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dcast更新了】
#菜雞變司機
EP3:為什麼不該拿學校教的東西來投資?你只要學會這些就不用花大錢去上 ___ 了!(會計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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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析全文:https://gamma.to/notes/RlQonteyuo9mfv8Lxd2Y
🔖 各位投資人要謹記於心的是,會計學、金融、稅務等知識都只是投資的基礎,投資有 99% 的時間都應該花在了解一間公司的商業本質、產業狀況和了解自己在公開市場中參與的賽局(誰是你與你對做的對手,為什麼你比對方更有優勢)。這些知識都只是基礎中的基礎,了解這些知識後並不會給你任何投資上的優勢(因為公開市場上的投資人都知道這些基礎知識了)。
🔖 會計學 (Accounting):在學校,你會學到複式簿記 (Double bookkeeping)、損益表 (Income Statement)、資產負債表 (Balance Sheet)、現金流量表 (Cash Flow Statement) 和成本會計 (Cost accounting),也可能會在更進階的課程中學到移轉訂價 (Transfer Pricing)。
成本會計和移轉訂價只對那些在大公司會計部門工作的人是重要的,負責這些工作的人會獲得他們應得的報酬。但是對於一般公司投資人而言,這兩個可以說是最沒有用處的知識。
🔖 1. 資產項目 (Assets)
-現金與約當現金 (Cash & Cash Equivalents):有價證券 (Marketable Securities,市場流動性高的證券) 與現金沒有任何差別,所以有價證券被當成現金與約當現金。
-應收帳款 (Account Receivable):應收賬款是指企業因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業務,應向購買單位收取的款項。應收帳款可以透過 Factoring 來改善現金部位。
-存貨:有許多方法可以來計算存貨,比如說先進先出法 (First In, First Out - FIFO)、後進先出法 (Last In, First Out - LIFO) 和移動平均法,這是一個非常有趣的項目。但你如果你不是從事不良資產投資的話,那麼不用去在意這些不同的方法。
-淨土地、廠房和設備 (Net PPnE):資本支出 (Capex) 花出去後就會變成這個項目。這個項目可以被質押來獲得優惠利率的有擔保借款。
-無形資產 (Intangibles):這可以是從軟體資本化得到的商譽 (Goodwill) 或是來自併購行為的商譽。當資產負債表上有這個項目,攤銷 (被當做支出) 不會影響到現金流,所以當你發現一間公司有很龐大的無形資產和攤銷項目時,你應該要去觀察這家公司的 EBITDA 或是 EBITA (因為兩者都是計算攤銷前盈餘),把這兩個當成產生現金流能力的替代指標會是更好的觀察方式。
🔖 2. 負債項目 (Liabilities)
-應付帳款 (Account Payable):需要付出去的款項。
-債務 (Debt):這個項目是從銀行借來的資金或是透過公司發行公司債所獲得的資金。這個項目在計算淨負債時很重要。
-財務租賃 / 營運租賃 (Financial Leases / Operating Leases) :這兩個項目是否該被歸類成負債是有爭議的。但 Gamma 通常只要這兩個項目出現在資產負債表,就會把這兩個項目當成負債。
-遞延營收 (Deferred Revenue):這個項目對於 SaaS 公司而言通常是很重要的指標,可以當成在滿足客戶需求前,客戶所做出的訂單,並當成未來的債務。這是一個營收的領先指標,所以追蹤一家公司的遞延營收在預測未來的營收上是很重要的。
🔖 3. 權益項目 (Equity)
-少數股東權益 (Minority Interest):這是由少數股東所持有的股東權益,這大部分是由母公司所持有。
-股東權益 (Shareholder equity):這個項目只對一些很看重資產負債表的商業模式才重要(例如:金融機構就需要去注意的數字),因為他們被規定必須要維持一些資本項目上要求。除非你正計算一間公司在清算的情況下會如何 (商業價值是負的),不然這個項目其實不是很重要。
🔖 你只需要搞懂這些損益表的項目
