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出庭批「檢察官誤國」 北檢重砲回擊】
前總統馬英九被控教唆洩密案,台北地院昨下午二度開庭,馬英九提供近4000字聲明稿給媒體,還指檢方3份補充理由書的見解充滿誤導,嚴重牴觸大法官解釋,不僅是「檢察官治國」,更可能造成國政大亂的「檢察官誤國」,他還呼籲檢方應幫前檢察總長黃世銘提非常上訴。
台北地檢署今天晚間針對馬英九的說法,以925字的新聞稿重砲回擊,指馬一再移轉集點,法律為總統的最高指導法則。身為被告的馬英九卻空言指摘,實有違人民對於總統依法治國之合理期待。
以下為北檢新聞稿全文:
有關被告馬前總統英九涉犯洩密等案件,於臺北地院開庭時當庭表示尊重法院將不再於庭外作任何回應,惟其近四千字聲明全文,竟於庭訊中之同日下午3時16分經媒體同步披露,經本署檢察官閱後,咸認所述政治語言已嚴重誤導視聽,有必要嚴正聲明如下:
一、被告馬英九於聲明中一再移轉焦點,稱其並沒有干涉偵查中個案,但本案重點非在被告是否有干涉或指導,而在於被告違法洩漏偵查中祕密、無故把監聽譯文及個人資料洩漏給他人,本署對於被告以此方式模糊焦點,深感遺憾。
二、本案當然非被告所指之檢察官「治國」或「誤國」。總統治國當然非如同被告所言「必須先向檢察官或法院請示,而不能自行決定」。總統只要依法治國即可,法律方為總統的最高指導法則。被告空言指摘,實有違人民對於總統依法治國之合理期待。
三、被告答辯稱:依據釋字第585號解釋,總統與檢察總長均有任意公開偵查秘密資訊之行政特權。然若如此,為何前檢察總長黃世銘會被法院判決洩密罪有罪確定?足見被告身為法學專家,卻冀圖卸責刻意曲解大法官解釋內容。至於所提為相關人士提起非常上訴云云,亦顯屬無據。
四、被告復答辯稱:總統依照釋字第585號解釋授權而可以取得任何犯罪偵查中資訊。試問如此:是否只要總統有意,即可不依法向法院聲請監聽票而監聽任何人?是否將偵查中資訊交付前總統陳水扁的前調查局長葉盛茂,法院亦應判決其無罪?是被告主張,顯難自圓其說。
五、被告指摘本署於4月14日不在法庭發言,開完庭後卻突然發布聲明云云。眾所周知,此係肇因於同日準備程序結束後,被告在本署大廳公開對本案發表評論及聲明 。本署為平衡民眾知的權利,不得不對攻訐國家機關的行為作一回應。被告顛倒因果,令人遺憾。
六、被告漠視本案已進入法院實質審理之事實,於開庭時表示尊重法院將不再於庭外回應,惟其近四千字聲明全文,竟於庭訊中之同日下午3時16分經媒體同步披露,使國人可能誤信其片面說詞,其所為顯有可議;被告復於庭訊中及聲明全文指稱「檢察官治國」、「檢察官誤國」等政治語言,再祭以刑法第125條「濫權追訴處罰」罪嫌指責承辦檢察官等等,均已逸脫訴訟攻防、兩造說理之合理辯護作為。
為免被告身為前元首,其言行勢招矚目而有誤導視聽之慮,本署固尊重被告辯護策略,然基於國家法律守護人立場,謹衡平澄清如上。
釋字585重點 在 無限期支持黃國昌老師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慶祝不當黨產條例完成立法🎉
【影片】
2016.07.25 第9屆第1會期 第1次臨時會 第1次會議(共六次發言)
事由:不當黨產處理條例草案
發言委員:黃國昌
發言時間:09:56:38 - 10:00:13
11:43:38 - 11:46:59
14:53:46 - 14:57:04
16:24:12 - 16:27:59
17:14:11 - 17:16:17
19:20:24 - 19:21:41
🎯第1次發言重點,
馬英九在2005年就說過要歸零,「結果有歸零嗎?」中國國民黨不要阻止法制化。此外,今年3月馬政府執政時期,財政部提出的「中國國民黨及其附隨組織取得或使用國家資產清理及處理專案報告」中,提到國民黨財產現值高達805億,但國民黨說他們只剩下166億?
是不是只剩這樣無法確定,但確定的是,
➡延緩處理就是讓這些財產被中國國民黨浪費!
