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前部署法律規定,做指揮中心最有力的後盾】
幾個小時前,東奧幾乎確定延期,英國停業封城,台灣的疫情正步入最關鍵的兩三週。
對於這些世界各國已經有採取的措施,立法者不能把責任通通推給紓困條例第七條,或推到有權發布緊急命令的總統身上。立法者有立法者的責任,該修法就要修法。
因此,時代力量參考國際條約和全球已經採取的相關措施與法律規範,提出了「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希望各黨派的委員,能夠支持這樣的修法方向,給指揮中心充分的法律工具,安心繼續拚防疫。
我先(不太)簡單地說明草案的特徵:
📖「應變處置或措施」的條件(第七條第二項)
我們參考了國際衛生條例(International Health Regulations)的規定,明定現在空泛到幾乎空白的「必要之應變處置或措施」,至少必須符合下列三種情事之一:
1⃣ 科學原則。
2⃣ 存在對於人類健康危險的現有科學證據;此類證據不足時,應有來自世衛組織和其它相關政府間組織和國際機構之現有資訊。
3⃣ 世衛組織任何現有特定指導或建議。
事實上,指揮中心所採取的措施,當然是依據科學與相關資料判斷適合防堵疫情的作為,因此這樣的立法並不會讓防疫造成任何程序障礙,反而在法制上能避免過度空白的不必要質疑。
📖「應變處置或措施」的明確化與程序控制(第七條第三項)
具體授權指揮中心,得發布重大影響人民權益的處置或措施。像是停班、封城這類的應變處置措施,由指揮中心報經行政院核定後發布,讓各部會能一致配合,避免現在對於相關指令各自解釋的狀況繼續發生。
另外,針對影響人民權益重大的措施,同時採取時間和程序上的控制。除了期間上不能超過14日(當然可以延長),也要在發布或延長後10日內提交立法院追認。
📖明示人民有提審的權利,法院可以介入審查(第八條之一)
大法官在司法院釋字第690號解釋,就要求建立受隔離者或其親屬,不服時可以及時請求法院救濟的制度。在提審法通過施行後,如果人身自由限制程度達到逮捕、拘禁的程度,依法本就可以依提審法規定請求法院提審。這次疫情中,法界也有提出討論。為了避免疑義,我們在草案中直接講明人民有提審的權利。
雖然人民有提審的權利,但為了因應防疫需求,增加法院遠距離訊問的特別規定,避免防疫資源與人力的浪費和疾病傳播風險。
📖適度延長非台灣人停留與居留期間(第九條之一)
為維護家庭權益並兼顧防疫需求,台灣人的一定範圍內非台灣人親屬(配偶、經註記之同性伴侶、父母或未成年子女),可酌予延長停留或居留期間,不用出國再重新申請入境。
對於合法入境但是逾期停留或居留者,規定在今年6月30日前自動到案者,暫時可以合法停留或居留在台灣。避免逾期停留或居留者怕被遣返不敢露面,反造成防疫漏洞。
最後,我想說一下對於這次修法,個人的小小感想。
在憲政秩序之下,對於行政機關的相關作為,立法權可以採用實體或程序控制,時間點上也可以採取事前或事後控制。傳統上當然很看重事前、實體的控制,因此有諸如法律保留原則,還有相關的授權明確性原則等一般法律原則。
然而,在國家或人民遭遇緊急危難,或財政經濟上發生重大變故的特殊狀況時,憲法上有總統緊急命令的制度作為因應。總統可以因為例外狀態的存在,暫時性的懸置部分法制。
事實上,這次的中國武漢肺炎,正是一個緊急危難發生的狀況。疫情的處理,涉及相當程度的專業性與及時性,也使既有憲政理念與制度再度受到挑戰。要不要行使傳統的緊急命令制度,或是立法者在這時候也能有更積極的作為,來面對可能成為「常態」的風險,將一些法律制度先建立起來。
我的立法策略是,透過事前的條件和程序控制,還有事後的程序控制,為防疫的緊急措施,補上法律上需要的部署。
當然,這份草案並不完美,甚至作出了一些比較為大膽的嘗試。然而,從先前SARS的封院爭議,到大法官釋字第690號解釋放寬法律明確性原則的要求,可以觀察到,憲政秩序已經因為現代社會的變遷產生變化。
這次的立法草案,雖然是為了因應肺炎疫情的特殊狀況所生,但同時也是我從立法者的角度,提出了我國法制變遷方向的憲法對話。希望大家能將這個對話延續下去,讓我們的法律制度、讓我們的國家更加強韌!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75萬的網紅志祺七七 X 圖文不符,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陳時中 #愛他就不要害他 #緊急命令不等於戒嚴令 按這裡,你可以幫助志祺七七繼續日更: https://www.youtube.com/channel/UCiWXd0nmBjlKROwzMyPV-Nw/join 各節重點: 01:28 有些人喜歡、有些人不喜歡的新禁令 03:07 公布姓名的爭議...