-營收:每間公司對營收的定義都不同。當你使用一些會用到營收的指標,比如說 EV / Sales 並拿來比較多間公司,你會想要確保這些公司對於營收的定義都是一樣的。打個比方,$ADYEN vs $SQ vs $PTPL 或 $TTD vs $APPS 這兩種比較組合中,它們對於營收的定義是不一樣的,所以在兩個例子中,直接拿 EV / Sales 不會是一個估值的好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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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基本常識不知道的話還是不要出書比較好吧
#作者篇
#EP0
#出書的理由
自從本粉專轉型為迷因粉專(?)之後,在別的粉專搞直播和Podcast的同時依然不思長進,不但內容越來越不專業,連推薦邀約也變少了ㄏㄏ
但這個世界因為出版常識欠缺的各種悲劇與負能量依然沒少過,因此本編決定來開一個小單元,來講「這些基本常識不知道的話還是不要出書比較好吧」的那些事情。
我不談編輯台的工作的細節和技術(交給隔壁棚的M編超詳細說解:https://matters.news/@Morphy),這邊我想慢慢列一些關鍵字,直接來討論出書最關鍵的兩端:作者和編輯,從個人(品牌)到傳統出版產業中間,面對一本書的各種觀念上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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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一本書能不能誕生,最關鍵的問題就是,出書的理由。
書有很多種,但從內容來源的角度來看,大概可以分兩種類型:
一種是 #本土自製書,另一種是則是 #國外翻譯書。而本土自製書主要又有三種主要的稿件來源:
1.「作者自主投稿」與出版社合作出版。
2.「編輯企劃邀稿」針對特定主題或需求企劃邀稿成書。
3.「自費出版」,即作者支付全書製作費用,委託出版社出版成書,並代理發行、銷售。(視各出版社專案條件或作法,並非所有出版社都提供自費出版的選項,當然也有專營自費出版的公司)
2的選項由出版社發動,一般情況無須考慮。但稿件進了投稿信箱,它的結局是1,還是3?
其實通常是「0」,出版機會0%的那個0。
因為,有許多作者的來稿信件只是簡單地概述作品大要,附上全文或部分內容和聯絡方式,然後就靜候回覆。
那個,其實編輯通常是沒空仔細回覆的,而且也很怕回覆了之後被要求說出 #具體的退稿理由。
我想,作者必須要知道的是,究竟為了什麼理由要投稿出書,以及編輯、出版社之所以錄用合作的主要考量為何。
有人想透過出版出道成為作家,有人想因為出書暢銷而名利雙收,有人是為了紀念,有人則是為了療傷(?)……作者想出書的理由有無限多個,想成為作者的諸君?你是哪一種呢?
在目前出版衰微的時代裡,出(紙本)書仍然是成為作家的一道門檻,但成為作家,並不是只要出書就可以了。
我對 #作家 的定義,不是狹義的文學作者,更具體來說,比較像是在某個領域 #能透過文字生產內容建立品牌的人,但建立品牌有很多其他需要努力的方面。出書,形式上是文字內容、成果的結晶,抽象一點,可以看成是一個品牌的實存(拿得出來、具體看得到)證據,出書是成為作家的結果,而不是因為出書才成為作家。
在這個時間點,希望依靠出版名利雙收的話,我建議還是洗洗睡飽比較實在。
要強調的是,出書名利雙收並非不可能,但這種事情有時很依靠 #運氣(例如IP改編)和整體環境支持。即使是有名氣的作家,都不見得能透過版稅賺大錢,何況剛入門的作者?
至於編輯的理由,只有兩個:
1.要能「賺錢」。
2.假如不能賺錢,至少要「有意義」,是能夠深化出版品牌,或具備某些領域特殊價值的作品。
可能有人會問,為什麼是要作者不要想賺錢,但編輯卻非賺錢不可?
很簡單,因為書對出版社來說是「商品」,出版社如果不能賺錢,要怎麼維持運作又支付版稅給作者?
「砍頭的生意有人做,賠錢的生意沒人做。」出賠錢的東西,要嘛超級有愛,要嘛就是長遠來看,有品牌價值或潛在商機。
(當然從「自費出版」來說,直接提供出版的勞務服務也是一種賺錢的方式,但目標和效益不同。有機會再說)
總之,一旦動了想出書的念頭,請用「商品」的思維想一下自己想要出版的東西是什麼內容,長什麼模樣。有沒有其他類似的商品/競品?你要透過這個東西做什麼?以及,你的讀者或消費者在哪裡?怎樣說服出版社的合作和投資?