🎯第2次發言重點,
特別條例適用的對象,就是過去「戒嚴」時期,政黨透過「不正當」的方式所取得的財產。
政黨的財產應要放在政黨法規範體系中予以處理,所有政黨財產都必須「公開透明」,同時接受法律和公眾的監督!
🎯第3次發言重點,
以下在委員會已經一而再再而三說明
1.主管機關在行政院下,對受處分人的程序保障較監察院高。
如調查權在行政院,受處分人不服委員會所做出的行政處分,可按行政程序向行政法院提起救濟,對處分本身合法性加以審查。
今年3/14內政部針對不當黨產處理條例的立法意見,
馬政府的部長陳威仁在報告中載明,在監察院下無法只開司法救濟.
2.在行政院下的行政權調查,不管調查或罰鍰,例如公平交易法,不勝枚舉。
3.國民黨委員提的大法官釋字585,是針對立法院的調查權合憲性的審查,與行政院調查權本質完全不同。
🎯第4次發言重點,
雖然時力有自己版本,為求立法順利轉而而支持民進黨的版本。
但對申報義務從6個月延長至一年,
蓋擴性禁止處分條文,還有凍結資產處分。
除了明確可認定是政黨或附隨組織外,不是很清楚的部分,延長會影響進一步追查。
所以應該維持委員會之6個月期限已足夠。
在法規風險部分,
國民黨會不會申請釋憲(然後聲音就沒有了)
🎯第5次發言重點,
出委員會的條文中,通過1-6條的處分為求慎重須經公開的聽證程序。
但政黨組織及受託管理人申報財產還要聽證程序。
感謝民進黨納入時力建議第8條第5項,
通知申報財產時不須因聽證程序而阻礙整個程序迅速進行。
🎯第6次發言重點,
針對26條修正配合第8條相應提出。
時力原本立場是委員會通過,一般申報義務為6個月,
政黨的附隨組織及受託管理人受通知後特定的申報義務2個月已足夠。
但經大院修訂一般申報義務延長1年,特定的受通知申報義務4個月,
既然申報義務已延長,為確定申報義務的履行,
希望能配合在26條的罰責隨之提升。
🎥6次發言影片連結:
https://youtu.be/3-sFQJgp7S0
🎥立法院IVOD:
http://ivod.ly.gov.tw/Play/VOD/91504/1M
http://ivod.ly.gov.tw/Play/VOD/91532/1M
http://ivod.ly.gov.tw/Play/VOD/91541/1M
http://ivod.ly.gov.tw/Play/VOD/91553/1M
http://ivod.ly.gov.tw/Play/VOD/91557/1M
http://ivod.ly.gov.tw/Play/VOD/91567/1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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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25 第9屆第1會期 第1次臨時會 第1次會議(共六次發言)
事由:不當黨產處理條例草案
發言委員:黃國昌
發言時間:09:56:38 - 10:00:13
11:43:38 - 11:46:59
14:53:46 - 14:57:04
16:24:12 - 16:27:59
17:14:11 - 17:16:17
19:20:24 - 19: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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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在2005年就說過要歸零,「結果有歸零嗎?」中國國民黨不要阻止法制化。此外,今年3月馬政府執政時期,財政部提出的「中國國民黨及其附隨組織取得或使用國家資產清理及處理專案報告」中,提到國民黨財產現值高達805億,但國民黨說他們只剩下166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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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管機關在行政院下,對受處分人的程序保障較監察院高。
如調查權在行政院,受處分人不服委員會所做出的行政處分,可按行政程序向行政法院提起救濟,對處分本身合法性加以審查。
今年3/14內政部針對不當黨產處理條例的立法意見,
馬政府的部長陳威仁在報告中載明,在監察院下無法只開司法救濟.
2.在行政院下的行政權調查,不管調查或罰鍰,例如公平交易法,不勝枚舉。
3.國民黨委員提的大法官釋字585,是針對立法院的調查權合憲性的審查,與行政院調查權本質完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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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時力有自己版本,為求立法順利轉而而支持民進黨的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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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政黨組織及受託管理人申報財產還要聽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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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黨的附隨組織及受託管理人受通知後特定的申報義務2個月已足夠。
但經大院修訂一般申報義務延長1年,特定的受通知申報義務4個月,
既然申報義務已延長,為確定申報義務的履行,
希望能配合在26條的罰責隨之提升。
🎥6次發言影片連結:
https://youtu.be/TF0jb5pQToc
🎥立法院IVOD:
http://ivod.ly.gov.tw/Play/VOD/91504/1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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