釋字690爭議 在 無限期支持陳水扁總統,台灣加油!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隨著中國武漢肺炎疫情的擴大,衛福部除了對確診者為強制治療,以及與之接觸者為居家檢疫。至於從疫區,即武漢撤回的台籍人士,若尚未有病狀,則於潛伏十四天期間,就採取集中安置與管理的方式。不過在2003年的SARA發生期間,針對當時的強制隔離,曾有人聲請釋憲,大法官並因此做出釋字第690號解釋。而針對此號解釋所要求的法制整備,於此次肺炎疫情發生時,是否已經達到?
於2003年的SARS疫情發生時,首當其衝的和平醫院被強制隔離,台北市政府並要求離院的醫護人員立即回院。而因某位醫師認為,和平醫院並未有完善的隔離措施,致會對院內人員產生生命、身體的危險,故不回院隔離而遭處行政罰。其因此提起行政救濟,並於敗訴確定後,聲請大法官釋憲。
而此釋憲案最主要的爭點,即是有關強制隔離,因涉及人身自由的限制,卻由行政機關為決定,是否符合憲法第8條的規定。因根據憲法第8條,人身自由的限制,必須由司法機關為決定,此稱為法官保留原則。故於過往,有關違警罰法的拘留、檢肅流氓條例的感訓處分,由警察為決定,甚至是檢察官有羈押決定權,都被大法官宣告違憲。故於傳染病防治法裡,對確診有傳染病或疑似有傳染病者的強制隔離,乃是由主管機關決定,就可能面臨同樣的違憲爭議。
維護隔離未違人身自由
惟於釋字第690號解釋裡,卻認為憲法第8條的法官保留原則所針對者,應是屬於處罰性質的人身自由限制,這常出現於秩序罰與刑事處罰或處分。但於傳染病的防疫場合,並非是針對違法者,也不是在懲罰,目的在維護隔離者及他人的生命、身體之安全,故由行政機關基於其專業性與急迫性來決定,並不違反憲法第8條。也是基於如此的現實考量,大法官在此號解釋也強調,關於傳染病防治法裡,有諸多概括授權的規定,是否有違法律明確性原則,無庸採取嚴格的審查,僅須為一般性的審查基準即可。
惟大法官於合憲解釋的同時,卻也強調,於強制隔離的處分後,仍應給予相對人得到法院即時救濟的管道。甚且,基於人身自由的保障,對於決定隔離處分的組織、程序,以及隔離期間,甚至是補償等等,立法者都必須儘速通盤檢討。
強制隔離仍有法律救濟
而在此號解釋之後,關於強制隔離有受到法院即時救濟可能,即是於洪仲丘案發生後,於2014年所修正的提審法。根據提審法第2條第1項,只要人身自由受到拘束,拘束的機關必須告知本人或其親友,有向法院聲請提審之告知義務。故於此次從武漢撤回者,於強制隔離前,衛福部皆有為如此的告知,可說是對人權保障的極大提升。
至於目前有關強制隔離的期間,原則以三十日為一週期,於此期間到來前,必須由兩位以上專科醫師為診斷,以來決定是否延長。而若有延長,亦必須再為有權向法院聲請提審之告知。至於補償的部分,目前的法定性極為不足,也僅以感染者為對象,但問題是,會遭受強制隔離者,也包括疑似者,就此部分,顯有不足處。又未遭強制隔離,卻必須為居家檢疫者,同樣無法外出工作、就學等,但因其未被列入人身自由受拘束的範疇,致無法受到任何的補償,如何解決,就有很大的問題在。
總之,於此次武漢肺炎疫情的控制,或者是人權保障,顯然都比SARS發生時,來得完備,但不足之處,仍所在多有。故立法者再次通盤檢討傳染病防治法,既有必要、更有急迫性。
釋字690爭議 在 阿扁們俱樂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隨著中國武漢肺炎疫情的擴大,衛福部除了對確診者為強制治療,以及與之接觸者為居家檢疫。至於從疫區,即武漢撤回的台籍人士,若尚未有病狀,則於潛伏十四天期間,就採取集中安置與管理的方式。不過在2003年的SARA發生期間,針對當時的強制隔離,曾有人聲請釋憲,大法官並因此做出釋字第690號解釋。而針對此號解釋所要求的法制整備,於此次肺炎疫情發生時,是否已經達到?
