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疫情重點【今日新增1本土案例,感染源待追查;新北市恩主公醫院對25位民眾誤打未稀釋BNT疫苗原液,專家建議由特定團隊施打特定疫苗避免出錯;10月5起開放部分休閒娛樂場所,唱KTV需全程戴口罩】
台灣今(28)日新增7例COVID-19(又稱新冠肺炎、武漢肺炎)個案,其中1例本土,讓連三日加零紀錄中斷,另6例為境外移入。疫情指揮中心發言人莊人祥在今日記者會中表示,新增本土個案為台北市一名50多歲男性,9月27日因工作需要自費採檢,並於今日確診。該個案無症狀,檢驗後CT值28偏高,衛生單位正調查其相關接觸者並進行疫調,後續將盡快進行基因定序。
■瓶蓋脫落誤認稀釋完成,25民眾施打BNT疫苗原液
此外,昨(27)日新北市發生一起疫苗施打意外。新北市衛生局指出,由恩主公醫院負責、位於鶯歌區的永福宮接種站,在昨日上午進行BNT疫苗接種作業時,因醫療作業疏失,以致11位男性、14位女性,共25名民眾遭施打「未經稀釋的疫苗原液」。
衛生局解釋,BNT疫苗每瓶含0.45ml冷凍濃縮液,需使用1.8ml無菌生理食鹽水注射液稀釋才能供施打,每人每劑約0.3ml;由於BNT疫苗施打需花費較多前置作業,衛生局事前也都針對合約院所提供行前教育及BNT疫苗操作影片參考。
針對疏失的產生,恩主公醫院在今日上午召開記者會,該院副院長王炯珵說明事發經過:昨日工作人員在清點疫苗數量時發現異常,經詢問後才確認是配發的散裝25瓶BNT疫苗瓶蓋掉落,導致醫護人員誤認疫苗已完成稀釋,在沒有確認的狀態下開始施打。事後已經安排25名民眾進行檢查,目前除2人出現施打處紅腫狀況外,其他檢查結果正常,將持續進行1個月的健康追蹤。
■落實「三讀五對」避免接種失誤,專家建議特定團隊施打特定疫苗
由於未經稀釋的疫苗原液濃度將近原來的4至5倍,後續民眾是否出現相關症狀、第二劑施打計畫是否會有變化,台大急診部主治醫師陳世英指出,若施打高濃度的BNT原液,在疫苗進入人體後會讓體內產生棘蛋白,而引起局部與全身的免疫反應。若劑量高的話,學理上可能會引起肌肉痠痛或發燒等較強烈的疫苗副作用,過去曾有報告指出BNT會導致年輕族群的心肌炎,但不確定高劑量會帶來什麼影響。他建議後續需關注高劑量所導致的心臟肌肉細胞發炎狀況,因為這可能會引起心臟衰竭或心律不整等,需後續持續觀察。
由於台灣同時有4種疫苗接種,為避免後續出錯,陳世英則認為,應該回到每個疫苗施打的階段去做根本原因分析,包含藥師、護理師到準備施打前,都應再三確認,才能避免失誤發生。面對此次的疫苗接種疏失,前疾管局副局長施文儀則建議可採行特定團隊負責特定疫苗施打的模式,來減少因疫苗品牌不同、運送與接種方式各有差別的狀況。
指揮中心發言人莊人祥則回應,會考量此種意見,不過重點在於建立完善制度,有關病人安全不應只靠部分的人,要靠制度一起來把病人安全照顧好,如何完善系統會是比較重要的事。同時也重申「三讀五對原則」,呼籲現場工作人員應該在取藥時、給藥時、歸藥時仔細核對;對藥名、病人名、給藥時間、給藥途徑、劑量都再次確認,才能避免接種失誤發生。
而後續可能衍生的醫療賠償部分,莊則強調會請新北衛生局協助醫院與民眾處理。新北市衛生局也表示將開啟專案調查,先暫停恩主公醫院施打疫苗一週,等調查完成會再決定懲處範圍,同時通知各院所強化接種流程確認機制,避免同樣事件再次發生。
■10月5日開放部分休閒娛樂場所,KTV需全程戴口罩、打麻將需隔板戴手套
由於整體疫情仍趨平穩,指揮中心於昨日宣布,10月5日後將放寬部分娛樂場所的限制,其中包含MTV與KTV等場所,場館內禁止飲食並需全程戴口罩;另開放桌遊與麻將,但須使用隔板與戴手套,避免病毒傳播。
對此,醫療應變組副組長羅一鈞指出,在上述娛樂場所中,就算有隔板,還是有可能會因接觸口鼻而沾染病毒,因此初步解封規劃還是必須要戴口罩、手套,後續會不會再放寬,要看落實狀況跟疫情狀況而定。至於針對這些場所的稽查跟罰則,後續經濟部會再公開相關指引,屆時各地主管機關像是地方經發局就要負責督導查核,也會規劃檢舉通報機制。
■BNT到貨延宕,校園施打尚缺30萬劑
目前疫苗施打狀況,昨日施打人數為29萬0,910人,疫苗人口涵蓋率為53.52%、劑次人口比為62.95%。關於校園施打部分,由於到貨日期延後,莊人祥指出,尚缺30萬劑的BNT供學生施打,影響範圍擴及全台學校,導致10月8日完全接種的目標延宕;未來疫苗到貨並完成封緘檢驗後,會優先給學生施打。
