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時報第106期 📌建議轉診義務與子宮外孕案的刑法評價/許恒達(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藉由剖析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1768號刑事判決及其歷審見解,以釐清本案之醫師是否違反注意義務而可能成立過失致死罪。論述架構上,許恒達教授先行確認注意義務的判斷標準,然後再分析甲醫師兩次看診機會有無及如何違反注意義務,並探究建議轉診義務的規範屬性與本案醫師行為數之計算,最後檢視本案是否具有不作為結果犯的因果關聯性。
✏關鍵詞:醫療過失、過失不作為犯、轉診義務、注意義務、假設因果關係
✏摘要:
甲醫師為婦產科診所負責人,乙女自行驗孕呈陽性反應後,於2010年11月5日至當地大型A醫院就診,經該院婦產科B醫師施以陰道超音波檢查後,發現乙子宮內有胚囊,但未測得胎兒心跳,B醫師初步診斷為早期妊娠,囑咐三星期後回診。未料四天後,乙因暈眩及下腹部劇烈疼痛,於11月9日早上前往甲婦產科診所就診,乙抱肚進入診間,主訴暈眩、下腹疼痛及已懷孕,甲對乙進行腹部超音波檢查及內診,腹部超音波檢查未發現子宮內有胚囊,甲懷疑可能是子宮外孕,卻僅在乙的病歷上記載「IUGS?(子宮內妊娠囊之縮寫)」,並依其內診結果而判斷為骨盆腔發炎感染,開立口服抗生素、口服止吐劑及黃體素,並囑咐乙返家休息並多喝水補充水分即可。
✏試讀
🟧本案事實
甲醫師為婦產科診所負責人,乙女自行驗孕呈陽性反應後,於2010年11月5日至當地大型A醫院就診,經該院婦產科B醫師施以陰道超音波檢查後,發現乙子宮內有胚囊,但未測得胎兒心跳,B醫師初步診斷為早期妊娠,囑咐三星期後回診。未料四天後,乙因暈眩及下腹部劇烈疼痛,於11月9日早上前往甲婦產科診所就診,乙抱肚進入診間,主訴暈眩、下腹疼痛及已懷孕,甲對乙進行腹部超音波檢查及內診,腹部超音波檢查未發現子宮內有胚囊,甲懷疑可能是子宮外孕,卻僅在乙的病歷上記載「IUGS?(子宮內妊娠囊之縮寫)」,並依其內診結果而判斷為骨盆腔發炎感染,開立口服抗生素、口服止吐劑及黃體素,並囑咐乙返家休息並多喝水補充水分即可。
未料乙返家服用甲開立藥物後,開始嘔吐不斷,當晚再次前往甲診所,乙因腹部疼痛以致全身乏力而無法行走,甲知悉乙持續服藥但病情未見改善,且出現腹部劇痛而無法行走、暈眩、臉色蒼白、冒冷汗、心悸等子宮外孕造成之內出血臨床表徵,卻只是逕行上車為乙施打止吐針,且告知乙家人,乙只須返家休息及補充水分即可。
隔日凌晨,乙因腹部劇烈疼痛而出現尿失禁及昏厥症狀,其家人再將乙送往當地大型C醫院急診,始知乙因子宮外孕,胎兒撐破右側輸卵管,導致腹內長時間大量出血及休克,經急救仍於數日後死亡。經偵查後,被告甲乃被檢察官起訴犯過失致死罪。
🟧法院見解
本案經歷最高法院及高等法院數次審判,終審最高法院判決僅對於事實審的認定事實及法律適用表達認同,否認被告甲有關辯解,判定甲成立過失致死罪,由於終審判決未詳細檢討過失犯成立理由,就此必須觀察原事實審的最後審級判決。
依更二審確認事實,甲兩次收治乙病患時,相關行為事實可整理如下:壹、甲於早上第一次收治乙病患:一、乙進入診所時尚未嘔吐,僅主訴暈眩、下腹劇烈疼痛;二、乙告知甲醫師「其曾至A醫院看診,並曾在A醫院透過陰道超音波作過檢查,並測得子宮內有胚囊」(子宮內孕);三、甲在其診所內對乙進行腹部超音波檢查,未發現任何子宮內胚囊,但甲在乙的病歷上撰寫IUGS?」,表達其懷疑情事;四、甲另外對乙進行內診,確認為骨盆腔發炎感染,甲並開立口服抗生素(Erymycin)、Balon(促進腸胃蠕動止吐)、Utrogestan(安胎用黃體素)等處方,另囑咐乙返家休息並多喝水。
