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了星期五!下班要去玩交換禮物的舉手🙋🏻!再兩天就是平安夜了!大家最近都在採買禮物迎接聖誕節嗎?🎁
看似俗又大碗的「 #驚喜包」,以為買到賺到嗎?
‼️提醒‼️大家挑選禮物記得要「看清楚標示」,小心買到的禮物是清倉品或瑕疵品。
消基會最近抽檢並召開記者會,提醒民眾市售應節商品73%是不合格的。
(檢視30件樣品的標示,共22件不符合規定)
📌怎樣標示才是符合規定呢?
《商品標示法》第九條明定商品於流通進入市場時,生產、製造或進口商應標示:
1. 商品名稱。
2. 生產、製造商名稱、電話、地址及商品原產地。
進口商品者,應標示進口商名稱、電話及地址。
3. 商品內容:
主要成分或材料。
淨重、容量、數量或度量等⋯。
4. 國曆或西曆製造日期。
⭐️有時效性者,應加註「有效日期」或「有效期間」。
5. 其他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行標示之事項。
另外《商品標示法》第十條也補充若該商品有:1. 危險性2.與衛生安全有關3.具有特殊性質或需特別處理的話!
⭐️需要再標示出「用途」、「使用與保存方法」及其他應注意事項喲
另外,消基會的抽檢中「 #驚喜包」裡面有許多標示未完整或無標示的內容物!更有距離製造年份已久遠的商品,若是消費者發現購買的驚喜包有這種情況,可以視情況就瑕疵品做退換貨或減少價金,來主張自己的權益。
因此大家在選購商品的時候,記得檢視商品標示是否合乎規定,避免買賣契約成立後的消費糾紛,也不會在自己送禮的時候造成雙方的尷尬,希望大家都能挑到滿意的禮物,過個快樂佳節!❤️❤️❤️
#祝大家抽到超值禮物🎁
#祝週末快樂🎉🎉
#重po一次因為哥哥對圖不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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