於2003年的SARS疫情發生時,首當其衝的和平醫院被強制隔離,台北市政府並要求離院的醫護人員立即回院。而因某位醫師認為,和平醫院並未有完善的隔離措施,致會對院內人員產生生命、身體的危險,故不回院隔離而遭處行政罰。其因此提起行政救濟,並於敗訴確定後,聲請大法官釋憲。
而此釋憲案最主要的爭點,即是有關強制隔離,因涉及人身自由的限制,卻由行政機關為決定,是否符合憲法第8條的規定。因根據憲法第8條,人身自由的限制,必須由司法機關為決定,此稱為法官保留原則。故於過往,有關違警罰法的拘留、檢肅流氓條例的感訓處分,由警察為決定,甚至是檢察官有羈押決定權,都被大法官宣告違憲。故於傳染病防治法裡,對確診有傳染病或疑似有傳染病者的強制隔離,乃是由主管機關決定,就可能面臨同樣的違憲爭議。
維護隔離未違人身自由
惟於釋字第690號解釋裡,卻認為憲法第8條的法官保留原則所針對者,應是屬於處罰性質的人身自由限制,這常出現於秩序罰與刑事處罰或處分。但於傳染病的防疫場合,並非是針對違法者,也不是在懲罰,目的在維護隔離者及他人的生命、身體之安全,故由行政機關基於其專業性與急迫性來決定,並不違反憲法第8條。也是基於如此的現實考量,大法官在此號解釋也強調,關於傳染病防治法裡,有諸多概括授權的規定,是否有違法律明確性原則,無庸採取嚴格的審查,僅須為一般性的審查基準即可。
惟大法官於合憲解釋的同時,卻也強調,於強制隔離的處分後,仍應給予相對人得到法院即時救濟的管道。甚且,基於人身自由的保障,對於決定隔離處分的組織、程序,以及隔離期間,甚至是補償等等,立法者都必須儘速通盤檢討。
強制隔離仍有法律救濟
而在此號解釋之後,關於強制隔離有受到法院即時救濟可能,即是於洪仲丘案發生後,於2014年所修正的提審法。根據提審法第2條第1項,只要人身自由受到拘束,拘束的機關必須告知本人或其親友,有向法院聲請提審之告知義務。故於此次從武漢撤回者,於強制隔離前,衛福部皆有為如此的告知,可說是對人權保障的極大提升。
至於目前有關強制隔離的期間,原則以三十日為一週期,於此期間到來前,必須由兩位以上專科醫師為診斷,以來決定是否延長。而若有延長,亦必須再為有權向法院聲請提審之告知。至於補償的部分,目前的法定性極為不足,也僅以感染者為對象,但問題是,會遭受強制隔離者,也包括疑似者,就此部分,顯有不足處。又未遭強制隔離,卻必須為居家檢疫者,同樣無法外出工作、就學等,但因其未被列入人身自由受拘束的範疇,致無法受到任何的補償,如何解決,就有很大的問題在。
總之,於此次武漢肺炎疫情的控制,或者是人權保障,顯然都比SARS發生時,來得完備,但不足之處,仍所在多有。故立法者再次通盤檢討傳染病防治法,既有必要、更有急迫性。
釋字690爭議 在 志祺七七 X 圖文不符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陳時中 #愛他就不要害他 #緊急命令不等於戒嚴令
按這裡,你可以幫助志祺七七繼續日更:
https://www.youtube.com/channel/UCiWXd0nmBjlKROwzMyPV-Nw/join
各節重點:
01:28 有些人喜歡、有些人不喜歡的新禁令
03:07 公布姓名的爭議
04:56 限制出國的爭議
06:26 《紓困條例》竟然超越《憲法》?