貳、甲於晚間第二次收治乙病患:一、乙回家後,雖依甲第一次診治後的醫囑服藥、休息並喝水,但情況卻未好轉,後來乙又再次前往甲診所,甲仍然收治乙;二、乙被送至甲診所時全身無無力,冒冷汗,腹部劇痛無法走下車,且有心悸;三、因乙無法下車,甲乃前往車上診治,並在車上直接幫乙注射止吐針,囑咐乙返家休息並多喝水補充水份。此外未再採取其他檢查,亦未安排轉診。
🗒全文請見:建議轉診義務與子宮外孕案的刑法評價──評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1768號刑事判決及其歷審見解/許恒達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裁判時報第10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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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過失 因果關係 在 A Nan MOSTA 阿男醫師の磨思塔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台灣為何醫療糾紛不斷?想避免悲劇,手術前我該做什麼?醫師親授:用這「10大技巧」與醫師對話
撰文者醫勞盟法律顧問蔡秀男(現職醫師)
2020-12-16
報載:嘉義女拔二十顆牙返家昏迷亡,某法醫揭兩關鍵「對醫不利」:「如果是拔牙前感染,為什麼沒注意到?患者若是拔牙後感染更糟糕,難辭其咎,牙醫恐怕得負上醫療過失責任。」
「對醫不利」?「難辭其咎」?等一下!醫療事故的責任歸屬,與法律因果關係分析,有這麼簡單嗎? 「未審先判」?「網路公審霸凌」?到底是「醫醫相護」還是「醫醫相害」?
到底,醫療糾紛該怎麼看?
一般民眾與讀者可能也都是霧裡看花。到底,醫療事故的爭點與因果關係怎麼看?到底,醫療事故是過失還是難以避免的意外風險?
到底,醫療糾紛如何預防與避免?
事先的說明溝通釋疑與同意,是醫病信任關係的要素;
事中的小心注意與風險應變,是能否逢凶化吉化險為夷的條件;
事後的客觀行為分析與爭點整理,才是判定責任歸屬與圓滿調解的關鍵。」
「避免醫療糾紛的十大溝通技巧
對病人與醫療人員而言,如何促進醫病溝通互信,如何避免醫療糾紛?筆者建議可用這 「如何避免醫療糾紛的十大溝通技巧」:
1、仔細聽:仔細傾聽,要講也要聽。不論醫與病都要聽出重點,弦外之音。
2、清楚說:說出症狀,找出重點問題。說清楚,講明白。
3、認真讀:相關病情告知與醫療資訊。肢體語言,表達真意。
4、同意寫:表示抉擇與同意,尊重、信任、同意醫師的診療方針,醫者才能盡心盡力放手一搏,爭取最好的生命健康利益。
5、重點問:簡潔提出問題,說出心聲、需要與合理期待,減少醫病溝通落差。
6、多尊重:態度尊重,是最基本的就醫倫理,沒有尊重,沒有信任。
7、多信任:有了信任,才有實質的同意,有了信賴,醫病共同決定共度難關,才能全心全意創造最佳利益,創造奇蹟。
8、多配合:醫護盡力,病患滿意,互相協力,共創醫病雙贏。
9、多觀察: 分析彼此認知、需求與期待的落差,拉近差距、尋求共識。
10、多避凶:少數醫病關係無法建立共識與信任關係,善緣不在,就坦然面對醫病關係之無緣無解,或轉診高明,醫度有緣人,不強求,不強留,趨吉避凶。
醫療事故爭議怎麼看?醫病互關愛、醫醫麥相害!希望網紅法醫能尊重臨床專業實務,立刻「收回」「妄見」與「成見」!希望各界能尊重生命與醫療專業,落實全方位醫療爭議管理之關懷與溝通管理,期待建立以『關懷與同理心』為中心的醫療文化。
醫療充滿風險,病患與醫療專業同受尊重,醫病互關愛、醫醫麥相害!才能回歸良善和諧的醫病關係,彰顯行善互信互重的醫療本質,這也才是醫病雙贏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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