指揮中心並宣佈第十輪疫苗預約開跑,將提供AZ與高端疫苗供第二劑接種,意願登記時間至明日中午截止,施打日期落在10月6日至12日之間。AZ對象以接種第一劑滿十週、50至64歲民眾為主;高端則沒有年齡限制,接種滿4週以上民眾可上網預約。
(文/孔德廉;攝影/唐佐欣、黃品維;圖3/中央社/恩主公醫院院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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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10000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910的網紅コバにゃんチャンネ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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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裁判精選/陳忠五教授 #月旦實務選評 第1卷第2期(2021/8)
本期陳忠五教授精選19則最高法院裁判,其中6則裁判涉及的法律問題或見解,理論或實務上具有重要意義,值得注意。
✏摘要:
🟧董事違反公司法第209條第1項規定的競業禁止義務,致公司受有損害時,公司除依同條第5項規定,行使歸入權,將該董事的行為所得視為公司所得之外,是否另得基於其與董事間的委任契約關係,依民法第544條規定:「受任人因處理委任事務有過失,或因逾越權限之行為所生之損害,對於委任人應負賠償之責」,或依債務不履行責任一般規定(如民法第227條等),請求董事賠償其因此所受的損害?
🟧為直轄市所有,交由其所屬區公所管理、作為社區活動中心使用的建物,如係無權占用他人土地,土地所有人得否以該「區公所」為被告,依民法第767條第1項規定,請求該區公所拆除建物、返還土地,並依民法第179條規定,請求該區公所給付相當於使用土地租金之不當得利?對此,除須討論「直轄市區公所有無當事人能力」外,另亦涉及直轄市區公所管理市有建物的法律地位問題。針對以上議題,本期所選判決中,最高法院與原審法院見解一致,並明確闡述其理由,具有參考價值。
🟧房屋無任何正當權源座落在土地上,房屋所有人構成無法律上之原因受有占有使用土地之利益,致土地所有人受有損害,土地所有人得依民法第179條不當得利規定,請求房屋所有人返還相當於土地租金之利益,並無爭議。問題是,房屋所有人若再將房屋出租並交付於承租人占有使用,此時承租人占有使用房屋同時,是否亦占有使用房屋所座落的土地?土地所有人是否亦得主張,房屋承租人構成無法律上之原因受有占有使用土地之利益,致土地所有人受有損害,另依民法第179條不當得利規定,請求房屋承租人返還相當於土地租金之利益?此乃實務上常見的問題,本期所選判決中,最高法院與原審法院見解不同,值得注意。
🟧醫療法第63條第1項、醫師法第12條之1有關「告知後同意法則」之規範,其解釋適用問題,實務案例不斷增加。對此,本期所選判決中,最高法院以抽象法律見解,指出「告知後同意法則」之規範意旨,並為該告知說明義務定性,再闡述有關告知說明義務舉證責任分配的見解。針對最高法院上開見解,陳忠五老師亦於文中提出相關疑義,供讀者進一步思考。
🟧不當得利的類型,分為「給付不當得利」與「非給付不當得利」二種類型,再依各該不同類型,分別判斷不當得利是否成立,以及在何人與何人間成立不當得利,可謂是近年來學說與實務逐漸趨於穩定的見解。關於「給付不當得利」類型,其核心概念「給付關係」的認定,攸關不當得利當事人範圍的界定。此在多數人間基於相互牽連關係而發生財產上損益變動的情形,如何判斷何人與何人間成立不當得利,更形重要。本期所選判決,涉及「指示給付關係」中,被指示人依指示人的指示,匯款於領取人後,因補償關係不存在,究應向指示人或領取人請求返還不當得利的問題。最高法院於該號判決中,就給付目的、給付關係的概念,以及不當得利當事人的界定,有具體明確的闡述,值得參考。
🟧關於子女姓氏之變更,可分為「意定變更」與「裁判變更」二種事由。意定變更事由,依民法第1059條第4項規定,無論是父母書面約定變更或成年子女自行決定變更,各以「一次為限」;裁判變更事由,則有民法第1059條第5項所列各款情形之一,由法院依父母之一方或子女之請求,為子女之利益,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為父姓或母姓。