確定出書的理由,可以先幫助自己明確寫書出版的意義,並找到適合呈現這些成果的方式(仔細想想,有時未必要出書才有效果)。打破出書成為作家或賺大錢的粉紅泡泡,會讓一切順遂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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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香港國安法正式落地,管制範圍擴及全球:允許送中、祕密審判、指定法官、終身監禁】
今天(7月1日)是香港移交中國23週年,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簡稱香港《國安法》)開始實施的第一天。香港民眾號召在下午2點左右於銅鑼灣的維多利亞公園聚集,遊行反對敲起一國兩制喪鐘的香港《國安法》。
但在下午1點多,一位男子在銅纙灣附近被警方搜出持有香港獨立旗幟,成為首位以香港《國安法》逮捕的人士;現場警察舉起首見的「紫旗」,並表示民眾喊出「光復香港、時代革命」也會被逮捕。寒蟬效應下,仍有為數不少的示威者聚集在街頭,偶爾會出現「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的口號並揮舞旗幟,試著突破限制。在銅鑼灣街道上有示威者搭起傘陣與警方對峙。
下午近3時,警方再度以《國安法》拘捕一名女子,指她在銅鑼灣東角道展示「香港獨立 Hong Kong Independence」的標語。截至今晚統計,七一遊行已有300人遭拘捕,其中有9人是以《國安法》名義。
1997年後,香港在7月1日主權移交這一天,都有遊行習慣,多年來,七一大遊行成為香港民主抗爭的精神象徵。2003年曾有50萬市民上街,之後連續每年七一都有遊行慣例,2019年人數更達55萬。但今年的遊行,港警以疫情「限聚令」為由,拒絕民間人權陣線在一個多月前的遊行申請,發出反對通知書。
■港警對七一上街人潮首次祭出紫旗,象徵《國安法》落地
今天香港警察出動5,000人在港島各地的交通要道、金鐘立法會及政府總部附近等地嚴陣以待,截查往來民眾,同時出動水砲車驅散人潮。目前維園附近銅鑼灣中央圖書館外有人佔據馬路,與警員對峙中。港警也首次在街上舉出「紫旗」,有別於以往的黑、橙、藍等程度不一的警告旗幟,上頭寫著「你們現在展示旗幟或橫額/叫喊口號/或其他行為,有分裂國家或顛覆國家政權等意圖,有可能構成《港區國安法》的罪行,你們可能會被拘捕及刑事檢控」。而在中環也出現支持中共的群體,拉起大大的五星旗遊行,也有人在街頭發放小的五星旗旗幟,帶著滿滿的微笑。
這顯示,香港《國安法》施行的第一天,港府就已開始嚴厲嚇阻,決心對反政府的示威者嚴格執法;過去一年在運動中常見的行動,包括喊出「香港獨立、唯一出路」或是「香港獨立、民族自強」,又或是破壞政府機構、阻礙大眾運輸者,在新法裡都將被視為「顛覆國家政權罪」與「恐怖活動罪」,情節輕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重大則處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終身監禁)。
香港《國安法》條文,6月30日,由中共人大常委會全數通過,香港政府在同日晚間11點公告實施。該法律總共有6個章節、66條法令,法案從生成到訂定生效總共只花了41天。除了制訂的過程完全不公開之外,條文細節也在最後一天的最後一小時才公布。雖然香港民間、台灣與國際上批評聲浪不斷,仍無阻中共立法決心。
中共在去年底就開始形容香港必須要「二次回歸」(second return)。此法訂立後,包括中國官媒《人民網》等形容,這是去除最後一丁點西方對香港的影響與自由價值的餘毒。中共中央駐港聯絡辦公室並發表聲明強調,「不要低估香港《國安法》落地實施後的剛性約束」,並以「風雨過後,『一國』之本更加鞏固,『兩制』之利更加彰顯,香港發展的前景更為廣闊」來詮釋此法。香港特首林鄭月娥昨天則表示,此法令的通過不會影響香港的司法獨立性。
但透過這個廣泛而嚴厲的立法,共產黨幾乎立刻壓制目前香港民主運動的能量,更甩開了各國政府的反對,展現習近平威權統治的決心。
■香港《國安法》6個章節、66條法令的重點
法案第1章的總則對於國家安全的定義,直接採用中共在2015年頒布的《國家安全法》中,包含了國土安全、軍事安全、非傳統政治安全、文化安全與科技安全等,範圍廣泛且模糊。