07:23 SARS時期衍伸出的690號釋憲案
09:15 總統宣布「緊急命令」可行嗎
10:58 我們的觀點
13:24 提問
13:52 掰比
【 製作團隊 】
|企劃:土龍
|腳本:土龍
|編輯:轟天雷、冰鱸
|剪輯後製:Pookie
|剪輯助理:中藥
|演出:志祺
【 本集參考資料 】
→ 🚷 新北6月底前禁師生出國 北市:7月14日前禁師生出國:http://bit.ly/2Wohnzi
→ 🚷 北部確診高中生全班停課 全校噴O消O:http://bit.ly/2xNIiKO
→ 🚷 案54誆遊日月潭跑北國醫籲自付醫療費:http://bit.ly/2xFU21I
→ 🚷 新北開第一O!防O禁師生出國 教育局:違者扣操行分數:http://bit.ly/2TZmGnb
→ 🚷 武OO炎加強防O 指揮中心:高中以下師生本學期禁出國:http://bit.ly/33pBnDc
→ 🚷 衛福部新聞稿:http://bit.ly/2Qrts37
→ 🚷 報導者彙整新聞:http://bit.ly/3d2IDcJ
→ 🚷 師生禁出國 黃立民:禁令邏輯不清防O效果不大:http://bit.ly/2Ud9s5e
→ 🚷 邱顯智的資料:http://bit.ly/2Uiia1Y
→ 🚷 高中以下師生禁出國惹議 蘇貞昌提兩法源背書:http://bit.ly/2TZx2nl
→ 🚷 「醫院主管拿員工身分證字號私查旅遊史」 醫師工會怒吼:別增加離職動力:http://bit.ly/3a47gnm
→ 🚷 新北里長揪20人照遊西班牙 「返台還可領1萬4居家檢O補助?」:http://bit.ly/2TZwy0s
→ 🚷 嚴重特殊傳O性肺炎隔離及檢疫期間防O:http://bit.ly/2w8Hlwe
→ 🚷 傳O病防O法:http://bit.ly/39ZRE4l
→ 🚷 紓困振興特別條例:http://bit.ly/33vwBnU
→ 🚷 中華民國憲法:http://bit.ly/2UgLV3u
→ 🚷 刑事訴訟法:http://bit.ly/39UZ3Sp
→ 🚷 台灣留學生O逃離潮…歐美線 搶票大爆O:http://bit.ly/2UiYCe7
→ 🚷 一起讀判決:可以公布姓名嗎:http://bit.ly/2vuSM0J
→ 🚷 《非必要出國確診,可以公布姓名嗎?》:http://bit.ly/2vu6XmK
→ 🚷 《情況緊急、來不及立法時,該怎麼辦?》:http://bit.ly/2w75Jyj
→ 🚷 Ming-Sung Kuo, From Super Statute to Supraconstitutional Legislation:http://bit.ly/390tZiX
→ 🚷 釋字690號:和平醫院強制隔離釋憲案:http://bit.ly/3dbg9xe
→ 🚷 釋字第690號解釋:http://bit.ly/39ZRXw1
→ 🚷 林昶佐貼文:http://bit.ly/2WjMT1v
→ 🚷 高嘉瑜貼文:http://bit.ly/33oLVCH
→ 🚷 防堵O情擴大!林昶佐盼蔡英文下緊急命令 總統府:無考量:http://bit.ly/2x6Il3M
→ 🚷 為臺灣地區九二一強O重建,總統發布緊急命令:http://bit.ly/3d9cAI4
【 延伸閱讀 】
→ 🚷 台大法律系孫迺翊教授評論:http://bit.ly/2TZn1Gt
→ 🚷 苗博雅評高中生禁令:http://bit.ly/33xyLDl
→ 🚷 文大法律系邱駿彥教授評論:http://bit.ly/3a1lOUD
→ 🚷 行政院拍板禁止師生出國 學者:禁止命令應更細緻:http://bit.ly/2xKVWy9
→ 🚷 【法律解析】以防O之名限制醫療人員出國,國家有權力嗎?怎麼做才合宜?:http://bit.ly/381Wz2G
→ 🚷 釋字第543號解釋:http://bit.ly/3a1lYvd
→ 🚷 劉珞亦、洪婉珩/我是落跑醫師?因SARS而起的大法官解釋:http://bit.ly/3b5JdVb
→ 🚷 「非必要」往第三級國家標準與回台加徵費用 仍研擬中:http://bit.ly/390PhNo
→ 🚷 國際旅遊O情建議等級表:http://bit.ly/2TwQ2YX
→ 🚷 到底該不該取消行程?「旅遊O示燈」讓退票不用認賠,出國想改票的人一定要看!:http://bit.ly/2Wnohoo
→ 🚷 里長揪團遊西班牙惹議 返台稱「欠缺思考」:http://bit.ly/38UuA5v
\每週7天 每天7點 每次7分鐘 和我們一起了解更多有趣的生活議題吧!/
🥁七七仔們如果想寄東西關懷七七團隊與志祺 傳送門如下:
106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111號8樓
如有業務需求 請洽:hi77@simpleinfo.c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