本期所選裁定,即涉及父母再結婚後,聲請法院裁定再度變更子女姓氏的案例──父母於子女出生後,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嗣後兩願離婚,父母以書面約定該子女變更為從母姓,其後父母再結婚,是否得再以書面約定該子女再次變更為從父姓?或在父母雙方合意的前提下,為該子女之最佳利益,聲請法院裁定變更該子女姓氏為從父姓?於此情形,違反民法第1059條第4項規定的「以一次為限」,且又未具備同條第5項所列各款情形之一,因而問題如何解決,顯得特別困難。最高法院於該號裁定中,突破現行規定限制,以類推適用方法,積極從事法律之續造,值得肯定。
🗒全文完整請參閱:民事法裁判精選/陳忠五教授(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月旦實務選評》第1卷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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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尛外電 笑死可能真的會死 那些因笑過頭而猝死的真實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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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ist: 閒魚Xian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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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真的會笑死嗎?
在古希臘時代就有一則這樣的案例。公元前三年,希臘哲學家Chrysippus灌醉他的驢子,看著醉醺醺的驢子偷吃自己的無花果,他就這樣咯咯咯笑到掛掉。
另一個笑死事件發生在美國印第安納州的農夫韋斯利‧帕森斯(Wesley Parsons)身上。1893 年,韋斯利在工作之餘與朋友同樂,整整大笑一個小時不止。漸漸地,笑聲變成一連串的打嗝聲,兩個小時過去,世界靜了下來,韋斯利也安靜地離開人世了。
1975年,住在英國諾福克郡金斯林鎮的亞歷克斯·米切爾(Alex Mitchell)正在收看喜劇《超級三人行》(The Goodies)。由於影集太過好笑,亞歷克斯足足笑了25分鐘之久,笑到心力衰竭。
雖然痛失丈夫,亞歷克斯的妻子事後還是寄信給該劇的三名演員,感謝他們的賣力演出。
去年二月,中國貴州省遵義縣一名苟姓男子跟鄰居聊天時,因對方的笑話太好笑而活活笑死。鄰居被依過失致死罪起訴,需賠償苟男親屬約新台幣26萬元。
其實大笑本身並不足以讓我們笑到掛掉,反而是那些因大笑而起的一系列生理反應,導致了行為人的死亡。
常見的幾個「笑到死」的原因有:
1. 笑得太厲害引發嚴重哮喘跟呼吸困難,嚴重者可能造成呼吸衰竭或是心臟驟停。
2. 大笑導致腦動脈瘤破裂,顱內壓力增加後使大腦進入昏迷或缺氧狀態。
3. 不間斷地大笑導致無法呼吸或窒息。這是比較罕見的情況。
4. 笑得像《小丑》中的主角那樣、無法控制地痴笑性癲癇,也可能導致笑死。
利物浦修道院醫療中心的醫生考沙爾(Kaushal)補充道:「我們因為笑本身而GG的機率極為罕見,除非笑的時候我們嘴裡剛好有食物、因而噎死。」
尛評:大笑...治百病...但也要...適量...
#以後 #不能 #隨便說 #笑死了 #很可怕 #海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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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 Mirror, 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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