法案第2章主要談未來管理國家安全的機構。香港將成立「國家安全委員會」,主席由行政長官擔任,並且在國家安全委員會下設立祕書長一職來領導。此祕書長由行政長官提名,報由中共中央任命。國安會由中央監督,而國安會將立事務顧問,由中共中央指派,並列席國安會議提供意見。
此外,在即將新設的組織中,香港警務處將會擴大權力,其職責為:一,收集分析國安情報;二,部署協調國安行動;三,調查危害國安犯罪;四,進行反干預調查;五,維護國安委員會交辦的工作等。這顯示中共中央可以直接伸手指導香港國安委員會,而港警權力持續擴張,此外,國安會不受香港的機構與組織(如立法會)監督,任務可以祕密進行且不用受到司法覆核。
法案中第3章「罪行與處罰」規定裡,包括了「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恐怖活動罪」與「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等4個罪名。從第20條到30條,列出的犯罪型態幾乎涵蓋了所有反送中運動裡所出現的示威手法。
例如在「分裂國家罪」(20和21條)中,對於不論是否使用武力威脅破壞國家統一和分裂國家行為者(所謂分裂範圍包括香港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所視為領土的區域),最高處無期徒刑。這裡處罰的不只是首要領導分子,也包括積極參加者與參加者。
在「顛覆國家政權罪」(22條和23條)則規範了攻擊、破壞、干擾中華人民共和國機關和香港政府機構設施者(例如過去一年因運動經常受到影響的中聯辦、立法會、警局等),也要處罰首要分子、積極參加者與參加者。
在「恐怖活動罪」(24條到28條)定義範圍更廣,從破壞交通工具、干擾網路、縱火等,以及組織領導恐怖活動,包括提供物資、資金、勞務、運輸等,都會予以懲治。
在「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29條到30條)指出,若向外國組織提供涉及國家安全的機密或情報,與境外勢力或外國政府共謀,或對外國請求對中國和香港制裁、接受外國支援而引起香港公眾憎恨政府都能入罪,也就是游說、接受外資的公眾倡導都不合法。此外,「透過非法方式引發香港居民對中央人民政府或港府的憎恨及造成後果」(例如拍了街上的軍警,被境外媒體網站使用),在中國的執行方法上,也可以用這條入罪。
以上涉及國安的罪行,最高都可處以無期徒刑。
■行政指揮司法,中共國安公署成最終權力源,允許祕密審判和「送中」
香港《國安法》的第5章甚至再加碼,在第48條到61條當中,表示中共中央會在香港設立「國家安全公署」,人員由中共中央派駐。作家也曾是中國的政治記者趙思樂在《Matters》平台上分析,名義上香港國安委員會和中共國安公署並立,但實質上,最後會由膨脹的警務部門與中共國安公署形成實質的東廠式政府。
在香港《國安法》第55和56條規定,國安公署可以在特定情況下立案偵查,執行司法權,並由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起訴,由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審判,適用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而非香港法律。這表示若遇到特殊案例,香港人可以被送至中國法院審理。
這也表示從去年6月開始,香港民眾因為不相信中國司法系統發起「反送中」運動,到現在香港《國安法》通過後,以往被送到中國審判的擔憂將在香港成真。除了被送中的事實成真之外,在第39條裡又讓國安法庭可以有追溯嫌疑人以往行為來定罪的權力,幾乎讓所有曾經參與過反送中的示威者都被包含在內。
香港《國安法》也一反港人過往享有的公平、獨立、公開的審判。第41條雖然指出審判應公開進行,但又寫到,「因涉及國家祕密、公共秩序等情形不宜公開審理的,禁止新聞界和公眾旁聽全部或者一部分審理程序,但判決結果應當一律公開宣佈」。這表示間接允許了祕密審判;些外,第42條針對觸犯國安法的人,不准予保釋;第46條則是可以在沒有陪審團的狀況下進行。
未來在擴大的國安議題上,香港民眾即便沒有「被送中」,留在香港受審時,權利也無法獲得保障。
■香港《國安法》管轄範圍影響台灣和全球
