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自己想借錢,說要給我100%利息,我答應還犯法嗎?
前陣子有則新聞報導社會上有一種人,假裝自己急需用錢,主動跟你提議高額利息,例如「借我5萬,每月還你1萬」,這時候如果你遮不住臉上笑容就答應了,小心麻煩纏上身。
在這種情況裡,借錢的人根本沒打算還你,而是收了錢就跑路。就算找的到人,他還會反咬你刑法【重利罪】,用刑事告訴來讓你退步。
唉!這麼認真讀法律,還知道刑法有重利罪,值得鼓勵,但偏偏學法律來做壞事,還沒好好學。
刑法344條重利罪的成立要件是:
1⃣ 利息顯不相當
2⃣ 乘他人急迫、輕率、無經驗或難以求助之處境
🎸怎樣的利息算高?
通常法院會以法定的最高利率來當底線。例如,民法規定的最高利率是年息20%(超過的拿不回來)﹐當鋪業法則是30%。只要超過了,大概就會被法院認定為重利。
(小知識:地下錢莊的年息,200%、300%甚至400%都有,不要輕易嘗試)
法院大多以實際上的年息來算。例如,地下高利貸約定月息10%(這還算低的),把預扣利息排除不算,以借錢者實際拿到的金額與最後要還的金額來算利息。
🎸怎樣算乘人急迫、輕率等處境?
這點在法院的判斷就比較寬鬆,很多判決都先射箭再畫靶,認為一般人一定是有需要才會借高利貸。
比較認真的法官,會仔細分析原告(告訴人)的主張,例如公司急需周轉、債信不良無法去銀行借、親友無法疏通…,就會被法院認定是有急迫情事,符合重利罪的要件。
🎸要怎麼保護自己?
這樣看來,你被這種人纏上了是不是很容易成罪?
別擔心,上面這些情況是原告(告訴人)要去證明的,如果事實上沒有相關證據,他一定會被打槍。
如果只有一紙借據與上面所載利息,仍然欠缺「趁人急迫、無經驗」的要件。就算你被檢察官約談甚至上法院,你只需要告知事實即可,進一步可以反質疑:對方的急迫情況在哪裡?有需要周轉的事實嗎?有急需軋票嗎?對方沒有借貸周轉的經驗、沒辦法尋求一般管道借錢嗎?…
不要因為對方說要告你就先怯步了,去地檢、警局約談不代表你就是犯人,真理越辯越明,也許反而是一個讓你自清、逼迫對方出面解決事情的好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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