在的生活並不困頓,只是少了自由。他只想著出來後與王正宏再聚,他對王正宏說,「希望未來有機會在社會上一同吃個飯時,不要拒絕我。」
▍延伸閱讀:
〔國人似乎忘記所有的問題,都有原因;所有的政策,都有成本。毒品施用者吸毒的原因、成癮的議題、警政與司法的負荷、獄政的隱憂,這些問題,就在集體「刑罰成癮症」的昏昏然與茫茫然中被忽視了。
上有所好,下必甚焉,警方向來追求媒體英雄、績效數字的文化,面對人民與高層的喜好,豈容缺席,於是,各類扭曲的緝毒績效要求應運而生,「有績效便是老大」,為了績效而產生的各種悲劇永無止盡,失控的司法血汗工廠永遠看不到天光。
但是那些在社會陰暗角落所隱藏的問題,依然存在,而且不斷滋生。〕
-〈戒毒特效藥?自我矛盾的毒品刑事政策與立法〉:http://bit.ly/37pz0Rr
🗯〈我不是藥頭〉全文看這裡➡️ https://bit.ly/32809s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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鳴人堂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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