香港《國安法》管轄的範圍不只是在香港的港人,在第36到38條裡,訂定了適用人員與適用情事。這3條法令對於在香港以及香港境外從事法案禁止的行為,無論是否有香港永久居留權,皆屬觸犯香港《國安法》的範圍──這表示國外人也可能因為批評香港政府或者鼓動國外對香港進行制裁,都可能因而入罪,如同在台灣評論中國時事的李明哲,在進入中國澳門準備經過珠海市拱北口岸進入廣東前,被中國公安逮捕。
而相關執法單位得以進行逮捕的地點除了香港境內,香港籍的航空器(例:國泰航空)與船隻也在規範的範圍之內。若外籍人士在本國發表支持港獨、或被中國視為分裂國土的言論(如台獨、藏獨、疆獨),一但進入香港或搭乘港籍航空的飛機,就有可能已觸犯香港《國安法》遭到逮捕。
■香港多個民運組織解散,聯合國人權理事會分成兩派
香港《國安法》正式通過後,多個民運組織宣布解散,包括黃之鋒、羅冠聰、周庭等人昨日(6月30日)相繼宣布退出香港眾志,要以個人名義繼續參與反抗運動,香港眾志繼而發表聲明要解散和停止一切會務;其他團體如「香港民族陣線」、「學生動源」也宣布解散及成立海外分部。這證明香港《國安法》法令還沒生效前,已對頑抗的反對者製造了寒蟬效應,許多曾參與運動的人刪除了自己的Telegram帳號和Facebook言論,這對過去香港人習慣了言論和結社自由以及高度自治,產生莫大的破壞。
在香港《國安法》通過並且實施之後,在瑞士日內瓦舉辦的聯合國人權理事會上,包括英國、德國、法國、澳洲、加拿大、日本等27國立刻發表聯合聲明,敦促北京政府三思。但同樣在人權理事會中,包括緬甸、巴基斯坦以及古巴等53個普遍被認為是欠缺民主法治的國家,則是表達對中國訂定香港《國安法》的支持。
■中美政府過招,企業動向受矚目
為了反制中國通過香港《國安法》,美國參眾兩院在美國時間6月30日提出了《香港安全港法案》(Hong Kong Safe Harbor Act),希望給予受到迫害的港人第二級優先(Priority 2)的政治庇護。法案若通過,可以讓香港民眾在香港,或是在第三國提出政治庇護要求,申請成為美國永久居民或公民。雖然申請並不一定會被接受,但仍給予香港人民另一個求援的管道。
美國國務卿蓬佩奧(Mike Pompeo)在30日表示,美國政府正在著手討論收緊對香港出口軍民兩用科技的限制,未來美國公司若要出口相關產品至香港,必須申請許可,這代表美國不再給予香港特殊待遇。
蓬佩奧指出:「我們不能再分辨受管制物品是出口到香港還是中國。我們不能讓那些物品落入解放軍手中,因解放軍的首要任務是不惜一切維護中共獨裁政權。」蓬佩奧特別強調,美方採取的作為,是回應中國違反「中英聯合聲明」的承諾,是針對北京當局而非中國人民。中美外交戰不斷升溫。
面對升溫的外交戰,以及人心惶惶的香港社會,原本做為金融中心的香港,中共為了要確認其對香港手段的正當,在過去幾年間持續鼓勵中資進入香港。
《紐約時報》今日的報導也指出,中國企業近年在會計上的醜聞,讓中企愈來愈難在美國募資,所以募資管道流回香港;富瑞集團(Jefferies Group LLC)預測,明年會有6千億美元從美國轉至香港股市尋求募資。此外,過往點綴香港天際線的摩天大樓,也慢慢被中國所有者接收,高力國際(Colliers International)統計,目前已有5%的摩天大樓被中企所擁有,取代了香港大亨與英國的經濟勢力;仲量聯行指出,商辦公間的閒置率為7.4%,奢侈品牌的銷售空間也在縮水,這些都是2009年金融危機來最高點。
雖然中國資金和中企持續加碼香港,但香港美國商會近日對180名商會成員的調查顯示,約60%認為香港《國安法》會損害其業務運營,約30%的受訪者正在考慮從香港轉移資金和業務運營、其餘70%尚無計畫;48%對香港中長線前景感到悲觀。
另外,台灣與加拿大政府都分別對本國國人發出旅遊提示,提醒國民前往香港旅遊會有因為國家安全理由被拘捕或引渡至中國的可能。
(文/李雪莉、楊智強;攝影/陳朗熹、簡穎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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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導者 #香港 #國安法 #中國 #中共 #HongKong #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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